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效
摘 要: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领头羊,人工智能为我国诸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中也包括了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利用人工智能做好网络领域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不仅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现实需要,还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还面临着治理队伍人才匮乏、“信息茧房”挤压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制尚不成熟的现实困境。要想成功破局,只有从打造一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专业化的队伍、优化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以及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制三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利用好人工智能,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网络领域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保驾护航。
关键词: 人工智能;网络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治理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6.074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如总书记所言,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人工智能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如果将人工智能运用得当可以使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事半功倍,但是如果出现管理缺位,则会给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带来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视研究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是我国未来建设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必然要求。
1 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现实困境
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各个方面的通力配合和共同发力。由于涉及面较广,导致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因素较多。就目前形势来说,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主要遇到了治理队伍人才匮乏、“信息茧房”的桎梏、治理机制尚未成熟的现实之困。
1.1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队伍人才匮乏制约了治理力度
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有别于传统意识形态的治理,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深深地打上了互联网时代的烙印,治理起来需要考虑到网络时效性强、覆盖范围广、涉及层面多的特点,这就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治理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治理工作刚刚起步,加之传统意识形态的治理思维根深蒂固,大部分意识形态治理工作者习惯于使用传统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因此导致了以下两点问题的产生。
第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观念没有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治理范围也大多限定于政治、民生等传统领域,而在网络时代以及人工智能时代,治理范围已经扩展到互联网空间。受传统意识形态治理模式的影响,很多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了网络个体参与到网络治理的重要性,对于个体如何具体参与到网络治理当中认识不足,引导不到位,导致很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治理模式。此外,在治理的模式和工具的选择方面,依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例如对新发展的人工智能不能很好地理解并加以运用,仍然过度依赖传统治理模式和治理工具,无法满足时代提出的新的治理需求。
第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仍需增强。首先,是治理队伍的专业“偏科”现象比较严重。在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队伍当中,既能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又能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相对不足。其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话语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话语缺乏新意,缺少紧跟时代的创造性解读。这样一来就很难满足网络意识形态多样化治理的需求,很难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甚至可能会激起公众抗拒的心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缺乏新时代、新技术的人才,导致在面临来自国内外一些意识形态挑战的时候,治理力度不达标,使得我们处于被动地位。
1.2 “信息茧房”挤压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增加了治理难度
“信息茧房”的概念起初由美国学者桑斯坦提出。桑斯坦认为,民众对信息的选择具有鲜明的倾向性,会较多地关注那些自己感兴趣和能够带来自身愉悦感的内容,长此以往就会将自己束缚在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之中。一般来说,意识形态话语一般具有严肃性和抽象性,这样就可能导致公众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接受程度降低。而在网络上其他一些非主流的意识形态网络话语,凭借其娱乐性比较容易吸引公众眼球,迅速上升为热门话题。这些话题可以较好地兼容人工智能,利用大数据和智能算法将一些非主流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更加智能化的精确制导,顺利迎合公眾的口味,让推荐变得智能化。并且,智能算法有基于用户的协同过滤系统,即算法根据持相似偏好用户的信息接触行为,为目标用户推送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同质化的信息反反复复出现,即使以夸张的、不符合实际的形式出现,也会被当作事实的全部来理解。这样一来,意识形态话语场域内恐怕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而一旦我们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被排斥在场域外,茧房里的个体很难再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保持联系,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将很难辐射到更多公众身上。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会渐渐被人们忽视,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将不断被消解,无法形成意识形态治理的合力,这样无疑为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1.3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制尚不成熟限制了治理效果
通常情况下,机制指的是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成熟完善的治理机制式是实现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是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当代社会,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机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显著的问题是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在动力机制不够健全。第一点表现为引导机制有待完善。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大部分内容由公务人员负责进行,很难形成社会各层面的联动,难以调集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难以培养他们的积极性,这样一来就不易形成治理的合力,治理效果会大打折扣。第二点表现为评价考核机制存在漏洞。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考核评判标准并没有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管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设置了例如热搜榜单、活跃指数、满意程度调查等量化反馈系统,但是现在的网络信息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量化的数据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出问题的全貌。例如某一事件登上热搜并不意味着这件事真的得到了多数人的关注,而是因为背后有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人工智能来模拟真实流量从而混淆视听。由于我们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对人工智能的理解和运用水平还有待提高,所以我们目前很难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考评机制,这就为如何科学评判治理成效带来了困难。
2 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对策审思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的确为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带来了许多难题,但是如果积极采取措施,则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治理过程中的优势。既要应势而动,解决人才供给问题打造好治理的专业化队伍,并通过改良、优化算法的方式打破“信息茧房”;又要顺势而为,以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制来保障治理的长效续航,化解治理难题。
2.1 打造一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专业化的队伍
习总书记曾经说过:“培养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大计,当今世界人才的竞争首先是人才培养的竞争。”重视打造一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专业化的队伍,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要及时更新人才队伍的教育理念。其一,培养未来网络意识形态的工作人员需要尝试摆脱传统学校教育的思维定式,这就意味着在培育意识形态治理人才的过程中不应拘泥于传统课堂的面对面教学,而是需要借助互联网等工具搭建起能够联动学校、社会、网络的多元化人才教学培养体系。其二,各学科交叉联合培养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人才,未来的意识形态治理绝不会依赖某一门学科,而是需要博采各学科之长。在授课时需注意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学理论、人工智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时代既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又了解网络与传播技术的综合人才。
其次,要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的治理技术和治理水平。第一,人工智能时代,急需培养的是人工智能的思维,我们不能再用传统的观念来理解当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事件,而是要学会与人工智能“换位思考”。要想与人工智能“换位思考”,可以考虑与学术界合作,多次举办以人工智能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交流会,或者联合掌握了相关技术的科研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线下体验活动,通过实践的方式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对人工智能的理解与认知。第二,提高运用人工智能的运用水平。理解了人工智能并不意味着治理的完成,任何观念只有实际运用到生活中造福人民群眾才有意义。网络意识形态的主管部门可定期举办人工智能运用培训,人工智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治理主体主动提高人工智能的运用水平,使他们真正与人工智能融为一体,运用自如。第三,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人员构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水平。网络意识形态的良好治理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息息相关,意识形态只有具备了主心骨,才能更好确定治理的方向。要想最大限度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就必须用优质有序的话语去阐释主流意识形态,让网民能更好地理解接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人员要学会在日常生活中捕捉网民的关注点,并针对这些关注点,结合生活实际创作话语内容。创作的话语内容要接地气,不要晦涩难懂,做到真正反应广大网民心声的内容,使意识形态话语知民意、聚民心。
2.2 优化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破除“信息茧房”
“信息茧房”严重压缩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不利于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针对这种困局,我们需要对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荐技术进行优化,优化的步骤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我们需要进行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的源头优化。其一,算法的价值取向取决于算法的设计者,如果对算法的设计者进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那么他设计出来的算法将会对治理工作的展开会大有裨益。算法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语境之下表达为一种技术要素,但是这项技术的使用者终究是人,它“依靠人工为它写入的运行法则进行计算,由此对海量的、碎片化的信息加以筛选,并研判事实,引导用户的价值判断,”这就不可避免地附带上使用者的价值观。因此,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很有必要对算法设计者进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在算法编写的初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救,这样一来便于达到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驾驭算法的最终目标。其二,人工智能算法的运算逻辑需要与时俱进,更新换代。算法运行的基本逻辑是按照已经设定好的规则输入相应的数值,经过海量的运算推理对数据进行解读和分析,最后输出运算结果。算法好比发动机,要使算法运转就离不开它的燃料——数字。可是数字是冰冷的,它只是对用户心理和行为性格的量化,是一种浅层的身份表征,而忽略了用户更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和价值追求。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仅通过算法就去判断用户的心理活动,生成相应的推荐内容,是不全面而且不够严谨。我们应当考虑到人类心理活动的复杂性,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为人们量身打造出更加细致的运算公式,更换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分配权重,深入了解并把握用户心理、情感的变化,全方位改善个性化的推送内容和机制。
其次,我们需要进行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过程的优化。一方面,算法的改良不仅需要政府技术部门的支持,更需要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可以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算法推荐技术运营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保护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朝着良性的方向去发展创新。另一方面,在使用算法把内容推荐给用户后,用户的反馈需要得到重视。网络平台应当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耐心听取用户的意见,把用户最关切的问题挑出来加以研究,以便重新对算法推荐的分配权重进行调整,从而优化向用户推送的信息。
最后,我们需要进行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的结果优化。第一,在算法完成导出推荐信息之后,依然需要有人工编辑对推荐的内容进行审核,利用人工编辑的专业知识判断并剔除潜在的不良信息,把好审核的最后一道关卡。第二,人工编辑可以将一些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信息主动加入网站首页,或者采取“加精”“置顶”等方式获得更多的浏览量,提高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影响力。第三,人工编辑可以主动设置议题,引导网友进行正能量的讨论。例如适逢党的重要会议、国家重要政策的颁布,人工编辑可以以此为契机创造网友们的线上研讨空间。人工编辑可以通过“开贴”“创建超话”等方式将一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精准推送给网友,吸引网友参与讨论,实现网友关注焦点的良性转移。
2.3 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制保障治理的长效续航
人工智能时代,健全的治理制度是保障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果的重要一环。
首先,要构建起以党和政府为核心,多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制。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确保党领导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各级党委应当抱着学习的态度认真研究人工智能以及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特点、重点以及难点,高举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旗帜,善于利用人工智能引导舆论、监控舆情,及时发现并揭露错误思潮的本质。第二,呼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可以在网络平台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尊重网民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为网民参与到意识形态治理提供必要的平台和制度保障,鼓励并引导他们参与治理。
其次,要完善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系。第一,设计好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管理机制。有必要联合技术人员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共同讨论并制定关于人工智能具体运用的法律法规,明确这项技术的具体适用范围,做到既能惩治犯罪行为,又能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使人工智能分析、收集网民数据的行为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便于对网络舆情的動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在舆论战爆发前抢先一步筑牢意识形态防护屏障,从而达到提前预警,及时纠错的效果。第二,健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律保障机制。其一,要加速促进网络意识形态的专项立法,使得我们在维护我国网络空间的主权安全和打击意识形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法律作为我们坚强的后盾;其二,要大力推进网络相关程序法的完善,解决互联网案件的属地管辖、调查取证等问题;要明确互联网各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建立成熟的法律序位协调机制,使得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加容易相互配合,避免出现混乱;要注重执法的硬件设施配合和软件教育,利用专业化的技术设备和专业化的职业素养武装网络执法队伍,解决技术层面的执法困难。第三,构建好网络法治教育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倘若要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就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懂法守法的氛围。网络信息部门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搭建智能法律宣传平台,例如打造网络安全法云课堂、网络信息安全教育讲座、智能法律咨询服务等特色内容,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帮助人民群众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共同助力于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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