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剑
灌肠减肥致残,消费者起诉商家
安徽广德人刘梅、黄娟、孙晓芬、周媛媛4人合伙开了一家养生馆,专门经营灌肠减肥。
2019年11月24日,当地市民程琴到养生馆体验灌肠减肥,4天后再次来体验,并花1422元办了一张消费卡。
11月30日下午,程琴像往常一样又来到养生馆,由刘梅为她实施灌肠减肥术。灌肠过程中,程琴突然感觉肚子疼,刘梅闻讯迅速拔掉管子,并用能插电加热的中药包给她敷肚子。然而效果并不好,程琴离开养生馆时仍感觉不适。
第二天,程琴的肚子还在疼,她觉得问题严重,到附近诊所就诊,症状仍未减轻。12月2日,程琴到广德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效果不佳,一周后转入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以下简称南京中医院)。12月23日,南京中医院诊断程琴为肛周脓肿、肠瘘,并对她进行了手术治疗。12月28日,程琴再次到南京中医院治疗,并住院至2020年1月19日,入院诊断为肛周脓肿、肠瘘并行乙状结肠造口术手术治疗。2020年10月27日,程琴又一次来到南京中医院住院治疗,于11月18日出院。这次住院期间,医生为程琴做了乙状结肠造口关闭术手术。就这样,程琴累计住院治疗65天,花去医药费12万余元,其中自行支付约8.5万元,医保报销约3.5万元。
原本想通过灌肠减肥重拾自信,没承想却遭此劫难,程琴及家人十分生气,向广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反映了该情况。
广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经调查,认定刘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便开展灌肠减肥活动,于2020年5月19日对刘梅做出行政处罚。
2021年1月7日,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鉴定,程琴的肠道伤情为九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1年。程琴支出鉴定费1430元。
因与养生馆交涉未果,程琴遂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养生馆的4个经营者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41万余元。
一审期间,经刘梅等4人申请,广德市人民法院委托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对程琴的“三期”(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伤后误工期1年,护理期4个月,营养期5个月。
广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梅等4人合伙经营的养生馆相关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非法行医,开展灌肠减肥活动,导致程琴肠道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程琴在未核实该养生馆是否有相应资质和医疗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灌肠减肥,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综合本案情况,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梅等4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程琴自担20%的损失。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商家赔偿80%,消费者自担20%的损失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程琴对一审法院判决其自担部分损失不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梅等4人对其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程琴称,她作为普通消费者,并无主动审查经营者经营资质的义务,一审法院认定她未对涉案养生馆有无相应资质及医疗条件进行核实存在过错,处理不当。
刘梅等4人辩称,程琴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害后果与案涉减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其4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程琴的上诉请求。
刘梅等4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并申请对程琴伤残等级、程琴受伤与案涉减肥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重新鉴定。
刘梅等4人认为,程琴是自愿到养生馆选择消费灌肠减肥项目,养生馆使用的是质量合格的专业灌肠设备,操作方法并无不当。事发后程琴经广德市人民医院诊断为盆腔炎,案涉损害后果是程琴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的,她起诉索赔应当举证证明她的身体损害与案涉灌肠减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程琴辩驳:第一,刘梅等4人从事的灌肠减肥活动已经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属非法行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她在刘梅处实施灌肠减肥过程中肠道受伤,此后一直持续治疗,刘梅等4人对此不予认可,应自行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刘梅等4人在一审中已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根据重新鉴定的结果做出了判决,故其在二审中再次申请鉴定缺乏依据。
2021年12月6日,宣城中院对本案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中,刘梅等4人围绕其上诉请求补充提交了案涉灌肠减肥设备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打印件,以证明案涉器材属合格产品及其实施减肥行为无相应过错。宣城中院审查认为,案涉减肥器材是否合格与本案实体处理并无关联,且不能证明刘梅等不具有过错,对该新证据不予采信。
经过审理,宣城中院认为:第一,关于程琴的伤残等级问题,她在一审中提举了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报告,刘梅等4人对“三期”申请了重新鉴定,未就伤残等级申请重新鉴定,且在一审中亦未就该伤残等级意见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对此予以认可,故对其在二审中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第二,关于程琴受伤与灌肠减肥行为之间因果关系和参与度问题,程琴在刘梅为其实施灌肠减肥过程中突发腹痛且经久不愈,经多家医院多次治疗的事实清楚。鉴于程琴受伤部位是肠道,肠道位于人体内部,在无外力作用下并不易遭受创伤,结合程琴的实际伤情,一审法院认定她受伤与案涉灌肠减肥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具有事实依据且符合情理。刘梅等4人一审中也未就此异议提出鉴定申请,故对其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亦不予准许。另外,刘梅等4人稱程琴身体损伤系由其自身原因所致,缺乏事实依据,二审法院亦不予采纳。第三,程琴在实施灌肠减肥行为前,未对该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进行了解,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一审判令其自行承担20%的损失并无不当。
2022年7月2日,宣城中院公布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容颜和身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爱美人士,特别是偏胖的女性希望自己能拥有苗条的身材。为迎合这种需求,灌肠减肥应运而生,许多地方出现了以此为业的养生会所。
灌肠是通过肛门给予药物、肥皂水或者通便液,从而刺激肠道蠕动,刺激肛门括约肌收缩,帮助患者排出大便。灌肠减肥如果操作不当,灌肠剂或者灌肠所用的肛管可能会给人体带来伤害,故选择灌肠减肥应当慎重。
本案提醒人们,为了自身的健康安全,选择灌肠减肥,应当到有资质、条件好的医疗或养生机构。
为防止发生纠纷,消费者要提高证据意识,及时保留相关凭证及费用结算依据、诊疗结论及医药费结算单据等,体验时最好有人陪同,确保发生纠纷时有人作证。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