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泽 陈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1]。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生民权的高度重视。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人权工作,推动人权建设,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权思想。重温中国共产党的人权思想的演进历程与基本经验,对于做好新时代人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以马克思科学人权观为指导,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创立了丰富的新民主主义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为创立社会主义人权奠定了基础。
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分析了世界社会主义革命新时代的理论成果,用全新的视角考察世界,认为中国革命必须经历两步,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人围绕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展开了人权实践。例如在大革命时期,人权抗争主要体现在尽可能实现各革命阶级、阶层大联合,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尽可能地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存权。土地革命的开展,通过颁布并实施土地法,废除封建剥削和不平等债务,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使广大底层民众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在全面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的生存权和反抗压迫的权利成为最迫切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保障人权同促进抗日结合起来,取得了新的人权成就。在解放战争时期,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规定了广泛的人权内容,有效保障了解放区人民的各项权利。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权状况发生了根本改变,为建立社会主义人权奠定了基础。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人权得到发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伟大社会主义中国的热情空前高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制度保障。在革命胜利前夕,党提出工作重点转移到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废除了封建把头制等各种旧制度,没收了控制着民族经济命脉的官僚资本,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大量失业问题。废除了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确立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人格。在民族问题上,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对外坚持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国家的民族独立权利,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对什么是人权、人权同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对人民来说,首要的是争取生存权,但只有在争得独立自主权时,才能谈得上生存权和发展权。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入探索党的执政规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实现人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维护和完善中国人民的人权最根本的途径。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阐明了科学发展观的价值意蕴,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权发展注入了人本理念;党的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入宪”,开启了用宪法保障人权的时代。之后,“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和内容又相继载入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的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之中。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阐述和回答了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得到新的发展。
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促进人民经济利益的实现。进入新时代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提出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2]。这也是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奇迹,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科技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得人权保障能够在党的领导下行稳致远,人权保障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党的百年奋斗史,集中说明了只有矢志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强调要解放、发展生产力,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人权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问题。党和国家加强中国民主建设、法治建设,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人权法治保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享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中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直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辟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境界,在新征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人权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从建党百年的历史来看,能够正确认识和判断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形成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合理认识和判断,反之就会出现失误甚至是错误。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当时社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科学判断,提出必须首先争取新民主主义,然后实现社会主义人权;在土地革命期间,提出了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最初的基本内容和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仅用了三年时间,迅速医治战争创伤,不失时机地进行“一化三改”,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人权理论的研究也在不断发展。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面对中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发展变化的局势,对人权的发展也提出新的发展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人民群众是人权保障的主体,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及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人权。
大力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正在为第二个百年目标而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为使人民享有更充分的人权,致力于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建设,进行了百年的艰苦探索,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其伟大而科学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使得国家更加强盛,人民更加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治作为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用法律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初步形成了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还颁布了相关的劳动法,对劳动权和劳动保障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婚姻条例中保障妇女权益。在抗日战争中,抗日民主根据地制定了一批文献,用法律保障人民权益,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两部重要文献的颁布,总结了中国人民为争取人权而斗争的历史和经验,阐明了中国人权的理论基础、指导原则和基本内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91 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进一步推动了人权理论的研究工作,特别是1992 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成就显著,已经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新时代以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以法治为准绳,全面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继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