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度变迁”:理解中国择偶模式变迁的新框架

2023-03-16 03:36陈奇
社会政策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变迁婚姻家庭

陈奇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

工业革命以来的两百多年里,西方社会的婚姻和择偶模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前工业社会时期的“为了家庭利益而结婚”,转变为后工业社会时期的“婚姻是纯粹的私事”。这种转变意味着个体自主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增强。随着西方技术和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很多相关研究都或多或少地暗示着,发生在西方世界的变迁将同样发生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学者也开始从实证层面关注我国民众的婚姻模式是否发生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这些研究大都得到了肯定的答案。比如,阎云翔通过对东北某村落的研究,发现当代中国农民在婚姻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男女之间的亲密感情,他认为“择偶中的浪漫革命已经出现”(阎云翔,2017)。这一发现驳斥了西方学术界过去认为的“中国农民的婚姻没有爱情”的观点。尚会鹏在河南某村落的调研过程中也有类似的发现,他指出,农村地区的择偶从过去的以家庭意志为主转变为以年轻人个人意志为主,年轻人更加注重彼此之间的感情,而不是家庭利益(尚会鹏,1997)。婚姻行为出现的现代化特征(即婚姻自由)不仅体现在“与谁结婚”上,也体现在“何时结婚上”。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地推迟结婚年龄,而不是依照传统早早步入婚姻,这也是婚姻行为现代化的表现。唐灿的研究显示,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女性初婚年龄逐年上升,尤其是农村女性的晚婚率增幅高于城市女性,为整体上女性婚龄的推迟做出了巨大贡献(唐灿,2005)。除此之外,曾经在道德上遭到非议的婚前同居行为以及离婚行为(许琪、邱泽奇,2015),也逐渐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上述这些研究提供了很多经验性的证据,便于我们了解中国社会婚姻领域发生的变化。与此同时,也有另一些研究表明婚姻领域同样存在相对保守和传统的一面。比如,择偶的自由度方面,虽然通过自由恋爱进入婚姻已不是新鲜事,但也有相当部分的人需要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对象才能步入婚姻。在对婚姻的期许上,爱情固然重要,但基本要求仍然以稳定、长久为主导(徐安琪,2010)。从国际社会的比较看,虽然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婚姻年龄推迟、同居率上升的趋势,但大部分人都会在到达一定年龄时步入婚姻,因而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婚姻理论无法解释的例外”(Jones & Yeung,2014)。这些研究结果预示着,婚姻和择偶的模式并不是线性地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进行过渡,而是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

这引出了本文的研究旨趣:该如何理解实证研究中所发现的“变”与“不变”共存的现象?面对这一问题,一种分析倾向是将重点放置于婚姻行为的变迁上,认为“不变”的情形只是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过渡的中间状态,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这些“不变”终将也会发生“变化”。本文并不赞同这一分析思路,原因在于这一思路全盘接受已有理论的脉络和内核,未能脱离“西方中心化”的影响,缺少了对本土社会独特性的反思。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有限度变迁(Bounded Change),用以描述当代中国社会择偶模式的变迁特征。西方已有理论是以欧美社会的发展历程为基础提炼而成的,如要使研究能更贴合我国社会的本土实情,就不能直接套用西方的理论,而是要立足于中国社会当下的实践,使用的理论和概念也要扎根于本土情境之中。当然,扎根于本土并非意味着从头开始、闭门造车,而是在国内外学术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批判性地继承,在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本文首先对西方婚姻模式的变迁过程以及变迁的动力机制做相应回顾,然后,通过对婚姻模式的变迁机制和稳定机制进行分析,指出“压缩”的现代化进程、国家力量的干预以及传统的家庭主义三者合力,使得我国的择偶模式并没有沿着现代化理论的预测,发展成西方社会中的样子,而是呈现出传统与现代杂糅的“有限度变迁”模式。

二、西方社会婚姻模式的变迁及其动力机制

(一)婚姻模式的两次转型

近代社会以来,包括择偶模式在内的一系列婚姻和家庭模式变迁,肇始于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种种社会变革。随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外在的变化带动私人领域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般认为,伴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和个体主义的崛起,西方社会的婚姻模式发生了两次大转型(Cherlin,2004)。

第一次转型是制度型婚姻(Institutional Marriage)向伴侣型婚姻(Companionate Marriage)的转型。制度型婚姻在工业革命之前的农业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所谓制度型婚姻,指的是严格受宗族规范、宗教律条或法律等一系列社会规范制约的婚姻模式。这种婚姻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关系紧密。农业社会中,家人和亲属共同构成一个经济生产单位,人们需要和家人、亲属之间进行通力合作,才能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婚姻作为联结两个家庭的桥梁,目的是整合男方和女方两个家庭的人力和资源,在一方需要帮助时,无论是在人力上,还是在物质和经济上,另一方都能伸以援手。换言之,婚姻不是结婚当事人个人的事情,而是关乎两个家庭及其各自利益的大事。由于制度型婚姻的目的是为了家族利益的延续,而非为了提高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因此,该类型婚姻表现出极强的“规范性”,即通过强有力的规范和制度压力来约束人们的择偶行为和婚姻生活。因此,制度型婚姻中的择偶模式呈现出“父母一言堂”的特征,即婚姻的选择权在家族长辈的手中,配偶是由长辈们选定的,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也都由长辈说了算。

制度型婚姻存在的社会基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逐渐瓦解,制度型婚姻也被强调夫妻关系的伴侣型婚姻(Companionate Marriage)逐步取代(Burgess,1945)。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人们的工作场所逐渐从乡村的农场转到了城市的工厂,年轻人依靠工厂支付的工资生活,不再依赖家人和亲属之间的合作而生活。随着生产功能从家庭中剥离,年轻人获得了更多自主的权利,生活上逐渐摆脱父辈们的控制,其中之一的表现便是婚姻的控制权逐步回归到婚姻当事人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青年男女在择偶时将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喜爱,而不是父母和家庭的利益。因此,该阶段中的择偶模式呈现出“自己做主”“强调爱情”等特征,年轻人在择偶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第二次转型是从伴侣型婚姻阶段过渡至个体化婚姻阶段。一些人口学家认为,“个体化婚姻”可以看作是“第二次人口转型(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Lesthaeghe,1983、2014;Van de Kaa,2002), 这一背景是更为宏大的社会变迁的一部分。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孕育了新的社会思潮,对社会原有的规范和陈旧的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其中,个体主义思潮鼓励人们摆脱传统的束缚,努力追寻个体自由,实现个人的发展与成长。正是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发生了一系列彼此相关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变迁。在伴侣型婚姻中,人们的目标是扮演好在婚姻家庭中的某一种角色,比如丈夫、妻子、父亲、母亲;而随着婚姻模式转到个体化婚姻阶段,人们的目标也随之转变为实现个体的自我发展、自我满足。其结果是,在个体化婚姻阶段,人们更加重视与伴侣之间的亲密性关系,以及自我发展和对幸福的追求(吉登斯,2001),而不是外在的对家庭、配偶的责任和义务。传统的婚姻甚至不再是人生经历的必须阶段,诸如单身、同居、分开同居(Living Apart Together)等各种各样新的生活方式开始取代婚姻——至少是与“婚姻”并驾齐驱,让婚姻成为一种可以选择而非必需的生活方式。

(二)婚姻模式变迁的解释

从制度型婚姻向伴侣型婚姻、个体化婚姻转变的轨迹中,婚姻这一制度形式经历了逐渐“祛魅”的过程,即婚姻中某些曾经被奉为金科玉律的规范遭到质疑和抛弃,曾经习以为常的婚姻习俗也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那么,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上述“祛魅”过程的发生呢?

家庭现代化理论从功能分化的角度阐述了制度型婚姻向伴侣型婚姻转变的过程。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化程度不高,个人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需要嵌入在大家庭或社区之中才能生活。这一方面使得家庭承担了繁多的功能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也使得家长们拥有了控制子女的资源和权威。具体到子女择偶的事宜上,年轻人的婚姻通常由家长或长辈决定,他们从家族利益出发来进行安排,而较少考虑当事人自身的想法。但工业化进程下经济结构的升级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也催生了一大批能提供各种服务的商业、社会组织,这些社会变革完全改变了人们的谋生方式,当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把人们的工作场所从土地转移到工厂的同时,也把他们从家庭的义务和责任中解放了出来,在婚姻上无需听从家庭的意见,爱情成为了婚姻的基础。

家庭现代化理论解释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工业化是如何降低家庭对个体的掌控,从而使得婚姻选择权回落到年轻人自己手中的。而个体化理论则从社会规范松动和价值观变化的角度,论述了伴侣型婚姻为何向个体化婚姻发生转变。个体化本身是个非常复杂且多元的概念,许多学者对其理解和运用也有差异,相同点在于都从价值观变迁的角度对婚姻和择偶模式的转变进行了解释。贝克尔夫妇的个体化理论(贝克,2011、2018),吉登斯对身份认同和亲密关系的论述(吉登斯,1991、2001),莱斯格和范德卡提出的“第二次人口转型”理论(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SDT),以及英格哈特提出的价值转向论(Inglehart,1998)等等,都承接这一思路。虽然表述有所不同,但这些学者都认为,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社会自由化风气越来越浓,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由利他主义转向世俗化的个体主义(Secular Individualism)。后者强调自我实现和自我成长,更加注重非物质需求的满足,在人际交往中追求纯粹的亲密关系。这些恰恰与婚姻倡导的责任、义务等观念相抵触。最终,价值观的转变导致婚姻行为的变化,例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甚至不婚,用同居来代替结婚(Klärner,2017)。

回顾西方社会历史上三种婚姻模式类型及其变迁机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当下婚姻模式的变迁。但同时也要注意,西方历史上导致婚姻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在我国社会环境中是否同样存在?如果存在,其是否引发了相同的婚姻模式的转变?本文的回答是,现代化发展过程对我国婚姻模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外来的个体主义思潮也导致了我国一部分年轻人发生了择偶态度和行为上的改变。但是,上述动力机制在移植到我国社会环境中来时,会与我国特有的国情发生碰撞,最终对婚姻模式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伴侣型婚姻、个体化婚姻的特征,但又与其并不完全相同,出现下文将提到的“有限度的变迁”这一变迁与延续共存的模式。

三、我国传统婚姻模式的变迁机制

按照前文划分的婚姻模式类型来看,我国传统社会中的婚姻模式应当属于“制度型婚姻”,即婚姻的意义在于满足原生家庭的需求。具体来说:一是生育子女,实现丈夫家族血脉的延续;二是为家庭增加劳动力,实现家庭日常运作的维系。针对这两个需求,子女的婚姻并非由自己做主,而是由父母所主导,呈现出普婚、早婚、父母包办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政府力量的干预,以及现代化因素的作用,我国的婚姻模式也发生了相当程度的改变,较之传统社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下文分别从国家干预和现代化进程两个方面论述其对我国婚姻模式的影响。

(一)国家力量的干预

在西方国家里,家庭领域的变化往往是工业化和都市化的产物(古德,1986),但中国的状况与之不同,正如戴维斯和哈勒尔指出的,中国并不是由于社会发展推动国家政策的变动,而是反过来,政府利用其权力发布政策,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Davis & Harrell,1993)。因此,在理解中国家庭领域的变化时,首要考虑的便是政府力量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就婚姻制度的变动而言,政府方面最为直接地干预来自《婚姻法》的颁布及其后续的修订。1950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首次在法律意义上完全废除了包办婚姻。《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条便鲜明地提出要废除包办婚姻、废除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结婚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不允许第三方进行强迫,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干涉。除了立法的方式,政府还试图通过政治宣传的方式,改变人们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择偶态度。比如,政府通过各种宣传运动对传统观念中过分强调父权、夫权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并出台相应政策消除传统家庭文化的消极影响,这些措施都降低了父母在子女私生活上的话语权(Barbalet,2016)。更为直接的做法是,在宣传上将父母包办或主导的婚姻方式定义为封建社会的残余和糟粕,同时鼓励人们从革命和工作中去寻找志同道合的“战友”来做生活的伴侣。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对家庭干预的择偶思想迅速地在全国传播开来。

当然,政府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的一系列措施,并非全然都起到了打压传统家庭制度的作用,也有一些政策巩固了原有的家庭主义。比如对城乡、地域之间流动的限制将人们的生活限制在出生地,城市中住房的短缺导致城市年轻人需要与父母同住等等,这些措施无疑又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传统的亲属网络(Tsui,1989)。此外,20 世纪80 年代以后,我国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部分曾经由国家、单位提供的福利制度逐渐褪去,但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包括医疗、教育、育儿、养老等各个方面)尚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人们重新回归到家庭的怀抱,并重视起家庭在抵御社会风险中的作用。

(二)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自1978 年改革开放起,中国开始逐步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这期间,首先发生的变化是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从政府分配逐渐变成由市场分配(郑冰岛、吴晓刚,2013),政府“看不见的手”从经济领域逐步退出,加之市场机制的出现,两者对婚姻和家庭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有时甚至于彼此之间存在着张力。

首先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年轻人的经济独立。1992 年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稳步提高,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逐年增加,使得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能获得比在农村更高的收入。此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提高了人们的受教育水平,这让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居民,可以离开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工作。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年轻人经济走向独立,逐渐有了摆脱家庭和父母控制的资本,凡事不再以家庭集体利益为先,而可以优先考虑自己的喜好。

其次,大规模的城乡人口流动进一步增进了年轻人的择偶自由程度。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之前,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限制,绝大部分中国人仍然如传统社会中一般,过着“生于斯、长于斯”的生活(Liang & Sun,2020)。到2001 年,国家开始在2 万多个小城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文军,2004)。此后,全国出现了大范围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迁移现象。劳动力迁移对家庭生活,尤其是对农村家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导致出现了很多空巢老人(宋璐、李树茁,2017)、留守儿童(丁继红、徐宁吟,2018)。但是人口流动对年轻人提升择偶的自由度却有着正向积极的影响,能拓展他们的交际范围,使其在交友和择偶上有更多的选择。同时,由于远离家乡,父母长辈也无法对其私人生活进行过多干预。

如同经典现代化理论预测的那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广泛的人口流动,使得中国的年轻人获得了更多的择偶自由。但是另一方面,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最近几十年才开始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尚未健全,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风险。这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使得改革前被遏制的家庭主义,在改革之后反而因经济理性的入侵而有所抬头(Ji,2014、2015),甚至出现了“让妇女回家”“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旨在将女性重新从职场拉回家庭(杨菊华,2017;杨菊华、杜生红,2017)。而女性一旦离开职场,就需要重新依附家庭,那么择偶的自由权可能也会随之失去。另一个后果则没有那么消极,家庭成员为了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和社会风险,彼此之间会越发团结紧密,父代和子代对彼此的影响力也愈发强烈。

经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虽然国家力量的干预和现代化进程的影响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传统的家庭文化,给予了年轻人更多的自由。但上述措施对家庭领域产生的影响并非是单一的,它在某些方面能增进年轻人之于家庭的独立性,在另一些方面却又促进年轻人和家庭之间的团结与合作,拉近了个体与家庭之间距离。这无疑为择偶模式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过渡时变迁的不彻底留下了空间。

四、婚姻模式维持稳定的作用机制

国家干预和现代化发展都推动了包括婚姻、择偶在内的家庭领域的变迁,这在着重刻画择偶模式发生变迁的研究结果中也得到了印证。但上述因素无法解释以往研究中观察到的婚姻模式中相对稳定的部分。下文将进一步从婚姻文化和家庭代际关系两个角度论述为何择偶模式的变迁不够彻底和带有传统的印记。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变迁不够彻底”“带有传统的印记”,不带有任何价值倾向,只是用于描述变迁的程度。

(一)婚姻文化的韧性

婚姻文化的韧性指的是婚姻作为一种文化训诫仍具有约束力,人们仍然重视婚姻和家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虽然传统社会中的早婚行为已经较为罕见,但社会对晚婚的容忍度依旧不高;二是普婚现象仍然存在,婚姻依旧是绝大多数人必经的人生大事。

当下社会,婚姻法从法律上规定了最低结婚年限,不断延长的学校教育也推迟了人们进入社会的时间,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人们进入婚姻的年龄。因此,传统社会中女子15 岁、男子20 岁就结婚的早婚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相当罕见。但早婚现象的消失不等于人们支持晚婚,相反,社会上对晚婚的容忍度依旧很低。对于晚婚的青年男女,社会舆论会贴上极具污名化的标签:“剩男”“剩女”(刘利群、张敬婕,2013)。“剩”的意思是“被剩下”,其中,“剩男”通常指29 岁以上、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而无法结婚的男性,而“剩女”指的是那些27 岁以上仍然尚未结婚的、接受过较高教育或社会经济地位比较高的女性。大龄未婚不仅让年轻人自身感到压力,同时也会让父母感到焦虑。在这种文化压力下,父母不仅会催婚、逼婚,甚至会主动帮助子女相亲(孙沛东,2013)。

与西方理论家描述的“因追求自主的人生或亲密无间的关系”而主动选择未婚的情况不同,中国年轻人大龄未婚通常是不得已而发生的。“剩男”通常是由于男性社会经济地位不高,导致无法吸引到合适的对象(果臻、李树茁,2016)。这表明男性未婚并非自身不愿意进入婚姻,而是没有能力进入婚姻。“剩女”的情况虽然相对复杂,但大体也是如此。杜先致在中国访谈了50位年龄介于26—34岁之间、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未婚女性,通过询问她们的择偶观念、来自父母的压力等指标,构建出了四类不同类型的“剩女”(杜先志,2013),其中只有一种类型符合西方学者们的描述,即她们出于对个人自主性和亲密关系的追求,不将婚姻视为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并不接受自己被称为“剩女”。而其他三类女性都认为婚姻是人生的必经之路,她们之所以被“剩下”,是由于过分强调男权文化的传统观念在阻碍其进入婚姻。盖伊塔诺对中国城市女性的访谈研究也有类似的发现:只有极少数的单身女性主动选择单身,绝大多数大龄单身女性都会感到未婚带来的压力,因此大龄单身女性往往急切地想通过相亲的方式进入婚姻(Gaetano,2010)。

家长们对子女晚婚的焦虑,以及年轻人自身对婚姻的渴望,本质上是由婚姻文化的韧性所致。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婚姻仍然是人生必须经历的大事;很多父母更是把“帮助子女成婚”看成是自己作为家长的责任。普婚文化之所以没有受到冲击,原因在于当下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家庭依旧是向个人提供经济支持、福利保障的重要依靠。因此,人们依旧指望在年老时能有子女在情感上关心自己、在经济上适当地照顾自己。

综上所述,虽然西方学者从文化角度对晚婚、不婚现象做出解释时,大都持较为积极的态度,认为晚婚、不婚标志着人们(尤其是女性)对掌控自己的生活享有充分的自由。但在中国却并非如此,晚婚或不婚在中国的文化情境中会招致负面的评价。伴随着这样强大的文化压力,人们或许会推迟婚姻,但最终绝大部分人都会走进婚姻。

(二)家庭制度转型中的复杂性

我国择偶模式的变迁之所以还保留原有传统的印记,原因不仅在于婚姻文化的韧性,同时也是整体家庭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复杂性所致。择偶行为嵌入在家庭制度和代际关系中,讨论婚姻和择偶模式的变迁,必须要考虑我国的家庭制度、家庭内部关系是否有发生变化。诸多研究都显示,转型时期的中国家庭虽然一直处在变迁中,但其变迁过程并非是简单地从传统过渡到现代,而是呈现一幅新旧元素混杂在一起的图景。

首先,在家庭结构上,小型化的核心家庭依旧和亲属网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小家庭嵌入在亲属网的网络中,而非完全孤立(马春华,2013)。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年轻人会发现缺少了家庭的帮助,自己根本无法成家立业。在结婚这件事上,父母的帮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无论在改革开放之前或是之后,代际关系仍然是以协商合作为主,而不是走向彼此独立。

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也多次佐证了这一点。研究发现,虽然父母长辈不再如传统社会那样控制下一代,但也并不是全无来往,事实上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着亲密的互动关系(唐灿、陈午晴,2012)。比如,当父母因高龄、生病或丧偶等各种情况不便于独居时,成年子女会选择和父母同住的方式来照顾父母(焦开山,2013;Ma & Wen,2016);当父母在经济上有需要时,子女也会在物质、金钱上给予帮助(Xie,2009)。与此同时,父母也会在生活上支持成年子女,比如向子女提供无偿的家务劳动或者照料孙子/孙女等(许琪,2013);经济方面较为充裕的老年父母甚至会在成年子女的大额开销上提供资助,比如帮助子女购买住房等等(钟晓慧,2015)。有学者认为这种老年父母继续为成年子女尽心尽力付出的行为是父代基于“父母心”而被迫做出的理性选择(张杰,2008);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这是“亲子一体化”情感结构在社会转型期得到强化的结果,是传统代际互助在高度竞争社会环境下体现出的文化抗逆性(刘汶蓉,2016)。因为上述帮助并非是年轻人单方面对老年人的索取,而是两代人的共同投资,是一种“协商式的亲密关系”(钟晓慧、何式凝,2014)。

除了具体的家庭生活实践中出现传统和现代共存的情况,人们的家庭价值观也存在同样的现象。研究发现,由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活风险提高,家庭作为情感港湾和安全庇护所的作用陡增,因此父母和子女之间仍然能保持着相对紧密的关系、互相关心。康岚称这种以家庭价值的稳固和个体意识崛起为双重特征的价值观为“新家庭主义”(康岚,2012)。刘汶蓉则进一步指出,对家庭幸福的追求已经内化为当代民众的自我需求(刘汶蓉,2011)。在这种价值观下,虽然父代对子代失去了绝对的权威和控制权,但在必要时,子代也愿意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来换取父母的欢心和顺心。总体而言,当代国人仍然认同家庭成员应该互相帮助的家庭主义价值观,这有别于西方社会中完全追求个性发展的个体主义价值观。

随着代际间亲密互动的实证研究越来越多,以及对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试图提出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来概括这种既区别于传统社会里父母掌控一切,又区别于西方社会中父母、成年子女互相独立的家庭模式。比如,计迎春使用“马赛克家庭主义”这一概念来形容这种既有传统烙印也有现代化特征的家庭关系模式。计迎春指出,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曾经来自单位、国家的庇护褪去,新的福利制度没有及时跟上,家庭再度成为人们共同抵御风险、互帮互助的最佳场所(计迎春,2017、2019)。在不同的生命历程阶段,代际之间彼此相互依赖、亲密共生。这种关系一方面反映出家庭对个人生活起到了全面的照顾和保护,有相对“传统”的意味在里面;但另一面,这与传统父权制下家长“一言堂”的模式又有所不同。此外,吴小英提出的“家庭流动性”(吴小英,2017)、金一虹提出的“流动的父权”(金一虹,2010)、沈奕斐提出的“个体家庭(iFamily)”(沈奕斐,2013)等概念也都是对家庭中传统和现代性元素进行整合的尝试。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无论是对家庭内部具体互动方式的研究,还是对家庭价值观的研究,亦或是对整个家庭模式的研究,都指向一个共同点,即当代中国的年轻人虽然拥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尚不能够完全脱离家庭和父辈的帮助来独自面对来自市场和社会的竞争。这种代际关系必将导致中国年轻人的择偶自由度既不会像传统社会那样完全由父辈掌握,也不会像西方社会那样完全不受父母影响,而是一方面年轻人能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寻找心仪的对象,决定何时结婚;另一方面,父母也会依照传统价值观对子女的婚姻行为进行把关,这不仅体现在当对子女选择的对象不满意时提出否决权,更包括在子女迟迟不进入婚姻时进行催婚,当子女无法通过自己找到合适对象时,张罗亲朋好友为之介绍对象等等。换言之,子女有择偶的自由,但这份自由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传统价值观的干预将随之而来。

五、“有限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通过上文对婚姻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以及维持相对稳定的作用机制的分析,本文提出“有限度变迁”(Bounded Change)这一解释框架,从理论层面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择偶模式的变迁趋势做出解释。有限度变迁,指的是因受到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婚姻模式、择偶方式开始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发生转变,即相较于传统社会的婚姻,当代民众在择偶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显得具有现代性;同时这种转变并非按照西方理论预测的那样,完全按照西方社会的变迁模式演进。在变迁的过程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传统模式的“印记”,相较于西方社会的个体化婚姻模式,又显得较为传统。整体上呈现出变迁与延续共存的特征:虽有变迁,但是一种变迁保持在一定限度范围内的“有限度变迁”模式。

首先,我国民众的择偶模式较之传统社会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迁。无论是国家力量的干预亦或是现代化进程的影响,都或多或少弱化了家中父母、长辈的权威,淡化了传统的家庭主义。相应地,也就给予了年轻人更多的择偶自由。这意味着在择偶过程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要进入一段感情,相较于过去,人们有更长的时间来挑选自己的配偶,而不必在很年轻时(比如二十岁左右)就“定下终身”。同时,选择男/女朋友时也可以有自己的标准,无需完全听从父母亲戚的安排。这些都体现了择偶模式发生了从传统向现代化的变迁。

其次,择偶模式虽然发生变迁,但仍然保留了不少传统的“印记”,其可以视作是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续。具体表现在人们虽然获得了何时或和谁进入婚姻的自由,但并没有彻底放弃婚姻这一生活形式。即便是西方理论中对婚姻最具“免疫力”的高知女性,也仍然渴望婚姻(To,2013)。因此,虽然当代未婚人士可以推迟结婚,花更多的时间寻找合适的结婚对象,但如果到了一定的年龄还没有结婚,不仅会有来自父母和亲戚的催婚压力,自身同样会感到压力;同时推迟结婚时间的原因是为了寻找更好的配偶,而不是为了不结婚。

第三,“有限度变迁”这一分析框架最大的特征在于“变迁”的发生具有“边界性”: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变迁;跨过边界后,择偶模式就会朝着相对传统的模式靠拢。未婚者年龄增长带来的压力则是导致“变迁”向“延续”发生转变的关键。具体来说,当一个社会的婚姻模式从整体上开始松动,即从传统向现代化发生转型时,人们在择偶过程中便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比如,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恋人,而不必完全听从父母长辈的意见;可以为了事业(尤其是女性)适当推迟结婚时间,而不必急于进入婚姻。这相对于过去是进步。但另一方面,这种自由却不是无限的。人们在年轻时可以为了工作、事业忽视婚姻和感情生活;但由于普婚这一文化规范仍然存在,年龄渐长后,大龄而未婚者仍然会感受到不结婚带来的社会压力:不仅父母会一改以往宽容的态度,不住地催婚、张罗相亲,当事人自己也因压力而会改变过去较为淡定的态度,更加主动地寻求与异性接触的机会。正因如此,“有限度变迁”的分析框架下,我们能观察变迁和延续共存的现象。

第四,将“有限度变迁”的“边界性”与“多元化”的择偶模式作对比,可以更好地了解其特性。虽然在“有限度变迁”模式和“多元化”的择偶模式两种情况下,都能同时观察到较为传统和较为现代化的婚姻,但这两种择偶模式本质上并不相同。“有限度变迁”模式下,“变迁”和“延续”可以在同一代人,甚至是同一个人身上得到体现,差别仅在于,当事人在年轻时表现出较为现代的一面,而年龄渐长后则表现出相对传统的一面。而择偶模式的多元化则指的是社会中并不存在一种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主流择偶模式;相反,不同的人群由于其价值观、信仰、家庭背景等其他方面的因素,主动选择了不同的择偶模式(Liefbroer,2019)。比如,一部分人群因为宗教信仰的缘故,持有相对传统和保守的婚姻态度:拒绝婚前性行为,进入婚姻时间较早,认为婚姻应该从一而终(Ellison,2013)等等。而另一部分人群受自由主义影响较大,呈现出更加开放的婚恋态度:比如晚婚甚至不婚,他们主动选择单身或者丁克的生活模式(Allendorf & Thornton,2017)。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择偶模式,这也是个体化婚姻阶段的一个特征。

第五,“有限度变迁”模式是现代化发展与中国当代家庭文化、婚姻文化相互碰撞融合后所产生的新模式、新现象,而并非择偶模式由传统向现代化变迁过程中的过渡阶段。之所以如此断言,是因为目前没有研究证据显示人们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核心价值观受到了根本性冲击;总体来看,中国人依旧认同婚姻的重要性,也依旧秉持着“追求家庭幸福”的家庭主义价值观。因此,本文有理由相信,“有限度变迁”模式是有别于西方社会个人本位价值观下的择偶模式的。

六、结语

社会变迁如何改变着婚姻、家庭的结构和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家庭研究中的热门议题。早期的现代化理论提出趋同假设(Convergence Hypothesis),认为经由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大规模的教育扩张等社会过程,世界各地的家庭形式都会发展成西方的家庭形式(Goode,1963)。西方学者因此对“什么是现代化的生活”“什么是现代化的家庭”做出了描绘,并将之作为模板与西方之外的社会进行比较。

然而,这种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分析取向在理论自我更新的过程中被逐步舍弃,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虽然西方现有的经济、政治、文化模式会经由全球化影响其他发展中国家,但后者通常不会全盘接受,外来文化往往会和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经历一个互相磨合的过程。换言之,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现代和传统的力量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将以交织的方式长期共存。

在这样的研究取向下,本文提出了“有限度变迁”这一分析框架对我国择偶模式中存在的“变迁”和“不变”的现象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该分析框架指出现代化进程的确导致了婚姻模式、择偶方式开始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然而,由于强韧婚姻文化和密切代际关系的存在,传统因素仍然有其作用的空间。

“有限度变迁”框架的提出,是一次对中国社会本土择偶模式变迁现象进行归纳分析的尝试。这次尝试立足于中国社会当下实践,使用的理论和概念也扎根于本土情境之中。总体而言,与以往直接沿用经典现代化理论进行分析阐释的研究相比,本文避免了现代化理论“单线变迁”的分析取向,对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更为复杂的现象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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