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婚前房产上加了名,离婚时一定能平分房产吗?

2023-04-12 01:45阿辉
妇女生活 2023年3期
关键词:全款王磊名下

阿辉

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按妻子的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10年后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平分房产——

婚事确定,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不然“没有安全感”。他欣然同意:“咱俩孩子都有了,还分什么你的我的?”

2012年3月,31岁的王磊经媒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李雨荷。李雨荷在一家酒楼做主管,皮肤白净,模样秀丽。王磊虽然身高不到1.7米,其貌不扬,但名下有三套房產,都是父母全款给他购置的,其中两套用于出租,一套计划给他做婚房。这样的“钻石王老五”,让李雨荷心动。而王磊也对李雨荷一见钟情,两人便顺理成章地恋爱了。

恋爱期间,王磊把李雨荷当宝贝宠,早上送晚上接,每天请吃请喝,还隔三岔五送礼物。不到一个月,两人便同居了。

但王磊父母对李雨荷并不满意,认为她一个貌美如花的小姑娘,能看上王磊肯定另有所图。而且他们还发现,李雨荷脾气不好,经常冲王磊发火。两人只要闹别扭,必须王磊花钱买礼物赔罪,少则三五千,多则上万元。王磊的父母认为,李雨荷既不讲理又贪婪。

可父母眼里的“作”,在王磊看来却是率性,认为李雨荷真实、不做作、没心机。

两人同居不久,李雨荷怀孕了。尽管对李雨荷有这样那样的不满,但王磊的父母急于抱孙子,还是默认了这门婚事,张罗着给两人举办婚礼。

婚礼前夕,李雨荷可怜巴巴地对王磊说:“家里房产汽车都在你名下,我没有安全感。我想在房产证上加名。”王磊一口答应:“咱俩孩子都有了,还分什么你的我的?”为表诚意,他在自己名下三套房产的房产证上都加了李雨荷的名字。两人随后便开开心心地结婚了。

婚后生活一地鸡毛,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房产

婚后,李雨荷在家中待产,得到了全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李雨荷很挑食,加上孕期反应大,每次吃饭都只吃一点点。婆婆很不满,指责李雨荷不为孩子考虑。李雨荷却觉得婆婆管得太宽,自己没一点儿自由。婆媳矛盾不断发生。

李雨荷生下女儿妞妞后,公公婆婆给妞妞买了金佛、金锁,但因为与婆婆有矛盾,李雨荷总疑心公婆嫌弃她生了女孩,常因一点小事和婆婆吵闹,然后找王磊哭诉要他主持公道。

一开始,王磊还努力两头劝和,但结果两边不讨好,父母骂他娶了媳妇忘了娘,李雨荷骂他是“妈宝男”,没个男人样。王磊干脆甩手不管了。

吵吵闹闹中,妞妞满1岁了。公公婆婆觉得,他们与儿媳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儿子的生活,现在孩子不用他们照看了,不如主动离开儿子家,不再过问他们小两口的事。

但王磊跟李雨荷的关系并未因为婆媳矛盾的消失而有所改善。李雨荷在妞妞满周岁后回到原单位上班,让王磊全职照顾女儿。谁知上班后李雨荷才知道,她原来的职位早就被别人占了,一时间没有适合她的岗位,她又不愿意做服务员,只能另找工作。结果,连续找了几份工作,都没能干长久。

李雨荷有了怨言,埋怨王磊“一个大男人天天窝在家里要老婆养”,王磊却说:“爸妈带孩子你总是闹,现在我要是去上班,女儿谁管?再说,我每个月都有房租,比上班还稳定,为什么非要去看别人的脸色?”李雨荷嗤之以鼻,骂王磊没有上进心,才三十来岁就过起了老年人的生活。

吵来吵去,夫妻俩达成口头协议:家里所有开支由王磊负责,李雨荷上班挣的钱自己支配。

但夫妻之间除了经济牵扯,还有家庭琐事和孩子,两人依旧矛盾不断。

2022年7月底,李雨荷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房产。被王磊拒绝后,李雨荷提起了离婚诉讼。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给配偶加名,离婚时并非一律平均分割

2022年8月中旬,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法庭上,王磊和李雨荷都对离婚没有异议,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也达成了一致,争议焦点是房产的分割。

李雨荷主张,两人名下的三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是因为感情破裂,双方都无原则性错误,因此三套房产应该平分。

王磊辩称,三套房产都是他的婚前财产,结婚时为了讨李雨荷欢心,才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事实上和李雨荷没有一点关系,因此她没有资格分割房产。

由于时间久远,王磊父母早已将几套房产的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丢弃。王磊的母亲急得捶胸顿足:“这都是我们买的房子啊,她李雨荷既没出钱又没出力,凭什么分走一半?”李雨荷却说:“就算房子是王磊父母出资购买的,也在我和王磊结婚时赠与我们了,要不怎么会同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既然已经赠与了,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如今我们要离婚,自然要对半分割房产。”

娄星区人民法院通过调查,确定三套房产都是在李雨荷和王磊结婚之前购买,并都已付清全款,两人婚后不需要还房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到本案,三套房产的分割应考虑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房产的来源,以及原、被告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因原、被告已协商一致,女儿妞妞由被告抚养,法院一审酌定:李雨荷可分得三套房产总份额的25%,王磊可分得75%。

李雨荷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即便房子是王磊的婚前财产,结婚时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就是赠与一半房产给她。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在双方没有约定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2022年9月初,二审开庭。法官认为,虽然这三套房产在双方结婚时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并非像原告所认为的各半共有,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了原告。一审判决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涉案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告分得三套房产总份额的25%属于合理范畴。据此,二审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后:

在房产证上加名,不意味着离婚时房产必须平分

不少人认为,只要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就应平分房产;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房产就有一半属于自己。其实不然。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时也并非五五开。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确定分割比例。

本案中,案涉房产是父母为王磊购置的,属于王磊的婚前财产。王磊为了顺利结婚并维持婚姻,才加上李雨荷的名字,主观上并没有将一半份额赠与李雨荷的意思。因此,法官最终判决李雨荷分得25%的份额,合情、合理、合法。

【编辑:冯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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