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云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木材检查站,广西 贺州 542700)
纵观整个经济发展过程,我国针对林地资源的需求量一直处于较高状态,但在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下,非林地面积逐步提升。相关部门针对林地资源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做到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双增长”。因此,相关部门针对征占用林地设置了限额管理策略,这也让林地保护压力逐步提升。如何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大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林地主要指某地块中存在天然林、次生林以及人工林覆盖,能够产生经济林、防护林等苗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林地的解释,林地的郁闭度数值在0.2 以上,且包含相应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等内容,或者相关部门通过规划,获得的宜林地等,皆可以被称之为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为了更好维护公共利益需求,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中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单位以及个人不动产。一般来说,土地概念中同样包含林地,所以说,林地征用主要指由于建设工程等方面的需要,对所需林地进行征收,该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内容,将集体林地转变为国家所有,之后变化林地的实际用途。经过该过程之后,林地所有权以及用途会出现明显变化,最终所有权也变换成国家。林地征用属于是政府部门的强制行为,但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关单位、个人对应的赔偿金,这其中包括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避免被征地农民后续生活不能继续维持,保护其相关合法权益。从政府征地整体角度来说,具备明显的范围限制,除非与国防建设、公益建设等领域相关,否则不能随意占用集体林地[1]。
所谓林地占用,主要指建设工程需要在林地范围内开展,但不需要将林地所有权改变,只是赋予林地新的用途,将原本的林地土地性质转变成建设用地。其中,常见形式有城乡建设占用集体林地等。相比之下,林地占用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征用外,其他形式均可以视为占用,对应的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最终确定最佳的林地应用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领域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幅提升,需要通过不断征用土地来维持自身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在一些省份之中,对于大型工程建设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很多工程项目先后落地,征用的土地数量也较往年有所提升。受此影响,我国林地管理与保护工作压力越来越明显,稍有不慎,便会对生态环境带来破坏,不利于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从我国各地林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缺陷问题数量依旧很多。例如,在水利水电工程、公路等项目修建上,导致很多林地资源被占用,及时一些区域林地资源较多,但依旧会对整个林地系统产生损害。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相关法律观念建设并不深入,再加上利益驱动,导致其林地管理无法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要求进行。从20 世纪末开始,我国很多区域的林地占用问题开始突显。以新疆为例,库车县土地管理单位滥用林地面积曾经高达700hm2,具体征占用林地用途如图1 所示。在此过程中,很多地区针对林地占用的赔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人民群众自身利益受到影响,甚至还会出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该县2017—2021 年征占用林地数量如表1 所示。
表1 2017—2021 年征占用林地数量
图1 征占用林地具体用途分布情况
虽然我国针对林地征占用管理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政策,但却没有进行深度宣传,导致部分群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对林地有更加深入的认知,片面认为荒山、灌木林等并不在林地的概念范围内。因此,在该类林地占用上,没有按照具体要求办理林地占用手续,进而引发非法占用林地情况。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提升项目工程进度,手续办理上尽可能简洁,也没有按照具体规定要求对手续进行完善,便直接开工,后续利用处罚手续办理来弥补之前的不足。即使相关手续在后续能够补办,但违规占用林地的事实无法改变[2]。
林地征占用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产业发展或者是社会建设需求,对应的项目建设内容具备明显的分散性特点,这也为监管工作开展带来巨大压力。如果是政府部门批次用地,或者是房屋、道路建设用地等,可采取一次性规划和实施,监管难度并不高。但部分企业的所处区域具备偏远性特点,开发过程中,企业采取的开发模式以梯级、滚动等开发形式为主,还会在其中引入大量现代化机械设备,开发速度极快,监管工作开展上容易受到地理、时间等限制,很难确保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自我国制定“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来,很多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得到了提升,但在该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将经济建设与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联系在一起,无法制定合理的长远发展计划,只是注重短期经济利益,为了取得更好的经济发展效果,甚至还会选择破坏林业资源。还有一些区域以功利性心态来发展经济,以工程建设、市政建设等内容为主,争取更多的林地征占用资源,导致执法监管操作执行时,不能发挥出自身的监管价值,原本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林地资源直接被征占。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林地征占用审批方面,具备明显的形式化特点,甚至还会将审批流程忽略,让林地征占用问题越来越明显。受此影响,大量林地资源流失,林地面积大幅下滑,进而导致后续区域经济发展无法处于可持续状态。
从相关规定角度来说,如果遇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建设单位需要通过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此过程中,同一个项目不能分成几个子项目分开申请。但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很多地位会采取“钻空子”的策略,利用“控制工期的单位工程”为名头,把“非控制工期的单位工程”事先进行申请,获得林地征占用资格。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化整为零”项目,往往同样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用以证明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受此影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难度大幅提升,很难保证相关工作能够顺利进行[3]。
现阶段,我国林地资源征占用不合理情况依旧存在,相关部门为了抑制该类情况出现,出台了很多规章制度,但所取得的效果十分有限,让林地非法征占用情况无法得到抑制。由于林地征占用相关的法制依据不够完善,更没有打造新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应的林地管理效果很难达到最佳状态。在各项政策内容落实方面,主要作用就是对林地资源进行监督,却无法将征占用问题全面解决,致使相关制度内容的完善度受到影响。
从我国林地资源征占用问题角度来说,发展思想是很多问题出现的根源所在,想要将林地征占用问题全面解决,相关部门应从思想角度着手,保证林地资源管理者对具体林地资源应用有一个正确认知,并强化对该项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为了实现该目标,相关部门应制定与林地资源征占用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为基础,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林业保护能够为自身带来哪些好处,让人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要求。另外,还要提升群众的认知,在内心产生对林地资源的保护观念,规避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
为了确保我国林地资源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强化林地征占用问题的管理力度,相关部门应做好各项征地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以此为基础,保证各级政府能够在监督管理上制定新的策略,强化自身监督管理能力。针对林地资源管理,各级政府需要负主要管理责任,加大对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惩处力度。地方政府部门还要与基层单位建立密切交流和合作机制,激发人民群众的辅助监督效果,鼓励更多民众参与到林地保护工作之中,一旦发现违法现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表现积极的人民群众,应给予一定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他们的监督热情,构建起良好的林地征占用环境。在全面参与的帮助下,管理责任也能得到明确,突出我国林地资源管理成效[4]。
林地资源行政保护管理机制设定,属于是该类问题解决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林地资源保护机制均需要得到完善,并打造独立的保护管理机构,根据林地应用情况,制定完善的林地资源保护流程,让林地保护机制能够展示出好的保护作用。为了实现该目标,相关部门应做好行政工作人员培训,赋予相关管理者正确的工作理念,强化自身专业能力,引导其领悟更多与林业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法律等内容,打造全新的林地资源考核制度,确保所有在岗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突出林地资源监督程序的完善性。另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建立合理的奖罚体系,重点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针对那些为林地资源做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该项工作在执行上,也可以将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其中,依靠互联网平台,做到对林地资源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在网络系统帮助下,林地征占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效率能够得到提升,在不破坏原有林地资源平衡的前提下,做到经济的有序发展。
为了更好的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保证该项资源始终处于合理应用状态,相关部门可以对《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进行适当调整,建立新的审批程序,重点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适当放宽林地审批权限,将林地定额管理作用展示出来。通过对林地定额指标的逐级分解,能够让当地政府与林业部门有更多交流机会,以自身区域发展产业类型为导向,制定合理的发展计划,并做到统筹调配,确保林地定额指标能够展示出来,做到合理控制和应用,确保林地用途能够得到有序管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林地使用审批权限放宽后,林地审批效率能够进一步提升,并呈现出更高的林业行政许可效率,规避少批多占等问题出现[5]。
针对林地征占用工作问题的解决,各部门之间应做到密切合作。林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积极与矿产、招商等部门进行交流,开展与林业资源相关的跟踪服务。当项目落实后,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为其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内容,引导其他部门了解与林地征占用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让与招商引资相关的林地征占用手续更加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在具体林地征占用工程项目审批上,相关人员应做好山林权证查验工作,避免出现山林权属不清等问题,在没有设定相关法律依据前,不得开展任何审批操作。
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林地属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环境保护上,其作用和效果十分明显。为了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不能因为眼前利益去牺牲林地,林业管理机构也要尽可能提升执法力度,设定明确的“生态红线”,对林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为经济稳步前行创造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