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以来,引起了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危机。世界卫生组织尽管在科学防控疫情、有效救治被感染者、提供大量已被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正确的建议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但在国际社会仍遭受了诸多不良舆论的横加指责与施压,有些国家甚至无视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专家意见,借疫情对他国污名化[1],其所面临的窘境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国际组织功能的重新思考。特别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之下,国际组织功能是否发生新变革,是否能继续担负起促进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的重要使命,值得深入研究。作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国,国际组织是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场合和平台,支持和促进国际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疑对中国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
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程度提高的产物,其基于国家之间内在的交往与合作需要,背后以不同国家的共同利益诉求和人类协作的历史基因为基础。最广泛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指由国家、民族、政党、社会团体、个人等主体基于特定目的,通过一定的协议或条约建立起来的跨国组织或机构[2]。在国际合作的萌芽阶段,合作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民间交往。民间团体跨越地理屏障和文化鸿沟,促进国与国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也为国际社会的诞生和国际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20年,国际社会签署了《凡尔赛和约》,并据此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常设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二战以来,联合国非殖民化运动使得一大批民族国家得以诞生,和平与发展成为延续至今的时代潮流,国际合作的需求被进一步释放,国际社会组织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国际组织的发展随之迈入新阶段。这种国际社会组织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国际组织数量的激增、推动国际组织建立的主体多元以及国际组织对全球治理参与程度前所未有的加深等。世界各国正在越来越依靠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和推进全球治理。
首先,国际组织的数量迅猛增长,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为各式各类国际组织的诞生提供了范本,为各国合作与协商提供了平台。截至2020年,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总数已超过73000个,遍布世界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且每年还在以 1200个以上的速度增加[3]。如果说19世纪由于国际会议频繁而被人们称为“国际会议世纪”的话,那么在20世纪,由于国际组织的急剧增加可称之为“国际组织的世纪”[4]24。
其次,发展中国家成为主导国际组织建立的主要力量。当下,国际组织日益成为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第三世界国家主导建立的77国集团、石油输出国组织以及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对改变国际政治格局和建立国际新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5]。发展中国家几乎主导其国际组织建立的重任,从东盟的创立到“一带一路”的倡议再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背后都体现出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组织的影响。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后冷战的结束,寻求合作与发展的需求替代了东西方意识形态的壁垒,南南合作、南北合作成了国际社会发展的又一主题,特别是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为国际组织的发展打开了新天地。
再次,国际组织的职能越来越广泛,成为保障正常国际交往和维护国际秩序的中坚力量。国际组织的职能涵盖了安全、贸易、金融、投资、人权、文化、环境等各个领域。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全球公共卫生、体育事业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20世纪六十年代的欧洲共同体其职权主要限于经济方面,然而在20世纪八十年代先后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即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经济货币联盟的建立,其职权正逐渐向政治、军事和外交方面延伸[6],不同治理领域的国际组织反映了各国融合趋势的加深,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分工配合。
最后,国际组织对于主权国家的限制程度加深。国际组织的权利来源于主权国家的“让渡”,国际组织的许多规则和决议可以对其成员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在维护人类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某些国际组织有权直接限制成员国的主权行使。在主权国家将相关权利“让渡”给国际组织之后,由于这种主权权利的转让具有持久性,且经国际条约固定下来,国际组织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所行使的职权,如同国家所行使的主权一样具有稳定性[7],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国际组织对于国家主权的软侵蚀状态。
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国际组织促进了跨越国界的合作,使得能够确定、讨论和解决从维持和平、执行和平到环境、经济和人权关切等广泛议题中的困难[8]。尽管对于国际组织功能的观点并不统一,但概括而言,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以下重要功能:
首先,国际组织为各国进行谈判和协商提供了场所。国际社会本质上是一个由主权平等的国家所组成的平权社会,主权并存的各国之间需要有共同交流、议事的渠道,国际组织就是一种法定形式的国际论坛,是一种常设的、固定的国际会议制度,是连接、沟通各成员国的场所[6]。依托国际组织提供的场所和平台,各国可以就相关事务进行交流和协商,表达自身立场的同时听取其他国家的诉求,最终在不断磋商过程中对某项事务达成一定的共识,进而为各自采取协调合作的行动提供基本的指引。
其次,国际组织成为国际规则的主导者或者组织者角色。晚近以来,国际组织日益在国家通过条约或习惯等方式,制定、承认、修改和废止国际法规范的活动中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9]。因此,国际组织普遍拥有协助进行多边条约谈判的权力[10]。有些国际组织还可以对其成员方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决定,如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造法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2001年9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373号决议,要求所有国家采取决议规定的措施打击恐怖主义;2004年10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540号决议,要求所有国家采取决议规定的措施避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这两个决议都对各国施加了一般的国际法律义务,完全属于“造法”的行为[11]。
再次,国际组织成为全球治理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和国际规则的执行者。如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之中,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定期梳理和分析相关气候变化的研究成果,为各国制定气候政策和全球气候治理规则提供科学上的依据。在一些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领域,国际组织接受了主权国家的授权起到监督和管理成员方行为的职责。作为处理海上安全事务和发展海运技术方面的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出台了大量有关船舶建造和运营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最后,国际组织发挥着促进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重要功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各国在国际关系上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组织为国际争端解决提供了机制,促进了相关领域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例如,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自1995年以来,世贸组织受理了612起争端,发布了350多项裁决[12]。
一是全球治理对国际组织功能的应然期待。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了“全球风险社会”的形成,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超越国界和地区限制,进而催生了全球治理的产生。美国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指出:“治理就是这样一种规则体系:它依赖主体间重要性的程度不亚于对正式颁布的宪法和宪章的依赖。更明确地说,治理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地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13]全球治理构想应包括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甚至人类活动各个层面。在他看来,采用这种广泛的表述是因为世界是相互依存的,某个角落发生的事情会产生巨大的影响[14]。劳伦斯·S.芬克尔斯坦对全球治理的范围做出了阐释,认为全球治理包含履行国际职能的所有类别[15]。因此,保持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治理范围的广泛性才是全球治理的理想状态。新兴国家的增多和全球公共事务的精细,让国际组织可以发挥各项功能,其协调性和跨国性的本质属性抵消了传统强国与新兴国家之间的鸿沟,把超出一国主权范围的治理盲区纳入其中,以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诸多议题。
在此次新冠疫情中,世界卫生组织发挥出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专业与科学的角度追踪新冠病毒的蔓延状况,实时更新疫情的发展动态,为世界各国提供技术指导,发挥出了协调各国合作应对新冠疫情的功能,极大促进了疫情信息的共享和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据统计,截至2020年8月28日,世卫组织总干事和突发卫生事件规划执行主任举行了90次媒体通报会,28次会员国情况介绍和通报会议,传染病危害战略和技术咨询小组(STAG-IH)举行了41次会议,就可能对全球卫生安全构成威胁的传染性危害向世卫组织突发卫生事件规划提出独立建议和分析[16]。除此之外,其他国际组织在应对疫情方面也发挥出了重要作用。联合国还直接资助120多个国家,调集多方力量,缓解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地区疫情信息不对称、医疗资源不充足的压力。同时,突发的新冠肺炎使各国经济普遍面临重创,全球的经济产业链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截至2020年4月16日,102个国家已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援助申请,世界银行也计划在未来15个月提供高达1601亿美元的援助[17]。在未来一段时期里,面对复杂全球治理问题,国际组织仍然是全球治理体系构建中的重要支柱,将继续发挥调集全球优秀资源的优势高位运行。
二是国际关系现实下国际组织功能的实然困境。国际组织功能变革以国际社会的复杂变化为前提。国际组织承载了国家间交往合作以及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和挑战的需要。全球化是国际组织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前提,而全球化趋势的改变也会反映在国际组织功能的层面。一方面,因生产力提高而汇集的强大力量使得世界深度连接,人类共同创造财富,共享发展成果,共担生存风险;另一方面,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全球化,加剧了贫富差距,激化了国与国之间的不良竞争。国际秩序的变动驱使国际组织的功能不断升级。国际组织的功能不再局限于促进经贸合作、增进政治互信[4]37。
同时,因全球化的蛋糕分配不均而造成的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滞后带来了极大的考验。全球治理的滞后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直以来,发达国家长期在全球治理过程中的议题设置、规则制定等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广大发展中国家受制于本国实力、国际组织的决策机制、精英人才的缺失,很难充分参与其中,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长期处于一种边缘化的境地。因此,在激烈的国际博弈中,由于参与国的力量对比失衡,部分发达国家将参与国际组织和相关规则视为自身追求本国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漠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这种参与度的失衡进一步反映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包容性、代表性和民主性的缺位。特别在这次疫情高位爆发和蔓延期间,全球经济外流的趋势明显收紧,各国产业出现回流,这对原有的国际法治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国际组织的本质功能也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的时代背景之下,国际组织被更多地期待发挥更加有效和多样的功能。对于传统国际组织而言,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客观情况对自身进行改革,可能会在危机之中陷入困境,无法继续得到主权国家的信任与支持。此次新冠疫情暴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短板和局限,其虽然在全球抗疫中扮演着“引领者”角色,但也同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一是国际组织治理的权威性受损。国际组织的权威性来自于其自身的专业性、中立性和有效性,这种权威性同时也是获取主权国家信任的关键因素。一旦其丧失了权威性,也就会失去主权国家的信任和配合,便会陷入危机状态。国际组织发展至今,其权威性正面临着巨大挑战。尤为明显地是,在这次全球疫情的应对过程中,世界卫生组织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2020年初,由于缺乏对新冠病毒的认知,世界卫生组织因没能及时制定出有效的战略规划,进而引发成员国的信任危机[18]。4月15日,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以世卫组织应对新冠病毒不力为由,宣布暂停向世卫组织资助。接着,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埃利奥特·恩格尔声称,将对美国政府暂停资助世卫组织相关决定展开调查,并且他表示停止资助行为将使美国失去全球领导力。这一风波极大影响了世界卫生组织在这次全球疫情防控中的号召力。
二是国际组织治理的有效性存在短板。自国际组织产生起,其与成员国形成的特殊关系便一直左右着国际组织功能的实现。这种特殊关系体现在国际组织负责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国际组织需要主权国家持续供给进而在特定领域履行职责[19]。过度强调主权而忽视成员国应当履行的义务,必然架空国际组织的功能。加之国际组织及成员国的责任认定范式尚不明确,这就使得现有的国际法规范难以对违反国际组织规则的行为加以评价、制裁和指引,破坏国际组织合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次欧洲抗疫中,作为超国家型的国际组织,欧盟成员国之间相互拦截防疫物资,这种与邻为壑的行为不仅严重阻碍疫情控制的大局,还在很大程度上消磨了成员国内部齐心协力共同应对疫情的凝聚力,侵蚀了各成员国自走向联合以来积累的历史认同感和信任感,背离了百年来欧洲大陆团结一致的价值共识。这些国家出于本国的战略考量,缺乏基本国际道义精神,挑战国际组织的权威,不遵守国际规则,摒弃合作选择对抗,破坏世界各国自二战以来共同维护和平友好的大局,为国际组织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20]。
三是国际组织治理的资金显著不足。国际组织的大部分资金依靠国际组织成员国的会费缴纳。在极端情况下,如果面临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国际组织很难维持正常的运作,其参与全球治理的作用和效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大打折扣。在疫情发生后,世界卫生组织有限的资金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世界卫生组织的资金体系中,自愿捐助成为资金体系最主要的来源,有学者指出世界卫生组织的预算远低于美国的一些大型医疗机构[21]。同时大部分自愿捐款都有附加条件,项目的流向和优先事项的确定都要反映捐助者的偏好,这就使得其在资金流向上缺乏自主权[18],进一步加剧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资金周转困局,使得世卫组织在动员全球团结抗疫的诸多问题上力不从心[22]。
由于国际法适用主体的特殊性,国际法领域尚未搭建起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价值体系[23]。对于公正、效率、自由、秩序等价值,基于不同国家认知程度和评价标准,都存在各种适用困境,然而这并不等于国际法领域无法形成内在的基本价值[24]。近代以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是理论上主权国家概念诞生的起点,也是国际社会通过合作将政治理想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多边国际法规范。此后,在国际联盟的建立以及联合国的筹备中,合作价值已经贯穿着国际法规范的确立。伴随着人类对世界认识的触角不断延伸,在涉及外层空间、海底、稀有资源开发、极地等超出一国主权所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专业领域,如何规范合作与对话是未来国际法需要破解的课题。尤其是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当下,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团结协作是应对新冠疫情最有效的特效药。从此种角度来看,合作价值应该置于更突出的位置。
2020年5月18日,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以视频方式召开,会上各国领导人都奋力疾呼,在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当下,各国应当团结合作共同抗击疫情。在世卫组织的领导下,172个国家和经济体,正考虑加入COVAX全球新冠疫苗计划,这项全球倡议,旨在与疫苗制造商合作,在获得许可和批准后,向世界各国提供安全有效疫苗的公平获取途径。目前,这项计划已经获得184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和参与。在2020年的G20峰会上,全球抗疫是各国领导人共同关注的议题。与会国领导人对联合抗疫达成共识,承诺向全球经济紧急注入5万亿美元的救助资金,为贫穷国家减免债务,考虑到对贫穷落后国家的冲击,峰会批准了一项计划,同意“延长最贫穷国家的偿债期限”。在世卫组织的领导下,大多数西方国家目前普遍认识到联合抗疫的重要性,纷纷加入全球联防联控机制。特别在面对事关全人类的突发公共事件上,各国就共同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达成合作共识尤为必要。
未来,国际经济、政治仍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适时更新国际组织的运行机制、完善国际组织的治理能力是破解国际组织发展瓶颈的一大主题。目前,国际社会众多国家信任缺失,合作意识淡薄,这就导致国际组织领导协调作用难以发挥,造成全球治理体系的滞后。长此以往,随着民族国家之间对话减少,彼此疏远,全球化的势头被削弱,势必造成国际社会的碎片化。全球性问题的混合性使得全球治理必须加强而不是削弱,否则所有国家都将承受多重危机的共同打击[25]。因此,确保世界卫生组织自身独立、公开与公平,在与大国展开密切合作、获取必要资源的同时,又能够重点倾向于那些全球卫生治理领域中的脆弱国家,这是世界卫生组织保证其受到大多数国家信任,发挥引领者、协调人角色,甚至具有治理中心地位的关键所在[26]。
作为国际协作的重要部分,特别是负有特定职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负担着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任。这就要求国际组织需要以科学谨慎负责任的态度做出重要的战略指示,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理国际事务,保持各项职能机构有效运转,真正发挥国际组织作为各项国际事务中转站、国家利益协调者的作用,接受来自国际社会的监督,保持客观中立,以维护其长远发展的重要根基。
2020年3月,习近平主席致电法国总统马克龙时首次提到“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27]。2020年5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向全世界发出了“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倡议[28]。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根植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精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一脉相承。不难看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已经成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与贡献中国方案的集中体现[29]。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的相互交织,我国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时代回应。
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继续深化人类卫生共同体理念。一是要反对任何污名化和政治化论调和倾向。截至目前,新冠病毒是21世纪人类遇到的破坏力最强的重大传染病,是人类健康安全的重要威胁。2020年2月,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慕尼黑安全会议上指出:“国际社会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新冠病毒本身,而是导致人们对立的污名化。”[30]自疫情爆发以来,中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阻断疫情传播,无数平凡人为战胜病毒贡献了不平凡的力量。与此同时,国内联动国外,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向世界发出警示。团结协作,携手应对,这是我国在行动上全面战胜疫情的实践经验,也是有效开展国际联防联控的逻辑进路。二要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力所能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2020年6月,中国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其中指出,截至5月31日,中国累计共向27个国家派出29支医疗专家组,已经或正在向150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援助[31]。习近平主席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向世界承诺,将在未来两年提供20亿美元国际援助、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等。这一系列的举措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有担当的大国,正努力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渗透到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方方面面。
一是继续支持以世卫组织为核心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自疫情爆发以来,世界卫生组织本着严谨客观的科学态度和人道主义关怀,及时追踪疫情蔓延态势,更新疫情防控重点,召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数千名科学家、医学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形成了涉及临床管理、实验室和病毒学、感染预防和控制、数学建模、血清流行病学以及诊断制剂、治疗方法和疫苗研发等方面的国际专家网络链[16],为应对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向未来,世界卫生组织仍然是国际社会推进公共卫生治理的核心平台,中国有必要继续开展以世界卫生组织为核心的国际公共卫生合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同时,也应积极推进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改革,中国应当在设立全球健康威胁理事会的磋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能够得到大多数国家认同的主张,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领域的地位。
二是主动扩大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参与主体,分享抗疫经验。疫情爆发初期,中国在全力控制国内病毒蔓延的同时,也不忘向周边及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提供援助。不仅在国家层面充分动员,地方政府和无数企业也都主动参与各种防护物资的捐赠,成为中国建立对外联防联控,助力全球抗疫的重要一环。比如,重庆市政府于3月向意大利、伊朗、韩国首尔及全罗道捐赠多批医疗防护物资,马云公益基金会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向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日本、意大利、美国等捐赠200万只口罩、15万个检测试剂盒、2万套防护服和2万个防护面罩,用于支持抗击疫情。所以,扩大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地方政府的能动性,不仅缓解了中央政府对外援助的压力,还彰显了大国的担当与责任。这种以国家层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结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是当下及未来长期遏制病毒传播的经验总结。
三是以新兴科技引领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方式变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应用,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也加深了国家的数据治理。中国在疫情防控、临床治疗和疫苗研发中充分运用了数字技术,为战胜疫情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无论是从流行病学调查到追踪密切接触者,还是从划分、更新疫情的风险等级到出行“健康码”,新技术加快了中国精准识别传染源、预判疫情风险走向,破解了中国在疫情防控初期的技术难题,也为复工复产复学提供了行动指南[32]。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讲话时首先提到,建议形成以国际通行二维码为形式的健康码国际互认机制,方便各国人员安全有序交流,这些技术得到了国际社会赞赏与认可。在这场人类与病毒的较量中,科技是制胜的关键,引领科技就引领了未来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中国可以通过科技赋能疫情防控,为世界各国抗击疫情的努力提供科技创新的中国模式。
国际组织是主权国家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平台。现有的国际组织多由西方大国主导建立,体现出浓厚的西方色彩。新冠疫情的爆发深刻影响着世界的经济、政治走向,并进一步暴露了全球治理秩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脆弱性。新冠疫情在为全球治理提出挑战的同时,也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创造了重要机遇,我国应当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积极塑造国际组织话语权。
一方面要加强国家智库建设,注重培养优秀国际组织人才。早在2018年8月,我国就强调要培养服务于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重点急需领域的人才,鼓励优秀人才在国际组织、国际学术机构实习任职。在此次疫情应对过程中,我国顶尖医学专家及时向全球其他国家的医学同仁们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及时分享临床患者临床特征、方舱医院经验、药物疗效反应及研发进展,极大增强了中国在新冠疫情应对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因此,我国应当把握人才优势,打通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疏通国内国际人才的对接渠道,大力培养能够胜任国际组织工作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要重视国际重大议题建设,变被动为主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理应以敏锐的思维、宽阔的视野,捕捉国际社会发展的新动向,从议题的参与者向议题的命题人转变,摆脱一味被定位的困境[33]。抓住基建领域、国际通信技术、脱贫等热点问题的先机,逐步引领国际议题的发展方向。例如在减少贫困方面,中国为全球范围内消除贫困提供了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显著成就。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赞“中国是为全球减贫作出最大贡献的国家”。201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消除农村贫困的决议,把在中国倡导的“精准扶贫”等理念与实践写入其中[34]。因此,抓住历史机遇,创新国际组织重要议题,开辟国际合作的新领域,是我国未来参与国际组织建设与全球治理的头等大事。
经济全球化促使各国通过国际组织互换资源,以谋求更多的合作与发展。在此过程中,国际组织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向前进步和向上生长,影响国际政治经济走向等涉及人类共同利益的领域。抗疫尚未停止,后疫情时代,需要进一步凝聚国际共识,尊重国际法主体的多元化,重视非国家主体的参与和协同治理,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改革,发展世界卫生组织等诸多其他国际组织在全球各领域的协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