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 孙振华
自2015 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八年间,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5 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
2018 年5 月1 日,泰安市首件实体性法规——《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把“绿水青山”写进法规、照进现实。依法保护泰山石的典型经验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深化法治实践典型经验案例,并成为“泰安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最具影响力的事件”之一。
“条例为依法保护泰山石、泰山水等泰山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支撑,尤其是有效遏制了之前屡禁不止的携带火种进山行为。近年来,我们依据条例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查堵违规进山人员6500 余人次,查处森林防火案件1441 件,行政处罚18.45 万元。”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职律师宁媛媛说。
立法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供热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停车管理条例等一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于无声处”改变着泰安人的生活。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智库建设,采用“专员负责制”,立法专班各单位指派专业人员作为“项目专员”,全过程参与法规调研起草、审议表决、监督实施各环节。推动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建设,选拔具有法律、城建、环保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立法咨询专家,为立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协调、平衡作用,依法弥补上位法的空白,细化上位法内容,聚焦“小切口”,突出“小快灵”,以流程再造推进全市地方立法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打造立法“精品工程”。
在启动每一件立法项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都会系统深入学习上级文件政策,借鉴参考其他地市制定的相关法规,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
为了使社情民意直接反映到立法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地方立法中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定,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立法工作。此外,还制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以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社区等合作,在全市建立起立法服务基地2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2 个,搭建通达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立法“连心桥”。
让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是良法促善治的前提。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的“数智”立法新模式崭露头角,“码上立法”“云端立法”优势凸显。凡制定地方性法规都要在数字人大云平台上公布法规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宣传法规内容,通过“网、微、抖、端”云平台全面发力。
在养犬、停车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千余个“金点子”通过云端汇集,激发人民群众沉浸式参与立法的热情;在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前,“人大小课堂”闪亮上线,通过立法专员对法规的系列解读,为法规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目前,在“泰安人大发布”融媒体平台,与法规相关的短视频、动态海报、图解释法等内容点击量已累计突破7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