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李英锋
2022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商家不仅要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全面禁售。然而,记者近日暗访发现,果味电子烟仍在多渠道销售。其中不仅涉及多个知名品牌,还涉及风行一时的奶茶杯、可乐罐等产品,并出现了果味过滤嘴等新产品。(11月29日《工人日报》)
果味电子烟已被列入生产销售的负面清单,但在市场上,不少商家通过各种手段给果味电子烟披上“新马甲”,绕过、突破这份负面清单,不仅架空了监管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助长了对电子烟的不健康消费趋势,放大了电子烟产品的隐患和风险,不利于控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果味电子烟曾在市场上风靡一时,与传统的烟草口味相比,果味电子烟的多种仿果香型口味更香甜,更柔和,更易被消费者接受。在电子烟的消费者中有很多青少年,甚至不乏未成年人,他们大都被电子烟的水果口味所吸引。而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也宣传电子烟“环保”“健康”“无致癌物”“无二手烟危害”“有助于戒烟”……电子烟的水果口味对消费者产生了较强的迷惑性,让消费者放松了对其危害性的警惕。
实际上,电子烟的核心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不仅具有成瘾性,还会危害大脑发育。正是基于电子烟的有害性,监管部门参照传统烟草制品对电子烟进行强监管,并全面禁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主要用意就是清除电子烟的“香甜”口味,剥离电子烟的“美丽面纱”,降低电子烟的诱惑力,帮助消费者了解电子烟的实质,看清电子烟的危害,引导消费者回归对电子烟的理性消费。
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监管规则生效后,市场上在售的果味电子烟主要来自三条渠道——商家在禁令生效前的囤货;无证无照的黑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以果味过滤嘴、气体口香糖、奶茶杯等形式升级、改造的变异型果味电子烟产品。如今,对果味电子烟的监管过渡期已过,无论果味电子烟穿着什么样的伪装,以何种面目出现,如何打擦边球,只要其具备果味电子烟的基本功能,就属于违禁产品。
监管规则容不得果味电子烟暗度陈仓,容不得商家打擦边球或搞地下交易。有关部门应为果味电子烟装牢“监管过滤嘴”,明确对各类变异型果味电子烟的定性,加大对果味电子烟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端掉生产果味电子烟的黑作坊、黑工厂和黑产链条,封堵果味电子烟的销售渠道。网络平台也应承担主体管理责任,打击果味电子烟营销行为。最后,消费者也应该充分认识电子烟的危害性,跳出对果味电子烟的沉迷和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