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绿色金融发展对比及启示

2023-03-30 03:13张明生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23年20期
关键词:债券金融绿色

文/张明生 编辑/韩英彤

中西方绿色金融发展各具特点,中国结合自身国情、时代背景和金融环境特点,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对比

制定主体不同

西方主流的绿色金融政策和规则主要是由金融机构自发制定,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利益传导拓展推进。在贷款方面,2003年,花旗集团、巴克莱银行和荷兰银行等西方主流金融机构参照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了一套信贷准则——《赤道原则》,迅速吸引了全球众多商业银行积极加入,大幅扩大了绿色信贷规则所覆盖的范围。在债券方面,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合作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制定了《气候债券标准》,这两个准则相互补充,已经成为绿色债券的国际主流标准。

中国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和规则是由政府主管机构制定,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特征。绿色金融市场由监管部门出台相应规范或标准,有关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成立专业委员会,对绿色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对绿色金融的大力倡导和协同推进,引导绿色金融市场实践有序开展。

绿色标准不同

西方绿色金融相关原则所规定的绿色项目范围比较宽泛。以《绿色债券原则》为例,从四个方面列举了所支持的项目类别,包括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环保(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生活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陆地与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交通、绿色生产(生产技术以及工艺的生态效率)等领域,并明确规定绿色债券所支持的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项目类别。

我国绿色金融所支持的项目范围主要集中在环保、绿色节能等领域,所支持的项目范围相对较小。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绿色金融所支持的是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

审查要求不同

西方绿色金融监管侧重事中审查。以《赤道原则》为例,对项目的事前审批要求相对较低,但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运行阶段严格履行对项目的审查义务,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运行中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并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项目继续提供融资。

中国绿色金融监管既重视事前审批,也重视事中监管。《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绿色金融服务事前需确保项目属于绿色环保行业,并要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运行中符合排放标准。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西方绿色金融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较高,相关披露标准和体系较为健全。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均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从实施效果来看,强化了企业环境意识,推进了绿色转型发展,增强了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的自主性和积极性。2022年末,欧洲议会通过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要求所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约50000家)按照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披露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信息,并要求取得外部鉴证。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最终稿,在拓宽披露边界、强化披露性质、突出气候风险管理方法、明确披露要求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是把可持续发展报告纳入更广泛的财务报告流程的重要一步,将于 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将成为金融监管机构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基础,届时欧盟、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将采纳该准则。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与证监会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2021年,国家生态环保部发布了最新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为国内企业在“双碳”背景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制度依据。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对于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在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披露标准、报告质量、信息共享及相关奖惩机制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

监督主体不同

西方绿色金融对项目运行中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进行。例如《赤道原则》要求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在申请绿色信贷时需要提交一份由客户、顾问或外部专家任何一方制定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报告,该报告将由另一名与项目申请人无直接联系的环境和社会顾问完成一次独立审查。金融机构依据项目申请人所提交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和第三方做出的审查结果,做出是否给予融资的决定。

中国绿色金融项目运行中的监控和管理主要由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开展。中国绿色信贷项目在运行中实行的是金融机构管理和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绿色债券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指导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和相关主承销商开展绿色债券相关项目运行中的管理工作。虽然大多数国内绿色债券都引入了外部意见,但各认证机构在资质、评估认证流程及报告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报告质量良莠不齐,部分机构还存在无序竞争的情况,难以保证评估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绿色金融产品对比

整体而言,西方国际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发端时间较早,产品丰富度和成熟水平较高,产品体系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等各类金融产品。近年来,我国发展绿色金融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已初步形成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并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的余额规模上位居全球领先地位。

绿色信贷

在国内外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中,绿色信贷均起到了引领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绿色信贷的发展早于我国。美国于20 世纪90年代末首次提出了绿色信贷的概念,也是首个从立法高度来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国家。目前国际最具代表性、应用较为广泛的是《赤道原则》。此外,国际上还形成了《绿色信贷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等,作为发展绿色信贷产品和项目的重要标准。

2005年,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规定各级银行不得向环保未达标企业贷款,是我国首个绿色信贷政策,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的开始。2012年和2014年原中国银监会又连续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两个纲领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绿色信贷操作规范。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全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7.05万亿元,同比增长38.4%。

绿色债券

早在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世界第一只绿色债券,随着《绿色债券原则》的推出以及气候债券组织的活跃,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发行主体从最初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逐步扩展到市政机构、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企业,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不断问世。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2022年,绿色、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共发行金额8585亿美元,其中,绿色债券4871亿美元,占比58%。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2015年底起步以来,发行规模始终位居全球前列,目前与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已基本同步,处于快速成长阶段。202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统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旨在逐步实现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和规范的趋同。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的《2022年中国可持续债务市场报告》,中国为2022年世界上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2022年被纳入CBI绿色债券数据库的中国绿色债券达854亿美元;截至2022年末,境内外绿色贴标债券发行规模累计达到了4890亿美元。

绿色基金

最早的绿色投资基金Calvert Balanced Portfolio A于1982年在美国诞生,随后在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出现了不同绿色投资基金。总体来看,西方国家绿色基金主要遵循以ESG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责任投资原则,发行主体则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其特点是一是注重推动基金法律法规建设,以美国为例,先后出台的《1933年证券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96年全国性证券市场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绿色基金有序发展并推动投资者保护。二是注重发挥政府扶持监管作用。从政策引导、监管和担保入手,采取成立政府性基金、发放财政补贴、减免税收、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项目以及加强监管引导等方式和途径,促进绿色基金高效运行,降低投资者资本利得成本和风险,以便更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三是注重推动基金评价机制建设。大力推广ESG投资原则,推动“强制+自愿”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加强评价标准建设,提高绿色投资透明度,助力绿色投资长期可持续发展。

尽管起步较晚,我国正逐渐成为世界上绿色基金发展最快的国家。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绿色发展基金设立,实行市场化运作。根据万得统计,截至2022年末,我国聚焦绿色发展的泛ESG主题概念基金共有约140只,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约2117亿元,自2010年以来,我国ESG投资基金每年近10%的复合增速快速增长。从各类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国内ESG基金多配置权益市场,2005年以来,ESG基金的股票持有市值占其总净值比重始终在80%左右。从行业配置来看,电力设备、电子、交通运输等是国内ESG基金的主要重仓行业。从收益率水平看,国内泛ESG基金的收益率一般比市场基准偏股基金和大盘的收益率更高,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泛ESG基金产品的收益与市场偏股基金产品和大盘的收益差距有放大趋势。

发展思考

全球各国绿色发展的措施既包括行政手段,也包括市场化手段,后者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集中和调配,促进生产要素向绿色发展相关产行业聚集,促进全社会绿色发展水平的提升。在市场化手段中,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能够合理引导金融资源,规范企业行为、约束企业节能减排,从而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中西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结合自身所处国情和市场情况,开辟出各具特点的发展道路。整体上看,西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较为健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私人部门在环境风险治理和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较强,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较高,绿色金融呈现出“自下而上”的发展特点。

中国结合中国国情、时代背景和金融环境特点,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但相较而言,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十分健全,社会大众对环境问题的理性认知尚不充分,市场主体推行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较为欠缺;同时,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市场尚未完全建立,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可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市场引导,从法律法规、环保理念传播、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培育、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广等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企业的污染排放实行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降低污染的外部性;另一方面逐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使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逐步由行政推动为主转变为行政和市场共同推动,鼓励市场企业和金融机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全社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债券金融绿色
绿色低碳
绿色大地上的巾帼红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P2P金融解读
金融扶贫实践与探索
再造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