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基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的调研

2023-03-21 17:18段雅纯段万兵
财政监督 2023年4期
关键词:财政资金

●段雅纯 段万兵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乡村振兴是迈向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履行新时代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职责使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文章拟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为例,介绍县级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做法,分析县级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做法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是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所在地,全区国土面积3439平方公里,总人口56.04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5.43万人,是宜昌市唯一的县级体制主城区,县域经济连续多年位列湖北省一类县市前十强。2021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671亿元,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亿元。党的十九大特别是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来,夷陵区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政策供给、资源配置和监督管理,以实招硬招建设湖北乡村振兴样板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实现了乡村振兴良好开局、稳健起步。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机制破难题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委书记任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体系,健全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坚决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帮扶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制度。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编制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出台十四五乡村振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量化指标和政策措施,明确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每季度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行动计划,形成了任务分解表。充分发挥村级主体地位,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好“领头雁”,配强配优“两委”班子,大力实施“筑堡工程”,以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2.推进试验创新。启动环百里荒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划定含6镇43村9.18万人口769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域,从土地利用、人才引进、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体制创新等方面探索乡村振兴的夷陵路径。产业为要多点发力,以百里荒旅游为龙头,以农业、康养为两翼,着力打造“旅游+农业+康养”产业格局。围绕高山旅游完善春季赏花、夏季避暑、秋季采摘、冬季滑雪“四季游”业态。改革驱动释放潜力,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暂行办法》《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户口迁入暂行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要素汇聚,破解乡村振兴“人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土地怎么办”3个难题。党建推动共同奋进,成立试验区功能性党委,将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通过“1+8+X”(1名党委书记、8个核心村、多种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助推产业发展。

(二)做到有的放矢,固本培元促发展

1.坚持“盼什么做什么”,提挡基础设施。启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用“全域美学”理念建设美丽乡村。深入推进“5151”工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对农村道路实施硬化或提档升级,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统筹抓好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智慧广电、电网改造、通信网络覆盖等工作。

2.坚持“有什么靠什么”,做强产业支撑。出台《聚焦优势产业发展“五链一体”的实施意见》,着力发展粮油蔬菜、柑桔、茶叶、畜牧、中药材五大优势产业链,创新发展“农旅康养综合体”。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巩固柑桔、茶叶、畜牧支柱地位,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3.坚持“弱什么补什么”,提升生活品质。坚持“四个不摘”,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出台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更多资金、项目、人才、政策、土地收益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构建“三约四治”基层治理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繁荣乡村文化,涵养文明新风。

(三)强化资源统筹,财政发力强保障

1.财政优先投入。夷陵区财政部门坚决履行乡村振兴资金筹集、整合、监管职责,努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落实“三保”责任的基础上,当年财政收入增量15%用于乡村振兴,结转结余可统筹资金50%投入乡村振兴,财政支农投入稳步增长。2021年夷陵区农林水事务支出8.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支出的17.2%。全面排查清理乡村资产8.53亿元,聚焦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管好用活、保值增值和群众受益五个关键点,制定乡村振兴资产管理细则,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两个平台,建立区级资产总台账、行业部门资产管理台账和乡村管理明细台账三级台账,基本实现公益性资产有人管护、经营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2.统筹整合资金。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创新建立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平台,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壁垒,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农政策体系,推进涉农资金集中安排、科学投放、重点扶持、高效使用。制定整合管理办法和年度整合方案时,同步编制整合资金清单、项目清单和绩效清单,记好资金整合台账,动态跟踪整合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建立“资金、项目、绩效”三位一体整合模式,推进各类资金“按需整合”“实质整合”。2021年夷陵区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资金3.05亿元,实施项目236个,其中本级财政投入540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89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民生设施改善、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3.强化绩效管理。制定《夷陵区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从制度设计上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实施全覆盖绩效管理。严格执行涉农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所有项目资金按要求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公示等制度。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按归口行业部门和资金管理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接受各级开展的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整合效果。财政部门依托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执行“双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定期对各单位涉农资金结转结余进行清理整合,调整安排用于涉农项目,努力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021年夷陵区实现农业产业增加值97.8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万元,荣获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全国农村农业创新典型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称号,乡村全面振兴呈现出“产业更兴旺、乡村更秀美、生活更美好”的喜人态势。

二、县级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面临的困境及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县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注入持久活力、提供物质支撑,取得显著成效,但也面临制约因素,存在短板弱项。

(一)财政收支紧平衡,运行困难较突出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格局处于深刻变动和重塑时期,进入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攻坚期。伴随着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效应持续释放,加之新冠疫情持续演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不稳固、不均衡,财政收入将持续保持中低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稳定经济增长、兜底基本民生、偿还债务本息、防范化解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等任务重,环保、安全、科技、共同富裕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支出的规模和刚性上升。在收入增长的同时支出以更快速度扩张,财政收支将长期保持紧平衡、弱平衡状态。

就县级财政而言,财政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源建设质量不高,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经济性减收、政策性减收、疫情性减收叠加,财政收入增长乏力,预算平衡难度加大,自主支出能力脆弱。二是受政策性增支、民生刚性支出、上级任务配套、补短板强弱项、债务还本付息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加大,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持续上升。三是地方政府债务已步入偿还高峰期、密集期,存量债务还本付息压力沉重,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成本与收益的匹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任务较重。四是 “暂付款”经过多轮清理和治理后规模仍然较大,地方国库流动性趋紧,资金周转难度持续增加,国库库款保障能力弱化。

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县级财政自给率①普遍较低,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凸显,财政支出安排顾此失彼,自身财力用于“三保”后,能够安排到其他方面的非常有限,资本性支出基本依靠举债解决,刚性支出缺口高度依赖转移支付“托底”保障,国库资金调度异常困难,个别地方甚至“十个坛子九个盖子 ”“拆东墙补西墙”。

(二)乡村振兴任务重,资金供需矛盾大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需持续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一些脱贫户和边缘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面临不小压力,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帮扶成效还不稳定;脱贫县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部分地区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公共服务短板明显、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状况依然存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返贫的风险仍然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需加劲、发力。

2.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然任重道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核心在于“全面普惠”,涉及到农业全局、农村全域、农民全体,其深度广度难度比以往更大。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 ,需要财政部门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供给实际,找准乡村振兴不同阶段的目标和重点,精准施策,聚焦发力,做到力度适宜、节奏准确,固强补弱、久久为功。从当前重点任务上看,农业供给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巩固,乡村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还很薄弱,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存在短板,农村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农民增收渠道仍需拓宽,农业现代化建设短板需要加快补齐等。

3.乡村振兴保障体制机制仍需建立健全。各地乡村振兴投入区域差异性较大,稳定增长机制尚未牢固建立。在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发挥上,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问题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财政支农相关投入的稳定增长难以保障,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力度仍需多想办法;部分地方对乡村振兴重视程度还不够,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基本以上级投入为主,本级投入较少。在多元投入格局建立上,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对社会力量的“撬动力”不足,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力”不够,乡村振兴领域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还没有充分彰显,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积极性还不够强,政府“大包大揽”现象明显,各类投入之间缺乏有效合力。

(三)部门配合不协调,资金统筹缺实质

1.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县级是乡村振兴的一线指挥部和具体操盘手,涉及发改、规划、财政、农业、交通、国土、环保、文化、民政、社保、金融等多个行业或部门,包括农田水利、道路交通、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虽然县级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但部分基层干部对乡村振兴缺乏准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还不高,有些部门全局观念不够、系统思维不足,局部利益考虑多、整体利益考虑少,行业本位意识强、协调配合意识弱,部门参与度低、联动性弱,甚至互相牵制、推诿扯皮,规划缺乏“一盘棋”,实施缺乏连续性,管理缺乏协调性,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有力度有待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在系统集成上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财政部门和行业部门之间在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

2.资金统筹力度有待加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来自多个部门、行业和领域,资金多头并举,投入交错叠加,虽然中央、省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取消限制整合的各种规定,充分赋予县级政府统筹整合资金自主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受到各种束缚,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部门利益的资金项目上,仍存在“政出多门、条块管理、单兵作战”现象,部门沟通协作配合欠主动、不积极,县级政府开展实质性整合时阻力较大,资金跨类别使用规模和占比不高,“碎片化”问题仍然存在,导致难以最大效用发挥支农政策合力,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乡村振兴资金统筹整合难度大,财政投入小散乱、绩效不高的问题仍需解决。

3.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现阶段的“三农”财政支出主要是由地方负担,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出压力不同,从而形成财政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力度有所差异,导致相对落后地区没有得到足够的财力支持,影响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施策效果,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同时,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习惯于“平均”“照顾”惯性做法,自觉不自觉将资金按地区、单位平均分配,造成了资金分散使用、支持重点不突出;地区和单位跳不出“跑项目、争投资”思维怪圈,客观上拉大了乡村振兴资金的分散度,不利于平缓乡村发展差距。

(四)项目监管需加强,资金绩效待提升

1.项目安排不够精准。部分项目储备、论证、评审走过场,时间进度、绩效目标等要素不明晰,入库项目质量不高,导致后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被反复调整。有的项目建设方案制定脱离乡村实际,不接地气,选址不科学、主体没能力,导致“资金等项目”。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地点、开工时间、操作程序等沟通不充分,难以达成一致,加上后期招投标手续繁琐、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造成部分项目没有及时启动或未按照预定进度施工。

2.资金管理不够精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政府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有些地方只是简单地投入资金,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指导,在项目深度谋划和精细管理方面发力不足,造成项目建设“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看似投入不少,实则效果有限。在项目资金管理上,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相关制度不健全,部门配合不紧密,项目申报指南、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等缺失,导致资金不知道如何用、如何管、如何拨,资金执行相对较慢,造成闲置沉淀。同时,由于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缺失,形成乡村振兴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标准不统一、制度不明晰、效果有折扣,资金监管存在缺位、失位现象,个别地方还存在资金截留挪用问题。

3.项目管护不够到位。项目建设不注重系统规划,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和长效运营机制,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竣工结算不及时、产权归属不明晰的问题。部分项目初始投入大、建成样子好,但因产权责任不清和后续缺乏投入、管护,导致项目没能发挥预期作用,甚至荒废弃用,劳民伤财。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和项目建设数量的增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任务日趋繁重,急需要建立和完善综合维护保养制度。

三、县级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对策与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县级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强化财政支持保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

(一)强化财政管理,促进持续发展

1.加强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实力。培植财源、发展经济是财政部门永恒的主题。县级财政要遵循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县域财政实力。要培植税源促发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各类惠企政策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积极转变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坚定不移抓项目、增投入、优环境、减负担、促转型,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因地制宜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动力,做实财源总量,做优财源增量,做强财源质量。要依法征管提质量,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财税主责、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综合治税平台,压实涉税部门源头管税、协税护税责任,齐抓共管,挖潜堵漏,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2.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管理。坚持依法理财,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持续深化零基预算,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执行、有预算不超支、超预算不拨款,强化对预算执行的控制。坚持“有保有压”,精打细算、开源节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始终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控制一般性、低效性支出,着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及时清理评估各项支出政策,阶段性政策到期后退出,把腾出的资金用于紧要处、关键点、刀刃上。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除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事项。部门新增支出需求,优先通过盘活自身存量资源、调减其他非急需项目等方式解决。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强化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做实财政管理“最后一公里”。

3.加强资源统筹,防范财政风险。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系统谋划财政改革发展,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构建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政策聚焦、财政资金协同的体制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安全和发展、当前和长远,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统筹应对各领域风险挑战,特别是防范好政府隐性债务、基层“三保”、库款资金、社会保障等财政运行风险。加强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深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中长期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调整、清理和退出机制。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快“数字财政”和“智慧财政”建设,建立数据综合运用机制,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深化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体系,加强对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和跟踪问效。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

1.压实政府支出责任,构建多元投入格局。坚持把乡村振兴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继续向乡村振兴倾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努力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减、总量有增、结构更优。继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乡村振兴投入和监管责任。稳步提升中央财政在全国农林水事务支出中的支出比重,增加中央财政对乡村振兴中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梳理整合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能够有效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三农”财税政策。系统重塑省以下乡村振兴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省对市县乡村振兴战略投入补助比例,加大财力下沉,规范转移支付,实行差异化分配。县级要严格落实“四个优先”要求②,对乡村振兴给予“优先保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土地收入使用调整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三农”的比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分配适度向乡村振兴领域优质项目倾斜;创新财政政策扶持内容和投入结构,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政银合作、政府与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减税降费、融资增信、担保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平衡和保障乡村振兴资金供给、要素投入。

2.优化财政资金投向,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乡村振兴的系统性、持续性、艰巨性,决定了财政支持的长期性。县级财政要完善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设立、调整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强化乡村振兴专项预算管理权责,建立权责明确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县乡两级预算管理体制。推进建立和完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乡村振兴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紧扣乡村振兴总要求,对接中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先谋事,再排钱”,按照轻重缓急,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编制乡村振兴专项预算,合理分配资金,精准支持方向,精准支持范围,精准支持项目,精准匹配资金。加快乡村振兴专项预算执行,大力压减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阶段,财政聚焦发力的重点和目标主要包括: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生态振兴,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支持乡村组织振兴,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支持乡村文化振兴,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培育乡村实用人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

1.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资金统筹使用

(1)省级支持统筹。省级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完善“大专项+项目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政策整合和管理整合,涉农资金分配权、使用权尽可能下放到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资金投入、政策条件、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县级政府相机施策、适时调整和统筹整合的自主权,强化县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2)县级实质统筹。县级要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个口子交办、一个平台点评、一个团队核查、一个标准考核,实现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探索完善以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财政资金为引领的统筹路径,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跨年度统筹,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归到乡村振兴 “资金池”,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格局,集中财力办要事、办急事。

2.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1)强化项目库建设。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乡村振兴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全面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环节,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推进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强化项目立项论证,规范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建立健全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绩效目标评审等各项前期工作。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其优先性安排预算,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2)做实绩效管理。进一步调整完善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建立事前评估、目标管理、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责任追究以及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形成绩效管理闭环。不断深化财政审批、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改革,简化和优化农村小型项目建设实施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损耗。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提高支出进度。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管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主体,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构建以乡村为主、权责明晰的分类分级管护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3)严格资金监管。不断健全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资金内控操作规程,运用动态监控系统和直达资金系统实现乡村振兴资金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做好在线监控、预警信息核实、违规处理等工作,防止违规使用、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纠偏,健全制度,完善规程。健全乡村振兴资金、政策、项目公示公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县级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内容,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注释:

①财政自给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

②“四个优先”,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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