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芷攸
扬州大学
中小型科创企业具有创新能力高、科技研发能力强的特点,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极具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小型科创企业规模较小以及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融资问题一直是中小型科创企业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国家在几年前就为满足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需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出了科创板以促进中小型科创企业持续发展,引导其逐步走出融资困境。由于中小型科创企业以创新与研发作为企业的生存之本,因此需要坚持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科技的研发必然会耗费企业大量的资金,且研发周期较长导致收益情况不稳定,如果资金的筹集出现问题,资金的使用与回流阶段皆面临着风险。缺乏资金会严重降低中小型科创企业的研发水平,企业的后续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并且不仅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需要资金,其日常经营、生产维护、产品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的维持,因此,拓宽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融资可由两个部分组成,作为一种资本互动的交易,融资可分为供给者将资金融出以及为需求者提供资金两部分。在这里,中小型科创企业也被称为资金的需求方,金融机构则扮演供给者的角色。因此可将融资分为两部分,即金融机构等为中小型科创企业融出资金;中小型科创企业融入资金,两者共同作用来解决资金的融入融出问题。中小型科创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可以划为三层:从融资的体系方面分析,融资是一个多方面合作的系统,其主体包括企业、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组织机构,他们在一定的情形下将融资作为目的共同协作进行活动。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外源与内源融资构成第一层,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组成的外源融资为第二层,第三层是继续划分为间接融资(包括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等)与直接融资(包括股票的发行、风险投资等)。
融资的途径在发展中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的途径,例如政府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银行提供信用贷款服务以及内源融资提供原始资本等方式。
虽然企业的融资渠道近几十年发生了多样性的变化,但是中小型科创企业缺少资金且获得资金的方式不多,银行信贷仍然是他们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银行在对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资产评估方面要求很高,银行信贷现存有门槛提高、“两极分化”、自然人贷款增多的情况。
首先是融资门槛高的问题,为中小型科创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为控制风险,受银行授权制度的影响,贷款权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需要往返上级多次才能完成一项超权限的贷款。其次两极分化较为严重,金融机构更愿意为效益好、信用度高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因此银行间通过降低利率来相互竞争,此类科创企业的资金问题得到了解决,而效益较差的科创企业则很难申请到贷款。此外自然人贷款增多,由于会出现财产转移等情况,银行难以对法人企业进行控制,一些银行开始转变方向,将对象转变为企业的主要股东,以他们的家庭财产作为抵押来防范风险。自然人贷款逐步在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贷款中流行起来,数量增多。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地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需要增强,达到公开透明的程度。
由于中小型科创企业高度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中小型科创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难度较大。
融资债券方面,央行发行的国债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部分。大型企业较之小型企业更容易被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因此,小型企业为了满足资金需求,通常会选择在非公开的市场上发行时间多为一年的企业债券,银行利息通常比此类债券的债息低。中小型企业由于数量多且多为自身融资,存在的风险也较大,中小型科创企业通常很少使用通过债券进行融资的方式。
股权融资方面,在我国股票发行上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资本市场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科创企业更趋向于选择创业板进行上市,目前股权融资是中小型科创企业最先考虑的融资方式,但也会出现一个问题,即上市的条件比较严格。证监会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门槛的企业才能上市。但是这会造成需要等待很久才能上市的问题,上市的费用较高,申请的企业也多,这对于资金周转期较长以及强调科研时效性的中小型科创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
有较高比例的中小型科创企业通常倾向于选择自我融资,自有资金为其提供了主要的发展条件。内源融资凭借低成本的良好优点,被中小型科创企业所喜爱,主要是通过将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资本的融资方式。盈余公积主要运用在企业弥补上一年亏损、转增资本以及分配股利方面,但是通过分析多家公司盈余公积占总资产的比重可知,此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未分配利润也是企业选择的内部融资方式之一,企业对此部分金额可在以后期间进行分配应用,通过计算未分配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可知,中小型科创企业在成功上市科创板之后此比重也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来扩大资金规模则显得愈发困难。
当前,银行、企业、社会服务机构都有可能造成融资困难,融资困难在融资体系中的问题最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银行针对大小企业进行的审核贷款方式不够灵活,在信贷方面的管理机制有待加强,中小型科创企业由于在数量、资金周转频率方面有所不同,采取的审核程序也应该有差别,若对中小型科创企业实行与大型企业一致的审核环节,中小型科创企业或许会因审核时长过长而失去在此期间获得研发资金的绝好机会,从而可能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二是交易成本较高,中小型科创企业在进行贷款申请时所耗费的时长与大公司几乎一致,经办环节相差也不多,银行所花费的成本费用逐步增加,与大企业相比,银行为了减少成本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服务,造成银行惜贷现象的产生,致使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三是融资体系不够健全,原本为中小型科创企业提供融资资金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地方商业银行等出于对风险的思量,逐渐减少为中小型科创企业服务,数量也越来越少,虽然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型科创企业的发展已建立多家专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小型金融机构,但此类金融机构本身资金就不充裕、分布不均衡且规模不大,无法提供中长期融资,使得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狭窄。
首先是财务制度不全面,容易出现财务造假的情况,银行为了减少贷款的风险,会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后再选择是否发放贷款,但是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不健全,且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比如盲目地开支、刻意谎报真实经营状况,并且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中小型科创企业很难取得银行的贷款。其次是中小型科创企业对资金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对于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监测不到位,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使得资金出现流失的现象。此外中小型科创企业进行贷款的方式在这几年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目前,银行越来越重视企业的信用状况,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也逐渐取代了信用贷款,财务状况也在审核过程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是规定表示对于财产价值大于担保债权余额的部分不能进行二次担保,且一些规模较小、财务状况不理想的企业因缺乏可靠的担保,银行达不到可供放贷的标准,再一次限制了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融资额度。
中小型科创企业可直接融资的渠道落后,但是直接融资形势正处于积极好转的状态,这很大一部分得益于创业板的建立,但是绝大部分低端行业进军创业板上市难度偏大,就当前国内市场来说,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地位远高于债券市场的地位,因为债务融资的发行受到限制,所以就算是收益稳健、经营状况优异的大公司采用发行债券来融资也是有很大难度的,更何况中小型科创企业受规模限制效益较差,想通过此类方式来融资愈发困难。
科技部办公厅相继发布了多项关于为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营造更好环境的通知,均强调将从科技、金融、财税等多方面入手,推动政策的落实,促进中小型科创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提高科研技术水平。值得肯定的是,国有银行相继建立了信贷部门,各部门也有出台一系列有利政策,比如进行税收减免、提供研发津贴等,但尚存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中小型科创企业的地位与金融机构的数量不相称、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沟通不流畅使得企业缺乏对政策的全面了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敲定等。同时,存在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受限于融资与信用担保机制的问题,缺少各类型的风险补偿基金等。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立法、财政扶持等手段为中小型科创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首先应通过立法进行支持。我国有关中小型科创企业的法律有待完善,法律是保证中小型科创企业稳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我国需要加速此类法律的出台,确保企业融资有法可依。政府应加强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建设,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持,政府应该保障风险投资者的运作合法,以加强投资的积极性,并且提供给他们税收方面的优惠,使得风险投资者在有安全感的同时也可获得较高收益。还应该加强制定民间金融方面的法律,坚决打击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例如洗钱、诈骗等,对于个体与企业间的合法金融行为应给予帮助,促使其良好成长。虽然企业内部集资的风险较大,但这对于高成长期的企业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就要求政府建立事前备案制度,加强监督与审核,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此外,还应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法律保护,主张契约精神,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支持其规范化运行。同时,还需引导资金的理性投资,对涉及金额较大的融资行为应着重加强监管。
其次应实行可靠的税收优惠,首先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中小型科创企业科技研发的升级。适当减免建立初期中小型科创企业的所得税;免征个体资金创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为特殊人群服务的企业减少企业所得税;对于环保型企业实行减税措施,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的可抵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企业的纳税起征点,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中小金融机构对于拓宽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有极大的帮助,我国也应该针对融资现状多建立地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了完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职能,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有专人监管的中小型科创企业信贷部,为中小型科创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适当调整信贷准入准则,优化业务办理步骤,缩短中小型科创企业的信贷办理周期,通过结合自身与客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对信用资质较高的中小型科创企业,应逐步建立专门的信贷服务通道,节约审批时间、减少交易费用,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制定符合实际的策略,完善决策机制,进行长远的规划。
此外,政府在中小型科创企业转型期发挥显著的作用,多建立专用的政策性银行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将部分银行进行重新改造组建,专为中小型科创企业服务,使得中小型科创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贷款的机会,此外,为了此类银行的高效运行,还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在全额提供初始资金的基础上每年追加投资基金。同时还可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通过在创业板上市吸收资金。政府也应充分发挥中小银行的优势,鼓励规模较小的银行扩大规模,加强民营企业的参与度,营造出积极的发展氛围。
首先是建立融资担保战略,应设立多层次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进行担保,通过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对市场进行进一步的担保。还应该在进行担保前充分审核企业的营业情况,估计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此外,担保机构也应该签订反担保合同,以防风险的转移。其次可以建立融资辅导中心,融资辅导中心的作用在于对具有成长势头的企业进行辅导并提供资金支持,银行、法律服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构成这个组织。此外,该组织可以为政府提供制定政策的信息,促进政府决策的高效运转。最后是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当前信用市场存在评级不符合规定、评级效率不高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一方面会增加我国征信行业的实际成本,还会降低行业的市场参与度,支持中间机构介入信用市场则可以促进征信行业的公开透明与高效率的运作。
一是企业应该重视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获得的融资资金应合理规划,做到开源节流,在加大对科技创新力度的同时,正确分配企业日常运用与营销方面的支出。二是应该树立正确的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对企业面临的资金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加以重视,及时实施风险对策控制。三是对国家政策要做到合理的解读,在进行内源融资、银行借款以及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采用信用担保、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否得到改善直接关乎企业的存亡,中小型科创企业应该在创新技术的同时,制定更加可行、高效的战略决策。在面对一系列融资问题时,中小型科创企业应从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企业自身的多方面出发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激发行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