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云喜 编辑/白琳
在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下,“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于2021年9月正式落地,近两年来持续受到普遍关注,业务试点稳步发展。2023年以来随着“通关”的放开,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跨境理财的需求得到释放,试点业务量持续保持大幅增长。“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开辟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新渠道,对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落地近两年来,已经成为大湾区重要的跨境资产配置渠道。截至2023年8月末,粤港澳三地共66家银行参与展业,个人投资者达5.9万人,“跨境理财通”项下资金汇划达63.13亿元。整体业务运行平稳有序,并呈现以下较为突出的特点。
粤港澳恢复全面通关以来,大湾区内的跨境理财需求得以进一步释放,无论是开户人数还是投资规模均有显著增长。2023年1—8月,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新增1.83万人,同比增长37.07%;资金跨境汇划金额达40.93亿元,同比增长3.61倍。其中,3月新增投资者人数最高,达3594人,同比增长2.6倍;6—8月“跨境理财通”业务每月资金汇划金额均达7亿元以上,分别同比增长8.3倍、7.9倍和3.9倍。
在业务量方面,“北向通”突出体现为投资者人数较多;“南向通”突出体现为汇划金额较大。其主要原因与三地业务便利程度、投资者范围、境内外资金市场形势的差异情况相关。截至2023年8月末,共有4.35万名港澳投资者参与“北向通”,占试点业务投资者人数的73.73%,比参与“南向通”的内地投资者人数多2.5万人。同期,“南向通”平均单笔汇划资金金额为36.19万元,而“北向通”平均单笔汇划资金金额为4.79万元。
截至2023年8月末,内地与香港办理“跨境理财通”相关资金结算2.23万笔,金额58.59亿元,占试点业务总结算金额的92.81%;内地与澳门办理“跨境理财通”相关资金结算7923笔,金额4.54亿元,占试点业务总结算金额的7.19%。试点业务中,香港与内地的跨境结算金额更活跃,比澳门与内地的跨境结算金额高出11.9倍。这与香港、澳门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等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大湾区内地城市中,深圳、广州、珠海、佛山“跨境理财通”业务量靠前,截至2023年8月末,上述四个城市“跨境理财通”资金结算占比85.5%。深圳、珠海具有毗邻港、澳的天然优势,同时上述四个城市对外开放程度高,金融服务体系成熟,吸引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前来投资。
“跨境理财通”进一步拓宽了湾区居民的资产配置渠道,满足个人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截至2023年8月末,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购买投资产品市值余额17.22亿元。北向通方面,港澳个人投资者持有境内投资产品市值余额2.27亿元,包含理财产品1.52亿元、基金产品0.75亿元。南向通方面,内地个人投资者持有港澳投资产品市值余额14.95亿元,包含存款14.62亿元、投资基金0.27亿元、债券0.06亿元。
“跨境理财通”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更是《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金融服务大湾区民生措施的一项代表性创新试点。放宽大湾区的跨地域金融服务,有利于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的逐步融合,在金融资源、金融产品方面提升互通,在金融服务、金融科技方面互相借鉴,更有效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大湾区建设,使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
与债券通、沪深港通不同的是,“跨境理财通”通过在境内外银行的个人账户间建立闭环式资金管道,支持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且确保了业务范围精准定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在实现金融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金融产品业务模式创新提供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在业务流程安排上,支持湾区居民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鼓励境内外银行密切合作,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有效降低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的“脚底成本”,进一步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提升跨境金融展业规范,为我国今后金融服务“走出去”积累更多经验。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大事记
2020年6月29日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公告发布
为贯彻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的要求,人民银行联合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
2021年2月
签署“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谅解备忘录
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
2021年9月10日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2023年9月28日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
人民银行发布《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明确从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优化宣传销售安排五方面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深圳市分行协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和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监管局共同建立“跨境理财通”试点工作协调机制,与香港、澳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常态化的工作联系,共享业务信息,共商监管措施,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维护投资者权益,建立“跨境理财通”联合反洗钱机制,开创三地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的典范。
试点以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联同各相关部门对试点业务进行了一系列优化。一是简化试点业务报备流程,指导银行完善系统、制度等软硬件条件,支持更多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享受政策红利。二是不断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港澳投资者远程办理境内“不动户”的恢复,解决了新冠疫情期间港澳与内地往来不便导致的实际困难。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投资者的保护,多渠道提供政策解读,积极宣讲政策引导投资者依规开展跨境理财,指导银行合规开展跨境展业宣传,试点以来三地试点银行一直保持业务“零投诉”。
为更好发挥“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作用,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了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反馈,了解市场诉求。调研发现政策仍有进一步发展空间。一是核实投资者资质存在一定难度。当前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标准是以家庭金融净资产或家庭金融资产作为衡量标准,但投资者部分金融资产以多种形式存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复杂且难以核实,造成投资者参与试点不够便利。二是证券公司参与试点意愿较为强烈。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参与机构仅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无法直接为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三是产品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部分港澳投资者对购买稳定收益的境内银行存款类产品的需求强烈,同时,还希望进一步放宽更多风险等级的可投资公募基金产品范围。四是个人投资额度有待提高。调研显示,超六成的受访试点银行及个人投资者、超九成的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认为现行每人100万元的额度难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尤其是高净值人群的需求。五是银行宣传推介偏谨慎。因担心合规风险,银行此方面的宣传推介相对较被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拓展及市场推介。
鉴于“跨境理财通”运行相对成熟,为进一步提升试点便利性,人民银行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明确提出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扩大产品范围、提高投资者额度、优化宣传销售安排五方面的改进措施。下一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积极协调三地相关监管部门,结合优化措施落地的难易程度,分步落实推进。一是短期内争取尽快落实对投资者准入条件的调整,便利银行核实投资者资格,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提升试点的吸引力,解决部分投资者额度不够用的问题。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切实满足三地投资者差异化、多样性的投资需求。二是在中长期推进方面,逐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宣传销售,如实现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展业资格互认,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作为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跨境理财通”立足于蓬勃发展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未来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投资者对业务了解程度的加深和试点可投资产品范围的逐步扩大,预计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的积极性会进一步提高,可以更好地通过多元化配置分散风险,如风险更低的内地存款产品和中高风险等级的其他产品。在人民币国际化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和试点即将迎来优化的背景下,未来“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持续发展,将为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提供更多有益探索,全面推动大湾区民生金融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