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波
2022年12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据介绍,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评新政从2023年1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中小学职称评审方法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大多是从2016年左右开始实施的。目前,全国各省份也都在陆续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新政。广东省的职评新政是在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之后出台的,对全国其他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职评新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涉及的对象不只中小学教师,同样也包括幼儿园教师,以及各级教师培训、教科教研、电化教育等部门中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广东省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分为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这五个类别,对从三级教师到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这个标准条件中,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单列的一条,并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其他教育机构”限定为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在认真阅读了广东省的职评新政后,笔者明显感受到广东省的做法契合当下职称评审中分类评审和科研成果“多选”的呼声。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就是为县市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把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单列为一个类别,更是一种破冰之举。
从某种程度而言,职称评审的标准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努力方向。近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突破了原先副高级职称的天花板,中小学甚至包括幼儿园教师都可以参评正高级职称。那么,正高级教师在专业方面要达到什么要求,有什么必备的条件,对于有志于参评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而言,有了明确的要求和条件,就可以校准自己的努力方向。
县级的教师研训机构存在多种叫法,比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中国教育报》曾发文指出,期待县级教师研训机构称谓的统一。这一类机构不管叫法是什么,都是作为教育业务机构,承担着促进教师发展的职能。
从相关的政策导向来看,县级教师研训机构的发展方向是融合。
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指出:“制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以优质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为引领,推动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市县教师发展机构。”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2022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明确指出建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
举笔者自身的情况为例,笔者目前供职的单位是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原宁波市镇海教师进修学校),早在2000年就是实现了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育技术(电化教育)这样的“四位一体”,是区域层面的教师发展的综合业务部门。我们单位的教师,除了每个人都有自己侧重的一块工作外,还都要完成一定的教师培训任务。笔者主要负责教育科研方面的工作,有时业务工作上以镇海区教科所的名义开展,对应的上级部门是宁波市教科所和浙江省教科院,但也需要承担镇海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目前,县级的教师研训机构,整体上融合的越来越多,尽管有着不同的称呼,但基本的职能是差不多的,都可以纳入广东省职评新政中所提及的教师发展中心。可以说,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期,需要在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工作的教师更加奋发有为,同时也需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此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因此来自于一线、自身又是学科领军人物的教研员,有不少已经评上了正高级职称。而县级从事教科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领域的教师,往往就止步于副高了。不仅如此,很多地方地市级教科部门的教师因为没有相应的正高职称可以评,基本上没有正高。因此,教科部门无正高和教研部门正高多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新政的出台将有望改变此窘态。
县级的教育业务机构,目前既有综合性的教师发展机构,也有依然相对独立的各个业务部门,但相关的教师,都可以在广东省的职评新政中找到相应的位置。
尽管广东省规定县市级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教师可以参评正高,但是也有很高的要求,尤其在教科研方面的要求更高。但有了这样的顶层设计,就为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明确了专业发展的努力方向。
对于一线教师,广东省的各级职称评审标准从学历资历条件、育人工作条件、课程教学条件、教科研条件、示范引领条件这五个方面提出要求。而对于县市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教师,则是从学历资历条件、育人工作条件、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条件、教科研条件、示范引领条件这五个方面提出要求。这五个方面,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一线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只是在“课程教学条件”和“课程建设和教学指导条件”的表述上有所差异,这是两者工作性质的不同所决定的。尽管还有四个条件的表述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内容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这是根据工作性质“量身打造”的。
其他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评审中,有的只是强调了专职教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要求要明显高于中小学教师,有的把教研员单列,其他人员参照教研员。但是在评审上,还是分具体的学科进行。比如陕西省2023年1月出台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尽管把参评对象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和校级领导这三类,但还是按具体的学科进行评审,这就很难体现市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的工作性质。
我国的教师队伍发展,一要靠大学尤其是师范大学提高培养质量,二是要加强职后教育。而在职后教育中,市县级的教师发展中心就起着面向大多数教师的重要作用。
对于市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参评职称的学科归属,广东省的规定里给出的答案是教育管理。这也意味着,市县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参评职称,可以不和中小学教师共走学科赛道,而是有了自己的新赛道。广东省的职评新政规定,申报“教育管理”专业职称,应为学校校级领导或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这样的规定,就可以让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上可以及早谋划,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
对照职称标准,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要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最新标准对不同职称的教师在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有不同的要求。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业绩和主要成效体现在学生上,而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教师的工作成效是体现在教师发展和区域业务的发展上。这次广东省的职称新政,把评估监测方面的工作也纳入进来,这是根据最新的工作需求推出的务实之举。
有了职称评审中的明确要求,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也可以有明确的追求。在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区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上,更加积极有为。
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的专业化,必将更好地助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这对推进高质量教育是非常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高质量教育建设,高质量的教师培训应该是高质量教育的应有之义,而高质量的教师培训离不开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的专业发展。
可以说,广东省的职评新政,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师的说法,并为他们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可以让更多在这一领域的教师在属于自己的新赛道上策马扬鞭,在努力中实现“立己达人”的追求,更好地助推教师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