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村落的深度考察

2023-03-31 07:16马新
山东人大工作 2023年3期
关键词:宗法村落时代

马新

在关于乡村振兴的立法以及法律实施中,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村落,尤其是如何深入认识中国传统村落所蕴含的独特的文明基因,关系到能否正确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能否成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此,从《中国古代村落形态研究》一书中选取了作者对中国传统村落深度考察的有关内容,以飨读者。

村落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社会单元,又是中国古代居民最为重要的聚居单位,是中国古代农耕文化的渊薮所在,其中蕴含的文明基因,对于中国文明的发生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关于中国古代村落的发生问题。聚落考古学研究表明,随着农耕时代的到来,聚落便告产生。初期的原始聚落是集居住、生产于一体的聚落共同体,各聚落相对独立,没有明显差异。进入仰韶时代后,中国境内的农耕聚落不断发展,广泛分布于各大文化区。此时的聚落仍是各自独立的聚落共同体,有生产、管理、防护、祭祀等功能;多数聚落的空间结构呈向心式布局,聚落有自己的重心,即大房子或广场,其他住宅都以此为中心展开;聚落内尚未有明显贫富分化,聚落成员相对平等。至仰韶时代中期,许多地区的聚落出现中心聚落和普通聚落的分化;仰韶晚期,我国最早的城已经出现。至龙山时代,城邑逐渐从各个地区涌现,聚落分化为城邑聚落与城邑之外的普通聚落,城乡二元结构开始出现。自中心聚落出现到城邑的形成,聚落的分化愈演愈烈。在聚落分化历史进程中,一些中心聚落将此前聚落中的管理、防护、祭祀功能收拢集中,发展为城邑;而普通聚落则演化为早期村落。需要指出的是,早期村落的产生与文明形成同步,是中国古代文明产生的重要标志,这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独有标志。

第二,关于中国古代村落的组织形态问题。自战国以来,中国传统村落的突出特点是乡村基层组织编制的地缘性,亦即作为行政体系的乡村基层组织与作为自然地域组织的村落的重合。中国古代不存在西方历史上相对独立的村落共同体,也并非如一些学者所言之皇权不下县,整个乡村社会一直在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下。

秦汉时代,乡里之制已成为乡村组织通制,乡里不仅实现了对绝大多数村落的覆盖,而且还构建起里与自然村落有机统一的村落组织体系。比如汉代的自然村落多称之为“聚”。聚的规模大小不一,有时相差悬殊,但它们与里的设置往往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聚与里在多数情况下是重合的。这些村落既然错落参差,大小不一,地方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在现有的自然村落基础上进行里的建置,除非一些大至数百户或小至三五户人家的特殊村落,一般情况下,都是每个村落设置一里,三十几户、四十几户以至百余户都可作为一里。史料记载与有关规定,均是举其成数而已。宋元以来,乡村管理的最大特点就是不断加强对人口的直接管理,王安石变法中所实施的都保制是这一体系的肇始。此后,不同时期都保制的规定虽然各不相同,但总的原则是一致的,即以人户为单位编制乡村居民,形成了以人户编制为基础而层层展开的乡村管理体系。明清时代的乡村体系上承宋元,仍是着力于对乡村人口的控制与管理,先后实施了里甲之制与保甲之制。至民国初年,方被新的乡村之制取代。

第三,关于中国古代村落的连续性问题。与世界其他文明形态中的村落发展比较,中国古代村落具有很强的连续性,相当一部分村落绵延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之久,其本身已构成一个又一个的村落文明连续体。

从聚落考古资料看,早期村落往往从原始聚落直接演化而来,许多村落纵贯三代,有的还延续至中古时代。如山东章丘宁家埠村落遗址的考古发掘表明,该遗址共有7 个文化层,自龙山时代一直延续到西汉,长达4000 年以上;魏晋南北朝时代该村落中断或外迁,至唐宋时期,又有一个村落存续于此,时间也长达数百年。从现存古村落调查看,我国现存多数古村落都自明清延续而来,有的可以上溯至唐宋,甚至更为久远的时代。福建北部古村落调查报告中所重点调查的38 个古村落中,就有15 个形成于宋元甚或更早,其余23个也多成村于明代,历时数百年之久。

第四,关于中国古代村落结构的两合性问题。村落是中国古代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构成,其组织结构方式是宗法血缘内核与地缘行政组织外壳的有机统一。

村落产生之初,以宗法血缘组织为单位,至商周时代,虽有邑之名,但宗长仍是村落首领。春秋战国时代,随着中央集权政体的形成,里、社作为基层行政组织逐渐覆盖乡村社会,但村落中的宗法血缘组织并未就此消解,而是以新的方式、新的内容存续于地缘行政组织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中国古代乡村的基层行政组织,还是宗法血缘组织,作为自然聚落的村落始终都是其基本载体。就基层行政组织而言,自战国至明清,变化繁杂,虽然经历了乡里制、乡村制以及都保、里甲制等,但每一种编制方式都是以村落为基本单位。

就宗法血缘组织而言,中国古代宗族的基本单位是九族,这与一个村落的规模是相当的,所以,宗族基本单位往往以村为界,超出此界,则是宗法血缘关系更大层级的组合。一些基本宗族活动也多以村内宗族为单位进行,如族内救助,即如《四民月令》所言“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同宗有贫寡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族人共兴举之”等即是如此。

第五,关于中国古代村落的文化基因问题。聚落考古发掘表明,文明时代之前的农业聚落基本是集聚式聚落,有统一规划的住宅、窖穴;还有作为公共设施的大房子、中心广场、水井、陶窑;有紧邻聚落的公共墓地以及聚落的防护设施。居民们“生死相恤,坟墓相从”,有着浓厚的共同体色彩。脱胎于早期聚落的村落继承这一传统,村民们仍是相对集中地聚居一处,同处一个村落共同体中,有关生活与生产功能的住宅、窖穴、水井、陶窑、墓地等是村落的基本构成。战国以来,虽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散居村落,甚至可能是单户或三五户人家的小村落,但集村式的聚居村落仍是主体构成,且是其他类型村落的归宿。中国古代的集村模式一直延续到近代以来。

纵观数千年村落形态的演进变迁,其最大特色就是公共性,举村共同拥有的水井、广场、道路、庙宇、村墙等,是其存续的基础与标志。村落中的公共活动以及村落中的邻里守望自聚落时代传承而来,是其凝聚的重要纽带。比如,就村落中的邻里守望而言,它浸润在村落日常生活中,不仅是村民精神与伦理的要求,更是农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是其实际生存的相互依托与互助。《孟子·滕文公上》对这种乡邻关系作了高度概括:“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村落中所凝聚传承的这种集体精神与合作意识是中国古代农耕文化的基因所在,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色。

由对中国古代村落的深度考察,我们可以更为确切地认识村落在中国古代历史进程中的独特地位与价值。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村落始终是城乡一体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始终是城市之外的基本聚落单位,始终是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始终是宗法血缘组织赖以依存的躯壳,始终是农耕文化基因得以递延的媒介,始终是离开村落的人们的精神家园。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可以通过城市化来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则必须以乡村振兴为基础,必须是城乡融合发展、共同繁荣的现代化。

(本刊摘自马新《中国古代村落形态研究》,商务印书馆2020 年版。作者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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