唐厚珍 (江西 南昌 330045)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法律心理学的学科归属,旨在把法律心理学纳入边缘法学的范围,这是法律心理学发展的正确道路,有利于法律心理学在法律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法律心理学学科归属 边缘法学
法律心理学作为一个跨学科的领域,随着时间推移和研究深入,逐渐在理论和实践中发展壮大。但是,法律心理学由于其涉及学科的交叉研究,不同学者对于其学科地位的看法可能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心理学发展的方向。
法律心理学是跨学科的新兴学科,涵盖法律和心理学的交叉领域。它主要研究法律与心理学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应用心理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来分析和解决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法律心理学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刑事心理学、民事心理学、家庭心理学、证人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方面。其目标是帮助理解和解决法律领域中的心理问题,提高司法系统的公正性、有效性,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法律心理学不研究法律本身而是研究与法律活动有关的心理活动。李振宇教授认为:“法律心理学是法律和心理学相结合而产生的边缘学科。它运用心理学的一般原理研究与社会法律活动有关的种种心理活动及其规律,是法学和心理学之间正在形成中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社会实践价值的一门新兴边缘法学。”
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主要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旨在揭示法律与心理学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法律心理学与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以及发展心理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认知心理学研究个体的感知、记忆、思维等心理过程,而法律心理学则关注个体在法律环境中的认知过程,如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应用。社会心理学研究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而法律心理学则探讨个体在法律制度中的行为与社会关系。发展心理学研究个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特征和变化规律,而法律心理学则关注个体在不同法律情境下的心理发展和行为变化。
从法学角度来看,法律心理学与法学理论、法律论证和司法决策等领域有着紧密联系。法学理论研究法律的规范性和制度性,而法律心理学则研究个体对法律的态度、行为和心理影响。法律论证是指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原则来解决法律问题,而法律心理学则通过对个体心理过程和行为的研究,为法律论证提供心理学依据。司法决策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而法律心理学则研究法官决策中的心理因素和影响,以及司法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合上述观点,可以得出结论,法律心理学既具有独立的学科特征,又构建在心理学和法学的基础之上,正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学科。
法律心理学虽然可以成为新兴的独立学科,但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学科归属,才能更好地得到发展,在法律活动中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法律心理学有独特的的跨学科特征,因此人们对法律心理学的学科归属产生了分歧,可是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目前学者的观点,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心理学分支说
法律心理学属于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领域,它研究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相互作用,涉及到心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如证人证言、刑事评估、虚假陈述检测、婚姻家庭调解等方面。因为其研究对象是法律活动中的心理问题,因此认为法律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沈政教授指出:“法律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与心理学的边缘学科。”有的学者更明确将其归为应用心理学的范畴,视其为心理学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法律心理学──就是研究心理因素对司法过程的影响。”
2、法学分支说
法律心理学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领域,其研究对象是法律活动中的心理问题,如法律规范的社会效应、司法决策的心理机制等。从法律心理学研究的现状看,法学界与心理学界正在深度融合。随着心理学与法学接触程度的加深,法律心理学必须使法律与心理学融为一体,法律心理学的价值所在是得到法律人的认可,受到法律人的欢迎。所以也有人主张,法律心理学应该属于法学。但是法学有自身的学科体系,究竟属于法学哪个学科门类?却至今没有人说个明白。
3、跨学科分支说
除了上述两种认识观念,也有人将法律心理学作为独立的跨学科分支,认为法律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既包含心理学和法学的内容,也需要结合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如社会学、医学、统计学等。从心理学本身在法律活动中的适用性上看,法律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具有跨学科特点,因此它属于跨学科的分支学科。
1、心理学分支说
法律心理学是研究心理学原理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其是否属于心理学分支观点,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因为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心理学不属于心理学分支,而应视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决策等方面。法律心理学是否属于心理学的分支,笔者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研究方法上看,法律心理学确实借鉴了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其次,从研究对象上看,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因此,可以说法律心理学与心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事实上,法律心理学更多涉及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与心理学研究内容大相径庭。如果法律心理学归属心理学分支,其过于强调心理学的作用,而忽视法律行为的独特性,这对于法律心理学的健康发展是有负面影响的。
2、法学分支说
从目前法律心理学现状看,法律心理学实际上更靠近法律活动并参与法律实践,因此也有人主张法律心理学应该属于法学分支。但是法学有自身的学科体系,法律心理学应该属于哪个法学门类,又应该属于法学哪个分支学科?这是需要说清楚的问题。法学体系主流有四大类分法,即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理论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则和概念,法律心理学与法学理论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应用法学主要研究法律的应用和实践,法律心理学与应用法学研究具体的法律规范似乎有些不对称。比较法学主要研究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法律心理学学虽然运用比较方法,但比较的主体对象、研究内容距离非常远。法律史学主要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演变和变革过程,法律心理学不研究法律历史,内容上似乎不相干。法律心理学到底归属哪个法学门类和具体学科,在理论上存在着实际困难。
3、跨学科分支说
从现实来看,法律心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分支更为合适。法律心理学的跨学科性,有利于推动学科的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心理学与心理学没有联系,相反两者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法律心理学与心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其研究内容更多地涉及法律行为方面的心理研究,因此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分支更为合适。从长远来看,法律心理学成为独立的学科是有可能的。当然,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看,法律心理学作为独立学科至少目前在我国发展还不成熟,其生命力是极其有限的。未来,法律心理学应该加强与心理学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法律心理学要想真正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并广泛应用于法律实践,准确的学科定位是极其重要的。法律心理学研究与边缘法学有着许多相似的特征。边缘法学的法律性和交叉性涵盖了法律心理学的基本特征,因此法律心理学作为边缘法学的分支学科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
边缘法学是法律心理学的大后方。没有边缘法学作为强大的学科后盾,法律心理学是难以发展壮大的,甚至可能走弯路和邪路。
1、边缘法学认知
边缘法学是由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交叉而形成的新兴学科门类。边缘法学的发展不仅对当代法学体系的创新和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广阔领域。边缘法学的特征有:
(1)交叉性。交叉性是边缘法学的核心。边缘法学因其跨学科特点需要运用多学科的交叉思维和研究方法。边缘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在多个学科之间相互交叉的。其相互渗透为新兴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法律性。边缘法学是由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而形成的学科门类。如果没有法律学科的参与,边缘法学就会失去其真正的法律含义,也就只能成为交叉学科,失去法律意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交叉学科是任意学科的相互交叉,而边缘法学则必须有法学的参与,没有法学的参与,边缘法学就不可能产生。
边缘法学在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着跨学科交叉。这种交叉使新兴学科显示出明显的融合趋势,随着跨学科融合越来越深,导致分支学科层出不穷,数量众多。
2、边缘法学门类
边缘法学是一个跨学科研究领域,涵盖了多种特定的研究学科。边缘法学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类型,分别是边缘法学理论、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
理论边缘法学研究边缘法学的学科体系及有关边缘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原理论、方法论、学术史和学科史等方面。基础边缘法学是法学与一门其他学科知识结合形成的新兴学科类型。法律心理学就符合法学与一门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兴具体学科的特点。综合边缘法学是法学与多门其他学科知识结合形成的新兴学科类型。法域边缘法学是不同法律规范交叉共同发挥作用形成的新兴学科类型。严格说来,它不是边缘法学研究的范围,纳入边缘法学,是其学科的交叉性与边缘法学的相同特征决定的。
3、边缘法学地位
边缘法学不仅拓展了法律学科的边界,还为法律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边缘法学研究在解决复杂问题、适应社会变革和提高法律功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983年,在《法学的分类》一文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陈春龙先生首次提出了边缘法学这个称谓。他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边缘法学四种类型,从此确立了边缘法学在法学领域的学术地位。边缘法学与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地位等同。但是根据我们研究,作为现代法学分类体系形式上似乎是合理的,仔细分析这样的分类还是有些问题的,因为它们相互之间研究的对象并不相同。前三者研究法律现象,后者研究有关法律现象。按照当代法学观,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法律科学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即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
本体法学研究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它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四大类。边缘法学研究与法学相关的学科,分为边缘法学理论、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四大类。本体法学属于法律的范畴,而边缘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二者是有区别的,但各有所长。边缘法学是法学领域的扩展,本体法学是法学研究的深入。
法律心理学是法律和心理学相结合而产生的边缘学科,它运用心理学的一般原理,研究与法律行为有关的种种心理活动及其规律,是法学和心理学之间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一门边缘法学具体学科。法律心理学归属边缘法学,是法律心理学向法学靠拢的关键一步,是法律心理学融入法学大家庭的重要举措。这样不仅使法律心理学在法学领域有了明确的归属,还使法律心理学在法学领域有了一席之地,有利于法律人产生天然的亲近感。在学科体系当中,法律心理学是基础边缘法学的具体分支学科。因为它符合边缘法学门类基础边缘法学的全部特征,因此归入边缘法学是合情合理的。
法律心理学归属边缘法学,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国家图书分类法中,法律心理学属于边缘法学的重要分支得到支持,并给予了法律心理学一个明确的学科地位。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心理学的学科归属。
关于法律心理学的学科定位,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法律类目的两种分类法中,都在“法的理论(法学)”类目的开篇在其显著位置排列,显示了边缘法学和法律心理学在法学中的实际影响。这里列举如下:
边缘法学即是这里D9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的学科概括。D90-054 就是司法心理学。司法心理学是法律心理学的主要部分,可以看作是法律心理学存在的标志。尽管这样的分类还不能充分反映法律心理学和边缘法学应有的学术地位,但是这样的分类毕竟为边缘法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客观依据,使它们在法学领域有了一席之地。边缘法学是整个法律科学的重要部分,是其不可或缺的学科门类,因而法律心理学归属于法学范畴的边缘法学门类更有利于它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