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艳,罗新祜
(赣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从2002 年至今,我国已经完成五轮学科评估。这五轮学科评估主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在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创新学科发展机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但是,由于学科评估是大学学科发展水平的外在体现,其衡量标准主要基于全国高校学科评估(CUSR)的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等外在固化的学科评估指标,加上学科评估结果往往与中央及地方的一流学科建设遴选、经费分配、资源分配等密切相关,由此形成了“学科评估主义”——学科评估结合学科评估结果所具有的国家、地方层面的一流学科等遴选资质认定、资源分配、学术声誉等属性的符号特征,形成一种对所有身处其中的高等学校、院系以及教师产生深刻影响的高等教育治理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政府管理部门、相关高校对作为学科评估工具的方法与手段愈加重视,但与学科评估的本来目的却渐行渐远,并产生了学科排名竞争“白热化”、限制特色学科发展、高校学科调整陷入误区等非预期效应,[2]长此以往一流学科评估可能陷入“学科评估主义”的陷阱之中。“学科评估主义”的实质是在学科评估过程中,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导致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本末倒置,并由此产生一系列学科建设的评估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阐述,期冀对我国学科评估有所助益。
学科评估主义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学科评估是在高等教育绩效评价与问责主义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制,这种机制以其精确、高效、可测量与可比性等多种优势被许多国家(或机构)所采纳,而这种以绩效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的隐性前提假设,就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诸种因素具有可测量性、可比较性,能通过量化的测量工具进行评估。[3]因此,无论是目前国内外影响力较大的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评估,如U.S. News、QS、THE、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ARWU、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还是学科评估最具影响力的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无不高度重视显性指标的外在评价,如师生比、博士学位授予数量、论文引用影响力、论文总被引次数、发表论文数、国际合作论文数、人均SSCI/SCI论文发表数量、近5年被SSCI/SCI索引的论文数量、人均科研经费等。但是,用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次数、专著、专利、科研获奖等外化指标可进行测量的学科发展结果,它们仅仅是作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学科及其内部学者集体长期耕耘积淀的外在体现,而耗散型结构的大学学科基层组织在生成、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隐性关键要素,如学科建设理念、学科建设文化、学科建设发展制度、学科组织的凝聚力、学科发展促进知识增长程度、学科发展影响力等无法通过精确、客观的量化工具进行测量,这些难以精确量化的隐性因素可能正是大学一流学科精神层面的内容,而现有的量化手段难以把握。这些由学科文化、学科环境等构成的学科发展软性生态环境,对于一流学科的成长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在学科成长发展过程中往往具有更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学科显性成效的关键因素。[4]
我国的学科评估是在借鉴西方学科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的学科评估体系,经历几轮评估之后,形成了独特的学科评估体系并不断完善。[3]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在第四轮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评估,按一级学科分别设置了99套指标体系,各学科按学科特色分别设置了17-21 个三级指标,体现了一定的高校学科差异。但是,第五轮学科评估体系中强调学科评估的统一性、忽视学科差异性的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各类学科评估普遍采用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办法对高校学科进行评价,无法关照学科评估对象所在的学校层次、类型、区域等因素,导致高校相应按照一级学科开展学科建设,使得高校的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限制了高校特色学科建设,阻碍了学科交叉融合发展,[5]最终可能导致学科发展同质化。以教育学一级学科评估为例,我国教育学一级学科主要分布于高师院校、综合性大学以及一些理工类大学。高师院校由于其师范性,一级学科目录之下的二级学科门类齐全,而其他两种高校一般只能覆盖2-3 个二级学科,但一些非师范高校的某些二级学科特色明显,甚至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面对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学科评估,这些高校势必陷入两难境地,选择“大而全”的学科齐全发展道路,还是走“小而精”的特色之路成为难题。即使对高师院校而言,各校教育学科的学科特色也不尽相同,但一级学科排名竞争导致其学科建设和发展丢掉自身特色,走向高度同质化的学科建设道路。[5]
由于学科评估是以绩效理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结果导向是其重要特征,再加上评估结果是高等教育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进行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据,排名靠前的学科会获得更多的建设资源,而排名靠后的学科很大程度上会被漠视,从而“马太效应”势必产生。一是在高等学校内部,不少高校为获得更好的学科排名,围绕某些优势学科或者方向,归并整合成果、整合材料,或以“砍杀”、拆并非重点、非特色、非优势学科为代价,来确保重点学科的权威地位,结果导致学科间的激烈竞争,甚至学院内部分裂。[6]譬如一些重点综合性大学,如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原来设置了教育学院或高等教育研究所等单位,但在第四轮学科评估后调整或撤销了这些教育学科的单位建制。[7]另外一方面,为了在更短的时间获得更佳的学科排名,高校之间开展了激烈的“抢人大战”,尤其是一些沿海发达地方的高校以高薪与巨额科研启动费为筹码,从中西部高校挖走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团队等,使得学科人才培养陷入了“流失—培养—再流失”的怪圈,老一辈的学科带头人逐渐老去,高层次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乃至彻底断档,中西部高校在优势学科培育和实力提升方面面临重重困难。
由于学科评估主要参照以显性指标为主要基础的各种学科排行榜,并且评估结果是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学科评估的利益相关者都高度重视。对于组织者与管理者而言,一旦学科评估启动,其关注的重点不再是学科评估的价值关照,而是着眼于学科评估的政策执行,其重点在于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指标增减、调整,与减少指标明显瑕疵等评估技术与手段的细枝末节。对参评高等学校而言,为追求在各级评估中表现突出,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排名规则、指标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成为高等学校、院系与学科组织管理决策者的关注焦点,相关管理者与负责人不遗余力对学科评估工具进行研究,而学科建设的质量、内涵却被搁置。对于学科组织内部的教师而言,学科评估只能对外显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衡量,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参与学科建设过程中的情感、态度、价值等被遮蔽。因此,在学科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学科评估结果与学科排名直接挂钩,学科建设发展演变成“学科排名锦标赛”,加上评估结果所捆绑的利益诱惑,一些高校抛弃了按照学科建设的内在规律、重视学科建设内涵与质量的发展路径,选择“评什么建什么”短平快的“迎评捷径”,这就使得学科建设的目标与手段发生根本性颠覆。事实上,学科评估仅仅是学科建设的一个环节而已,学科建设本身内容极其丰富,任何一级学科评估也不可能替代所属一级学科的建设内容。对于手段的过分追求最终会导致评估手段过度扩张而逾越评估目的,进而反过来统治评估目的以及学科建设,由此学科评估已然被异化。
对学科评估主义问题进行溯源,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身兼知识体系与学术制度双重属性的学科,在组织形式上演绎成两种形态,一是以学术部落为载体的虚拟组织,二是以高等院校院系为组织的实体机构。作为学术虚拟组织,学科是学者的,其评价逻辑按照学术逻辑运行,评估的动力自然来源于学术本身。而作为实体机构的学科,其组织载体为大学或学院的院系,身处高等学校内部甚至更大范围的行政场域之中,其评价的逻辑来自外在的行政力量,行政力量是其动力之源。作为学科环境的两种场域,其力量、结构组合形态表现不同,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可能体现为强弱搭配或是均衡态势,如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学科场域特征更明显地体现为学术力量占据优势。与美国、英国等国家不同,我国学科的场域特征主要体现为行政力量处于支配地位,学科评估的动力机制主要来自行政力量。我国学科评估不是高等学校自发组织的学科质量自我评价与监督行为,而是由政府发起实施的外部质量监督行动。无论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或是1987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做好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或是2001年、2006年实施的全国重点学科评估,抑或是2016年开始的“一流学科”建设,均由中央政府发起并直接推动,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学科评估从一开始就带有官方性质,行政力量始终为学科评估的主要动力。其次,我国在尚未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之前,就开始大力开展学科评估,学科评估成为政府主导性评估,学科评估组织成为官本位组织,难以真正成为构建学科评估文化、研究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评价标准的真正的学术组织。[6]在高等学校内部,校内重点学科评估及“一流学科”评估也是承袭国家学科评估机制,由学校主管部门直接推动进而实施学科评估,校一级的行政力量仍是评估的动力源泉。
随着大学走进社会中心,人们对大学日益重视,对其功用的期待也随之提高,大学组织逐渐向其他市场组织、官僚组织靠拢,管理主义、竞争性资源配置、绩效管理等工商界管理的理念与模式逐渐被引入到大学管理实践中。在中国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以利益诱惑、间接管制为特征的项目制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领域中一种独特的运行机制和治理体制。[8]另一方面,现代大学与学科发展越来越需要庞大的资源等条件支撑,大学组织内的学者个人亟需项目和资源等助推自身发展,但与此同时,大学与学科亦需要用行动绩效证明自身获得这些资源支持的合理性。在管理者的视域中,无论是重点学科还是一流学科的遴选中,或是在名单确定后的检查、动态管理的过程中,学科评估仅被定位为一种高等教育治理工具。在遴选之初,管理者携带庞大的学科建设经费、优惠的政策倾斜等资源,在学科主体自愿的激烈竞争中,甄别出根据参考标准能够证明自身建设业绩的学科,在此过程中,学科评估主要发挥甄别遴选的功能。在对已入选的重点学科或“一流”学科的后续管理中,管理者根据学科主体提供的显性学科建设业绩,确定学科主体是否达到管理者的预期目标,而学科主体也主要关注是否达到主管部门所设定的任务条件。因此,在政府管理者或学校管理者的视野中,学科评估被窄化为学科管理工具,而学科评估本身所包含的促进学科建设等其他功能则被遮蔽。
学科评估根据被评学科的显性建设业绩,赋予不同表现的学科差异性的“符号化”标签,便于为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在遴选资格、学校声誉、职称评审、编制厘定等各种政策倾斜、资源配置时提供简单直观的参考,为区域学科建设提供了便捷有效的管理工具,因此,学科评估成为高教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内部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但实际上,这种以学科建设之名推行的学科评估,难以真正实现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在相同方向的受益,行政短时管理效率固然明显提升,但学术长远发展可能暗中受损,行政管理与学术发展关系难以均衡,[3]不利于大学与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本质上,这种学科评估是行政化的学科评估方式,由于评估结果之后附着的涉及高等学校的声誉、资源分配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因素,使得参评高等学校不得不严阵以待,无不把迎评当成头等大事,整个学校陷于迎评焦虑之中。在高校管理层眼中,学科评估良好结果所隐含的声誉、资源、政策等利好因素,是大学与学科向前发展、提升位次的稀缺性战略资源,高校的管理者一般都不会等闲视之,而视其为发展机遇并借力全速冲刺。为了能评出好名次绞尽脑汁,更有一些学校不惜对学科进行关停并转、整合取舍,甚至不择手段,削足适履,为了利益不惜违背教育精神而行为失范。[6]
为解决学科评估主义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突围。
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大学学科体系,如复杂多样的丛林生态,各具独特作用,应和谐共存其间,在自由选择进化中持续生产繁衍,共同构建起平衡有序的生态系统。因此,在学科评估中,要尊重学科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进一步强化学科评估的分类评估,构建多元化评估机制与体系。学科评估要关照高等学校因层次、类型、所处区域不同而造成的不同使命与发展定位,构建多层次、多类型、个性化的学科质量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的评估机制与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学科评估的分类评估,细化学科评估的层次、类型、区域等类型,克服现有评估存在的综合化、研究型类别偏好等问题。与前三轮相比,第四轮评估与第五轮评估虽有一些重大突破,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评估仍然存在不足,指标体系明显有利于综合性大学与研究型大学。[3]在我国高等学校系统中,有大量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与职业高等院校并不是完全以科研为导向,也非以培养国家级科学精英为目标,但同样为各个行业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采用无差别的学科评估标准对上述高校是一种“反向歧视”,也容易导致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学校同质化。[3]唯有进一步强化分类评估,方能引导不同层次、类型、区域的高等学校各居其位,良性竞争,各自在自身所属的领域办出特色与水平,从而促进学科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长期领跑世界高等教育,并在长期的实践中构建起比较成熟的学科评估制度。我国学科评估起步晚,学科评估制度体系尚未发展成熟,确实需要向欧美诸强学习,但任何评估制度都不可能脱离本国社会、文化、经济等情境,我国学习西方学科评估制度的目的在于,借鉴其科学的学科评估理念与方法,以更好提升我国学科建设水平,使我国更多高水平学科能够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在国际高等教育学科之林中彰显中国风范。虽然教育部学位中心发布的《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中提出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构建中国特色评价体系,但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与之尚有不小的差距,评估指标体系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因此,需要立足中国本土情境,面向世界学科发展高地,构建中国特色的学科评估体系。学科评估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学科评估经验,但不能生搬硬套,应充分考虑中国学科建设的价值、目的、条件、环境等因素,批判学习自主消化,既关注学科的学术发展质量,又考虑学科在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要方面的服务质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评估体系。
学科评估本是学科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科质量保障的一环,现代高等教育质量管理趋势之一是由强调外部监控转变为重视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就本质而言,学科评估本身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教育评价活动,由于信息不对称,事实上高校之外的专家难以对学科发展质量进行判断,而且现代学科与学科之间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即使来自“学术部落”的同行,可能也难以对其他学科、交叉学科等做出准确评价。因此,如果学科评估主要由政府有关机构牵头实施,其可行性可能难以把握,即使主管机构委托高校同行进行评价,由于竞争关系与利益冲突,加上学科竞争、政府权力、官方的意识形态、学术价值观等介入,同行专家的选择可能变成“政治的协商”,[9]其评估结果也可能不尽准确,评估结果中的一流学科与真实的一流学科存在差距。因此,在“管办评分离”的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学科评估要淡化行政色彩,积极培育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学科评估组织机构,并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职能。政府主管部门要从学科评估这种具体琐碎的事务中超脱出来,才能真正立足于更高层面,对学科建设与大学发展做出科学规划与指导,引导高校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社会学科评估组织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客观采集参评机构的各种发展数据,不定期进行评估与分析,为不同学科单位提供诊断性的发展参考建议。
学科评估之所以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参评高等学校之所以陷入迎评焦虑之中,主要是因为学科评估附着和捆绑了太多的利益因素。[6]因此,要将学科评估结果与被评学科组织的利益切割,使学科评估回归本身。一是要为学科评估松绑,不宜将学科评估结果与高等学校的相关学科资格遴选、资源分配、政策倾斜等简单挂钩。[10]学科评估如何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高校、社会如何看待与应用学科评估结果,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使用。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如何看待和使用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着学科评估的价值取向,如若直接将其与学科组织的利益关联,学科评估及其评估指标恐会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指挥棒”;如若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不将评估结果与参评单位的利益分配相联系,学科评估势必是另外一番景象。现代学科评估作为高等学校质量管理的一种日益被广泛使用的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全面地对学科发展状况进行监测,为学科的发展提供分析、研究与服务,最终促进学科持续发展,使学科评估发展的趋势由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学科评价的诊断性功能日益突出。唯有将学科评估结果与高校利益剥离,学科评估才能重新归位,学科评估手段与评估目的间的关系才能回归正常,学科评估才能全面发挥其促进学科发展的功能,高等学校等利益相关方才能以平常心态看待学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