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文娟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基层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财产,例如山林、水、土等为纽带,不仅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和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同时涉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以及旅游开发等其他方面的经济活动。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地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并享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现状及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精准画像,探索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来化解风险,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集体化经济机制是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架构之一,其经营收入主要是用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资助组织成员发展生产,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提高全体成员福利水平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治理功能。其能够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形成内生性秩序,这是实现农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保障广大农民的生活安定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序,首要条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要积累一定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才能团结和带动其成员增收致富。统筹和深挖集体各类资源价值,壮大集体经济,提升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及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提升村民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是一项非常考验组织领导者管理能力的工作。
在经营管理较为成功的农村地区,村民们以多种方式参与组织共建和共享活动。通过明确组织内部的制度关系和职责分工,使组织发展与村民利益紧密相连。这种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可以从根本上增强村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激发村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人意识,调动其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培养集体主义意识。同时,村民的积极参与既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完整性,还提高了对村庄治理的关注度和热情,从而不断优化农村治理环境和村庄面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村庄治理的有效性也增加了村民对家乡的认同度和好感度。在获得稳定收益的情况下,与外出务工相比,村民更愿意回乡发展,在村庄治理中发挥自己的才能,以“主人翁”身份共同推动家乡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科学高效的管理能够更有效地发挥组织的资源整合效益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具体的劳作过程中,组织能够统筹不同农户之间的土地、人力、资金、技术、耕畜、农具等资源,采取合理的规划措施,如兴修农田水利、推进农业机械化、改进种植和饲养技术等,解决农户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此外,组织还可以定期召开技术推介会、物资交流会、农业展览会等活动,实现互通有无、经验交流和互助。因此,只有不断提高组织的治理能力和盈利能力,使之形成良性发展循环,才能助推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
自2015 年以来,我国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分阶段、由点及面的方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数据,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超过1 100 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且获得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些组织被赋予了特别法人的身份,其拥有资产、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可在银行开户,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要素[3]。整体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合作社型。这类组织一般是由农民自愿组成,按照经济利益共同出资,合理分配收益的商业性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供销社等。合作社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最常见的经营模式,通过规模效应和资源整合优势,实现生产资料、信息、市场等方面的共享和合作,增强了农民自我发展和利益保障的能力。通常这类组织的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其在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规范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但也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完备等问题。因此,需要特别加强对这类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2)企业型。企业型主要是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发展现代企业经济,如农村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电商等。这种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调创新、团队合作和市场导向,将生产、加工、物流与销售等环节整合在一起,实现资源、信息和市场的优化配置,其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其优势主要体现在能够显著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但是也面临着来自资金、技术、管理以及运营等方面的挑战,需要组织的管理者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
3)战略性联盟型。由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成战略性联盟的形式开展生产、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合作,以实现各自业务及生产能力互补、资源共享、规模效应、风险分摊、销售渠道共同开拓等目标,如现代化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战略性联盟的成员可以是同一行业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在于其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生产技术、品牌形象等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品质提升、农产品营销等目标,降低风险和成本,但实施的门槛较高,成员间须充分建立信任关系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不同的经营模式适用于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论采用哪种模式,都存在一定风险和挑战。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和创新,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和创新发展。
普遍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共同问题。
1)风险共担。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往往需要承担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所有成员都将遭受损失[4-7]。合作社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属地原则组成的社会群体。由于成员之间的权益分配较为复杂,可能出现利益博弈和资金占用等问题。企业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由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或资源实力的成员为了实现战略上的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成本而共同建立的。这类合作通常面临着市场竞争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管理风险等问题。战略性联盟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由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取长补短,实现抱团取暖、利益最大化而建立的合作组织。由于成员之间总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风俗、文化背景差异,且各方合作的目的和动机不尽相同,有些合作可能存在双方互不知情的隐患,常可能出现沟通不畅、意见分歧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成员之间关系破裂。
2)利益分配不均。在上述三种不同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涉及到多个参与方的利益关系,如果权益分配不公,就可能导致某些成员受益较少,或者出现利益博弈和资金占用等风险。例如,在合作社型合作中,如果个别成员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了更多的利益份额,就可能会削弱整个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在企业型合作中,如果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有些成员可能会倾向于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就会影响之后运营管理的顺利开展。在战略性联盟型合作中,由于成员间存在风险、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利益分配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更需要各方进行妥善协商和分配。
3)管理模式不透明。在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信息流通就会受到限制,重要决策的内容、过程、结果等无法公开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得某些成员获得更多信息优势,而其他成员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同时,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会增加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因其容易让领导者或管理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和权力,可能会诱发一些人通过权力滥用等不当方式谋取私利,从而损害组织和成员的利益。此外,不透明的管理模式还会对组织内部的信任和默契造成难以逆转的破坏,容易让成员感到缺乏安全感和认同感,难以再次形成团结协作的氛围,从而削弱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受到较大威胁。
4)法律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形式,也存在着与其他类型法人相同或不同的一些法律风险。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和成员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渎职等行为,从而对组织本身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与其他组织、个人签订各种合同,如果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未能履行合同等问题,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法律风险,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如未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未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将可能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或未依法申报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财务信息,未按照法律规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预防污染等,将面临税务处罚及法律风险,或招致环保监管、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纠纷。
1)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在合作社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其成员间通常是平等合作关系,需要评估可能存在的协调性不足、经济效益不高、成本控制不当等风险,确定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建立共同利益的合作机制。在企业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其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内部的运营和管理等方面,需要评估可能存在的员工离职率或成员退出率、市场风险、供应链风险等,以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在战略联盟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合作方通常来自不同的行业或领域,需要评估可能存在的风俗文化差异、知识产权问题、风险分担等方面的风险,以建立互信、互利的战略伙伴关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利益风险和管理策略。
2)确立协商协同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论是组织的领导者与组织成员之间,还是成员与成员之间,各方均需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致力于建立和维持长久信任关系,在协商中寻求共识,确保各方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协商协同能够增强合作方之间的默契和互信,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纷争,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协调和沟通效率。在具体工作中,组织需要处理各类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采取协商协同方式能够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协商协同也能够建立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管理机制,持续增强管理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长期发展。
3)持续健全管理规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规程,极大地简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提高其内、外部的运作效率和管理质量。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通过遵守管理规范,减少管理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组织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此外,还有助于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减少纠纷和矛盾,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4)合理借助法律手段。引入法律保障机制能够促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尤其是在章程制订、成员参与和退出、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这有助于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引入法律保障机制能够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为组织及其成员防范资产损失、纠纷解决等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法律保障机制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一方面,能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经济,增加经济活动的信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会,有助于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在完成规范化建设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加便于被国家各级监管部门监督,并能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组织健康、有序地运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量大且面广,情况复杂,群众敏感度高,是一项难度系数较高的工作,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验和方法可循,需要通过在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中总结经验、改进提升,找到适合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