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涵,宋 旸
(中国戏曲学院 舞美系,北京 100073)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文旅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培育新的经济转型增长点,而且为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共同富裕、文化传承、民族传承和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提供了新的活力[1]。同时,在国家的“文化数字化”战略下,文化事业与旅游产业更加清晰了发展方向,文化“数字化”赋能为新旅游形式样态提供了文化与数字支持,文化业与旅游业会更进一步地向“文旅业”融合并创新。《“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出,现阶段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恰逢重大机遇的同时也经历着重大挑战,如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依然存在,产品供需不完全匹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等[2]。文旅产业可以向服务、生产与生活等多领域拓展,可以产生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的空间效应。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文化效益,良好的文旅产业生态会给人民生活带来巨大利好。并且,与人民建立强而有生命力的价值共创系统是文旅产业扎根生长的必要一环,文旅产业要在与“人”的交往中明确自身的生发方向,从而实现文化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的融合共创。
旅游于游客而言是一种追求别样文化体验的行为与过程,交通进步拓展了旅游可选时空的同时也要求旅游目的地增强核心竞争力,游客对旅游体验的新要求自然会对传统的“靠山吃山,临水观水”的旅游业模式产生挑战,从而引导更新的旅游样态生发。现阶段的文旅融合不只是概念性的旅游文化,也不只是文化旅游的一种产品形态,而是通过旅游增强文化活性,使文化赋能旅游高质量发展,是文化与旅游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共生与融合[3],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其内在逻辑是旅游者与具有象征意义的文旅客体,经由个体的文旅消费行为,创造、转换和连接而创新文旅体裁的过程[4]。此中“文”和“旅”经深度交互、互利优化、动态演进和协同创新走向了共生融合[5]。文旅融合与文旅创新辩证统一,个体文旅消费行为是文化和旅游融合与创新的需求侧动力。文旅生产不仅要面向宏观产业变化,而且要面对新的游客群体与旅游偏好。文旅产品相较一般旅游产品,文化是其价值综合体的关键附加环,以文化带动旅游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所应具备的本真性、自由性、审美性。文旅产品有旅游产品本身的商业属性,更有不可忽视的文化属性与艺术属性,也就具有相应的工业产品与文化艺术品的多重价值。而游客选择文旅产品消费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精神需求与追求身心自由愉悦。本质上,一部分的文旅消费已构成了艺术消费,尤其是作为综合形态的文旅演艺产品。基于艺术品生产视角,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通过旅游开发和可参观性生产转化为文旅资源,通过空间生产(自然的人化)与再生产形成文旅产品。列斐伏尔以“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表征的空间”三重维度阐释了空间的生产[6]。多重“空间实践”产生的物质旅游空间是文旅资源载体与旅游实践及其中主客体互动实践的存现场域。同时,在主客体的交互中实现文旅资源所承载的文化精神符号(空间的表征)的传导接收,从而在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之外勾勒出想象的、群体的精神空间。异于“空间的表征”集中于符号感知与情感体验,“表征的空间”则在覆盖物理旅游空间的同时,根据符号意义主动地利用客体寻求空间的改变与占据[7],最终融合为文旅空间。而其在经历游客的体验与接受后才是完整的,旅游引发文化感知与体验,游客在旅游实践中也会参与旅游地文化与体验的再生产,从而促进文旅产品的完型。满足游客精神需求是文旅产品生产的第一目的,尊重人在旅游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从游客的立场出发有助于清晰文旅生产方向,人本视角更能为文旅研究提供哲学视野。
文旅生产要注重文化内涵。挖掘人文价值以及传承本土文化是文旅生产的基本准则与主要目标之一。应利用好当地的文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景观资源、民俗民风资源、非遗资源、历史资源及红色资源等,在尊重历史与民俗前提下塑造出明确的地方表达性,为游客提供地方性异质体验。
文化价值是文旅产业的第一价值,只有发展优秀文化的文旅产品才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只有真正承载了优秀文化的文旅产业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文旅生产要深入挖掘本地优秀文化,深度融于本地文化氛围中并积极充盈本地文化内涵,而不同的文化模式(民族文化、城市文化、乡村文化)适宜不同形态文旅产品的生长。文旅产品要以充沛的当地表达性融入本地文化生态,以先进的文旅生产促进本地文化发展。“地方表达性”概念的核心是对文旅融合空间中客观自然文化景观环境以及物态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传统与价值观念的真实表现[8]。同时,生产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知识移植,丰富产品的人文性。最终使原本隐蕴的、约定俗成的具有集体无意识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具有地方表达特性的地方特色文化,通过可参观性生产转化为具有交互展示意义的文旅符号。游客接受文旅符号并解读,形成主观感知和情感体验符号,旨在提升旅游主体的精神智慧,促进全面发展。这种真实体验正是外地游客旅游体验的需求本体,游客个体的文旅消费行为也使得文与旅在文化认同意义上建立了有机链接。文旅生产以“通过集体记忆召唤实现自我确证与文化认同”为更高追求,同时更应该成为产品价值判断的更高标准。王潮歌导演的《只有河南,戏剧幻城》以中原文化为主线,以河南地域性元素的活化运用来传承民族记忆、讲述民族故事、展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以文化价值来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鲜明的“地方表达性”。
特里·克拉克研究团队提出的场景理论以“文化”要素为中心,着力于为研究区域发展动力提供新的理论范式。在他们看来,不同“舒适物”设施及其差异化组合所创造出的独特场景,能够体现出区域背后的文化价值观念与取向[9]。而场景的文化氛围和价值能够吸引不同群体并催生高级人力资本、推动文化消费及聚集新兴产业,从而推动城市与区域的更新与发展。在此理论下,文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不断创新“舒适物”并优化组合方式,塑造鲜明的文旅“场景”,以其文化范围和意义价值为地域文旅产业提供发展驱动力。文旅融合以资源驱动向文化驱动转换,在实践层面,不仅要积极保护、活化文化遗产,而且要积极引入现代创意文化形式,将发展文化、表达文化作为文旅产业发展延伸的主要目的。在尊重当地民俗文化的前提下从客观角度为本地居民的文化生活增添新的活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融合。并且通过增强文化认同感、自信感,国民归属感、安全感、自豪感,在提升居民文化素质与审美水平等方面增进本地居民的文化精神福祉。近年来,文旅产业发展不断展现出其作为现代文化事业依托的潜力,无论是广州沙湾何氏“广东音乐”非遗小镇等针对“非遗保护”产生的系列文旅产业,还是景德镇古窑民俗博览区的建设与博物馆游、陶瓷文化研学游,以及大凉山戏剧节等特色文旅形式,亦或是带来创意文化的大理变压工厂及其派对式文旅演出《幻境2099》都为当地文化注入了新鲜生命力。
归根结底,文化是文旅价值创造的根本与发展导向,除了游客,文旅产业更要与当地居民形成价值共创系统。“文化场域为文化与旅游融合提供了场所和空间,同时旅游空间实践对文化场域具有反作用”[10],文旅生产离不开文化的创新,包括宏观文化氛围(例如社会文化记忆)与微观文化要素(例如民族文艺形式),而不断融合与创新的文旅产品为游客与居民创造了更高质量的特色文化价值。
文旅生产要注重体验感。地方价值与意义象征会在游客个体与旅游环境、社会互动的交互中传达,体验感会在旅游主体的感性认知和情感互动的休闲性过程中产生。文旅产品最茁壮的生命力就是游客的黏性,能够让游客有意愿多次体验,才可以促进旅游的持续发展。
旅游作为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美好生活方式,其人学价值在于提升人的生命价值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1]。旅游哲学研究表明,旅游发展的目的是人的幸福,旅游发展是满足幸福感的手段[12]。对游客主体来说,追寻幸福是旅游主要行为动机,“旅游幸福感”概念也因此而产生,旅游活动通过游客的体验满意度来创造积极情绪,比如个人的成长感、惊喜感、自我确证感与社会联结感等,甚至会促进心理健康,消减社会异化现象。同时,这也不限于个体情感收益,更会产生集体情感效用。新鲜感是旅游价值评价的重要标准,导致很多旅游产品成为了“一次性”产品,很难吸引游客二度重游。这对文旅产品打造“体验感”提出了重要命题,即如何在赋予游客新鲜体验的同时达到充盈的幸福感。“交互性”“社交属性”以及“上新”是回答该问题的时代词条。从需求出发,文旅产品要具备丰富的符号表现形式与通畅的符号传播渠道,以此为前提去强化符号表达和接受中的交互性体验,从而达成知识的输出。交互不仅存在于游客与产品及创作者之间,更是存在于游客与本地居民、游客与游客甚至游客个体自身之间。在新媒体赋能下,打造交互体验式新场景,可以支持产品从单一的感官体验到多元化、沉浸式、综合性体验的转换,新媒体也在广泛的实践中促进自身的科艺融合。其次,生产富有社交属性的娱乐产品是社会共识,从社交软件到线下剧本杀游艺,甚至专业性较强的功能性软件都迫不及待的推出社交板块。具体到文旅生产,湖南岳阳渔窑小镇推出的《洋沙湖·梦回1911》是文旅演艺与剧本杀的结合;而成都、凉山、宜宾3地共同创作的《盗门八将》则是融合了3地文化、剧场与景区环境以及剧本杀与传统戏剧的新探索。引入具有社交属性的现代交互方式,是塑造文旅体验感值得探索的“上新”路径。此外,对产品中“舒适物”设施与其组合的不断创新、不断营造,与引入多元的审美旨趣与交互方式,将实现游客体验价值的裂变和增值。优秀的文旅产品不应囿于产品内部循环,更应与外部积极沟通,促进自身的发展,这是“上新”的本质要求。
社会价值是文旅产业的立身之本,优秀的文旅产品会创造社会价值,增进本地福祉。除了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治理、区域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也可以有效地致力于本地居民的地缘性保护与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传统聚落的地缘性一直经历着瓦解与重建,而文旅产业的集聚正是这一进程的新圆心。地缘性正是文化价值塑造的底层逻辑。文旅产业的衍生产品可以借助浓厚的地缘性资源,如地方宗祠、地方剧种的展演空间(戏楼、戏台等)以及传统文化古建筑等,营造地缘性场景,如祭祀、祈福、地方戏等,强化居民与游客群体在共同体验中的自我感知与相互认同,增强地方文化凝聚力与感染力。再次,文旅产业可用多元文旅形式创造社会福祉,如:开发研学旅游促进爱国教育、人文历史教育与美育,创造教育福祉;开发文旅康养产品促进本地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创造医疗福祉;开发文旅养老产品,完善本地养老设施与丰富养老方式,提高养老条件水平,创造老年福祉等。同时,直播经济催生了旅游直播、文旅云体验、线上观演等文旅新形式,在近3年疫情下吸引了大批参与者,线上体验模式的开发与探索也是文旅生产的一片蓝海。
总之,文旅产品要不断地以新颖形式、丰富内容促进深度交互体验,助力实现文旅产品的文化价值溢出。在未来,现实与虚拟场景融合,实现具有社交仪式性和身体体验性,兼具深度交互与知识要素传递的沉浸式文化体验不可逆势。
文旅生产要注重艺术性。坚持融合与创新,创作者应从文旅产品的多重属性着手,综合广泛艺术形式,在已有的沉浸式演艺、交互式游艺等融合的新样态上取得审美性的新突破。
“以文促旅是古已有之的老传统,在戏剧发达的地方,‘表演文化+旅游’天然结合,历来是社会的常态”[13]。表演艺术与旅游融合有着广泛的历史成就,流行的文旅演艺创作模式跟剧场产品基本一致,即在导演中心制下,各个部门协同创作,无疑是当代表演艺术或剧场艺术与旅游高度融合的例证。但在文旅演艺中,考虑到产品体量与观演模式,还是以数字视听内容为主要表演成分,以此容纳并覆盖数量庞大的游客,借助景区的实景或场馆(多为因需而建的非常规样式),打造震撼的观演效果。以物质(包含较低物质成分的多媒体)的存现实现想象的飞跃。演员因表演的“即时性”“难以复制”及“不可撤销”的特点,在比重上相较剧场作品有一定程度的削减,其位置一般出现在多媒体效果单薄的环节,用表演来推动“叙事”进程。缺少演员使得文旅产品的现场性有很大程度的缺失,观众在地性观看与在家中观看影像作品好像没有本质区别,并且随着虚拟技术的发展,这种区别会进一步减弱。虚拟现实是为了取消地域壁垒,一方面需要引起文旅业的重视,另一方面为文旅拓展了线上的表现空间。但目前看来,与剧场艺术一样,现场性仍然是文旅生产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也是剧场艺术在文旅融合过程中打折扣的一个部分。但是,优秀的跨艺术形式的文旅产品在不断出现,如同样融合剧场艺术的《只有河南·戏剧幻城》纯粹是戏剧演出的集合体,是名副其实的“戏剧幻城”;融合了光影艺术与剧场艺术的《夜谭白鹿原》实现了对“白鹿原影视城”主题公园的体裁重塑;融合了数字艺术的《国家宝藏》数幻体验馆达成了对电视节目IP的线下衍生与体验创造……。当然,文艺体验一直就是旅游的模块之一,但重视旅游艺术与审美性是当代文旅融合、创造海德格尔所谓“诗意的栖居”的必然路径。
在文旅融合的新形势下,舞台美术作为演艺视觉艺术与技术的双重承载,在文旅产品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舞台美术也借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延展。但是,脱离了传统舞台,面对数量庞大的文旅观众则难以避免地使用宏大绚丽的视觉奇观来感染观众。秉持空间美学概念,文旅视觉应精致化,现代文化景观创新离不开文旅产品的美学支撑与更深刻的人文价值,以人文精神与审美要素重塑社会生活环境。无论文化或体验,“人”的因素是文旅融合产品的基础。
夯实文旅产品的艺术本体,提高艺术价值,是文旅产品具有差异化与标识度的关键。同时,优秀的文旅产品、广泛的综合艺术形式有助于促进文化价值的表达与旅游体验的提升,对艺术形式的理解深度又决定了文旅融合的高度。
文旅作为朝阳产业、幸福产业,具有创造全面社会价值的潜力与能力,对于宏观社会福祉、集体福祉以及主观福祉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文旅产品的生产应以此为价值评价标准。文旅产品作为文旅产业的个体组成部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文旅产业的融合与创新要立足于文旅产品。文旅产品以文化为内容,以体验为形式,以艺术形态融合为产品样态体裁;以文化价值为经,以体验价值为纬,以艺术价值创造为融合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对于广泛的实践者来说,要用文化塑核,用科技赋能,以多元的市场生态为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文旅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