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敏
佛教作为一种外来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碰撞辉映出了绚烂的色彩。中国古典小说亦深受佛教观念的濡染和影响,冯梦龙和凌濛初所编的“三言二拍”(明代五本著名传奇小说集的合称,包括冯梦龙编著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凌濛初创作的《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编者注)是中国古代短篇小说集的代表之一,诸多地方都显示出佛教思想的印迹,如戒律、佛性、因果等,尤其是因果报应的情节,不仅体现在最基本的现世报上,更体现在“三生”这一特定的时空当中。这种书写方式既增加了道德劝诫的浓度,又提升了情节描写的厚度。以往研究成果对“三言二拍”中的“三生”情节关注不多,本文不揣谫陋,拟对其中蕴含的因果观念及社会背景予以发覆。
“三生”观念源于佛教“神不灭论”,主张三世轮回、因果报应。中国素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1]的说法,《后汉书》亦有“精灵起灭,因报相寻”[2]的表述,这些本土观念与佛教“三生”因果观念有着天然的契合点。除此之外,“善恶”“转生”“灵魂”“升天”等传统说法,皆与佛教“三生”观念具有相通之处。有学者认为,“灵魂成为佛教三世报应论中的业力传递的永恒载体”[3],由此在中国本土形成了以灵魂为载体的“三生”因果观念,并对中国人的处世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三生”包括的特殊时空,可以说是前世今生,也可以说是现世未生,更是三生三世。
据笔者统计,冯梦龙编纂的“三言”中以“三生”为主体或包含“三生”情节的小说共计七篇,凌濛初编著的“二拍”中则有四篇,按照故事主旨可分为三类,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和善恶转换。
善有善报,即种善因得善果,一个人前世种下“善因”,后世就会得到相应的“善果”。《喻世明言》卷三十一《闹阴司司马貌断狱》说的是司马貌身负绝世才华,可惜屡试不售、赍志而没。在地狱中司马貌为阎王断案以证其才华,从而赢得来世享荣华富贵,正如书中阎王所说“天道报应,或迟或早,若明若暗;或食报于前生,或留报于后代”[4]480。《二刻拍案惊奇》卷一《进香客莽看金刚经 出狱僧巧完法会分》中亦有此类意识的体现,文中白居易亲笔书写的《金刚经》最终得以完整留存,关键因素就是首页丢失导致经书不完整。在姚老者的悉心守护下,这页丢失的经书失而复得、物归原处,故事情节巧妙兼具神秘色彩。因为对经文的守护善举,姚老者“来生在文字中受报,福禄非凡”[5]17。这个结局不仅符合阅读者企羡圆满的审美心理,且实现了写作者劝善重文的创作意图。
善报不仅体现在本人的来世,而且往往能够泽披后代。《警世通言》卷二十二《宋小官团圆破毡笠》宋金与宜春的姻缘就受益于父辈,前因乃是宋金之父宋敦早年安葬一位僧人,僧人报恩便在第二世托生为宋金之子,并且消解了宋金和宜春两家无子嗣的厄运。宋敦的善果不仅仅回报在自己身上,更是延及其子孙,这样的情节无疑与中国传统观念中对传宗接代、血脉相承的重视相吻合。除了来世受报,还有今生缺憾在来世得到补偿。人生在世不可能事事如愿,普罗大众往往对大团圆有理想层面的追求,“三生”中的来世则为圆满提供了一个新的落脚点。《二刻拍案惊奇》卷六《李将军错认舅 刘氏女诡从夫》中刘翠翠和金定青梅竹马结成夫妻,因战乱刘翠翠被迫成为他人妻室,二人皆郁郁而终。刘翠翠和金定此生艰难重重,相爱却不能相守,死后“因近禅室,时闻妙理,不久就与金郎托生,重为夫妇”[5]127。第一世的遗憾在第二世得到弥补,既是对前世的续缘,也是对美好姻缘前生注定的诠释。从这些情节可以看出,小说所体现的善有善报既与主人公行为的因有关,也与佛法相关联,既能报恩在本人后世,也能嘉惠于后代后世。
恶有恶报,通俗来讲就是“自作孽不可活”。相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更能体现出作者劝诫化育之意图。在“三言二拍”中常常表现为先叙述今生之恶果,后追述前世之恶因。《警世通言》卷七《陈可常端阳仙化》中陈可常一生困蹇,后皈依佛门,不料又招来杀身之祸。小说最后落笔到陈可常今生的坎坷遭际皆因前生欠下的宿债,从而劝人多行善事。《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王大使威行部下 李参军冤报生前》以唐《逸史》采桑女“一生被害,一生索债,一生证明讨命”和宋《夷坚志》云郎“一生被害,一生讨债”[6]244两则“三生”故事为引,讲述王士真与李参军的前世恩怨今世消。其中王士真并没有前世记忆,但因果报应的力量越跨了时空,就算没有记忆,仇人站在眼前也会怒从心来,直到杀了李参军,王士真的内心才平静下来。究其原因,是前世王士真被李参军推下悬崖谋财害命,暗示读者不要因为记忆的消失就能随便作恶逍遥法外,因果报应不仅会在此生体现,而且会在“三生”中体现,从而放大了劝善惩恶的警诫力量。
《二刻拍案惊奇》中还有一则故事不仅将恶报体现在业力主体的人生际遇中,还体现在对主体本身性格才智的塑造上,即卷二十四《庵内看饿鬼善神 井中谭前因后果》。篇首诗文“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要知来世因,今生做者是”[5]412。正好说明了前世、今生、来世中“因”与“果”的纠缠。元自实天生不通文义,生活异常穷蹙而选择了跳井自尽。直到进入仙地,元自实方才知晓了前因后果。原来他前世是翰林,“但在职之时,自恃文学高强,忽略后进之人,不肯加意汲引,故今世罚你愚懵,不通文义。又妄自尊大,拒绝交游,毫无情面,故今世罚你漂泊,投人不着。”[5]423于是,他今生困厄经历便有了合理的解释,今生的悲惨遭遇乃至才智缺陷,皆因前世恶业所造成的。
除了善恶分明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交替也存在“三言二拍”的书写之中。善果与恶果均来自一念之差,正如“苦海无涯,回头是岸”,若及时改过自新,恶果也能变为善果。《喻世明言》卷二十九《月明和尚度柳翠》,玉通和尚被柳宣教构陷而触犯戒律,写下“我身德行被你亏,你家门风还我坏”[4]449后便圆寂了。他第二世投胎为柳宣教女儿柳翠,时过境迁,柳家破败,柳翠沦落风尘,正应了“一报还一报”,直到月明和尚度其出世才幡然醒悟。卷三十《明悟禅师赶五戒》中五戒破戒后羞愧坐化,明悟认为,事不至此便也坐化追去,前者投胎为苏轼,后者投胎为谢瑞卿助其醒悟。这两则故事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皆为和尚前世破戒后世赎罪,经历累世修行后终达彼岸。他们都做了错事,甚至触犯了佛门戒律,但是在贵人的襄助下,再加上自身的幡然醒悟,恶果最终转变为正果。这种“三生”情节仅在最早的《喻世明言》中有所涉及,多出现在僧人、仙人这类特殊人群当中,与佛教譬喻故事的联系更为紧密。
“三言二拍”主要以上述三类“三生”情节阐释因果报应。可以看出,“三言”主要关注古人、名人及仙家,仅有最后的《宋小官团圆破毡笠》贴近平常百姓。“二拍”则将视界更多转向市民社会,反映了明代后期小说创作日益世俗化、市民化的倾向。当然,“三生”因果观念不仅仅体现在其情节当中,小说诸多叙述话语中亦有体现,如“三生有幸”“三生因果”“三生石”等,兹不赘述。
“三言二拍”中“三生”情节所表现出来的因果观念,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善恶观”,又与佛教因果轮回观念相结合,达到了很好的“娱目醒心”效果。小说作者潜在认为人死并不代表着全部的消寂,灵魂会托生或会化成鬼魂,行未完之事,报未报之仇,即使今生没有记忆,但因果如影相随。因果不单单只是一生之内的关联,也是生生世世的累积与羁绊。这些观念冲破了早期古人只能上天入地的幻想局限,实现了人对未知事物的宗教性理解。“三言二拍”的写作视野并没有局限于当时的社会生活,而是放在三生轮回的大背景中予以体现,既丰富了小说情节,也体现出晚明时期佛教因果观念深入人心的境况。笔者以为,“三言二拍”中的“三生”因果观念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明代中后期社会一片末世图景,朝廷君臣懒政怠政,民间百姓重利倾轧,“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佛教出现了综合复兴浪潮,以江浙地区为中心,声势浩大,席卷全国。”[7]明朝政府管理的松懈,促进了佛教在市民中的传播与接受。明神宗开始虔信佛教,士大夫阶层也兴起了居家修行的风气。在普遍幻灭感的加持下,佛教成为民众选择信仰的最佳归宿。无论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佛教观念都在其心中生根发芽,接受程度远甚于前代。晚明士人思想更加多元,王阳明“心学”提出了“致良知”与“知行合一”。李贽反对假道学、重视真情,倡导“童心说”。公安派主张“不拘格套,独抒性灵”,注重个性表现和真情流露。汤显祖提出“至情论”等,为晚明思想界带来了全新的气息。这种思想转向与佛教“兼顾个性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观”[8]的主张高度契合。在晚明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中,士人对于佛教因果的接纳与吸收便有了必然性。
“三生”所表达的佛教因果观念迎合了普罗大众的心理诉求,这也正是这些观念体现在小说中的深层原因。就像缪荃孙在《醉醒石》序中说:“大凡小说之作……于此演说果报,决断是非,挽几希之仁心,断无聊之妄念。”[9]对于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相比上层人士追求的长生等观点,因果观念距离大众更近也更能使百姓信服。佛教“三生”观念能让百姓一定程度上认可忍受现世的苦难,弃恶从善,为现实的苦闷提供一个思想层面的解脱,为生活留一线希望。《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就说道“但阳世间不曾败露,无人知道,那里正得许多法?尽有漏了网的,却不那死的人落得一死了?”[6]243现世难得双全法,往往恶人无恶报,好人无好报。虽然市民经济的兴起给城市带来表面的繁荣,但并没有真正改变下层百姓的生活,甚至引发了一股从上至下的奢靡享乐之风,重利轻义的观念日益游荡在市民之中。社会风气的每况愈下,唯利是图、欺瞒诈骗、官商勾结之事的屡屡发生,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贫民的困苦、灾民的流离失所。现实的真实不再让大众有信念感,反而是奇之又奇的“三生”符合百姓心中虚构的真实,比现实更美妙甚至更有说服力。他们选择了信自己想信的,看自己想看的,无论潜意识内是否真正意识到这一点。
冯梦龙与凌蒙初的士人身份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首先,二人均是接受过系统儒家思想的正统文人,皆有功名在身,佛教思想在影响正统文人的同时,也体现在他们编写的小说当中。罗宗强就认为,明代后期文人“究竟又还有传统士人肩负道德责任的思想影响,在以文为戏中又不忘劝世励俗,于是既娱情,又适俗;既适俗,亦疗俗”[10]。冯、凌二人的创作自然无法摆脱传统“文以载道”的影响,劝诫化育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凌濛初在《二刻拍案惊奇》引文中就谈到“然意存劝诫,不为风雅罪人,后先一指也”[5]3。冯梦龙为《石点头》作序时也说:“小说家推因及果,劝人作善,开清净方便法门,能使顽夫伥子,积迷顿悟。此与高僧悟石何异?”[11]从中可以看出冯、凌二人对小说劝诫功用的重视,而佛教因果观念正好迎合了劝诫化育主题,契合创作意图。但是,单纯的劝诫往往会成为枯燥乏味的说教,达不到劝诫目的,借用一些奇幻的情节来冲淡平衡说教的意味,这也是文人独立撰写小说时十分重视情节的原因所在。尽管凌濛初在《初刻拍案惊奇》凡例中写到“事类多近人情日用,不甚及鬼怪虚诞。正以画犬马难,画鬼魅易,不欲为其易二不足征耳”[6]1。批评小说家脱离现实描写神怪的作法,但在实际编写“二拍”中“亦有一二涉于神鬼幽冥,要是切近可信,与一昧架空说谎必无事者不同”[6]1。可以看出“描写神怪”是其无法避免的一部分,佛教因果观念天然具有的“劝善惩恶”的作用十分突出,“三生”情节的书写也就成了必然选择。
明代晚期市民经济发展迅速,部分士人主动迎合市民社会的审美趋向。在商业的刺激和驱动下,晚明出版业尤其是商业出版蓬勃发展,大众化、功利化倾向明显。晚明士人的刻书活动也受其影响,“这些士大夫的刻书活动,因为谋生的需要而逐利,已经带上了浓厚的商业色彩……士与商的身份界限也变得模糊起来了。”[12]兼具出版商身份的冯梦龙与凌蒙初熟稔市井百姓的生活,洞察市民读者的阅读需求,在编著“三言二拍”时主动迎合市民读者的阅读喜好,从而确保一定的商业效益,为晚明商业出版带来新的运营模式。“三生”情节本身很好地实现了自逸轩主人在《娱目醒心编》序所称的“既可娱目,即已醒心,而因果报应之理隐寓于惊魂眩魄之内,俾阅者渐入于圣贤之域而不自知,于人心风俗不无有补焉”[13]的创作旨归,也达到了名与利的双重收获。
刘跃进认为,“文学扎根于现实的土壤,又通过艺术形象反映时代主流,反映现实生活。”[14]明代中后期社会对佛教因果观念的普遍接纳与吸收,体现在“三言二拍”中不仅有最基本的现世因果报应书写,也有充满魔幻色彩的“三生”情节点缀。在晚明思想多元的背景下,“三生”不仅没有违背作者对于真实的追求,反而更加符合作者所追求的“情真”与“理真”。当然,从“三生”情节背后因果观念所达到的劝诫旨归,能看到冯、凌在受到佛教影响后,并没有被其观念、信仰所束缚,而是汲取精华消融化用,转变为艺术创作的有益滋养,将佛教“三生”观念浸透到“三言二拍”思想内容和艺术表现的深处。在“娱目”与“醒心”双重意图的指引下,“三生”情节成为冯梦龙、凌濛初心中不可磨灭的虚构真实。如果说“因果”完成了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劝诫“醒心”,那么“三生”下的因果更体现了表面“娱目”之后晚明士人对现实无奈的寄托与幻想。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三生”因果携带着消极与迷信的因子,但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却是人类从古至今共通的追求。不仅仅在明代后期,当代人也在当下流行的通俗小说读物或者文化产品中幻想着“三生”的裹挟,尝试在其中找寻慰藉和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