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梦雨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追求公平与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类一直存在的美好理想和不懈追寻。面对新征程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任务,改革完善分配制度是其重要举措之一。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并且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1]。
第三次分配是指个人或群体以自愿捐赠和转移收入为基础、以爱心驱动为动力机制的道德力量分配,在促进社会财富分配正义方面被国家与人民寄予厚望。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已经从“富裕”转向了“共同”。针对当前我国分配不公及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双重挑战,思考如何通过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去推进共同富裕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机制作用下,社会资源分配不足以及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同时,第三次分配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和价值也日益显现,为进一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通过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我国,厉以宁教授最先明确提出并阐释“第三次分配”概念。他认为,第三次分配是指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和转移收入,比如说对公益事业的捐献,这既不属于市场的分配,也不属于政府的分配,而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2]。第三次分配以推进共同富裕为发展追求,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别于以市场为主导的、效率至上的初次分配和以政府为主导的、效率兼顾公平的再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第三次分配的关键目标。在道德力量的影响下,社会成员通过自觉自愿的慈善捐赠等行为对社会财富资源进行再一次分配,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帮扶进而提升其生活水平,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由此可见,第三次分配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就成为重要研究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通过竞争机制极大提高了经济发展效率,政府主导的再次分配也通过财政政策优化了社会财富分配格局,极大地推进了共同富裕步伐。但也要看到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在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等诸多挑战。
尽管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地理因素、政策制度的限制以及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阻力,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仍然表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 412元,农村居民为18 931元,两者的比值为2.50,差距明显。截至2022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 88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 28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133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29 150元,比值为2.45,虽比上年缩小0.05,但下降步伐仍较为缓慢,收入差距仍较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难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还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问题,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实际上,我国不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南方与北方的生产总值也存在较大差距。例如,2022全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6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部地区生产总值26.6万亿元,增长4.0%;西部地区生产总值25.7万亿元,增长3.2%;而东北地区生产总值虽增长1.3%,但仅为5.8万亿元。由此可见,城乡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差距已成为横亘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主要障碍[3],成为影响我国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因此,通过第三次分配缩小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体系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生产过程中,市场机制将财富资源按照技术、资本、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拥有较多生产要素的社会成员必然对社会产生更大的贡献从而获得更高的收入,形成收入差距,导致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甚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出现。同时,对未进入市场的要素,市场无法对其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这也是市场机制存在缺陷的表现之一。
由于市场机制存在调节缺陷,以政府为主导的再次分配便应运而生。社会财富经过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后,政府便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国家政策制度对资源、财富再次进行分配,目的在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合理调节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比例,对初次分配可能造成的贫富差距给予有效调节,注重社会公平。但政府对于社会资源的掌握是有限的,再次分配只能在政府财政税收范围内发挥作用,难以兼顾到各领域的具体发展情况,缺乏对紧急突发事件的灵活应对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长效激励。由此可见,在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之间还存在着空白的、未能得到全面覆盖的区域,因此,急需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社会作用来填补空白,形成更为完善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当社会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均或者贫富差距持续扩大时,分配正义就会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而第三次分配的预期功能就是要通过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吸纳社会成员参与积聚共富力量、涵养向善文化推动精神文明提升的制度优势去弥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不足,不断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为持续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次分配虽然只是作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社会补充机制,但就我国的具体实际而言,第三次分配能够有效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制度对于收入分配调节中存在的不足,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是高收入群体通过捐赠自身的合法收入、成立公益基金等方式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关怀、帮扶与希望,以此实现对社会财富资源的再次分配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对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有益补充,是对前两次分配结果的矫正,起到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三次分配以人的意愿为主导,以互助共享为导向,通过“有爱社会”利用全社会力量调节社会“盈余财富”,使财富流向社会的弱势群体、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这种自发性行为有利于社会财富向低收入群体流动,能较好弥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普惠性不足等缺陷,有利于形成“市场-政府-社会”一体化的调节分配格局,实现对整个社会资源的精准调控。一方面通过增加社会资源财富的流动性使财富分配格局得到改善的同时,有利于防止财富的代际积累,缩小社会差距。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形成更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格局,促使全体社会成员能通过“有爱社会”在“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后更好地“共享蛋糕”。
从这一意义上看,第三次分配不仅拥有促进财富资源在社会中合理流动、缩小收入差距的价值功能,还可以通过社会慈善机制去填补和矫正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和失灵,是通过形成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秩序去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任何的社会成就都不是单个人努力的结果,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1]。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必须动员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共同富裕建设实践中。
第三次分配能借助社会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结,动员更多社会成员参与。第三次分配以慈善事业为核心,是社会成员基于道德互助理念自发形成的帮扶行为,蕴含着人们对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望和现实需要。慈善捐赠既不是“杀富济贫”也不是“逼捐”,是发自内心的、没有任何功利性的资源财富共享,不仅不会伤害人们自主创造的积极性与自信心,反而会减少社会分配不均的现象,营造和谐友好的社会局面,吸纳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有助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积攒共富力量,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在道德力量和社会责任的推动下,公益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通过向弱势人群提供必要的、适当的志愿服务形成大团结,社会成员这种建立在互助共享基础上的志愿道德行为有利于拉近人与人的距离、促进人与人的交流交往,调控社会成员间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增进社会的道德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弱势人群感受到社会的融洽、友善和温暖,在情感上缓解由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引发的收入差距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形成和谐友善、互帮互助、人人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见贤思齐,在自愿奉献的基础上积极建构以平等友爱、互助共享为发展理念的社会共同体。第三次分配在救济老少边穷地区、抵御自然灾害等领域发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强大的互助和帮扶力量,充分发挥了第三次分配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中应有的作用,对于凝聚社会力量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指出,要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第三次分配通过广泛的群众性参与,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文明程度,助力社会互助友爱的向善文化培育,推动精神文明提升。
一方面,第三次分配通过社会主体的自愿捐赠、志愿行动等方式培育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奉献、共享、互助的精神理念。从精神层面上说,第三次分配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社会渠道,在全民中广泛传播公益慈善意识,凝聚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慈善共识,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公益事业,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这就是一种极具道德色彩的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将全体人民的精神力量形成大合力。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能在慈善救助的过程中有效传播向善文化,使每个参与者都能受到向善文化的熏陶,积极加入到公益行动中,为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友善、共享、互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这个过程中,公益援助行动不仅可以对弱势群体进行物质帮扶和情感抚慰,通过缓解其不安的心理增加其安全感,还可以满足赠与主体的自我价值实现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有助于形成人人向善的道德风尚,有助于促进奉献精神和互助理念在社会成员间的持续传递。
此外,公益文化艺术是公益活动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推动其创新性发展有利于培养人民积极向上的公益文化观念,实现文化艺术的普惠式发展。公益文化艺术承载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量的社会公益文化组织不仅是社会主义公益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通过文化艺术手段进行公益活动的重要载体,对艺术文化的发展和公益慈善理念的扩散具有巨大贡献。此类基于公益理念向社会群体开放的、蕴含丰富公益内涵的文化艺术产品与服务,无疑是社会公众了解公益慈善、走近公益慈善,培养公众向善意识,推动精神文明提升的重要途径。
第三次分配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针对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存在的困境,亟须进一步着力构建能够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积极作用的实现机制,需要通过加强慈善组织建设、落实慈善激励机制、推动慈善文明发展等多方面综合发力,为第三次分配提供良好的组织、制度及文化支撑,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公益慈善组织作为第三次分配的组织载体,加强其建设是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举措。而公益慈善组织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对提高第三次分配的效率和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制约意义,为促进公益慈善组织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需从其规模的扩建和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要壮大公益慈善组织规模,激发社会力量的捐赠热情。为此,政府要加大慈善宣传的力度,加强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吸引社会成员参与到慈善事业的建设中,扩大慈善组织规模,加速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公益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督和引导,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公众、媒体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其与官方慈善组织形成良性互动,提高慈善组织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要给予慈善组织更多的支持和发展空间,通过降低慈善组织的成本,优化精简慈善业务的审批流程,鼓励更多民间力量参与到慈善事业的建设发展中。此外,公益慈善组织应洞察兼顾社会多样化的慈善需求。数字时代的来临给慈善事业带来了变革,慈善活动的参与方式从线下发展到线上,参与群体也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逐步壮大,因此,政府在鼓励互联网慈善事业发展和创新的同时要加大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技术赋能,大力发展便利的、形式内容多样的网络捐助平台,完善网络平台公益制度的建设,促进互联网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在无形中发展壮大慈善组织规模。
二是要注重人力资源培养,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要建设专业化公益组织,首先就应该具备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的专业化人才。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慈善人才队伍教育体制。应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设相关的公益慈善专业与课程,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培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慈善人才队伍,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吸引力和人才凝聚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慈善人才队伍的组织建设。慈善组织要有明确的公益理念与价值观,明确组织的人才需求和标准,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健全人才队伍的激励培养机制、监督评估机制,及时纠正组织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保慈善组织在合理轨道运行。此外,要加大对人才培育的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关于慈善事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慈善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要在社会范围内提升慈善人才的社会地位、鼓励慈善人才发展,以此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身到慈善事业建设。
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激励机制是社会保持活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分配正义和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因此,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不仅要依赖于公益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更需要相关的激励机制。
一要健全税收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慈善事业的激励作用。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对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完善实物性捐赠的税前扣除细则,同时,针对不同的慈善主体出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税收优惠落到实处,切实发挥税收优惠对营造良好捐赠氛围的作用,提升捐赠主体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慈善政策与税收、财政等政策的协同运作,完善第三次分配的税制环境,保障税收减免政策高效落地。此外,积极研究开征赠与税、遗产税、财产税等相关慈善免税政策,积极引导更多中高收入人群通过慈善事业去援助后发群体,推动慈善事业不断壮大。
二要探索多种形式的精神激励机制。精神激励机制是指当社会主体参与了慈善事业后,由社会或组织对其给予荣誉、赞誉等精神褒奖,使社会主体得到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激发社会主体对慈善事业的参与热情。以第三次分配去推动共同富裕,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慈善捐助的表彰制度,通过授予荣誉证书和公开表彰等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公益组织、民间企业和个人予以鼓励激励。另一方面,要广泛关注公益慈善主体力量,提高志愿者的获得感、价值感和荣誉感并给予精神奖励回馈及社会优待,以此强化公众的认同感以及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助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善、各尽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益慈善意识,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和志愿活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纵观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文明史,仁德向善的文化基因深深融入人民的生命脉络。慈善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社会成员的向善道德养成具有深远持久的影响,决定着第三次分配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第三次分配提供道德支撑。因此,国家需要通过宣传公益文化、互助理念,进行慈善教育等方式弘扬慈善文化,倡导全民公益价值观。
一是要开展慈善宣传,提升公众的慈善意识。一方面,信息化社会时代,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有效宣传慈善文化,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的宣传力度,化解公众对于公益慈善只是富人“作秀”的误解,让公众能了解到慈善的真正内涵,使得自愿做慈善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引导慈善文化理性普及,树立正确的慈善观。慈善的价值不在于捐赠的多少,其行为体现的都是社会公众对于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仁爱之心和怜悯之心。此外,对于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具有突出贡献的社会成员或主体应对其贡献加以宣传和褒扬,以此加强对社会群体的慈善引导,激发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慈善事业。
二是要开展慈善教育,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一方面,要坚持从中国优秀道德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汲取丰富的慈善文化内容,在实践中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慈善教育,鼓励其为社会奉献出赤诚爱心,有效促进公益文明和公益理念在代际间的传递,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善促善、人人崇德向善的良好道德氛围。另一方面,慈善教育应面向未来,通过开设数字慈善等前沿课程,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国内仅有35所高校开展相关慈善学历教育[4],其相关专业人才远不足以支撑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因此,要大力推进慈善学历教育,同时,也要加强慈善事业的技术赋能,通过互联网技术推动慈善事业运作方式出现跨越性进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面临着不可避免的诸多风险挑战。在新时代背景下,第三次分配是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促进社会财富流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发展阶段下助力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信行则将至,做则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