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栗恭勤公毓美,由拔贡知县,官至太子太保、东河总督,为治河名臣。
知县事时,善决狱,尝言:“谳狱宜旁敲侧击,使之不得不供吐实情;再察其神色,度以人情物理,自然判断平允。若徒事刑求,或将紧要供情,先出自问官口中,即案无枉纵,亦难信于心矣。”
曾至滑县查灾,闻民间习教者多,而匪徒复乘荒肆掠,料其必将滋事,劝知县强公克捷严密防范,并往白太守,太守不以为然。未几,滑县界果乱,克捷死之,沿及畿辅,天下震惊,人乃服公之先见。
其治河也,创造砖工议,谓柳苇秸科,备防不过二三年,归于朽腐,实为虚费钱粮。购储碎石,不但路远价昂,而滩面串沟阻隔,船运亦属不易。且石性滑,入水易于滚转,仍不免引溜刷深。砖性涩,与土胶粘,抛坝卸成坦坡,即能挑远溜势。每方砖价不过六两,而石价则一方自八九两至十二三两不等。方价既多少悬殊,而碎石大小不一,堆垛半属空虚,砖则以一千块为一方,平铺计数,堆垛结实。
并将与砖较量轻重,石每方重五六千斤,砖每方重九千斤。一方碎石之价,可购两方之砖,而抛一方之砖,又可抵两方碎石之用,经费尤多节省。于是破除浮议,不辞劳怨,决计行之。
天子深是其言,谕地方大吏无掣其肘。公遂连岁奏绩,叠邀优叙。
年六十三岁,卒于河防工次。
上闻震悼,恤典綦厚,河南人如丧考妣,即生祠处处祀之。
公殁之明年,河决开封,各官昼夜堵筑。当合龙之际,河工忽来一蛇,众欢迎之。盖河将合龙,河神必化蛇至,有黄大王、朱大王、齐大王等神,老年河工见蛇之色,而知为某某,当称其号,以金盘迓之,蛇即跃入,以河督肩舆迎之庙中,祭赛数日,俟龙合,蛇乃不见。是役也,蛇作灰色,非向所见者,历祝以“某某大王”,均不为动,众人大惑。
巡抚牛公鉴闻之,至河滨,一见咤曰:“是栗大人耶!”蛇遂跃入盘中。越日不埽,平安蒇事。
众问巡抚曰:“何以识为栗公耶?”
曰:“栗公项下有白癫风,周围似玉,我见此蛇颈有白圈,疑是渠化身,呼之而应。渠真作河神矣!”
于是奏请,以公列入河神祀典。
公六岁就外傅,对句辄惊塾师;九岁学为文,落笔洒洒如宿构。同县某翁相攸得之,招至家,令与子读,同室卧起者数年。
一夕,盗杀翁子,室扃如故,无迹可寻。众疑公,公无以自明,官亦不能为之明,已论抵矣。
女另醮同里富人王某,婚数日,王醉告女曰:“吾慕汝色,以重资募剑客,本欲杀栗,不意误中汝弟也。”
女闻之,殊自若。
翌日归甯,则迳入县署号呼,官提王究,不能置辩,乃收王而出公于狱。
女见公,泣语之曰:“吾所以忍为此者,以弟之仇、君之怨,非吾不能雪也。今已白矣,身既他适,不能复事君,亦再无归王理,计惟一死耳!”遂对公自刎死。
合邑皆惊其节烈。公感其义,通显后,终身不置正室。此众目所共见者,盖如公之聪明正直,其殁而为神也,宜矣。
附记于此,以念后之治河者。
(录自清·陈其元撰《庸闲斋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