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帅淇
【导 读】《隋代三省制及相关问题研究》在考订史料的基础上,以皇权运作的视角勾勒隋代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地位与作用变迁,并将唐代的三省制纳入讨论,对隋代与唐前期的三省制成立情况提出疑问,既有新方法,也有旧问题,值得学界充分关注。
“三省制”素来是隋唐政治史、制度史领域的核心问题,牵涉皇帝制度、宰相制度、政务运行机制、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方面面。既有的三省制研究中,将隋唐并称者居多,对隋朝的讨论往往要少于唐朝,专论隋代三省制度的文章或论著更为少见。2021年,刘啸先生出版《隋代三省制及相关问题研究》(中华书局),对这一经典问题贡献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值得学界充分关注。
当今的制度史学者往往会在有意无意中贯彻某种研究理路,孙正军曾精当地归纳出邓小南倡导的“活”的制度史、阎步克主张的制度史观以及侯旭东提倡的日常统治研究3 种。“活”的制度史聚焦政治社会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制度,提出应以过程、关系、行为视角关注制度运作的路径和流程;制度史观立足于法定成文制度,致力于挖掘政治体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巨大意义,以及中国历史发展的延续性;日常统治研究瞩目作为国家统治基调的日常活动,强调从文化人类学视角进入观察,揭示以往或被忽视的制度现象。[1]其中,侯旭东主张的日常统治研究看似寻常,却更为依赖特定史料,历史阶段愈晚近,其可操作性愈为凸显。在中古史领域,邓小南、阎步克的两种理路更为常见,倘若再加以简化,前者可以抽象为注重外部因素影响下的制度运作与发展,后者更重视制度的稳定性、延展性及其内部的成长变化。
两种研究理路对应着中国古代制度运作的两极。用邓小南的话来说,“制度本身的恒常,它所追求的‘可预期’,跟它需要应对的现实情况的复杂起伏,本身就构成一对矛盾,或者说构成有张力的两端。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折中的方式,出现非正式的制度运作”[2]。这两者研究理路虽然在理想条件下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但学者在实践中难免因主观选择而有所偏重。本书便明显偏向从外部影响观察隋代制度史,即将皇权视作制度运作与变化的绝对主导力量。
在绪论部分,作者交代了自己的两条主要研究逻辑。首先,他引用《隋书·百官志》中“尚书省,事无不总”的记载,认为隋代尚书省在整个政府机构中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所以,“仅仅从制度上来看,在隋代,并不存在内史省、门下省与尚书省形成相互制衡或者分权,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三省制。当然,制度上的规定是一回事,实际的运作又是一回事”[3]2。由此看来,比起官制材料的规定,作者更为看重政治史视域下制度的具体运作表现。在进行了学术史综述之后,作者引用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的一句话:“‘宰相’ 一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用以指辅佐皇帝行使权力,处理国家政务的主要官吏,而从来不是一个正式官名。”[4]1表示自己虽然基本认同“隋代三省长官均为宰相”的观点,但更为关注的是“隋代的宰相与皇帝的关系,即隋代三省长官与皇帝的关系问题”[3]12。这就说明作者无意参与三省长官孰为宰相的经典争议,而是更为关心这些官员与皇权的关系。结合两条逻辑来看,此书虽以“隋代三省制及相关问题研究”为名,但三省之间的政务运行机制和三省长官作为宰相的名实问题都不是其讨论的重点,“隋代三省高层官员与皇权关系研究”更像是真正的主题(对两条逻辑中相关引用的讨论,详见本文第三节)。
本书4 章的内容整体呈金字塔格局,最下一层为作者爬梳史料后完成的考订工作。第一章“隋代三省主要官员补考”,在万斯同《隋将相大臣年表》、山崎宏《隋朝三省长官任免原表》《隋朝六部尚书任免原表》、岑仲勉《隋书求是》的基础上,利用传世史料和王其祎、周晓薇《隋代墓志铭汇考》提供的石刻文献,补考了三省长官、六部尚书、(给事黄门侍郎、内史侍郎的相关内容,为其后文的立论提供了材料基础。
金字塔的第二层是作者对三省官员在隋代政治史舞台上表现的梳理,他用两章的篇幅,描述了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地位和作用在隋代的历时性变化,而皇权依然是这些变化的主导因素。例如,作者认为炀帝忌惮尚书省长官的位高权重,长期不设左右仆射,参掌朝政的“五贵”无一是尚书省官员,这使得尚书省全面退出了参与机密、决策的环节,“隋代尚书省权力的演变确如唐长孺先生所说,是来自皇权的压迫而非制度的变革”[3]79。对于学者普遍重视的门下、内史两省的地位与作用,作者亦不以为然,他以《旧唐书·萧瑀传》的材料为例,认为萧瑀在隋炀帝时期做过内史侍郎,但大业年间中书宣敕往往前后乖离,政府机构无所适从,“这就可以证明当时的门下省并没有起到审核诏敕的作用,只是按程序、走过场而已”[3]134。门下省长官多亲贵,“与其说门下省本身职权重要,还不如说是亲贵的任职凸显了门下省的地位”[3]138。从任职者的具体身份和政治表现把握相关机构的地位和权力,体现出作者细读史料和索隐钩沉的能力,也反映出比起静态的制度条文,作者更注重把握动态的制度运作,这也是与其研究的基本逻辑相吻合的。
第四章“唐代的三省制与 ‘三省制’ 学说”则位于金字塔的顶端,是作者在史料考订、政治史梳理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思考,但其论述有时与前文的考证发生矛盾。例如,作者认为隋代未施行“三省制”,靠的是论证隋代尚书省的核心地位,但是此前,作者已经详考炀帝对尚书省权力的限制,本章也说大业三年以后,“尚书省在事实上全面退出了决策层”[3]154,而此时正是“五贵”当权时期,其中正好有门下、内史两省的副长官,如此一消一长,在作者的政治史逻辑下,岂不是正好走向了三省地位接近甚至门下内史两省地位更高的历史局面?或许在作者看来,文帝时期尚书省处于核心地位,炀帝时期则三省都没有位高权重的官员,全都受皇权摆布,政治体制没有实际意义,国家陷入了“无省制”的局面,所以两个阶段便都没有三省制成立。
接下来,作者将三省制问题的观察视角延伸到唐朝,认为宋人眼中“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受而行之”的唐代三省制虽出自《唐六典》的记录,却并非唐前期的实际情况,尚书省退出决策层成为执行层需要一个历史过程。玄宗时期“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后,只有中书、门下两省长官是当然的宰相,尚书省在制度上就变成了完全的执行机构,至此,“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受而行之”的三省制才真正建立起来,而这得益于玄宗的开明和皇权的自我抑制,中书、门下两省才可以很好地履行职责。[3]183但这一论断是与学术界近年来积累的相关成果截然不同的。
代祚短,史料有所偏重,今人对这一阶段政治体制的具体表现方式(王言、官文书等知之甚少,波谲云诡的政治斗争和人事变动成为研究制度变化的主要抓手。从这一点看,隋代与魏晋南北朝相似,都有文献不足征的情况,使用这样的研究方法无可厚非。但到了唐代,敦吐文书、集部文献、石刻史料等遗存的公文已经较为丰富,如果仍然以皇权政治的古典视角统摄隋唐,仅从传统史料立论,就难免让人产生作者忽略相关学术史的感受。
纵观整部著作,除了本文第一节提及的皇权运作观察视角外,另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将隋代从隋唐一体的论述中剥离,放回魏晋南北朝的延长线上,更看重隋代制度不完善、不固定、受皇权操纵的状态,这和作者业已出版《魏晋南北朝九卿研究》[5],在魏晋南北朝史方面有较深厚的积累有关。但是,隋朝与其亲手终结的南北朝时代既有相似又有不同,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隋代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地方僚佐任免权收归中央,使得国家的政府工作和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朝中令史百倍于前、不遑宁舍(《隋书·刘炫传》中牛弘语),公文运作细密繁杂,这些都是会在三省制度的具体运行中得到体现,却不一定反映在政治史当中的内容。由于隋
例如,吴宗国主编的《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一书[6],集中讨论了隋与唐前期的政治制度史,既有利用传统史料对宰相制度、三省问题的描述,亦有利用公文材料对三省职权的具体探讨,其内容与作者的研究多有异同,但此书只有前言部分被作者的学术史综述提及,正文则未获引用。作者在第四章提出了玄宗以后三省制才真正成立的新观点,与刘后滨的《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完全相反。[7]如刘书所论,玄宗时期成立的中书门下体制融决策和行政为一体,宰相凌驾于原有的三省运作机制之上,并非如作者所说“宰相集议制度与三省制之间并不矛盾”[3]185,而此书也未成为作者的讨论对象。作者虽屡次引用王素《三省制略论》一书[8],但其界定的三省制概念与王素“三省首长、三省并重、三省分权”的唐前期三省制概念背道而驰,作者仅在学术史综述中提及此说,正文进行相关论述时也没有对这一说法进行商榷。
此外,作者对前辈学者论说的引述也多有不准确之处。例如,本文开头曾提及,作者在绪论部分引述祝总斌“宰相……从来不是一个正式官名”的语句,给读者的感觉是祝总斌认为宰相概念是模糊而无从查考的,其实祝书《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正是在和《通典》的笼统说法作斗争,尝试还原这一历史时期每一阶段“宰相”的具体所指,并不是“古人有古人的理解,今人有今人的判断”。[3]12在第二章中,作者说“隋代尚书省权力的演变确如唐长孺先生所说,是来自皇权的压迫而非制度的变革”[3]79,并未出注。查找章节开头罗列的研究史,这里的“唐长孺先生所说”指的应该是《山居存稿》所收《读隋书札记》,但能找到的唐书原话是“由于尚书省位高权重,文帝、炀帝都不愿有这样一个上逼皇权的宰相”[9]303,只能对应上作者转述的“皇权的压迫”,对应不上“制度的变革”,前者是后者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皇权压迫、行政效率需要等内外因素都可以导致制度的变革。
除了学术史的问题外,作者在摘录史料时常有“选精与集萃”的倾向,有忽略或误读反证的嫌疑。例如,全书开篇仅引用《隋书·百官志》中“尚书省,事无不总”的记载,便得出了“仅仅从制度上来看,在隋代,并不存在内史省、门下省与尚书省形成相互制衡或者分权,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三省制”[3]2的结论,却没有引用同为“制度上”的《唐六典》中“文帝废三公府寮,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遂为宰相之职”的反证。尽管在下文的论述中作者使用了这条材料[3]139,但与绪论部分的引导作用不可同日而语。作者将政事堂视作门下省行使审核诏令职责的载体,而武德年间尚书省独大,门下省不能发挥作用,所以李华的《中书政事堂记》中“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已常于门下省议事”的记载就成为反证,作者采取的办法是判定其时间记载有误[3]177,但此文见载于《文苑英华》《唐文粹》等宋人编著的唐代史料,历来的研究者少有人怀疑其真实性,直接否定的做法稍显武断,将政事堂视作门下省审核诏令之所也不符合其宰相会议的性质,其实由门下给事中承担的审核诏令工作与政事堂并无关联,门下省自有官署。
总体来看,作者以政治史的传统角度立论,对隋代的政治和制度变动做出了周密考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涉及唐代的部分,便有引用史料偏颇笼统、忽略其他类型材料、不重视学术史等弊病出现。作者重视隋代与魏晋南北朝的相似性和相对于唐的独立性,却以隋的视角统摄唐代,反而忽略了唐代材料的独特性和丰富性,未能将《唐六典》正文与注文描述的不同时期制度进行离析和辨别,又拔高了宋人陈说的概括能力,做出了很多与唐制不相符合的论述,这也是值得读者鉴戒的。
注释
[1]孙正军.何为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三种理路[J].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4):54.
[2]邓小南.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J].史学月刊,2022(1):105.
[3]刘啸.隋代三省制及相关问题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21.
[4]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5]刘啸.魏晋南北朝九卿研究[M].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7.
[6]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7]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
[8]王素.三省制略论[M].上海:中西书局,2021.
[9]唐长孺.山居存稿[M].北京:中华书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