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父母为我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登记在我一人名下。2020年2月我与赵女士登记结婚,同年9月1日我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约定共同共有。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我与赵女士决定离婚,现就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请问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屋是二人平分吗?
虽然该套房屋现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但是在具体分割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協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贡献,比如房屋合同的签订、购房款的支付、税费的支付等情况。所以,虽然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两人的姓名,但是该房屋系你婚前全款购买,因此,离婚时不宜二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