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提到,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取消结婚限制,是否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引发网友关注。
生育登记是准生证制度的延续。国家实行二孩政策后,各地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其中,办理生育登记需要结婚证,且非婚生育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由于生育登记是进行免费产检、入院分娩、生育保险报销的前提,非婚生育女性从怀孕到分娩,面临重重风险。
2021 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其中,再次要求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
在此背景下,各省开始修改计生条例,并对生育登记制度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川此次发布的《办法》于2023 年2 月15 日起施行。《办法》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4 个方面:首先,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其次,更改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再次,《办法》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最后,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据悉,四川省卫建委在2022 年7 月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正式发布的《办法》中,将“夫妻”改为“公民”,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以及生育数量的限制。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对于这一调整,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是否在鼓励非婚生育?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指出,新的生育登记将生育和婚姻脱钩,并不意味着承认婚外生育是合法的,也不是承认这是道德正确。从客观上来说,不是“允许”,而是“包容”了。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表示,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但为每个人提供了可以用于获取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数据。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指出,从地方来看,有利于据此做出更全面的预测和提出工作对策。比如,最近一两年需要建立多少托儿所、幼儿园等。
另外,有专家表示,中国的未婚生育比例一直处于十分低的水平,介于比例最低的日、韩和土耳其、希腊之间。因此,不少专家认为,调整生育登记政策,取消其中的结婚限制,并不会导致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
据了解,不少省份也正在计划从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中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
杨凡认为,当下生育登记工作的改革方向已经十分明确,其他省份陆续出台类似的政策是大势所趋。随着生育登记工作越来越便民、利民,愿意进行生育登记的群体也会更多,这也意味着更多的家庭会享受到优质的生育服务。同时,政府部门的人口统计数据也会变得越来越精准。
虽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的调整,有利于实现大家的生育意愿,也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生育成本。但在杨凡看来,此举对于提升出生率,作用还是很有限。要想提高生育率,还需要更多的生育支持政策。
董玉整认为,修改生育登记办法,仅仅是一个便民措施。要想提高民众生育意愿,还要做好惠民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不仅要切实降低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还要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在社会整体发展的意义上全面促进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