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乡村共富公司组织形式

2023-04-10 06:03魏丽莉
商周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共富共同富裕集体经济

魏丽莉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乡村组织振兴,促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202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构架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乡村组织振兴,促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当前,青岛正以“国有(集体)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社会资本联合组建乡村共富公司统筹整合乡村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在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改革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乡村共富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创造共同富裕的青岛经验蹚出一条新路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创造新“莱西经验”

青岛组建乡村共富公司着眼于乡村振兴大战略,立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以期通过国有(集体)资本加持并赋能村集体经济,同时带动其他社会主体整合、开发、盘活、经营乡村资源,发展乡村一二三产业,最终实现青岛国际化大都市的农民富裕、乡村全面振兴。这是新时代深化拓展“莱西经验”的新的尝试和探索,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和价值。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尚未出台,没有全国性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本质特征以及组织形态给出权威性认定,党的政策文件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主体的表述语义重叠且不一致,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也存在明显分歧,再加上实践中受固有意识形态偏见的影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普遍发展滞后。青岛乡村共富公司起步晚、组建仓促、实践探索不足、各种利益交织,在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共同富裕、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还面临一些难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也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资格。青岛应在现有改革实践的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在“让农民依托‘社+公司兩级多层复合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贡献青岛智慧,创造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新“莱西经验”。为此,顶层设计应在“农村集体经济是什么,发展什么样的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统一认识,确立标准,制定规范。青岛可通过制定一系列创新乡村共富公司组织形式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体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公私兼顾、经济性和社会性并举、准市场主体的特殊法人,以“社+公司”两级多层复合型经营体制来重构乡村共富公司的组织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效融合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与镇(街道)村两级关系,明确“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管理管理体制、职能职责、股权设置、经营方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收益分配和扶持政策。

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国家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充实农村集体资产积累、促进农村集体财产向资产高质量转化和保值增值是实现更高水平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青岛莱西、平度等县市统筹使用投入到村集体的涉农资金,统一交给县国有平台公司来打理,通过其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运行来反哺村集体、促进农民增收。要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国家地位,政府要统一对农村地区投资的国有资产管理,明确政府也是乡村建设项目产权的出资方,对国家投资资产如何转化为乡村共富公司的集体财产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资产如何与社会资本多元化合作进行指导。在具体操作层面,政府可赋权“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代管、代持国家资产。这不仅大幅度提升了集体经济的资产规模,而且通过代管代持资产经营获得收益。国家股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重构国家和村集体之间的财产性关系,密切农民、集体和国家之间的联系。

重构乡村共富公司组织架构

“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首先要求在镇党委领导下将镇域范围内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起来,建立镇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新村经济社作为镇级联合社的社员。镇级联合社主要承担产业规划、人事任免、村际协调等关系集体经济发展的大事。要做实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社”的经济基础和产权主体地位。启动以明确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产权主体的股权划转工作,使得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村经济合作社在资产、社员、组织、业务上相互融合。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准市场主体特征,通过下设股权开放的公司,解决与市场经济相互融通、有效配置资源的问题。通过加速资产布局,村经济联合社下属公司或独资或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开展物业绿化、安保、农产品分拣销售、仓储物流以及其他各类社会事业。“社+公司”镇村两级多层复合型经营体制将产权封闭的产权方(社)与产权开放的经营方(公司)有效分开,前者管资产,后者管经营,在体制上理顺了乡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任督二脉,在经营上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效益和范围经济效应,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

健全特别法人的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健全以党建引领(重大决策权)为核心,外部监督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产权、经营权”两部分构成的治理体系。要加强“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教育和训练干部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对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结构与组织架构设计、重大事项与人事决定、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等重大问题在党组织内部前置讨论基础上,再提交社员(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在镇政府(村委会)与“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的监督关系上,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是核心,要避免集体资产经营风险最小化引发的过度监管,妥善解决由于政社不分带来的决策职能弱化、经理人员社会性事务繁多、激励不足等问题。“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内部实行社员(或股东)(代表)所有权、董事会占有权(产权)、经理层经营权“三权分置”。“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要更多依靠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的选择与激励机制。

加强政策保障

国家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资产或股权划转,以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村经济合作社之间集体资产划转实质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及集体资产归属的确认,应当在财税制度上免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划转也应当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加大城乡融合示范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优先保障“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在发展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绿色循环农业、以及仓储物流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审批由“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主导完成完善村庄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比例的同时,统筹用好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项目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完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载体。应当参照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经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机制。在县级层面特设精简集中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任由镇(村)党委书记、村长担任,领导、组织、协调全镇(村)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建立集体资产投资运营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村干部发展“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可将“社+公司”新型乡村共富公司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绩效报酬,同时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和监督,委托镇(街道)政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村民公开。同时,注重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德”“孝”“和”等传统文化作用,共同培育和滋养农村共同体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农民精神共同富裕。

(作者系青岛市委党校科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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