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在我国博大精深的宪法体系中,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 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在此基础上分阶段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新时代10 年,一系列措施环环相扣,搭建起我国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在这一制度体系中,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是功勋荣誉表彰的4 个主要类别。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和集体突出功绩的褒奖形式,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按层级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纪念章。
奖当其人、奖当其绩、奖当其时。多层级多类别多领域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日益丰富完备,有力激励全党全社会对标先进、力争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