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媚霞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16)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所引发的一系列挑战,是对各国民主政治的一次全面大考,同时在深层次上呼唤更高程度和更高水平民主形态的出场。面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喧嚣,发展新型民主必须立足我国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坚决反对用西方政治发展逻辑来裁剪我国政治现实。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党历史性地选择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民主形态,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民主形态作出主动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进入新时代,党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新特点,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崭新论断。习近平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1]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作出的总体要求。在“中国之治”的整体擘画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与国家治理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内在一致性。现代国家治理是一种民主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亦是一种治理型民主,对于夯实国家治理基础、推进国家治理实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因而,探讨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问题,无论是以党的领导能力为进路,还是以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为轴线,都离不开对民主政治维度的必要观照。基于此,应以理性自觉的态度考量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何以可能、何以可为及其未来进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基于社会利益和思想文化多元化而进行的重大理论创新,二者集中体现了党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思考。随着国家治理向现代化的转型,民主也会朝着更高水平和程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概括、新论断,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治理语境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治理形式,与国家治理具有内在联动性和契合性。
价值基轴是主体基于价值观而对特定事物的判断和立场。作为适应民主演进逻辑和人类社会发展逻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都以民主为价值基轴。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是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对于治理实践既有价值意义,又有工具意义。由专制向民主转变、由统治向治理转变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一般规律。我国国家治理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过程。历史上封建政权始终摆脱不了兴衰更替的“历史周期率”。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与黄炎培探讨这一历史性难题的时候,信心百倍地谈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传统国家的统治模式,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和本质特征。对此,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让“人民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者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国家政权管理者责任的制度化手段”[3]。概言之,民主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否的重要标准。我国治理主体多元,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一种民主治理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全面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又有畅通有序的民主参与渠道,有效承接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民主需求,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同时,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有机产物和重要成果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方向,其程序机制及制度安排充分彰显了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生和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逻辑延伸。
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均包含有政党组织、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不同层面的主体架构。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的主体要“全”,必须将“全体人民”都纳入民主过程。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人民”作为一个特定内容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现阶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范围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人们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更特别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广泛、深入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国家治理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和促进社会发展,我国选择向苏联学习,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权力嵌入并包揽经济、社会、生活,建立了以政党为轴心的现代全能主义国家治理系统。随着市场活动的深入展开和社会问题的错综复杂性日益突出,国家无法单独依靠自身力量来实现国家治理,必须转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商治理,从而使分散、碎片的治理资源合理整合,以提高治理效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治理的重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相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国家治理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形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使得总体性社会逐渐松动和弱化、不同的利益需求日益凸显、公共生活主体也日益多元化,致使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治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对国家治理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一些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不断参与国家治理过程,并表现出对国家治理实践的强烈意愿,于是治理主体逐渐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从政府管理设施所触及和达到的范围来看,政府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力量,但是却不能有效地调节其管辖范围之内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的配置。”[4]可以看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主体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同一,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实践。
从根本上说,中国共产党进行国家治理目的在于通过调整人民、政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消除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以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现代化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探索、不懈奋斗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既具有“现代化”的一般规定性,又具有“中国式”的特殊规定性。中国式现代化的展开过程既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深刻变革的过程,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确立和发展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思想、实践,源自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历程,源自于党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对我国政治发展规律的把握和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现代国家治理在具体目标上虽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二者均是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现实需要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提出来的,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延伸。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怎样建设这个国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视域下,以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的国家治理过程离不开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和体系支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性实践和政治体系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我国国家治理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形成了内在契合于国家治理环节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机制,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环节出发,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具体地、生动地落实到国家治理全过程和各环节,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证明和坚实保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5]168,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这个意义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都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根本目标,二者在目标任务上高度统一。
民主的关键是要真实管用,这样才能够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民主这个东西……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这就是说,归根结底,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6]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题中之义,关涉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能否顺利实现现代化,同其政治现代性和民主有效性息息相关。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新表达,其复合了民主和治理的双重功能,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能够展现其强大的赋能作用。
民主和法治是现代国家必须坚守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规则,二者相互联系、彼此依赖。脱离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同理,脱离民主的法治也不是真正的法治。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共同追寻。在我国,如果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那么,法治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保障。民主与法治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当今世界有着形形色色的民主理论,透过繁杂现象透视其本质,实际上体现着“实质”与“程序”的分野。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不同维度。从一般含义来看,实质民主也叫实体民主,侧重“由谁统治”,关注民主的目标、结果、价值等,强调个人权利的实现和政治结果的正义;程序民主也叫形式民主,侧重“如何统治”,关注民主运行的机制、规范和程序,强调民主政治的政治实现形式,是程序民主化和民主程序化的结合。民主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人民对民主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深化过程。起初,人民对民主的认识往往具有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人民逐渐认识到过度强调实质民主并不能保证人民切实参与国家管理,主权在民容易沦为一种虚假宣传和空洞口号,由此导致程序民主成为关注的对象。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我们党对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及二者关系认识不到位,使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找到有效途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成为社会主义的生命。但是,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所追求的民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实质民主,特点是重理想轻现实、重内容轻程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注重从法制着手来实现民主,在立足我国国情基础上积极探索民主价值的实现程序、步骤和方法。这种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路,可以说抓住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5]146因此可以说,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是推动国家治理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民主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民主就是一句空话。于是,民主和法治有机结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将民主政治发展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提出“八个能否”作为衡量和推进政治现代化的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新论断。为了使人民民主理念成为现实,党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切入点,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础,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人民民主的崭新论断。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有效保障,就此意义来说,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等内容,都是为了确保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人民民主,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使国家治理在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中走向理性化。
自由和平等是西方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重要主题,也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重要维度。在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自由是在我国现有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体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充分表达意愿的自由,体现为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必然性、个体性与社会性、权利与义务的一种适当和谐状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与自由紧密相关的另一范畴则是平等。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的出现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就此来说,国家治理就是要在维护差异的同时又力争将差异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力求在平等和自由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否则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动荡。随着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转型,越来越多的主体有意愿且有能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需要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搭建多元主体共治平台,以有效承接国家治理有序化的时代需求。以自由和平等的和谐共存为底色的国家治理范式之所以必需,是因为现代国家治理不再是一个边界固化、相对封闭的单向度管理体系。罗西瑙说:“更明确地说,治理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因此,没有政府的治理是可能的,即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种规章制度:尽管它们未被赋予正式的权力,但在其活动领域内也能够有效地发挥功能。”[7]新世纪伊始,中共中央就提出:“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洽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8]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自由平等的合作过程,表现为多元治理主体通过相互沟通、相互合作,形成以公共参与为特征、以共同利益为目标、以制度化建设为基础的民主治理过程。同时,人们越来越相信,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相较于精英政治、强人政治、独裁政治,全过程人民民主必将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新时代,应当顺应民主政治建设的变革要求,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优势转化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发展效能和治理效能。
从国家治理视角而言,治理结构的选择体现为权力和权利之间的配置,治理过程的展开表现为权力和权利的运行。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张力贯穿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从权力向权利的转换是国家治理由传统向现代演进的内在逻辑。中国现代化的客观性内蕴中国国家治理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必然性,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和时代性则彰显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其治理取向由权力向权利转变。传统中国由于中央集权制的存在,以权力本位为国家治理逻辑。这种治理逻辑通过建立和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来控制人民,加强统治。近代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传统的以权力为本位的国家治理方式受到了来自西方的巨大挑战,逐渐走向衰微。面对民族危机与文明危机的双重困境,如何突破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局限,实现国家建构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成为摆在中国人面前的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自觉担当起这一历史使命,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凭借超强的组织动员力和社会整合力,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了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并且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完成了国家治理由传统向现代的阶段性转型。由于沉重的历史包袱,决定了国家治理从权力逻辑向权利逻辑的转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家治理逐渐由过去的自上而下、等级分明的以权力为本位的治理逻辑向以权利本位的治理逻辑转变。当然,国家治理逻辑的转变离不开社会发展的转型。随着改革开放所引起的社会结构变革,即“乡土社会”向“城乡社会”的变迁,高速流动的社会环境打破了原有的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自然联系,新的团体组织和相应的新式组织方式不断生成,公民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也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国家治理必须保持权力的公共性,为公民提供权利实现的机会,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机制,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五个环节出发,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具体地、生动地落实到国家治理全过程和各环节,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证明和坚实保障,彰显了权力和权利的动态平衡。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全面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又有畅通有序的民主参与渠道,有效承接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时代需求,推动了国家治理的融合化。回望历史,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再到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党始终不渝的追求。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国从工农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程序和机制上覆盖全过程,整个国家的民主发展焕发出强大活力,并且在实践中嵌入国家治理,将民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现代化进程带来了国家治理结构的现代转型。公共需求日益多元化,使得国家治理及与其相适应的制度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治理必须适应公共秩序变革的现实。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预示着对传统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必须进行历史性和结构性突破,必须适应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习近平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9]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更好地将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不断提升现代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就国家治理而言,其不应是“一潭死水”,也并非“杂乱无章”,而应是“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随着我国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发展,国家治理已然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面临来自经济发展、政治安全、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挑战。无论哪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对国家治理实践造成巨大压力。国家治理实践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通过扩大公共有序参与来强化国家治理根基。社会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积极性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越来越注重社会公众参与,强调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及个人等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公众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实践,意味着在涉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面前,公众有权利对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表达立场、发表意见、提供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人民的民主参与概括为五种形式,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践行人民民主,将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中。人民参与具有广泛性,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各项公共事务、重大决策等。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程序安排上保证民主参与,更在实质意义上保证民主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在整个民主实践过程中贯彻民主原则、强调民主价值、重视民主内容,实现了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有机统一,其全链条民主程序是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追求人民民主的历史进程中渐次锻造而成的。相比之下,西方自由民主的缺陷之一在于其重心主要放在如何民主地产生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上面,而非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民主处理和民主制定。换言之,西方自由民主关注的是治国精英的产生问题,而不是公众的民主参与问题。在复杂的国家治理境况下,西方民主容易沦为“精英政治”“专家政治”“金钱政治”,而对公众参与的排斥无疑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则破解了精英治国和公民参与的矛盾问题,在强化二者耦合机制的基础上,助推国家治理向现代化和民主化迈进。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普通公民参与政策的讨论和审议提供了保障,充分彰显了中国民主的广泛性,使国家治理决策能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异己力量。由此可见,国家治理是国家调节社会关系的方式,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运行的手段。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目标是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在我国,国家肩负着重要的治理责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和社会性,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和谐与进步的,是非对抗性的。无疑,尽管实现美好生活的途径有很多,但无论什么样的方式或途径,都必须以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依托。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在人们公共生活中建立良好有序的秩序是其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而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不是自动形成的,需要某种形式的社会方式来促成,同时也离不开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对此,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成国家治理所需的社会秩序。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社会成员抓住“改革红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受益很大,造成了社会成员受益程度的区别和差异,加剧了社会阶层分化和社会利益矛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多元化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其以理性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环节的有序贯通、相互联结。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国家层面的民主与社会层面的民主相结合,把人民当家作主真实地、全方位地、具体地体现到国家治理的政策措施制定上,体现到党的各项工作上,也体现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以此协调和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在强化共识中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建立更加有序的社会秩序。因此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身所具有的强包容性和高吸纳度特征,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最大程度地凝聚治理共识。
制度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基本架构。制度优势是国家治理效能产生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奋斗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但是,世界上没有绝对化的制度优势,所有的制度优势都是一种比较优势或相对优势。过去的优势不等于现在的优势,现在的优势也不等于未来的优势,制度优势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实现维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从中国的发展历程和社会变革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实效性是在制度建设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中体现的。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二者皆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后,在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我们党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拓展了国家治理空间、优化了国家治理格局,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篇章。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了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国家治理结构逐渐向现代化转型,国家治理方式日益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之举,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局面。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之治”的形成离不开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层面的程序运行和制度创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在于“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关键在于将民主原则贯穿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全过程,将民主程序内化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的问题的。”[11]围绕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创设的一系列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迈进,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彰显中国的制度自信。可以说,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制度创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换言之,中国制度自信的根本就在于中国的制度创设过程充分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民主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不同的民主形态具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和作用机理。相较于西方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最新实现形态,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支撑,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主体、运行领域、参与方式三个维度创新了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方式,丰富了我国民主的形式、拓宽了我国民主的渠道、激发了我国民主的活力。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特色和基本优势,要在制度建设中不断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进而助力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