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国
换届以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扛稳立法主导重任,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着眼全市大局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创新驱动水平等六个方面确定了41 项立法项目。统筹推进年度立法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截至目前,已制定修订法规5 件,废止1 件,审议修改法规2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和重要立法工作及时向市委报告,拟表决的法规草案全部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保证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切入点。采取“小切口”形式,制定《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和《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建立私搭乱建城市顽疾法治化治理机制,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在修订《青岛市停车场条例》时,组织各类调研、座谈近20次,并与日照等胶东四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研讨交流,综合采取“隔次审议”和“三审通过”等方式,反复打磨法规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广泛关注的停车难题。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将法规实施情况作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每年安排2至3件法规的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改进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首次将单项法规的评估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并转政府部门研究处理,就有关对策建议向市委提交了报告。
健全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利用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代表履职通等平台,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利用立法协商平台,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共识。
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民主立法“新名片”。发挥黄岛人大“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联系点建设提升行动,新增15 个与代表“家站点”融合发展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明确联系点“四有”“五化”建设标准,全市3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部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体系。组织联系点全过程参与地方立法,深入听取群众意见,有效发挥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
发挥立法智库作用,汇聚专家智慧力量。充分吸收专家学者、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地方立法研究会等“外脑”参与立法活动,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过程中,委托青岛大学开展专题立法研讨,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升。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明确备案范围和工作要求,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开展主动审查,对报备的35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查,分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市政府将8件规范性文件纳入修改废止程序。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探索开展联合审查和委托审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