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 李冉
新业态就业人员主要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式的丰富多样,最新数据显示,新业态就业人员的数量在2021年底已经达到2亿人,其中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互联网平台带动提供共享服务的劳动者人数达9000万人。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新业态就业人员,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不容忽视的。
目前我国有关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对较少,新业态就业人员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参保。新业态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一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20%的费率和基本医疗保险8%的费率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可在就业所在地办理社保登记缴纳手续,通过线上线下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亦出台了一些相应的保护新业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措施:一是实行“4050”社保补贴政策。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新业态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个人补贴,国家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额的2/3给予补贴;二是部分地区放开参加医保的户籍限制。例如广州市将“本市户籍”改为“就业地或户籍地在本市”;三是在多地展开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试点;四是适时出台优惠政策。虽然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断上调,但是国家会针对相应情况出台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可以分散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短暂性、紧迫性的经济压力。
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多元化和包容性;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的社会传统就业模式下的就业环境变得较为艰难;当下的年轻人更愿意自主选择生活方式,2021年我国新业态就业人数增长幅度较大。但是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业态就业人员为4751万人;全国总工会公布的最新数据中显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仅为4853万人,参保率只有不到24%。这些数据表示,虽然新业态就业的总人数处于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依旧较低。多数新业态就业人员工作稳定性低,离职率高,流动范围广,受到利益驱使可能跳槽到更好的城市和行业工作,再加上新业态就业人员中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程度和信任度偏低,对于一些利好政策也没有足够的了解,导致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并不高。
目前,新业态就业人员可以缴纳的社保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在于保障老年丧失生活来源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养老金保障的是基本生活需求;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是为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的参保人提供诊断和治疗,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宪法所保障的人权,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
其他险种没有纳入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缴纳险种和自身的保险性质存在一定关联:失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对因为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以此促进其再就业。新业态就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劳动者工作时间弹性大,平台经济不仅创造更多的岗位,新业态就业人员还可以灵活利用自身时间安排工作,两者功能重合。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在生育时期得到充分的休息。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可以自己调节,和用工单位的人身依附性并不强,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伤害的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职工的身体健康。新业态就业人员不仅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作与个人生活界定不清晰,甚至可能存在数个用工单位工作的情况,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复杂多样,难以具体界定是否为工作原因导致,将其纳入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范围内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探索。
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在上一年本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档,我国每年大部分地区的平均工资呈上升趋势,社会保险费缴费额度也会随之提高,由此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也会逐年增加。
新业态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总比例为20%,其中有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只有其全部缴费的40%;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纳部分划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在退保方面,如果新业态就业人员缴费不满15年退费的话,只会退个人全部缴费的个人账户部分,也就是全部缴费的40%;在退休年龄方面,对于男性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大部分地区规定为55岁,而女性职工参加社保,50岁就可以退休,两者之间相差五年的时间,相较之下,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较为吃亏。
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2%左右;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可以选择8%的比例缴纳,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3.5%,也可以选择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建统筹账户,不建立个人账户。新业态就业人员交医保一般是没有个人账户的,而单位职工的医保有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费用直接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消费,这点来说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压力较大。
关于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采用“从属性”为主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我国采用的“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认定标准在处理劳动关系认定案件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②。在传统的用工模式中,劳动者受雇于雇主,在较为固定的时间和办公场所为单位服务,这种认定标准再加上一些辅助性的标准,可以十分清晰地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互联网+”等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使得企业也更倾向于灵活用工,新业态就业下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逐渐淡化,双方的自由度和选择度更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和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独立承包人等合作,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势灵活多样,雇主关系、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均不固定,使得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捆绑并不紧密。
在新业态形势下的新业态就业人员中,网约车司机较为典型,他们并不属于网约车公司的全日制正式员工,而是倾向于一种和平台的“合作关系”,平台为他们提供乘客的用车需求,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安排和路线规划自行决定是否从事该项工作。从本质上来说,新业态就业人员和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对求职者承担传统劳动关系所带来的义务和责任,可以说灵活用工降低了对求职者自身的保障力度,新业态就业人员需要自身承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
现下我国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是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单位缴纳的部分。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的收入不固定,收入水平也参差不齐,个人负担所有社会保险费,经济压力相较于具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劳动者较高。关于新业态就业人员一年缴纳的社保费的多少,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假设A市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当地最低的月缴费基数就是5000*60%=3000元,最高的月缴费基数是5000*300%=15000元,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3000*20%+3000*4.2%=726元,每年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8712元。新业态就业人员的收入不固定,甚至存在多数下岗职工以及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新业态就业人员,他们的家庭收入就算按照最低的缴费标准也需要每年缴纳8712元,对于可能在某段时间低于平均工资的月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收入的不稳定性让他们更倾向于将这笔钱的用途归于现下紧迫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暇考虑尚且遥远的、会得到更好保障的退休生活。因此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偏低。
(1)与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的立法不严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规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赋予了税务机关征收的主体资格。但除了《暂行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以外,并没有关于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征收的单独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刚性法规的保障,税务部门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去主动解决新业态就业人员在现实中产生的复杂问题。简而言之,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层次较低,难以解决新业态就业人员出现的复杂问题③。
(2)税务部门的“税”和“费”的征缴模式切换需要探索④。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参保已经超过13.6亿人,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亿人,社保卡已经覆盖95.7%人口,面对规模如此庞大的服务对象,如何做到差异化的精准服务是一个难题。一方面,税务机关作为长久以来具有税收强制性的机关,在面对纳税人时采取强制性措施来保障税款的收缴,但是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加和缴纳是以自愿为主,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力此时略显寡淡,更要考虑的是面对不同类别的管理服务对象如何更好地精准服务缴费人;另一方面,税收具有固定性,税率的高低已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税务机关仅需按照税率表对应征缴税费,而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每年公布新的缴费基数时,还可以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缴费基数手续,需要税务部门做好征收的分类处理,以及信息的及时更新。
(3)部门合作之间协作不紧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需要人社、医保和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征收流程涉及多个复杂环节,比如全国大部分省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需要社保、医保每个月把应征数据传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应征数据同步到社保费征收系统中,然后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或者网上申报缴纳社保费用,税务机关再将社保缴纳信息回传到社保中心。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存在一定的障碍不仅会导致效率低下,也会导致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上涨。
当前新业态就业岗位主要集中于技能单一、协作性不强的“蓝领”岗位,他们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认知并不透彻,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宣传辅导。通过制作简单易懂的宣传动画或利用相关的、现实的简单案例来引导新业态就业人员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明白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预估出退休后会领取到多少退休金等。对于最新的社会保险费政策,要及时进行详细的宣传分析,提高新业态就业人员对于社会保险费的认知水平,让新业态就业人员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减轻税务部门的征缴压力。有关新业态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要在缴费大厅以及网上缴费渠道中予以醒目的提示,便于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及时申领。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以及银行要联合起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报刊专栏、社区活动等相关媒体机构宣传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纳及享待政策,提高自主参保的意愿。
新业态就业人员进行社保缴费可以全程线上办理,这意味着新业态就业人员不需要全程奔波,可以利用电脑和手机办理社保缴费的各项事宜。大多数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新业态就业人员救助识别十分重要,税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税收系统,根据所掌握的新业态就业人员的收入状况,对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税收缴纳多少与其社保费用缴纳档次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数据驱动型的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系统化的分析数据和结果,具体掌握到达怎样的标准可以允许新业态就业人员缓缴社保费用,社保缴费基数如何更为合理的确定,科学地探索建立允许新业态就业人员缓缴社保费用的机制体制,以及新业态就业人员不同于普通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解决新业态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以及短期内的收入困局,从而保障新业态就业人员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的需求。
税务机关目前作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关,比较偏向于执行层面,属于中间的征收环节,税务机关想要减少征缴错误的出现,就不能仅仅在部门内运作征缴,要联合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系统,掌握参保人的参保登记情况,并且利用大数据系统分析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征缴状况,并将情况反馈给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以便准确掌握大多数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纳情况,对新业态就业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探索制定更符合公平性的缴费基数、费率以及优惠政策。同时税务机关也要细化业务分工,将征缴工作具体到税务机关内的每个部门,甚至具体到个人,减少相互之间推诿情况,责任划分清晰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水平,从而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
缴费人现在更倾向于在网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可以与银行互联互通,建设信息共享渠道后,新业态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可以和银行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仅需要在银行卡内存入足额的费用,银行便可以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比例进行扣费服务,这还需要税务机关每年及时向银行共享变更缴费人的变更情况,便于更好的服务新业态就业人员。
注释
①娄宇.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J].中国医疗保险,2020(1):9-12.
②李广洲.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问题实证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20.
③张予馨.探究社会保险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22):153-154.
④洪小东.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挑战与应对[J].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21,14(1):17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