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复兴
(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02)
连续性是方志的重要特性。自古以来,方志每隔若干年就要编修一次。清代规定省、府、州、县志每60年编修一次。民国时期规定省志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从旧方志看,方志编修主要有以下六种方式:创修,指首次编修志书。修订,指为提高质量而对已出版的志书进行修改加工,包括调整篇目和内容、改正错讹、补充缺漏、润色文字等,使之达到更高的的水平。补修,指篇目不动,在各部分中补充前志缺漏,并在各部分后增写前志断限后内容。续修,指紧接前志,以前志下限为上限编修断代志,也可对前志进行补遗纠错。重修,指对前志重新编修,并增加前志断限后内容,即从前志的上限一直记到本次修志的下限,即贯通古今。新修,时限上不严格接续前志,体例、篇目上注重创新。
方志界对方志续修有两种理解,随之出现两种续修方式。一种理解是“续修志”,即继续编修方志,修出的是贯通古今的通志,即从上轮志书的上限一直写到本轮志书的下限,按传统说法就是重修。另一种理解是“修续志”,即编修断代志,主要记载上轮志书下限后的地情,同时安排对上轮志书补遗纠错。
笔者对山东省旧府、州、县志的编修方式进行了初步的统计[1],发现第二次及以后编修的志书77%是重修。即除续写前志下限后内容外,对前志内容重新编写,采用更适用的体例篇目,补充新资料,纠正错误记载,进行全面修订加工。从整体来说,重修志书的水平得到提高。学界公认的名志绝大多数是经多次重修的志书,就是明证。重修是不断提高志书质量的可行方法。重修志书基本上都是统合古今的通志,一地情况集于一书之内,方便读者查阅利用。
编修新编第二轮方志,即新方志首次续修,有人主张采用重修方式,一方面接续前志向下编写,一方面对上轮志书进行修订补充。正如时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王忍之在哈尔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所谈:“修也是我们这一轮修志重要、不应该忽视的问题。不能只讲续,不讲修。这个修的工作量很大,开拓工作难度固然大,要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也并不容易,也要付出大量劳动。考订、补充、修正,这样使我们的志书更进一步,这方面要做的事很多,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我们这次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2]重修志书经过再次精心琢磨加工,体例、资料、语言等方面都会上一个台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更高质量的重修志书必将更有利于发挥“存史、资治、教化”功用。有些二轮志书采取了重修方式,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首轮新方志出版较早,在篇目、内容、写法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是内部出版。第二轮修志,与其花费较大精力、用较多篇幅去补遗纠错,还不如从首轮志书的上限一下子写下来。二是区划名称发生了变化,领导和修志人员修志的积极性又很高,便决定从首轮志书的上限写起。浙江省义乌市的领导表示,首轮修志编修的是统合古今的新县志,第二轮修志要编修统合古今的新市志。三是行政区划无变动,首轮志书质量也不错,但为了突出旧时的重要地方特点,或为了将志书编写得更好,决定不修断代志而修通志。淄博市临淄区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国家重要的现代化学工业基地,为使这两大地方特点在志书中交互辉映,特别是进一步突出丰厚的历史文化,区领导决定在荣获全国优秀志书一等奖的首轮新区志的基础上,编修贯通古今的第二轮区志。贵州省《铜仁地区志》《遵义市志》《黔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志》也都采取了重修方式。也有人指出,第二轮修志在全国普遍实行重修有一定难度,最难的是得到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因此,大多数二轮志书采取了续修断代志的方式。第三轮修志,有条件的地方,仍可采取重修方式,编纂贯通古今的志书。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组长李铁映指出:“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3]目前,全国第二轮修志已经完成,第三轮修志即将启动,各地要尽早动手做好续修方志的基础工作,为第三轮修志作准备。这是志书续修启动之前和启动初期的重要任务。
经过多年的广泛宣传,特别是第一轮和第二轮新志书及一批志类书籍出版后,人们逐渐认识了方志,现在的形势和新方志编修之初相比,是大大不同了。大多数政府领导对修志工作是支持的,但面对经济建设等紧迫任务,会不会产生把方志续修“暂时放一放、缓一缓”的想法,也令人担心。因此,方志工作者是要尽早展开宣传工作,要宣传方志的不可替代性,宣传方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宣传续修方志的传统和意义等。宣传的根本之点是使政府领导提高对修志意义的认识,从而把续修方志看成是政府不可推卸的一项职责,真正列入政府工作日程。李铁映在第二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修志“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我们应将其精神反复向当地领导作宣传。
为适应方志工作要“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必须建立常设的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地方志机构建设成为从中央到省、市、县,系统的地方志、地方年鉴和地情资料的编纂中心、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和咨询中心。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即“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4]
修志经验证明,志书质量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修志队伍素质的高低。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颁奖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名人修名志,高水平的志书需要高水平的人来修。”要想进一步提高续修志书的质量,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我国历史上编修的方志数量很多,仅留传下来的就有8000多种,但名志很少,根本原因是许多方志编纂者素质不高。历代多把修志作为临时任务,地方官在接到修志命令后,临时调集人员编纂,志书编完,人员四散。代代修志的传统和没有专门的编修与研究队伍,是我国方志史上的矛盾现象。新方志编修之初,有识之士就提出了建设高素质修志队伍的主张。第三轮修志开始之前,那些方志队伍与方志续修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应及时加强队伍建设。一要补充人员;二要加强业务培训;三要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四要选好主编。
在新方志编修中,一些有志者不断总结编修新方志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传统方志理论和相关学科理论,对新方志学特别是方志编纂学进行了研究。这些方志理论研究成果既是对新方志编纂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对新方志编纂实践起了指导作用。但和方志编纂工作的客观需要比起来,方志理论建设还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必须大力加强方志理论研究,要研读志书,研读方志学著作,总结修志经验。在上轮志书已经出版,方志续修工作尚未开始的时候,进行理论研究和学习是最适当的时机。这既是对上轮修志做总结,也是为续修做准备。
续志编修人员要人手一册本地的前轮志书,反复阅读,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分析其优缺点,进而探讨续志在体例、写法等方面如何继承和创新,在内容方面如何衔接和补遗纠错。
方志是地情书,续志编修人员要把研究地情作为续修志书开始前和进行中都要重视的一项基础工作,多花精力做好。不仅要研究续志断限内的地情,还要与以前的地情比较,找出发展变化及特点,并在志书中准确地反映出来。
在续修方志未正式启动之前,就要抓紧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要对现有资料进行梳理,以确定下一步资料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上轮志书中明显缺漏的资料也在收集之列。采取重修方式的收集资料要贯通古今。除文字资料,更要注重收集实物资料、口头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有:自然环境的变化,如资源的开发和现有储量、环境污染和治理状况等,河流的源头、长度有疑的也应作实地勘查;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和土地流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效果;商品市场、人才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文化科技市场的发展和效果;居民收入及物质、文化消费;生育政策和家庭规模的变化;空巢家庭和留守儿童;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及效果;腐败现象和廉政建设;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人物事迹,等等。调查要详细、具体、准确,要有时间、地点、人物、情节、数据,尽量搞清楚变化的起始和最先出现的新生事物。有些事物要拍摄照片或录像。
前志是续志的基础,续志是前志的继续和发展,在时限、篇目特别是内容等方面都有密切联系。要注重研究这种联系,并在续志编写中处理好与前志的联系。
指紧接前志下限,续写本轮志书断限内的内容,是续修的主要任务。这里的“续”,主要是指工作上的连续,时限上的接续,并不要求体式篇目也要继承。续志可根据新的认识和续志的需要来选取体式。篇目也不要受前志的限制,而是按记载续志内容的需要来设计。要认真研究前志篇目,并联系现阶段本地的地情进行思考,仍适用的保留,已不适用的,可根据事物的发展变化作相应调整:已衰落的事物可不再单设分志,如乡镇企业;已成长发展起来的事物可提升记述层次直至单设分志,如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等;分量不是很重的同类事物可适当合并,如粮油、供销合作社、物资、外贸等可合并到商业志。
指针对前志内容的缺漏予以补充。所补充的主要是文字内容,另外还有图表等,它涉及志书各部分中的事实、事件、人物和重要数字等。所用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随文增补:前志未记全的事物续志仍要记述时,应增加新收集到的资料,把前志漏记的内容补上,将事物记全。在凡例中要说明续志已对前志的缺漏作了补充。二是上溯补记:前志漏记的内容,续志可在记载同一事物的章、节、目中突破上限予以补记,即先记载前志应补充的内容,再记载续志断限内的内容。四川省《南充市志(续编)》凡例规定:“拾遗补缺涉及之处,记述上限可从1985年一直上延至前志的上限1950年。有关章、节、目记载续志内容之前先记补遗内容”。三是集中补记:即设置补遗分志(或与纠错共设一个分志),集中记载补遗内容。补遗内容若有系统性,可设置章、节、目;若无系统性,可用条目体,一事设一个条目。四是分设编章:某类事物整个漏记的,续志可专设一编(即分志)或一章系统记载。五是置于附录:有的续志补遗内容不多,单设分志或与纠错共设分志分量太轻,可置于附录中。
指前志的错讹续志予以纠正。前志的错讹主要有字词差错、数字差错、人名地名差错、事实差错等。纠正的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列表正误。二是随文纠正:续志记载前志曾记内容时,如前志有错,续志应予纠正,按正确的事实记载。凡例应写一条说明同一事物续志与前志记载不一样的,以续志记载为准。如果记错的地方不明确指出就不清楚的,续志应予说明。如河北省《三河县志》烈士英名录所记一位烈士实际上仍建在,续修的《三河市志》烈士英名录节对错记作了纠正说明。三是集中纠正:前志错讹较多的,可专设分志或与补遗合设分志予以纠正;纠错内容较少的,可置于附录中。
即创新,指续修方志在方志形式、编修方法、体例篇目等方面要注重创新。编修人员从思想上要有创新意识,不能墨守成规,不能认为续志就应与前志在体例篇目等方面保持一致;要认识到方志应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采用新技术,达到新水平。
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方法,续修方志时基本上仍然适用。这里只将存有争议或应特别注意的一些续志用到的编纂方法提出来加以讨论。
新方志的编纂步骤主要有两种:一是两步成志法,即各下属单位先编部门志,再在部门志的基础上按省、市、县志的篇目编写分志,然后总纂成省、市、县志。二是一步成志法,即各下属单位不编部门志,直接按省、市、县志的篇目编写分志,然后总纂成省、市、县志。续修方志宜采用一步成志法,即省、市、县地方志办公室拟订总体设计和编纂方案,下属单位按要求提供资料、长编或初稿,由地方志办公室编写或总纂。
述而不论是方志的传统写法。方志是资料性著述,而资料是靠记述而不是靠论述保存下来的。方志观点的表达是让事实说话,即把观点寓于对事物的记述之中。当然,坚持述而不论的写法也不可绝对化,在记述事物时,根据需要,也可进行简短的、自然的、与事实紧密结合的论断,用几个字或一两句话点明事物的性质或编写者的观点。论断不同于论述,论断也就是点睛法,是述而不论的一种辅助手法。
按方志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方志是资料性著述,这就点明了方志的本质属性。这一属性包含二要素,即资料性和著述性,二者缺一不可。长期以来,人们对方志的资料性认识比较清楚;新修方志以来讨论方志的属性和特点,也主要集中在资料性上,而对方志的著述性重视不够。这便造成了一些新方志从整体上说存在著述性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流水账式记述、平面式记述、观点加例证式记述以及缺乏综合性和记述深度等方面。续修方志应在加强著述性上多下功夫。其一,要避免简单地堆砌原始资料,将志书搞成资料汇编,而应对从各方面搜集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取舍、提炼,由编写者消化、吸收后,根据志书的需要,用编写者的语言写出。其二,要完整地、系统地记述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着重写出主要阶段的主要情况,理清事物发生、发展的轨迹,以彰明因果,反映规律。其三,不能只作笼统记述,要根据事物的特点,分情况、分层次,具体地写清事物的真实面貌。其四,既写正面情况,也写负面情况,透过现象反映本质。
续修方志要关注宏观记述,在记载一个个具体事物之前,要记清楚本省、本市、本县这方面的整体情况,使读者既见树木,也见森林。加强宏观记述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设计篇目横分要适度,如工业横分到小的行业即可,不可细分到工厂。其二,设置综合性编、章,如:经济部类诸分志之前设置“综合经济”分志(也可称“经济综述”分志),记载本地经济概况、生产关系变革、经济体制变革、经济结构、经济投入、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等。综合性编、章采用宏观综合记述,便于读者了解本地某事物的全貌和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其三,注重收集宏观资料,即全面反映本地某事物整体面貌和本地某时期整体情况的资料。其四,写好述体,包括志书前的概述和编、章前的无题述等。从宏观上记清本事业、行业或事物的基本面貌、历史主要时期的发展变化和现状、基本特点、发展规律等。
方志这种著述要求所记内容即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所谓广度,是指所记内容广泛,门类齐全,既包括本地自然和社会的各种主要事物,又包括每种事物的各个主要方面。所谓深度,是指所记内容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编修新方志以来,对志书内容的广度讨论较多,比较重视,而对深度讨论较少,重视不够。现在检查起来,有的志书记述深度不够,主要表现是:机械地按时间顺序排列事项,流水账式记述;只记现状,不记历史,事物的发展变化记述不清;以偏概全,没记清事物的整体面貌;过多地转述上级文件,泛泛记述全国基本一致的做法,本地的具体做法和特点记述不清;只记成绩,不记缺点,只记顺利发展,不记曲折过程,回避矛盾,回避工作中的失误。续志为加强记述深度应重视以下方法:其一,抓住主线,突出重点,记每一事物前,先对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研究,理清事物发展的主线和重点。记述时紧紧围绕主线安排内容,重点之处详写,一般之处略写。不可像记流水账那样,不分轻重,一律按时间先后逐项排列。其二,记载事物全貌,事物的各个方面和发展的各重要阶段的情况都应记载,有些新方志,许多事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情况未记或记载过简,应尽量收集资料,记述清楚。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成绩应该记载,缺点和失误也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记载。其三,记述本地特点。具有地方特点的事物应重点记述,但这类事物毕竟是少数。所以记述好大量各地皆有的事物对深化记述具有重要意义。这类事物写法的关键,是不可泛记全国基本一致的做法和基本相同的情况,也不可详述上级的规定,而是要记述本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做法,创新之处更应详记。其四,运用新观点新理论,修志人员要有政治敏锐性,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各时期的方针政策,特别是现行方针政策,新编志书不论写历史还是记现状,在政治观点上要与现在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续修方志要下大气力搜集以事系人的资料。以事系人的方法很多,可根据内容需要确定采用哪种方法,关键是把人和事揉合在一起写,二者不能脱节,更不能离开所记事物而单纯写人。
有些二轮志书内容不全,将首轮新方志已记载,粗看好像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事物,如地质、地貌、山川河流、自然资源、名胜古迹、方言民俗、民族宗教等删除未记。这样做欠当:续志是独立志书,有些事物不记,违背志书“横不缺项”的要求,缺漏重要内容,给利用造成不便。第三轮修志,凡本地有的事物,不必考虑变化大小,都要在志中设篇立目,全部按新收集到的资料编写,以反映续志断限内的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