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性机遇。
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指出,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在江苏、浙江、山东、青岛、深圳等地,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就业创业的主渠道。如何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高水平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改革创新、强化汇率避险服务、提升外汇科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当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金融外汇责无旁贷。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潘功胜行长强调,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意见》作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行动指南,采取有力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相信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好的外汇政策环境,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