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勇
(寿县农机监理站,安徽 寿县 232200)
现代农业机械的推广与应用对寿县的农业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与农产品的质量,而且能够推动寿县的农业生产向着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实现生态农业的转型。但在寿县,由于农民思想观念限制、成本等现实因素以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依旧存在老旧农业机械持续使用与超期服役的问题,不仅难以发挥农业机械在生产效率上的优势,还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与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因此如何对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工作进行优化是寿县政府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
自2021年起,针对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就已经在寿县全境得到全方位的落实,中央财政方面对农机购置的专项补贴拨款超过1500万,且将农机企业因违规而缴纳的资金也都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寿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想要得到报废更新的补贴,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具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第二,具备强制性的农机产品认证证书;第三,处于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范围内,并具备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第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在固定位置装有铭牌,写清生产企业、型号、生产日期与出厂编号等详细信息。其次,要按照固定程序完成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依次完成旧机报废、新机购置、带机申请、审验公示、资金兑付的步骤。
另外,寿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受到一定限制,并且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补贴。寿县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与经营组织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补贴,但在申请补贴的农机数量上,个体农户每户每年申请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二台(套),而经营组织每年不得超过五台(套),超出的部分必须提出申请并由上级部门审核。在补贴发放的标准上,寿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不再公布产品对应补贴额度,而是根据价格档次划分补贴额度,引导农户自行议价,但实际补贴比例不得超过20%。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领域的技术更新速度相对较快,产品与功能都在迅速地发展之中,尤其是联合收割机,在操控性与功能集成方面每年都会有新的进展,并且联合收割机在农忙时需要面对极强的工作压力。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联合收割机很可能还未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就因为高强度工作以及零配件停产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而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拖拉机,由于工作强度为系那个对较低,工作场景简单,往往超出报废年限还在继续工作。
寿县目前实施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与更新补贴政策将农机报废作为申请农机更新补贴的前提,无形之中为申请补贴增加了新的限制,也就是报废农机同时有采购新农机的需求。但这一点与寿县目前农户的实际情况不相符,部分农户只需要单纯地报废旧农机,没有购置新农机的想法,还存在有购买新农机的想法但是没有待报废的旧农机,无法享受补贴的农户。
目前寿县范围内经营报废农机拆解回收业务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规模也普遍不大,因此对报废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拆解回收能力也较弱。不仅如此,农机回收企业在网点设置上也十分有限,数量较少,甚至有部分农机回收企业没有设立网点,增加了农户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上的成本与运输风险。
而对于农机回收企业来说,由于受到钢材价格波动以及人工成本上涨的影响,废旧农机的拆解与处理的成本都在上涨,企业不仅无法保证利润,甚至不得不面临亏损的处境。因此农机回收企业不仅无力提供上门回收等便民服务,还将报废农机的回收价格进一步压低,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意愿,为工作的展开造成阻碍。而首先政府却并没有对农机回收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与补贴,导致专业的农机回收企业经营困难,农机经销维修企业出于拉动新农机销量的想法负责部分回收工作,回收销售的一体化很容易造成后续问题的出现。
寿县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监管面对多层面的实际困难。首先是难以执行报废标准,报废标准中诸如年限、运行状态不良等标准相对判断与执行,但无法修复、维修价值低等标准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主观因素,难以进行实际认定。其次是难以监督具体的拆解过程,拆解过程的监督一般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但是该机构在人员与经费方面长期处于紧缺的状态,难以承担相应职责,且拆解过程的监督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工作难度与工作量也相对较大。
寿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之所以出现难以推行,农户报废更新意愿低的情况,原因之一正是报废条件过于严格。在寿县农户家中,有不少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都是在资质鉴定制度与牌证管理制度落实之前购入,因此根本不满足获取报废更新补贴的条件。但是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说,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工作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其超期服役的问题,避免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却在条件设置时将老旧型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除在外,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因此,寿县政府应当更新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条件,首先要取消对报废农机的注册登记限制,虽然注册登记能够保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规范性,但是却无法解决长期遗留下来的老旧农机问题。针对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老旧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农户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农机合法来源的凭证,如发票,转让交易凭证,村委会证明等,只要满足报废年限的要求且农机型号与运行状态达到报废标准,就可以给予其更新报废补贴。为推进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保证在老旧农机完成报废工作后,能够继续推进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规范化,还可以将老旧农机的补贴量降低至标准的70%,作出区分。这样一来,寿县的老旧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存量将进一步减少,同时也能调动农户对农机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其次,寿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报废年限进行灵活调整,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都有着对应的报废标准与报废技术,但报废标准并非强制执行的绝对标准,只起到参考作用,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使用年限、有效功率等要素,以对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维修价值进行判定。且由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往往需要跨区域作业,哪怕是同一型号的农机也可能面对截然不同的工作环境与差别巨大的作业量,因此年限不能成为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的唯一标准。寿县政府可以对所有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设定统一的最低报废年限,在达到年限后,农户就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报废,防止频繁报废农机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同时提升农户报废更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意愿。另外,寿县政府要加大对报废标准的执行力度,除使用年限等具备直接证明的报废标准之外,应当要求农户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可信度高的检测证明,确保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报废。
现阶段寿县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补贴事实上是分成报废、更新两个步骤并同步完成兑现工作的,也就是说,必须按照先报废,后更新的顺序进行,以确保同步兑现的实现,但这样不可逆转与更改的固定程序也带来了几个弊端。第一是延长了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周期,使程序的运行速度变慢,也加大了农户购买新农机的经济压力。第二,旧农机报废后才能购买新农机,农户就必须面对新农机不适用的风险,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第三,报废更新程序中不可更改的先后顺序也为相关人员提供利用职务便利为自身获取利益的机会。
因此,寿县政府应当允许农户先购买新农机,再将原有的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进行报废,不仅能够消除旧农机报废更新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而且也能很好地打消农户心中对农机报废更新的抵抗心理,确保农业生产中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及时更新。另外,相关部门应当只在报废更新补贴的时效性上作出限制,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补贴需要在当年的补贴政策停止实施前完成农机的报销与更新,对二者的先后顺序不作强制要求。
寿县政府还应当简化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流程,在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前不将农机回收企业完成报废农机的拆解工作作为必须达成的指标,只要农户将报废农机提交至回收企业,与农户相关的流程就已经完成,无需等待即可进入后续的流程。
为保障农机回收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农机经销维修企业负责报废农机回收工作,导致“既当选手,又当裁判”现象的出现,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寿县政府有必要利用政策倾斜促进农机回收企业发展。
首先寿县政府应当从实处为农户考虑,解决农户在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时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落实与优化。比如上文所说的,运输成本与风险是影响农户旧农机回收意愿的主要因素,而农机回收企业由于受到经济收益的影响,不愿意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县政府就可以与农机回收企业进行合作,雇佣企业为农户提供上门回收服务,由县政府承担运输成本,同时也为农机回收企业创造了经济收益。其次,寿县政府还应当从农机报废更新的专项基金中拨出专门的款项,用于对农机回收企业进行补贴。
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寿县已经实施了相对较长时间,具体政策以及落实工作也相对较为成熟,但目前在监管体系的建设方面还有所缺失,因此寿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监管体系。
首先,寿县政府要组建完善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有关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政策的落实,同时在相关问题暴露时及时进行溯源,给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其次,要完善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体系,利用体系的权威性与约束力来管理人、事并监督权力的实施。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不能只关注于待报废更新的老旧农机,还要针对已经享受补贴政策,完成报废补贴的新农机建立档案,为未来的农机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档案中应当包括补贴申请的各项文件。专业审核结果、合同以及最终的补贴结果,同时为了防止报废农机重复申请补贴,还要在档案中附带报废后的注销结果。最后,寿县政府还要建立农户意见的反馈渠道,既可以采用传统的信箱、电话形式,也可以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对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工作进行反向监督,一旦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失误,就应当深入追责并作出严厉惩罚。
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与农业机械科技的发展有着很强的内在联系,可以说农业机械科技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进行。因此想要优化寿县的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就要加强农机科研领域的发展与创新。
现阶段导致部分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维修走向报废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农业科技的发展,旧型号农机的零部件已经停止生产,无法再进行维修。因此农业机械科技可以向标准化的方向发展,统一所运用配件的规格并建立相应的行业标准。与此同时,还可以将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划分为主体与配件,通过对配件的更新实现农机的升级,既节约资源,又提升农机更新的效率,降低相应成本。
综上所述,目前寿县虽然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补贴上加大了资金投入,但是补贴的条件与流程依然相对严格。寿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工作中存在报废年限的设置不合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与更新强制捆绑,农机回收企业数量少,经济效益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监管困难的问题。寿县政府想要解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这一老大难问题,就要更新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条件,优化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程序,利用政策倾斜促进农机回收企业发展,建立健全的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监管体系,加强农机科研领域的发展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