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丽娟
自1979 年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蹒跚起步到逐渐完善,充分发挥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这一进程中,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开始探索建立,并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外脑智库”作用。
当前,面对立法新形势新任务,立法专家顾问如何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呢?以下三点认识和体会供参考。
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必然有其政治价值取向。古往今来,政治对法治的影响是内在的、根深蒂固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改革开放40 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能够取得巨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依据。作为立法专家顾问,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关注并及时跟进学习党和国家出台的最新方针政策。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看山东,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确保我们的立法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地方实际出发,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努力提出科学的方案建议。2020 年,省委党校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负责起草《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我有幸参与起草工作,对此感触良多。在立法过程中,涉及的理论问题较多:比如,什么是红色文化,如何界定其内涵、外延;怎样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红色文化保护利用的关系等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立法是一门科学,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我们通过的每一件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赵乐际委员长在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对此,立法专家顾问责无旁贷。一方面,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立法调研、论证,认真负责地提供咨询服务,在立法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立法专家顾问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立法与普法紧密结合,积极参与立法宣传解读,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出台各个环节,通过课堂讲授、专家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进各方面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为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和自觉遵守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牢记使命,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我省立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的立法事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