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凯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福建漳州 363000)
土地神可谓是中国传统民间信仰神权体系中最为基层的神祇,虽然级别不高,却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休戚与共,村野乡间在在有之。在我国福建地区,土地神的民间俗称有“土地公”“伯公”“后土”等,市街、庙宇则多以“福德正神”尊称,其形象为须发斑白老翁,衣着朴实,和蔼可亲,从工商业者到一般家庭,普遍敬祀土地公。明中后期以降,东南沿海地区海上私人贸易兴起,诸多中国传统民间文化由此随商人、移民的活动轨迹流播海外,土地神信仰也在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周边落地生根。围绕中国土地神信仰的海外传播问题,李庆新通过分析明清时期的民间航海文献指出:“土地公在清代沿海海洋信仰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涉海人群对土地公的崇拜十分普遍”[1]。松尾恒一考察了长崎、神户等地华侨华人公墓的变迁历程,通过与福建地区墓地后土神的比较分析,阐释了土地神信仰对日本华侨社会的意义及其社会性、民俗性特质[2]。周开媛以跨地域的比较视角,考证了棉兰华人的地主公信仰与拿督公信仰二元结构表征、形成基础与现实意义[3]。目前学术界取得的许多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的展开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长崎作为明中叶至清末期日本交通中国贸易最主要的港口,吸引了大量中国商人、移民聚居于此。因此,研究海外华侨的土地公信仰时,明清时期的长崎是具有典型性的时空节点。本文拟通过中日地方历史文献的挖掘梳理,聚焦考察长崎土神堂的创建与变迁过程,探讨长崎土地公信仰与中国东南沿海特别是福建地区的渊源关系及其在日本华侨社会中发挥的具体功能,进一步探求以传统民间文化为载体的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之间交流互鉴的历史价值与当代意义。
历史上长崎是江户时期德川幕府指定对外贸易的唯一港口,繁荣发达的中日贸易也使得长崎一度成为了两国文化交流最主要的窗口。如今长崎市与中国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所在多有,除了著名的长崎“四福寺”[4]、孔子庙以外,位于市中心的清代唐馆(华侨住宅区)遗址中,还保留有三座华侨民间信仰宫庙即土神堂、天后堂、观音堂。其中主祀福德正神的土神堂创建年代最早、祭祀地位突出。土神堂,历史上又称土神社、土公祠、福德宫等,今存建筑位于长崎市馆内町16番17号。关于长崎土神堂的起源,最早见于《唐通事會所日録》记载:
元禄四年(1691)九月十一日,此前众秋船船头倡议于唐馆内建造土神石殿,年番通事告知以长崎町年寄[5]高木彦右卫门。彦右卫门上呈唐人之请求并获官许,招来年番通事林仁兵卫、彭城藤治右卫门二人,将许可建造之事传达与唐人。[6]
而成书于1715年的《长崎图志》亦有相关记载:
土公祠在唐馆内,旁有古树小池。元禄二年(1689)泉州客商梦有庞眉老人,葛巾野服,扶节而来,曰我乃土公,在古树之下,祀我以福尔众。及旦众商就于树下,陈罗香烛,列拜尤谨。役司疑之,告以前事因建。明年刻所梦像载来,官命奉于祠内。又南京人并祀天妃,祠制如彼,官化一僧以奉香火。[7]
后来的《长崎名胜图绘》(1820 年代)、《通航一览》(1853 年)、《长崎市史》(1938 年)等文献均沿用《长崎图志》这一说法,其在土神堂创建的具体时间上与《唐通事会所日录》所载虽有出入,但结合二则史料我们大致仍可推知土神堂创建的历史原貌及其信仰源流:土地公托梦于泉州客商之说反映最初供奉土地公及发起兴建庙宇的华侨群体应是福建商人,之后又与江浙商人于庙中共同奉祀妈祖,成为唐馆建立初期馆内长崎华侨的信仰中心。若究起初长崎华侨为何奉土神以石殿,其与中国古代社神崇拜的惯例习俗有关,最早又可溯源至原始先民的自然崇拜。郑玄注《周礼》之“军社”曰:“社之主,盖用石为之。”[8]又崔灵恩《三礼义宗》释之云:“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最为实,故用石也。”[9]至于《图志》中多次提及的“古树”亦是社神崇拜的重要象征。《白虎通》曰:“社稷所以有树何?尊而识之,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10]文末“官化一僧以奉香火”所指的是清康熙三十二年(元禄六年,1693)十一月二十一日唐馆内允许举行佛事,主由唐僧惠云职掌,唐三寺住持亦有烧香之事[11]。翌年十一月二十日,如去年例惠云于馆内诵经[12]。此时天后堂、观音堂均尚未兴建,因此惠云主持的法事应该是在土神堂前举行的。清康熙三十五年(元禄九年,1696)七月二十日,唐船二十一号至五十号船主又联名委托唐寺僧侣,各船出银二十钱,希望归帆之时唐僧可以向土地公供奉香花[13]。由此可知,大致于清代前期的康熙年间,福建商人开始在长崎正式建立庙宇奉祀土地公,成为长崎华侨在唐馆内举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
清康熙四十二年(元禄十六年,1703)七月,诸多唐船向唐馆土地公、唐寺进献粮米,见记载有:三十四号船共献米一百二十五袋,福州寺六十五袋、漳州寺六十袋;三十五号船献米土地公一百袋;三十八号船共献米二百一十袋,南京寺、福州寺、漳州寺、圣福寺各五十袋,土地公十袋;四十二号船共献米一百五十袋,土地公二十袋、福州寺三十袋、漳州寺一百袋[14]。从各唐船所进献粮米的情况来看,福建商帮所属的福州寺、漳州寺、土地庙占其中绝大多数,可见福建商人在长崎华侨社会中所居之主体地位与唐船贸易中所占之经济优势。有鉴于此,二阶堂善弘、松浦章等日本学者也认为长崎华侨的民间信仰与福建地区渊源颇深[15]。清康熙四十六年(宝永四年,1707)三月,在长崎奉行的命令下,土神堂所得之捐银献物及其维持修复等权由福州、漳州、南京三寺轮流负责管理[16]。
此后数百年间,长崎土神堂或因建筑老朽、火灾地震等原故屡有修葺,也经历了数次重建。乾隆元年(元文元年,1736),旅日南京人建立天后堂。翌年二月四日,唐馆失火,房屋数栋及土神堂被烧毁[17]。同年十一月,唐馆内又建成观音堂。乾隆二十五年(宝历十年,1760)九月二十三日,馆内土神堂起火。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兴福寺重建,十二月八日落成,十三日安神座[18]。1764 年赴崎游玩的徽商汪鹏在《袖海编》中记述到:“有天后宫规制颇宏。每逢神诞,盛陈供筵张灯设宴者,三日馆客集群妓会饮于此,午夜酒阑行歌而返。后有小圃徧莳名花,摊贩之馀,日涉成趣。土地祠庭宇稍隘,阶下有池上有桥。周以粉垣,当唐馆之方面。二月二日诞辰,一如天后宫之例。”[19]可见此时的土神堂不再是最初简单的“石殿”,已发展成具有庭院围墙、古池小桥等一定规模的庙宇建筑,其格局构成基本沿袭至今。乾隆四十九年(天明四年,1784)七月二十三日唐馆大火,除天后堂(因并祀关帝,又称关帝堂)外,馆内房屋、庙宇悉数烧毁[20],翌年土神堂重建[21]。成书于日本文政年间(1818~1829)的《长崎名胜图绘》之“唐馆图”中见土神堂主殿屋顶为重檐四角攒尖顶式样,门前竖有两面“福德正神”旗帜,1972年由长崎市政府所复原建筑的外观、形制或是参考于此。明治维新以后,随着长崎唐人贸易的衰退,土神堂祭典仪式消失殆尽,庙体建筑破败不堪。光绪十九年(1893),清朝驻长崎理事张桐华首倡重修土神堂,庙中《重新土地祠记》如是记载:
盖闻降福消灾事每乞灵于神佑,而建祠立庙,理须假手于人为,如我唐馆内之土地祠者,规模创自前人,香火盛于历世,无如年湮代远,物换情迁,况遇风霜剥蚀倾圮堪虞,窃思土木兴修经营非易,兹赖布施众善得观重新,自宜列芳名,永垂不朽。
驻扎长崎正理事府张捐银二十大员。三帮公项助金一百六十大员。东翻译官王辉章捐银五大员。德泰号、升记号、泰昌号、森茂号、裕和号、和昌号、恒记号、大兴隆以上各捐银三十元。永同孚、万昌和、晋恒号、源昌号、益胜合、鼎泰号以上各捐银二十元。宏昌号、丰记号、三余号、怡德号、永记号、震丰号以上各捐银十四员。泰记号、升昌号、洪盛福、德丰号、肇记号、施静、林清文以上各捐银五员。庆记号、生泰号、义森号、裕和盛、怡泰号、王辉慊、仁泰号以上各捐银四员。润典永、泗隆利、瑞丰号、忠和号、有利号以上各捐银三员。徐子琛、魏同魁、黄德云、大利号、德昌义、万顺号、卓子德、利口祥、赠记号、王铨、顺兴号、全记号、成记号、百元堂、昌隆号、冯丁受、合昌号、本利号、永兴隆以上各捐银二员。众盛号、义利号、松盛号、张文兴、延寿堂、广兴隆、英发祥、怡安盛、刘熙旺、薛秉火、许样、林胜、颜升和、广发号、慎德堂、黎智祥、黄朝宗以上各捐银一员。
大清光绪十九年岁次癸巳二月
从以上捐银名单可以看出,长崎领事(官方)与华侨(民间)共同参与了土神堂的重修活动,“三帮”指的是长崎三大华侨乡帮团体:福建帮、三江帮与广东帮,数量众多的商号与个人捐银反映了土神堂有着广泛的信仰基础及其在长崎华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长崎华侨社会民间自发修建宫庙不同,此次重修是清朝驻长崎理事张桐华发起的。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入侵与中国社会剧变,空前深重的统治危机促使晚清政府意识到海外华侨华人对维护国内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开始转变侨务政策以争取华侨华人的力量支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作为清朝官方代表的张桐华倡捐重兴土神堂,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日本华侨的笼络与怀柔,而长期以来寻求祖国政府保护的华侨们也对此积极响应。据《长崎市史》载:“土神堂的仪式定期在每年农历三月二十二、三日与七月二十六、七、八日举行,主要目的在于祈求航海安全、商贸兴隆以及超度客死华侨的亡灵。祭祀仪式的筹办举行皆由福建人执掌,并由福济寺的住持担任法事主忏。”[22]可知直至日本大正时期(1912~1926),长崎土神堂的主导权由福建商帮所有,堂内保留有咸丰元年“福德正神”、同治七年“威灵显赫”匾额二枚,以及“作善作慈毫厘必辨,为人为畜报应不爽”楹联一副,落款为“同治七年春三月谷旦、漳泉永周凤石子万虎敬立”。1939 年长崎市政府出资三千六百四十元,从长崎华商领袖、福建金门出身的陈世望手中收购土神堂建筑及其土地,并在同一年进行修缮工程[23],从此土神堂的所有权正式归属于长崎市政府。总体而言,特定的贸易环境和社会形态造成了独具一格的长崎华侨社会,土神堂的兴衰嬗变正是长崎华侨社群特殊发展过程的历史见证。
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认为宗教是集体生活的产物,宗教的本质是集体意识,而宗教的信仰和仪式的存在和延续又加强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之间的联系,从而更好地维系了社会的存在[24],即宗教信仰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个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相互建构上。长崎土地公信仰的形成与表征,根植于海外华侨社区特定的历史文化土壤,其传承与变迁的过程既与长崎华侨社会的内部建构有关,也与日本当地社会的外部影响有关。因此,在探讨长崎华侨土地公信仰的社会功能时,应当把视角置于“华侨个人—华侨群体”与“华侨社区—当地社会”这二重维度进行分析,试将其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土地公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具广泛性与普遍性的神灵之一,其主要神职是保境安民。如前所述,清代长崎华侨土地公信仰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中国东南沿海特别是福建区域文化的影响深远。由于特定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历史文化等原因,福建民间信仰中的土地公呈现出浓厚的区域文化色彩,其在护佑航海的职能方面尤为突出,这与福建人勇闯沧海、贩洋牟利的“海商”性格密切相关,是福建区域文化中的海洋性格在宗教信仰层面的真实反映。明末清初,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海上私人贸易勃兴,与之共存的是严峻频繁的倭患侵扰,以及王朝更迭导致连年战乱,在这种动荡不安的“海上社会”时期,海神妈祖在中国海商的信仰体系中一直占据核心地位。清乾隆间漳州海澄县民间道教科仪抄本《安船酌献科》详细记录了“往西洋”“往东洋”“下南”“上北”四条国内外航线沿途所经地点及宫庙[25],其中引人注目之处是航路沿线奉祀土地公的场所竟达52 处之多,仅次于妈祖的53 处,足见土地公在福建海商的信仰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漳州月港是明中后期以降,闽人进出东西洋贸易的重要港口。笔者在月港“核心区”现存13 间宫庙情况的田野调查中发现,溪尾、港口两社共计有8 间宫庙供奉土地公,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公信仰对沿海民众的深刻影响力。又如泉州伍堡村土地庙始建于明代,负山滨海,香火甚旺,亦被当地海商、船民视为伍堡澳的航海守护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启航地的中国东南海疆,沿海地区的商民出于现实利益的需求,使得原本充满农耕文明气息的土地公也被赋予了护佑航海的职能,这也折射出了福建民间信仰具有强烈的功能性特征,也是福建土地公信仰流播日本长崎的重要前提。
国内外有诸多学者认为江户时代的长崎是日本华侨社会的起源[26],而长崎早期华侨社会的形成与客死华侨丧葬事务的处理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明万历三十年(庆长七年,1602)漳州龙溪人欧华宇捐资重修悟真寺,以此作为长崎华侨崇佛集会的场所,同时江户幕府许可将悟真寺后山的数百亩地,划归为埋葬客死华侨的墓园。对此悟真寺内梵钟铭文有载:“明福山王土也。华宇欧公独力肩耔,首建义举,劳心殚力,恳请而有之。惠加亿众,泽流后世矣。而悟真寺冥灵之所依,香花之所赖,故未敢自鸣其功,窃念废此不可也。”其中“冥灵之所依”即表明了悟真寺最初作为华侨公共墓地的重要属性,且有在墓园中供奉土地公的习俗。《长崎名胜图绘》载:“(悟真寺)旧时墓门之内设有土神堂,其土公神像系中国制作。因日久荒废,改将神像安置于本殿之中。”[27]土地公司冥掌魂的职能与中国古来的鬼魂观念和土葬习俗有关。正如《礼记》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之鬼”[28],又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29]坟山墓地的出现是华侨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墓地守护神“土地公”也随之移植长崎,可以说是华侨原乡记忆的延续,作为文化认同的象征而扮演了整合新生华侨社群的重要角色。
入清以来,东亚国际秩序趋于稳定、中日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特别是1689 年德川幕府设立唐馆集中收管在崎中国人之后,客观上促成了长崎华侨社区的正式形成。此时土地公作为代表“陆地社会”的文化符号开始得到华侨们更为广泛的重视,土神堂正是在唐馆设立后第三年兴建的。对长崎华侨来说,土地公信仰是原乡故土的象征,也是传统惯习在侨居地的延续,通过土地公祭祀仪轨的传承来保持固有的身份认同与文化自尊,用“神缘”整合并强化由“地缘”结成的社会关系纽带,“不断重复的仪式构成了保持文化一致性的基本原则和中坚力量”[30]。如前所述,土地公信仰与长崎华侨的丧葬习俗有着密切联系,这方面也深刻影响了日本当地社会。近代以来,从神户、京都、横滨乃至具有超过两个世纪华人社会历史的长崎,在墓地合并立土神碑的习俗甚至影响扩展到日本人的墓地,不管是日本人还是华人,可以确认这一习俗始于华人墓地。墓地内的土神祭祀已作为长崎地区的民俗而扎根下来,并流传至今[31]。
自原始社会先民开始种植作物以来,农业就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粮食作物的丰收,是保证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因此,民众祈求大地、保佑收成的习俗由来已久。《周礼》曰:“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后岁稼所宜。”[32]后来货币出现,“钱”开始取代“粮食”,成为“财富”的象征。原本掌管农作物收成的土地公也开始兼具招财利市的职能,受到商人们的广泛祭祀,从而跻身财神之列。《泉州府志》载:“腊月十六日,商贾皆祭土地神,牲醴极丰。”[33]《漳州府志》载:“岁每月朔望后一日,贾人及胥役工匠之属,备酒肴祀神,谓之做衙。”[34]至今,闽南地区的民间商家仍然保留有每月初二、十六日祭祀土地公的习俗,称为“做牙”,以祈望财源茂盛、生意兴隆[25]。清咸丰间来往长崎贸易的“丰利号”中国商船在其航海途中、泊崎期间均有祭祀土地公。丰利船自咸丰元年(1851)十一月二十日“午刻扬帆”起至十二月初七“在梅溪上岸”,在十二月初二见有“巳初至尾楼拜迓福”的记录。至咸丰二年二月停泊长崎港期间,每逢初二、十六日均有“拜迓福”的记载[36]。商人们拼搏逐利,无非冀望财富如意,作为财神的土地公为中国海商所普遍崇奉正是华南沿海地区人文性格中重商精神的具体体现。
明清时期长崎华侨作为外国商人虽然拥有相当的财力,但在江户幕府以及长崎奉行对商贸规则与社区秩序的严格管控之下,面对日本官吏时往往低首下气、行为拘谨,社会政治地位相对落后。雍正朝苏州知府童华《长崎纪闻》述曰:“通事至唐馆,踞首座,颐指气使,直呼商名,少不如意,辄骂詈而去。商人蠖行鼠伏,媚词泉涌,自同奴隶,积威约之渐也。”[37]文中描述或由于政治因素有夸张成分,但长崎华商“寄人篱下”之窘境可见一斑。这种经济地位的优势与政治地位的被动造就了长崎华侨的社会精神矛盾,华侨们之所以不惜重金,热衷建庙迎神、举行宗教活动的原因之一,或包含有利用宗教信仰的形式彰显出文化优越感的行为逻辑,可以说是一种对现实政治与经济地位不平衡不满的精神抗争。康熙三十八年(元禄十二年,1699)十四日长崎奉行重秀忠和至唐馆巡视,所有唐船主均到场迎接,并一同前往土神堂礼拜[38]。元禄十四年(1701)十四日,唐通事林道荣与各译官、从吏悉数到唐馆内,唐船主们集合至土神堂前,洽谈此次商贸交易及相关事宜[39]。类似事例在《唐通事会所日录》中并不少见,在土神堂前接待日本官员、协商贸易事务等行为,似乎可以看作是长崎华侨商人有意利用土地公的“公正”与“权威”,以彰显社会文化地位、争取对等交流待遇的权宜之举。
日本人将唐馆内的中国地方戏称为“唐人踊”,其实多是神明诞辰的酬神戏曲,一般在土神堂前架设戏台上演。《长崎名胜图绘》如是记述:“唐人踊,系土神祠之酬神祭典,于春季二月初举行。二月初二为祭祀之日,此前后二三日间上演。据传往昔秋祭时亦有演戏酬神。土神祠前设高台装塑华丽,或有精通演戏之在馆唐人,穿戴各式衣冠装束,配饰锦绣妆容,上台表演戏曲歌舞。”[40]明清以来,福建地区每逢神明诞辰,民间演戏酬神之风颇盛,地方戏剧的发展与宗教祭祀的兴盛密不可分。如《厦门志》载:“(二月)初二日,街市乡村敛钱演戏,为各土地神祝寿。”[41]《海澄县志》载:“中秋祀土神,盖古人祭祀礼,春祈而秋报也。曲巷通衢,梨园相望。”[42]可见在春秋祭祀土地公之际,长崎华侨社区与福建地区都有演戏酬神的习俗,二者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传承关系。其实演戏“酬神”带来的客观效果更多是“娱人”,隆重的节日庆典与欢腾的娱乐表演缓解了中国商人、水手们的羁旅之苦与思乡之情,是长崎华侨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长崎地方官员、文人也会受邀至唐馆观戏,著名狂歌师大田南畝便记录下了他的亲身体验:“闻乙丑二月二日唐馆做戏,余前往观之。见二之门中、即福德正神庙前庭,设戏台一座。戏台中挂古匾三枚,左右各书“金声”“玉振”二字,中间匾额不甚记得。戏台前方立有雕像,其形如狛犬。今日所演为福州之地方戏曲,故南京人亦不能知晓其义。船主陈国振出身福州,余示之以先前所抄写之戏文。(国振)明白之后,手指扮戏者道:‘此为马明元帅,彼为宋林兄弟’等等,译司柳屋新兵卫如是翻译。”[43]可以说带有浓厚乡族色彩的酬神戏曲既是长崎华侨抒发乡愁、宣泄情感的重要娱乐消遣,同时也在中日文化之间架起情感沟通的桥梁,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因族群、阶层、文化差异造成的交流冲突与隔阂,是长崎华侨与日本地方精英进行社会交往的独特精神纽带。
综上所述,经历海上丝绸之路流播至日本长崎的土地公信仰,与中国福建地区有着一脉相承的源流关系,长崎土神堂是华侨土地公信仰的中心,在明清时期华侨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象征地位,也是华侨与当地社会交流沟通的文化桥梁。与此同时,土地公信仰突破了国家与族群的边界,对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仰中的部分习俗甚至为日本人所继承而流传至今,这也是长崎华侨民间信仰区别于世界其他地方的一大显著特征。文化意义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如今充满“异国情调”的土神堂被视为长崎地方独特的旅游文化资源,在长崎市政府的组织规划下,土神堂与天后堂、观音堂、福建会馆被整合成一条名为“巡拜四堂”的旅游路线,作为长崎春节灯会会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招徕了大量日本游客前来参拜许愿,产生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成为推动长崎区域文化建构、旅游开发利用的有力驱动因素,也使得土地公信仰可以在日本长崎持续保持文化活力,与时俱进地积极融入现代社会。历史上中日两国长久以来文化交流的深厚积淀,为明清时期中国民间文化在长崎的传播与融合提供了天然的社会文化土壤,而华侨对乡土传统的自信与坚守则是促成其落地生根的内在动因,历史的经验在佐证:文化传承是首先乡土的、民族的,然后才是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