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怡,石庆华
(延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延边 136200)
目前,关于低碳创新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减排效果、区域差异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低碳创新是提升碳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能够推进区域的节能减排进程,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助于区域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1]但减排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低碳创新的力度。基于各地区识别国家重大绿色战略的程度不一,低碳创新存在着显著的区域差异,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效率依次递减格局,[2]低碳创新的区域内协调性亟待加强。此外,部分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作为减少外部环境污染的政府手段,可倒逼企业引进绿色生产技术,在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下,企业愿意通过绿色技术提高绿色创新能力。[3]但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企业为达环境规制所设标准需购买相应治污设备,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研发投入相应缩减,[4]不利于低碳创新的有效推进。这可能是因为在不同背景下,实施不同的规制以满足不同的环境需求所致,即异质性环境规制存在不同效用。同时,企业对普通技术创新与低碳创新的辨析认识尚不够深入,不能将低碳创新从普通技术创新中分离出来,导致环境规制对低碳创新的作用不能被充分观测。因此,结合上述考量,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及传导机制成为亟待考虑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2011—2020年我国22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年度数据作为初始样本,将环境规制划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CCER)、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MIER)与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VPER),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实证探究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同时,绿色消费的兴起与企业价值评估重心的转变使得承担环境责任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检验环境责任是否是环境规制影响低碳创新的传导机制值得做进一步的探讨。研究结论对企业低碳创新能力提升的精准度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首先,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第一,企业在正式且强有力的环境监管下,通过购买排污设备、加强末端处理等反应型活动达到环境规制的要求,虽然短期内会因为强制性成本负担影响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但长期的绿色生产工艺与治污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企业整体的生产质量和环境治理效率得以提高,从而使企业更有能力进行低碳创新活动。第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通过政府的外部压力倒逼企业进行低碳创新,增强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减少企业对于环境问题的负面预期,提升企业价值。[5]低碳创新的投入可以有效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强化企业的污染治理,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投机心理,极大提高了企业进行低碳创新的积极性。
其次,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第一,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以市场为基础,通过价格信号将环境方面成本内部化,实现在生产过程中的降污减排,让企业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力,引导企业在权衡利益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促使企业改善包括低碳研发在内的环境表现,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与创新激励。第二,财政补贴可部分缓解企业创新资金不足短板,引导企业选择适宜性低碳排污技术,获得创新补偿和超额利润,[6]进一步协调创新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推动减排研发活动的开展。
最后,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第一,作为利益相关者为提高环境质量而采取的自发行为,随着我国受教育程度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加。企业在面临生产过程中能源利用率低的问题时,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境治理当中,寻求低碳创新,设置潜在壁垒给企业绿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7]第二,公众对于环境改善的迫切愿望以及企业维护声誉的要求,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境问题,拥有更多自主权进行低碳创新以加强环境建设。企业从长远利益角度考虑,开展低碳创新活动顺应国家发展趋势,将资金投入到环保研发中,改善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外部投资者知晓企业自主利用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进行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而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促使企业进行低碳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1a: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可以促进企业低碳创新。
H1b: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可以促进企业低碳创新。
H1c: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可以促进企业低碳创新。
首先,环境规制的实施影响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效果。第一,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为企业提供了外在的约束机制,以外在压力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社会责任问题不容忽视。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分支,企业对环境的关注为自己带来竞争优势。由于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高关注度,高碳化生产释放企业“低社会责任感”的经营信号,[8]企业形象受到损害。在环境规制约束与改善自身声誉的考量下,高碳化生产的企业会选择加大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履行环境责任,并通过绩效考评向利益相关者传递“合法性”信号,提升企业价值与竞争力。第二,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为企业提供了高效的整合优势,使得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相融合,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在传统经济模式中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企业的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背离程度加深。而通过环境规制对企业的责任再造,促使企业将环境责任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实现利润最大化与社会责任的有机整合。同时,采取高标准环境规制的企业拥有先动优势,可获得更多的产品溢价、市场份额与整合优势,面对环境问题时会自觉承担环境责任。
其次,环境责任的执行影响政府环境规制的实施。第一,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身形象的同时,可帮助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的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实施低碳创新活动。有学者研究发现,积极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的认可,[9]更容易享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创新补助都会促进企业的低碳创新。外部投资者更愿意将资金投入积极承担环境责任并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绿色企业,环境责任成为内生性利益。[10]第二,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自觉披露高质量信息,在低碳创新过程中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不断提升低碳创新水平。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较高,有助于降低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搜集成本,对企业排污活动的监督约束力度提高。对于企业而言,未来的生产经营将面临更为严格的部门监管与违规风险,有助于扭转企业用环境换取经济收益的想法,推动企业用低碳创新的方式满足日常生产的合规性需求。企业找到与社会发展的共同契合点,主动寻求承担环境责任,影响企业低碳创新活动。基于以上对异质性环境规制、环境责任与低碳创新关系的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2: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均可以通过提高环境责任促进企业低碳创新。
(1)被解释变量:企业低碳创新(LCI)。技术创新产出能力指标更能揭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中专利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地识别创新能力在各个领域和行业的优势,所以可使用低碳专利来衡量企业的低碳创新能力,本文参考Chen等人[11]的研究,选取CPC专利分类中代表缓解或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技术或应用的Y02次级分类,以低碳专利质量来衡量企业的低碳创新水平,其中低碳创新质量表示为在年度专利申请前1%被引用的专利数量。
(1)
(2)
(3)
(4)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MIER):参考杜可等人[13]的研究,综合考虑费用与投资性可使得对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测度更加准确。选取i地区第t期的排污费Qit与地区工业总产出Yit之比衡量费用对于市场型环境规制的强度。另外,选取第t期企业环境投资金额EQt占企业总成本Ct的比值来衡量投资性对于市场型环境规制的强度。两者相加所得代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强度。具体设定如下:
(5)
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VPER):ISO14001认证体系是参与企业最多的自愿环境规制项目,体现企业自愿参与环境规制改进的意愿。参考储勇等人[14]的研究,采用ISO14001企业实施情况作为资源参与型环境规制的衡量标准。官方认定ISO14001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如果获得ISO14001环境认证,则将该年度以及其后两年的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赋值为1,相反则赋值为0。
(3)中介变量:环境责任(EZ)。ESG影响力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中间一直都在逐步扩大,作为可持续性发展理念在企业层面的重要体现,环境责任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和讯网评价标准已经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可及使用,本文选取和讯网的企业环境责任评分来衡量企业的环境责任。
(4)控制变量。为了控制其他因素对于研究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公司内部情况和各地区创新水平两方面选取控制变量。控制公司内部情况的指标有:财务杠杆(FI),用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衡量;总资产周转率(TATR),用营业收入净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衡量;公司成长性(CG),用营业收入增长率衡量。控制各地区创新水平的指标有:研发强度(RDII),用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人均GDP(PCGDP),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越注重对环境的改善,更容易推进低碳技术创新,这里做取对数处理。市场开放程度(MO),用外商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另外,还控制地区与年份因素两者的影响。
(1)基本模型构建。由于本文的传导路径变量为环境责任,采取责任评分来进行衡量,因此数据中会含有较多数值为0的观测值,而被解释变量为低碳创新,采取低碳专利数来进行衡量,数据分布范围较广。综合来看,本文的数据存在截断问题,因此采用Tobit模型来进行估计。为了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直接效应,构建基础模型如下:
LCIit=α1+β1ERit+β2∑Control+εit
(6)
其中,i和t分别代表个体与时间,ɑ1为常数项,ER为环境规制,具体包括命令控制型CCER、市场激励型MIER与自愿参与型VPER。∑Control为所有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误差项。
(2)中介模型。为进一步检验环境责任是否是异质性环境规制促进企业低碳创新的传导机制,本文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与环境责任的交互项引入,以判断环境责任传导机制是否成立,具体构建模型如下:
EZit=α1+η1ERit+η2∑Control+θit
(7)
LCIit=α1+λ1ERit+λ2EZit+λ3∑Control+ρit
(8)
其中,η1和η2为估计系数,θit和ρit为随机误差,ER为环境规制,EZ为环境责任,其余变量的含义与模型(6)相同。
为了研究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首先对样本企业进行筛选,剔除ST、ST*以及数据缺失严重的公司,并将在研究时间段已退市的企业剔除,最终得到22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选择2011—2020年作为研究期间。所选取的上市企业包括电子、医药、食品加工、房地产、金融、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有较好的代表性,其他缺失数据用插值法补齐。其中,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专利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中相应的专利数据库,专利申请情况与专利分类号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其余数据则来自国泰安环境研究数据库。
检验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显示,在不考虑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均显著正向影响企业低碳创新。而在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异质性环境规制仍然显著促进企业的低碳创新。可能的原因是:异质性环境规制一方面带来了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研发投入相应减少,抑制企业低碳创新;而另一方面,异质性环境规制的激励性与强制性要求企业减少对环境伤害的同时获得创新补偿和超额利润,刺激企业进行低碳创新,但后者相较于前者占主导地位,最终呈现出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假设H1a、H1b、H1c得到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环保研发费用也可直观反映企业为降低碳排放污染,推进绿色发展所做的创新贡献。为了检验基准回归模型的稳健性,本文参考范莉莉等人[15]的研究,用环保研发费用(ERDE)指标来替代低碳创新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9)
其中,ERDE表示环保研发费用,ROE表示净资产收益率,RD表示总研发费用,并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LnERDE)得到新的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结果见表2的列(1)、列(2)与列(3)。可以看出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均会促进企业低碳创新,验证了本文假设H1a、H1b、H1c的稳健性。
(2)滞后效应回归。将异质性环境规制分别滞后一期、二期、三期处理后检验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滞后一期的回归系数为0.074 2,滞后二期的回归系数为0.102,滞后三期的回归系数为0.143,并且均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滞后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依旧表现出显著的正向关系。此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滞后期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大于当期的影响,回归系数呈现递增趋势。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与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也呈现显著正向关系且回归系数同样呈现递增趋势。再次验证了本文假设H1a、H1b、H1c的稳健性。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经营理念与经营战略各有所侧重,对于把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放在首位的问题各有所思考,因此,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于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可能存在地区与行业异质性,有必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首先,将样本企业按地区划分为东部、中部与西部的企业以进一步探讨在不同地区的企业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低碳创新的影响,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企业均呈现显著的正向关系,由此,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我国企业低碳创新的促进作用最为稳定。可能的原因是:首先,东部地区创新活动相较于其他地区来说更为活跃,对于国家双碳政策的认知与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更为强烈,更有利于识别不同类型环境规制中有利于自身低碳发展的规制,从而促进企业的低碳创新。其次,中部地区由于发展机会和空间较为有限,过于严格与过于自由的环境规制均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导致命令控制型与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不显著。最后,西部地区最重要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有助于企业识别市场机会,通过研发活动获得超额利润,显著促进企业低碳创新。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迫使企业投入大量成本降污减排,挤占研发投入,所以表现出对企业低碳创新的负向影响。
再者,将企业划分为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分析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其中重污染行业参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所列示行业。可以看出在重污染行业中,异质性环境规制均可显著促进企业低碳创新,而在非重污染行业,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重污染行业面临更为严重的环境罚款,为解决环境成本较高、限制生产等问题,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更有动力促进企业低碳创新。而非重污染行业对环境的伤害较小,自主低碳创新的积极性较低,所以影响并不显著。
为了深入分析异质性环境规制、环境责任与企业低碳创新的关系,本文借助相关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实证分析环境责任在异质性环境规制与企业低碳创新之间的中介关系。由基础回归结果可知,异质性环境规制显著促进企业低碳创新。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与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都会显著促进环境责任的提高。环境责任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环境责任会促进企业的低碳创新。由此可知,环境责任在异质性环境规制与企业低碳创新之间发挥重要的中介效应。假设H2得到检验。
本文从微观企业视角研究了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并考察企业环境责任的传导机制作用与绿色环境意识的调节效应。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异质性环境规制显著促进企业低碳创新。第二,从滞后效应检验可以得出,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是长期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异质性环境规制滞后期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大于当期对企业低碳创新的影响。第三,异质性分析检验表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企业均呈现显著的正向关系,对我国企业低碳创新的促进作用最为稳定。并且在东部地区,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均可显著促进企业的低碳创新。另外,异质性环境规制均可促进重污染行业企业低碳创新,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对非重污染行业企业低碳创新的作用并不显著。第四,传导机制检验表明,异质性环境规制可以通过提高环境责任促进企业的低碳创新。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根据自身所处地区与行业,引导关注适合的环境规制。首先,东部地区、重污染企业在面对异质性环境规制时能够促进自身低碳创新,企业可进行结果预测与分析,选取其中风险性较小、稳定性较好的条例实施。其次,中西部地区、污染程度不高的企业推进环境保护的迫切性较为薄弱,面对环境规制更有可能采取被动回应式策略,所以相关部门需构建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整合各方创新资源。
第二,加强承担企业的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的绿色环境意识。首先,让企业自觉承担环境责任弥补制度的空白,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高要求,促进企业将低碳经营融入业务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其次,政府要完善对环境规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过度使用碳能源的企业加大惩罚,倒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推进企业的低碳创新。并加强环保宣传,用绿色环境意识配合异质性环境规制的开展。
第三,注重环境规制的长期效果,做好低碳创新长期准备。首先,异质性环境规制虽然从短期来看增加企业成本,但随着环境制度的完善及推进,企业可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因此企业需要提前做好战略规划、预算评估并加强披露。其次,政府部门需加大对企业的研发支持力度,围绕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种类行业制定适宜的环境规制,更加广泛的引导企业进行绿色低碳生产,激发长期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