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周秀
文/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美育是指关于美的情感教育,包括发现美、感知美、理解美、欣赏美、创造美等多种美学形态。美育已经成为时代发展方向,国家颁发了各种政策性文件,促进美育改革发展。2015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颁发,提出高校加快推进美育改革,力争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至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2019年,《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颁发,提出高校高质量推进美育工作,力争2022年各高校美育课程要全面开齐开足,至2035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2020年,《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颁发,提出高校全方位促进美育发展,特别强调公共基础课的美育发展,实现大学生美育全面发展。
高职院校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是美育发展的重要阵地,要求音乐教育做好美育课程改革,要求音乐教师注重大学生音乐审美情感的培养和审美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音乐素养。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改革势在必行,打破传统唯课堂教学方式,拓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教学场景,丰富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教学手段,特别是创新音乐美育评价标准,从而提高音乐美育教学效果,增强音乐美育感知体验,进而培养大学生的音乐美育情操,促进大学生的音乐美育学习效果。
鉴于音乐美育的时代要求和音乐美育课程的重要意义,本文尝试探索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改革方向,探究音乐美育课程评价标准。
高职院校音乐美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内容比较单一。当前部分高职院校的音乐美育课程仅仅局限于音乐知识,缺乏跨学科的知识融合与知识应用,没有充分促进学科之间的知识互补,学生的音乐美育课程学习无法脱离音乐知识体系,阻碍了学生美感情操的拓展与延伸,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水平较低。
第二,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教学模式比较统一。当前部分高职院校的音乐美育课程教学采用的是标准化的教学模式,针对所有学生采用的是同一方式,忽略了学生个体的差异化需求和异质化倾向。学生有着不同的兴趣偏好,未来职业规划亦存在差异化,标准化的教育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也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培养。
第三,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实践教学不足。当前部分高职院校的音乐美育课程教学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实践应用机会,忽视了音乐美育的个体感知和技能展现。音乐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在听和唱的过程中感悟美、体验美、培养美,说唱实践环节的缺失,不仅影响的学生的美感培养,也限制了课程知识的运用。
第四,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教学创新性不够。当前部分高职院校的音乐美育课程教学缺乏创新思维,没有充分考虑到音乐学科的艺术性特征。教学过程中没有有效展示音乐学科的特色性,不利于学生音乐知识的灵活应用,不利于学生音乐学科思维的培养,也不利于学生音乐学科素养的提高。
第五,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改革存在局限性。当前部分高职院校的音乐美育课程改革仅仅局限于教师的“教”,忽略了学生的“学”和“用”,没有紧密围绕“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改革不仅存在宏观方向把握不准,也存在微观指导调控不合理的问题,美育工作改革的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作用不明显。
针对高职院校音乐美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音乐美育课程改革应该做到五个方面。
第一,针对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内容单一问题,学校应当丰富课程知识内容,特别是推进音乐美育课程与其他学科课程之间的跨界融合。比如,可以将音乐美育课程与文学学科结合起来,帮助学生培养内在情感,提高学生的美感描述能力和感悟深度;可以将音乐美育课程与舞蹈学科结合起来,帮助学生在行为动作中感受美、体验美,身体力行,体悟美;可以将音乐美育课程与计算机学科结合起来,帮助学生采用虚拟现实等技术沉浸式体验音乐美,提高综合音乐素养。
第二,针对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教学模式统一问题,应当遵循 “因材施教”理念,针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方向开展差异化和个性化教学。比如,针对未来想成为艺术家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音乐文化素养的培养,突出学生的艺术性特征培养,注重学生艺术文化教育;针对未来想成为歌唱家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音乐技能技巧的培养,突出学生的音乐性特征培养,注重学生歌唱能力教育;针对未来想成为音乐教师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音乐知识素养的培养,突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注重学生知识水平教育。
第三,针对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实践教学不足问题,应当将实践学习融入音乐美育课程改革。一方面,设立健全完善的奖励机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音乐性节目比赛,将比赛成绩纳入课程考核范畴,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促进学生在音乐比赛实践中提高自身的音乐水平,提升自身的音乐素养;另一方面,加强与幼儿园、音乐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委派学生到幼儿园担任实习教师,或者是到音乐培训机构担任辅助老师,在实习工作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找到自我提升的切入点,不断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
第四,针对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教学创新性不够问题,应当发挥创新性思维,不断拓展音乐教学的外延。一方面,音乐教师应当正确认识音乐美育课程的艺术性特征,充分发挥艺术的独特魅力,尽量普及音乐课本没有的基本艺术知识,增强学生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感悟能力,提高学生对“美”的悟性。另一方面,音乐教师应当充分意识到文化教育的历史性与传承性,在音乐教学过程中讲授音乐学科的历史文化,组织学生观看音乐文化纪录片,提高学生的音乐认知力与理解力,促进音乐素养提升。
第五,针对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改革局限性问题,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促进音乐美育课程的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可以依托教育改革的重点与焦点,注重音乐学科改革的贯彻性,宏观上把握课程改革的趋势和方向,保证音乐美育课程改革的社会正确走向;另一方面,可以立足学校的音乐美育教育成果和学生的音乐美育课程学习效果,微观上了解学生的需求点和学校的供给点,根据学校资源和学生学习状况调整改革内容,切实促进高职院校的音乐美育课程快速发展。
随着美育工作发展若干意见的颁发与实施,高职院校开始关注并重视公共基础课的美育工作,开设了音乐美育课程,比如,“音乐鉴赏类”“音乐史论类”“音乐技能实践类”等。音乐美育需要时间的积累与熏陶,美育情感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所以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的评价不能仅是一个结果性评价,更应当是一个过程性评价。以音乐鉴赏类课程为例,学习的学习过程不仅包括听音乐,也包括品音乐,还包括悟音乐,综合各个环节的过程性评价才能形成学生美育的最终评价。为了更好地提高音乐美育课程评价质量,应当淡化终结性评价,不以学生期末成绩作为评价唯一标准,构建包括过程性评价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特别突出学生行为和实践能力的过程性评价指标。
由此构建高职院校音乐美育课程的评价标准见表1。
表1 评价标准
首先,区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设定过程评价权重为80%,结果评价权重为20%。
其次,设定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内容。过程评价可以从学习行为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又可以细分为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素养,权重均为20%。结果评价可以从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又可以细分为知识记忆、知识运用,权重均为10%。
再者,设置评价要点。关于学习行为的评价,主要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比如,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学生参与音乐美育课程的课堂表现,学生的音乐字自主学习能力,学生的音乐探究学习能力等。关于时间能力的评价,主要考查学生的音乐表演及综合素养,包括学生的音乐唱功、学生的音乐即兴表演、学生的音乐舞台展示等,以及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品味能力、领悟能力、移情能力等。关于学习成果的评价,主要是考查学生的音乐知识与运用,包括学生的音乐理论知识,以及知识应用。
现阶段,音乐美育课程是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改革方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基于高职院校音乐美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音乐美育课程改革的方向为:丰富课程内容,增强课程创新性,拓展改革范围,优化教育模式,提高实践能力。基于高职院校音乐美育重过程轻结果的评价原则,提出评价标准为40%的学习行为,40%的实践能力,20%的学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