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现状浅析

2023-03-18 08:58汤艳平
湖南水利水电 2023年3期
关键词:取水量主管部门湖南省

汤艳平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410007)

截至2022 年7 月,湖南省根据取水许可的要求,发放取水许可证近17 000 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由此,湖南省约有17 000 个项目需征收水资源费。17 000 个项目中,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约占0.88%,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约占3.08%,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约占96.05%。

1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用水审批权限征收水资源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委托的项目不能再次委托。

2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湖南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费[2018]683 号)执行:根据水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根据不同的取水用途地表水又分为生活取水、公共供水取水、工业取水、水力发电取水、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和特种行业取水等7 类;地下水分为公共供水取水,地热水、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供水管网覆盖区的其他取水和供水管网未覆盖区的其他取水等4 类;不同取水用途征收标准不同,征收标准为(0.08~1)元/m3或(0.001~0.003)元/kW·h 不等。

此外,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 年10 月8 日修订),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主要供农村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征收要求执行。湖南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暂未收取水资源费。

3 水资源费征收形式

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按季度征收水资源费,部分县级取水量较小的项目则按半年或年征收。取水单位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部门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负责征收的部门按取水计量设施记录的取水量和由国家电网部门提供的入网电量复核取水量和发电量,经复核后按季度(半年或年)向取水单位发送缴费通知单,待取水单位将水资源费通过银行汇入指定的政府账户后,征收部门为取水户开具水资源费收入票据。

4 水资源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数量不多,一般取水量大、取水程序规范、取水计量设施完善且为在线计量,此类项目取水量和发电量均易核定,故取水户一般均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但部分水厂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存在异议,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如某市自来水公司有两家水厂,一家取地下水,一家取地表水;自来水公司按2.12 元/t 向居民收取水费(水费成本组成中水资源费是0.02 元);水厂认为他们收取水资源费是代收,也应该按水费里面水资源费组成0.02 元/t 收取,故按0.02 元/t 缴纳水资源费。这与湖南省在用征收标准公共供水取水地下水水资源费为0.15 元/t、地表水为0.08 元/t 不一致。

2)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约占全省的3%,一般取水量较大,取水程序规范,取水计量设施完善,取水户均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主要存在的问题为部分取水户不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下达了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但取水户不按时缴纳水资源费,部分拖欠至年底才缴纳水资源费。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对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需走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多、耗费时间长且实际执行问题较多,使得征收部门较难启用处罚程序。

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约占全省的96%,一般取水量小,取水分散,取水户大部分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小水电站,经济效益产出较低,故存在较多水资源费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及拖欠水资源费的情况。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价大多数是按成本收取,建设后期无资金投入,多数运营困难,水资源费征收难度很大,目前均未缴纳水资源费,另外还存在一些“搭顺风车”的情况,部分水厂给城镇供水的同时也给农村供水,水厂打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旗号拒不缴纳水资源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征收水资源费时,经常要电话沟通,核定取水量(或发电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送达缴费通知和非税票据,涉及数量多、工作任务量多、工作难度大,导致征收周期长,依法执行量大,难以保证完成所有收缴工作。

5 对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的建议

1)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省、市、县和用水户四级信息化平台,从申请取水、到审、到批、到管(水资源费征收、用水总结和用水计划管理等)在一个系统里完成,让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做到全面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息平台和取水户确定取水量(发电量),推送水资源费缴纳通知,用水户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水资源费。

2)细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全省是统一的收费标准,但考虑到不同市州、不同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承受的水资源费不同。湖南省应细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据各地水资源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有差别的水资源费征缴标准[1]。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省级水资源费征缴标准及时调整当地自来水价格构成中的水资源费征缴标准。

3)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监控。目前湖南省已办证的项目均已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但大多数是非在线的普通计量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起来要去现场查看,费时费力。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加强取用水监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和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建议实现生活、工业和服务业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 万m3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 万m3以上的重点取水户,以及调水工程和5 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安装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将监测计量结果实时传输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时有效的计量监控减轻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水资源费征收任务。

4)强化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机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最多,但人员编制最少,平均学历最低,要根据水资源管理实际工作量的需求核定人员编制,适当引进高学历人才,明确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性质和经费来源,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能力与水平。

5)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各取用水单位充分认识到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性,明晰水资源费的用途和使用情况,能积极配合收费人员的工作,自觉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同时要积极向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宣传,使他们了解、认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支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减少行政干预。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取水计划执行情况、取水许可审批发证情况、对取用水户监督检查情况的实施情况、水资源费征管情况等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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