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波
(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瑞安 325200)
对现有土地结构进行重新规划,再次分区变更土地的实际用途,从而提升土地的实际效益,就是土地整治工作的核心内容。但这项工作的开展就意味着会对土地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会造成土地生态动荡,若这些事件频繁发生,通过土地规划获得效益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在竭泽而渔,不符合我国长远发展的核心理念。故此,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思考如何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是当下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土地整治工作,主要指针对每一区域的土地进行总体的再规划,工作会对需要整治土地的结构进行充分细致的勘察,在获悉土地实际性质后,对土地的实际用途进行再规划,使土地的实际利用率能得到有效提升。之后,当完成对土地结构的重新定义,标注每块土地的性质后,会通过有序规划使当前区域的土地能够创造更大的效益。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人口密度在不断扩大,人均土地使用面积已然出现不均匀现象,而土地整治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是推动我国平稳向前发展的必要工作。土地乃国之根本,若无法充分发挥每块土地的价值,大量资源效益将不能被有效兑现,从而影响国家整体发展速度。
从本质上来看,土地整治目前的问题是无法保障耕地与民众使用土地的平衡,经常出现因为提升土地生产力而废置生态保护的现象,两者很难达到平衡。但不难看出,过分追求生产力、经济价值后,最直观的变化就是出现水土资源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问题,尽管从当前来看这些问题都还处于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但若始终不给予足够重视,任由这样的局面进一步扩大,无异于饮鸩止渴。所以,在当前阶段,一定要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视起来,要分析各项问题出现的原因,极力制止整治过程中类似问题的出现,要推动土地整治向平衡点发展,而不是一直保持倾斜的状态,只有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绿水青山才能真正成为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才能真正支持经济蓬勃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只有形成良性循环后,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目标才能真正实现[1]。
依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国陆续出台了很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但在推广实施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都欠缺正确而深刻的认知,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思维误区。故此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陷入实际行动的误区,在无意识间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土地整治工作而导致工作量有一定的增加是无法避免的,这让部分土地整治工作人员出现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于加大工作量的错误想法,工作热情逐渐降低,继而无法在正式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给到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一系列不良问题的出现。
土地整治工作通常会在一个区域内大面积进行,工作周期较长,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够确定整治区域土地的实际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之后进行重新划分规划,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效提升。依照当前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开展状况来看,局限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生态环境受创的主要原因。不难看出,相关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时,虽然出发点是以整体为主,但随着工作的进行,通常会变为对某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专项分析,而不与该区域其它土地进行协同分析,当发生这一问题时,对土地的定性难以与当前区域协调规划,在进行特应性规划时,往往会产生因无法保持整体,而对区域整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不仅无法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应用,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破坏。
土地整治工作会对整治区域的土地进行大面积变动,必然会对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的损害。因为随着土地规划的进行,生态系统会被改变,当生物无法适应时,则会选择迁徙,甚至会因为平衡被打破而消亡。
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时,目前仍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为主,并未对生物多样性衰减有足够的认识,故而逐渐使该问题成为一种不可逆的严重问题,区域生态被严重破坏,当这样的事件频繁发生时,轻则导致绿化面积、生态景观被破坏,重则导致区域生态完全损毁,成为不适宜生存环境。
土地整治工作中,在针对重新定义的土地进行规划建设时,通常会用到大量的建设材料。譬如在整改沟渠时,往往会用到大量的混凝土,这样的做法虽然能够有效提升沟渠的建设质量,但缺点也十分明显,如沟渠的蓄水能力会大幅下降,同时在应用混凝土进行整治后,因为混凝土的特性,必然会将沟渠整体规整为直线而减少弯道,这意味着当前区域的水源流速会上升,无法有效储存地下水与地表水。同时,通过各类建筑材料过分整改区域原有环境,会使生态系统结构被弱化,使环境自我调节能力受损,衍生出物种数量下降之类的不良现象。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土地整治的目标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开始土地整治工作仅仅只是尽可能地补充一些耕地面积,但随着发展意识的转变,时代需求的不同,逐渐向保障耕地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多元化发展等方面转型。而实现更高的目标,并不只是需要全新的理念,更是需要全新的工艺来支撑。随着绿色材料和绿色技术的应用,土地整治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逐渐降低,但观察实际情况也不难看出,各类绿色工艺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推广,正处于目标与实践手段割裂的一个阶段,故而无法有效地在土地整治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正确的思想意识是工作沿正确方向开展的关键,若想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进行,首要工作就是为工作人员筑牢正确思想意识,使其意识到土地整治工作只有在维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进行,才能创造更长远的效益。
首先,在土地整治政策方面,应积极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工作人员提供更直观的参考,重塑工作人员的原有工作模式,使工作做到与时代发展贴合,通过实际行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
其次,需要定期为工作人员进行意识专项培训,一方面可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一些发达国家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土地整治计划,让工作人员切实意识到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的联结性,从而在工作中下意识地将土地整治与环境保护进行结合[2]。譬如,在制定土地规划时,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将土地生态规划纳入土地整治工作范畴,以此促使工作人员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与土地整治工作进行结合,通过实际行动探明两者的平衡点,逐步培养自身环保意识,减少因土地整治而对生态环境造成过多的破坏。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的每个环节中,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可以真正成为土地整治的必备项目,继而使后续的一系列整治工作均能在满足环保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这样的模式,环境保护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占比会明显提高,在细化各类环境保护工作时,工作人员会自发学习各类环境理念,使自身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形成良性循环,能够更积极地在后续土地整治工作中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维护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设法维持当地生态系统中生物的多样性。
首先,在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持续加大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消解以往土地整治工作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不利局面,要使各部门形成合力,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效力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充分释放。严格的立法和执法,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对当前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影响评定机制进行更新,不难看出,各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过程中,在判定整治工作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时,并不具备统一标准,这也是导致某些区域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要对环境影响评定机制进行更新,一方面要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托,确立评定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要秉持整体原则进行环境影响评定,不能只判定整治本身造成的影响,而是要从全局出发,考虑整治有可能对整个区域造成的不良影响,思考是否会因为整治而导致区域生态结构整体的变动,以此来确保环境影响判定的真实客观性[3]。
最后,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将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纳入其中,而不是只思考如何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必须要将环境修复工作写入土地规划,确保在后续开发使用过程中,相关方能通过布置生态景观等方式修复当地的生态环境,避免生物种群的流失,有效维护当地生物多样性。
在土地整治工作过程中,针对整治现场的环境管理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故此需要应用科学的土地整治方法,在提升现场整治效果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环保效果。
首先,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噪声、灰尘等污染,这就需要在整治过程中针对各种污染现象,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污染现象进一步扩大。譬如,整治现场存在严重灰尘问题,则可以在进行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定期进行洒水作业,从而对灰尘进行有效控制,而若噪声现象非常明显,则应该考虑增加消声设备来控制作业的分贝,并避免在夜间等时间段作业[4]。
其次,要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对当地绿色植物进行有效规划,应尽量避免对特色地貌、植被的破坏,并将其打造成具有特色的风景区,这样的措施既能有效发展地区经济,又能降低土地整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调动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环境保护中,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模式。
绿色工艺的研发和合理应用,是土地整治工作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依仗,通过采用更优质的环保工艺,可实现绿色土地整治。譬如,当前具有极高热度的农田生态系统,就是可以开发利用的方向,通过该套工艺,能够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将当地土壤、动植物、水资源等方面均考虑在内,避免土地整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盲目破坏[5]。另外,要积极引进掌握绿色工艺的技术人员,一方面能够对实现绿色土地整治提供即战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绿色工艺的推广,继而使更多的区域能够积极运用绿色工艺进行土地整治,使绿色工艺为土地整治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持续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的力度,并根据不同土地性质选用与之对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是有效保护环境的关键。
首先,在土地整治过程中,需要对水污染进行有效防治,避免各类整治工作波及到当地饮用水区域,要加大检查力度,避免污水的随意排放等问题。同时,若需要对土地区域的水道进行更改,应先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当地地质水文条件,避免水道更改破坏地下水结构、植被结构、土壤结构等。在开展一系列工程的过程中,要对工程机械进行严格控制,各类设备在每次投入工作前,均须进行认真检查,不能存在漏油等问题,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因漏油漏液等问题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要准确判断工程有可能造成的危害,譬如,若工程会产生大量废水,则应该在工程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循环系统,避免污水肆意排放的同时,进行有效的循环利用[6]。
其次,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要对固体废弃物污染进行有效防治,当因为整治产生各类生活垃圾时,应将其统一收集,并交由环保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同时,要根据固体废弃物的不同类型做好分类工作,如木材、钢材等废弃物可以回收进行再利用,而会造成污染的一些材料,如塑料等,则不予回收使用,并且不能当做土方回填料进行使用。
最后,每次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过程中,都应该组建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环保工作,确保土地整治能够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进行,始终保持平衡。
不同地区在气候、温度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所以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中,若想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发挥实际作用,就必须秉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1]。
以甘肃省为例,该省份地居内陆,中北部地区光能丰富,热量适中,但降水却非常少,属于温带干旱地区,而西部则热量较少,降水开始增多,属于半干旱半湿润地区。不同气候条件地理位置,导致甘肃省内不同区域的农业种植方式出现明显差异,以北部为例,整体引入黄河水灌溉为主,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限制因素存在明显不同。所以在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时,一定要确保使用的措施,能够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而不是采用统一方式进行。
再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为例,该城市地处西北,常年受沙尘暴影响,故此防沙是该城市土地整治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在早年间,银川市防沙治沙的主要手段是在道路或沟渠两旁种植窄幅防护林,但显然这一措施并没有考虑到银川市的实际情况,所以在90 年代末至00 年代初,沙尘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而在切实考虑银川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后,改用宽幅林网进行防沙治沙,并结合退耕还林、种植耐旱农作物后,沙尘暴得到了有效控制,银川市逐步成为了现在的塞上江南。通过银川市的例子可以看出,在采用因地制宜的措施后,不仅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还创造出了很多新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故此,因地制宜是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能够发挥实效的关键。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本质上是互惠互利的关系,只有两者形成合力,才能既充分挖掘土地当下的价值,又保障当前土地的长远发展效益。所以在进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意识到土地整治工作的不足,要及时遏制因土地整治工作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要通过一系列可行措施,改变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割裂的局面,将两者重新揉合为一个整体。本文对目前土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细致剖析,并提出了相关具有可行性的改进措施,但整体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仍需多方投入精力研究探讨。期望本文能够给各方提供新的思路,共同推动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