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政
人类文明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发展到今天的生态文明,始终伴随着技术进步,或者说是技术进步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迭代发展。21 世纪新技术的广泛采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渗入了司法领域。法律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面临着环境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带来的挑战。法律从业者面临着无处不在的、持续不断的变化,比以往承受更大的压力,挑战还包括极其复杂的监管合规要求、客户预期的提高、人才竞争的加剧、急需以技术提高效率、工作内包和外包的增加、产生新的竞争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新兴领域法律公益需求的扩大,等等。理查德·萨斯金在《法律人的明天》一书中指出,法律机构和律师们正站在十字路口,未来20 年间的剧烈变革,将超越过去两个世纪的总和。无论人们欣喜或惶恐,未来已来。法律科技正成为中国法律人无法逾越的一个话题。
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对法律科技给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模式及律师事务所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进而体现出法律科技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和伦理价值。首先,澄清法律科技的概念,法律科技是与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信息科学技术,对法律科技的思考有助于法律人将法治研究的视角从实体经济拓展到数字经济,从而丰富认知模式和实践内涵,拓宽法律人法治研究的领域。其次,随着人们on line 生活方式的普及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我们对传统法律服务模式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再次,通过法律科技对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模式影响的讨论,有助于增强法律科技意识和确立法律科技的应用原则,将法律科技从技术应用向数字重构法律服务领域推动发展。最后,指明法律科技研究方向和价值导向,有利于法律科技向人类文明和法律向善的方向发展。
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澄清法律科技“工具论”和“替代论”的概念,提出法律科技将重构法律服务市场具有理论意义,对于法律科技成为一种具有内在价值均衡性的“技术—社会—伦理—法治”实践,具有现实价值。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部分的具体阐述,以澄清法律科技将重构法律服务市场。第一部分讨论法律科技进入法律行业的领域;第二部分讨论法律科技概念及其本质内涵;第三部分讨论传统律师事务所面对法律科技的机遇和挑战;第四部分讨论法律科技影响下法律服务市场的分化;第五部分讨论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对法律科技未来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科发展进行构想。
法律科技对传统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是什么?未来法律科技将带我们走向何方?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来探索分析和解答法律科技发展带来的复杂的司法实践问题。本部分主要围绕法律科技渗入法律服务市场展开文献回顾,重点讨论法律科技进入司法领域、法律科技进入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问题。
2006 年山东法院系统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软件量刑系统①《山东淄博一法院引入“电脑量刑”软件引争议》,载青岛新闻网2006 年9 月10 日。,只要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就可以“算”出应判刑期,这个系统最先在山东的潍坊、青岛使用。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在2015 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正义》一文中对此评价认为,对待计算机量刑,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每一个案件都不同,把各种情形的因素输入软件,最后得出一个量刑的情形,这个很难符合具体的现实的案件,这也是其本人反对推行这个系统的原因。但从实践中的推行来看,上诉率减少了,民众也不再怎么担心法官徇私枉法了。计算机量刑虽然无形中提高了法院的权威,但实际上是用计算机的冷漠替代了法官的居间不偏和公允,仅仅将自由裁量权当作了法官的一种权力而不是责任。②参见张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正义》,载《法律科学》2015 年第4 期。虽然法律科技应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和在线法院已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但中国在构建“智慧法院”系统方面却独具特色。法院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ICT)并不是法院自身采取的主动行动,而是党和政府在政策上大力推动的结果。就中国智慧法院的性质而言,一方面,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信息技术并未改变我国法院的科层化管理方式,而是通过精准配置司法资源和优化绩效考核强化了法院内部的科层化管理。另一方面,智能技术通过高效精准的类案检索、类案推送和案件比对强化了司法判决的形式品质,但并不是在法律论证的意义上,而是在统计学规律的意义上。③参见郑戈:《在法律与科技之间——智慧法院与未来司法》,载《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 年第1 期。同时,我国的庭审直播在国家政策支持、顺应司法改革的趋势、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法律实效的体现及公众法治观念的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迅速发展。庭审直播方式也不再局限于电视、图文报道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丰富了庭审直播方式,增加了微博庭审直播、远程庭审直播等新兴直播类型。通过研究中国庭审公开网和微博的庭审直播案件过程,发现存在庭审直播观看的准入条件缺乏、庭审直播案件观感体验差、庭审直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完善等方面现实且紧迫的问题,对此应当完善庭审直播网站准入条件、提高案件直播质量、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监测社交平台后台数据以及合理引导舆论导向等措施,以期庭审直播发展更加完善。④参见彭景秀:《当前我国庭审直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基于对中国庭审公开网案件的实证研究》,载《法学》2022 年第4期。电子化是法律科技推进督促程序运行的重要方式,诉讼电子化的正向价值可在督促程序得到充分体现和全面彰显,电子诉讼负向价值在督促程序中并不存在,督促程序电子化具有正当性。因此,推进督促程序电子化的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价值基础,可以从督促程序的程序规则优化、督促程序的全程电子化、支付令审查的人工智能化和建立防止程序滥用机制等维度进行完善。⑤参见吴懿:《法律科技与纠纷分流双重视角下电子督促程序构建》,载《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21 年第1 期。由此可见,法律科技在计算机量刑、在线争议解决、庭审直播、督促程序等智能审判辅助方面均进入了司法实践领域。
鉴于律师服务具有市场化的属性,法律科技进入律师服务领域更加迅猛。在英美国家,法律科技进入律师事务所最著名的例子是LegalZoom 和Rocket Lawyer,此类成套的自动化法律建议工具(sets of ALAT technologies enabling New law business models),是以多种法律科技建构新式法律服务商业模式的公司,由自动化法律科技提升律师的工作效率,并结合其他策略伙伴以营销法律服务,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事实上此类公司是法律科技与真人律师的结合,以法律科技提供使用者标准化、重复性高的服务,而定制化和复杂化的法律服务则移交给真人律师。在丹麦,法律技术初创企业Legal Hero 也属于这种模式。另外还有专门在线提供法律服务的虚拟律师事务所,如DirectLaw 和Synchlaw。以及CaseShare 和LextraNet 提供未决案件的诉状、判例、展示件、笔录和其他案件的在线资源库。在自主执行任务的工具中,IBM 公司的Watson和最近风靡全球的OpenAI 公司开发的ChatGPT 都是一个能够回答(法律和其他)问题的系统。多伦多的Blue J.Legal 也开发了类似的技术,这家初创公司开发了一款人工智能法律预测引擎,最初专注于税法。还有Luminance 公司,能够结合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和模式识别等领域的多个学科,快速分析并形成对文档的理解。⑥参见林志佳:《ChatGPT 杀疯了,两个月引爆千亿美金新赛道》,载钛媒体公众号,2023 年2 月4 日。
关于法律科技进入律师事务所,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Frank H.Stephen 教授进一步提出,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所有权的限制,意味着它们无法获得组织和生产技术,而这些本来可以改进它们向其委托人提供的服务。⑦同上注。再例如,美国Wise Legal Services、Rocket Lawyer、Legal Room 和Legal Shield 都采用了基于法律技术的商业替代模式,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包括公司注册、遗产计划、法律体检、法律文件自动化、实践管理、文件存储、计费、会计和电子检索。尽管法律科技在提供新服务方面的意义越来越大,但“客户仍然不高兴,律师也不高兴;只是觉得一定有更好的方法来采用法律技术”。这意味着,法律科技的未来和采用的路径仍然需要清楚地揭开和设计。⑧Qian Hongdao,Sughra Bibi,Asif Khan,Lorenzo Ardito,and Muhammad Bilawal Khaskheli:《Legal Technologies in Action: The Future of the Legal Market in Light of Disruptive Innovations》,MDPI,2019.2.15.社交媒体正逐步嵌入律师职业,在给法律职业人士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风险。在中美律师职业的发展过程中,社交媒体所引发的律师职业伦理风险主要包括违反保密义务、违反律师广告规则、与司法人员不当交往几个方面。⑨参见张涛:《法律与科技:社交媒体中律师职业伦理之建构》,载《新媒体与社会》2018 年第1 期。关于法律咨询服务,因为智能化程度低,无法准确描述法律咨询语句,难以理解用户法律咨询意图,所以无法为其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咨询服务。⑩参见郭小丁:《基于张量分解的法律咨询和辅助判案关键技术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 年博士学位论文。微软旗下openAI 公司开发的ChatGPT 和GPT-4 实现了通用型强人工智能大型语言模型,因其表现接近人类及超越个体专业水平而引发全球广泛关注,律师咨询业务在未来势必受到直接冲击,导致法律咨询业务市场份额将被人工智能部分分割和取代。
一直以来,法律职业垄断带来的高交易成本令一些本来应该诉诸司法的问题长时间无法解决。而新型的法律科技公司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并允许人们诉诸司法,以带来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的改善。⑪参见商舒:《后疫情时代法律科技界新趋势展望》,载《FT 中文网》2023 年1 月19 日。最近,微软投资的美国OpenAI 公司研发的一款通用型人工智能(AI)会话式语言模型ChatGPT 风靡全球,只用2 个月时间吸引了上亿活跃用户。2023 年2 月3 日,Business Insider 根据专家预测整理出ChatGPT等AI 应用可能威胁的10 个行业岗位:技术(程序员、软件工程师、数据分析师)、媒体(广告、内容创作、科技报道)、法律(律师助理)、市场研究员、教师、金融(金融分析师、私人顾问)、交易员、平面设计师、会计师、客服。⑫同前注⑦。其中,法律(律师助理)赫然在列。
法律科技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又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抓手。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跨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智能化建设是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我国当前的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存在偏差、智能化水平低、服务资源匮乏,亟待改进。我们只有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强化功能定位,充分融合新技术,打造法律服务智能化载体,才能科学构建我国智能化的法律服务平台。⑬参见杨玉晓:《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建构研究》,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2 期。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法律科技已经进入司法领域和律师事务所,并对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提出挑战,包括法律科技进入司法领域行使准司法职能,非律师进入法律服务市场以及科技公司AI 可能替代传统律师部分工作,法律科技对律师事务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产生影响等。但上述研究均未关注法律科技具有法律和技术双重属性,法律科技对律师事务所运营和服务模式产生的影响,以及法律科技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将产生市场分化等方面。本文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法律科技与法律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将重构法律服务市场的研究思路。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面对法律科技在司法实践领域的众说纷纭,以及现实社会对法律科技的需求、期待和惶恐,我们有必要澄清法律科技是什么。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方式,也是判断推理的基础,没有概念便无法判断和推理。为明晰法律科技的概念,笔者尝试从“法律科技”的文义及其本质属性分析,拟对“法律科技”作出定义。首先,Legal Technology 或“Legal Tech,”⑭Other synonyms which are used interchangeably are “law tech,” “LegalIT,” “legal informatics.”是一个术语,广义上指采用创新技术和软件来简化和加强法律服务。⑮Marcelo Corrales,Mark Fenwick,Helena Haapio:Digital Technologies,Legal Design and the Future of the Legal Profession,Legal Tech,Smart Contracts and Blockchain,Perspectives in Law,Business and Innovation,https://doi.org/10.1007/978-981-13-6086-2_1。从英文文献检索来看“Legal Technology”在哈佛、斯坦福、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等各大机构的学术报告⑯2022 年3 月,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Legal Services Board,LSB)和律师监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联合发布了一项有关法律科技的社会调查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中已逐渐形成固定短语词组,解释为“法律科技”或“法律技术”,并可缩写为“LegalTech”而非“LawTech”。从文字结构分析,“Legal Technology”由最小词组“法律的”(Legal)和“科技”(Technology)组合而成。根据牛津词典解释:“Legal”为形容词,本意是“法律允许的,合法的;与法律有关的,法律的”;“Technology”为名词,本意是“科技,技术;技术设备,先进机器;技术学,工艺学”。因此,Legal Technology 的完整文义应该是由形容词“法律的”(Legal)和名词“科技、技术”(Technology)组成,即“法律的科技”或“法律技术”,而不是“Law Technology”(法律科技)。其次,从“法律科技”的本质属性分析是指技术而不是指法律,是指“与法律有关的”“科技”,包括科技产品和技术服务,而不是针对科技进行规制的法律。“科技”的含义包括科学(Science)和技术(Technology),从世界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技术一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遵循不同的发展规律。科学的功能是发现,解决的是认识世界的问题;技术的任务是创新,解决的是改造世界的问题。但中国的情况不是这样,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科学和技术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国家安全方面,科学和技术在中国的存在方式基本上以体制内事业单位作为唯一的载体,并且持续了相当长时间,这也是导致科学和技术在中国逐渐被作为一件事情来看待的实践基础。⑰参见周路明:《科学创新四十年,我们可能还没搞明白科学和技术的基本概念》,载《生信爱好者周刊》第55 期。因此,在中国语境下,“Legal Technology”或“Legal Tech”译名为“法律科技”既可包括对未知领域的科学探索也可包括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比较符合信息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也与官方发布文件相一致,如2022 年3 月20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而非《关于加强技术伦理治理的意见》。如单纯翻译为“法律技术”则概念过于狭窄,无法涵盖前述法律科技的本质属性和科技发展的一般规律。即“Legal Technology”或“LegalTech”应表述为“法律科技”而非“法律技术”。最后,从物的客观表现形式分析,“法律科技”属于在法律和社会治理领域应用的科学技术,而且该技术与各类立法、司法、执法、行政(监察)及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活动密切相关。各类法律科技产品客观表现形式为软件和应用。因此,笔者认为法律科技是指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科学技术。
法律职业的核心特点是公共服务,公正和公共福祉是公共服务的目标,是职业的理想。⑱参见王进喜、陈宜:《法律职业伦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 年版,第2 页。法律科技作为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科学技术,其最大的公共服务领域就是司法领域和法律服务领域,其表现形式是各类法律科技软件和应用,其社会价值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降低法律服务门槛,普及法律知识。因此,我们要正确把握和认知法律科技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社会价值,既要提升和发挥技术的进步力量,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又要在法律科技发展的初级阶段提前布局并采取必要措施规制法律科技的野蛮生长。全球著名法律杂志《The Lawyer》刊文评价:“中国不仅在严控病毒传播方面世界领先,在智慧司法解决方案领域也引领世界。”在不远的将来,更为智能的机器可以通过海量数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而在更远的未来,解决纠纷的将不再是身穿法袍、手握法槌的法官们,而是一台台可以进行数据分析的机器。⑲参见[美]伊森·凯什、[以色列]奥娜·拉比诺维奇·艾尼:《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赵蕾、赵精武、曹建峰译,法律出版社2019 年版。美国历史学家Melvin Kranzberg 认为:技术本身既非好,也非坏,亦非中立,这是六大科技定律中排在首位的定律。中国人民大学刘大椿教授认为:大家对科技往往有个误区性认识,即过于强调科学技术的进步作用,宣扬其正面社会作用,却往往忽略其所包含的负面作用;我们对科技的反思要更加全面,需要关注当代科技发展所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笔者认为,我们应批判性地理解法律科技在法律中的运作,正确认识法律科技引起的道德和伦理挑战,并由法律部门制定法律科技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政策。
法律科技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面临最大挑战的是律师事务所和通晓法条的律师们。21 世纪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法律科技的迅猛发展导致法律资讯和法律服务的普及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更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法律服务竞争正从内部和外部双重作用力下不断突破法律职业社团建立起来的自我保护壁垒,律师作为法律精英的优势地位正在走向下坡。传统法律服务市场基于职业资格准入、法律信息不对称和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而成为律师们的“专利产品”。当信息科技充分发展的21 世纪来临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当反腐倡廉成为公众的自觉意识,当00 后新生代成为社会中坚力量,他们天生的互联网基因使得传统的“万金油”律师和“勾肩搭背”律师瞬间失去了市场基础,律师们突然发现业务难接了、活难办了、当事人难弄了,这些都是新科技带来的社会环境变化所引发的传统律师职业环境变化。2023 年6 月司法部发布了《2022 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 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万多人,律师事务所3.86 万多家,并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中国的发展迫切需要和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接轨。在此时代背景下,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和接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事务所数字化势在必行。因此,这一部分主要讨论法律科技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律师管理体系及律师服务模式三方面的影响。
历史上陈仲子实有其人,按通常说法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隐士。剧中,陈仲子不愿与俗世合流而辟兄别母,只因其认为吃住都是得自兄长的俸禄,而俸禄是取自民脂民膏;他把自己在大旱天里好不容易汲满的一坛水全部分给相邻并绝食三日,只因是自己“捷足先登,抢先一步”,而他认为“人世间争名夺利, 全在那捷足先登”;他拒绝了楚国拜相的请求,只因认为自己隐居一隅,“实指望埋名晦迹, 不意竟成了沽名钓誉之捷径”;他归家探母误食他人奉承当大官的兄长的肥鹅,不惜呕清肠胃,只因认为“受馈不义,食之伤廉”。
当代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起源于Cravath 制度,即通过长期和广泛的培训让法学院的学生从实习律师逐步成长为合伙人,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由合伙人进行指挥和监督,这些合伙人最终甚至成为美国和欧洲统治阶级的一部分。⑳王进喜:《法律领域的数字化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未来》,载《北外法学》2021 年第1 期。波士顿咨询集团和布塞留斯法学院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报告认为,新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大型律师事务所修改其组织模式的要素。特别是它主张传统金字塔模式可能会被一个更像火箭模样的组织取代。但火箭形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改革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唯一可行途径。George Baker 和Rachel Parkin 认为,一个多世纪以来,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金字塔形组织结构正在被拆解为钻石形而不是火箭形。然而,不论是传统Cravath 制度发展形成的金字塔还是火箭形或钻石形模式,这都不是律师事务所精心谋略的产物,而是面对一个严酷、不熟悉的市场作出的一系列短期决策的后果。㉑同上注。数字律师事务所能够消除传统合伙律师事务所面临压力的不必要因素。其中包括:膨胀的传统金字塔、长时间、高昂的资本成本和缺乏灵活性。数字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而不需要庞大的空间和固定的工作时间。我们必须承认,法律行业在法律科技的推动下正在发生转变,我们需要打破传统的律师事务所模式。研究表明,咨询公司、自由职业者和虚拟律师事务所的模式正在欧洲和北美蓬勃发展,它们拥有不同的薪酬模式,以满足个人律师的需求。
为此,21 世纪新技术影响下如何重塑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特别是合伙人制度,是我们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即律师事务所如何有意识地重塑组织结构和商业模式,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竞争优势?我们认为扁平式组织架构具有将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区分开来的独特价值。律师事务所能够采取有效和快速的决策,而不必依赖大量在律师事务所有着不同利益和角色的合伙人的共治性投票,并将律师事务所的长期投资收益与合伙人的决策分开。因为,扁平式合伙人机制是在合伙人会议共治的基础上,引入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制度,创建了具有完全决策权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同时,这种以法律科技为基础搭建的业绩系数和投资比例系数构成的合伙人权益制度,可以很好地实现律师事务所的估值体系。同时,避免了传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短期主义和律师事务所长期经营之间的矛盾,或曰律师事务所只有传承没有继承的悖论,并进一步解决了合伙人长期投资和退休制度安排。以法律科技为基础搭建的去中心化扁平式合伙人治理结构,可以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运用法律科技各自组织团队或围绕项目临时组织团队,并促使项目存续期间共同工作的律师团队能拿出更有效和更有创造力的解决方案。事实表明,法律科技加持下的扁平式合伙人机制不仅没有减少合伙人的当前分红,而且使合伙人对未来获得更大收益以及退休制度的安排均达成了共识。
律师评价体系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的核心。传统律师评价体系往往侧重于对律师业绩或创收的考核,虽然各律师事务所或行业组织也建立了各项鼓励制度希望对律师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价或考核,但因受制于制度的缺失、人性的弱点和技术的制约,往往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管理效益。现在,法律科技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产生新的管理方式。因为新技术经常被发展成为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工具。数字化律师评价体系可以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无论年轻或年长)均可得到公开公正的评估,从而使律师全身心地投入他们真正喜欢的工作中并提高效率和提升他们对律师事务所的满意度。通过数字化律师评价体系可以帮助他们摆脱传统的合伙人和非合伙律师的角色,以及合伙人之间因分工不同而产生等级制度上的观念制约,因为他们享有的是排除人为因素的公开的具有统一标准的数字化律师工作绩效评价制度。
笔者认为可以运用法律科技搭建一种通用型的积分卡(数字卡)模型,进而建立数字化律师积分评价体系。这种数字积分卡可根据律师职业基础、执业业绩、职业履历、职业诚信及社会公益等记录综合考评律师执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主要包括业绩积分、公益积分、学术积分、荣誉积分、职业积分、行政积分,等等。因此,法律科技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管理和评价的数字化,通过数字化律师积分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并全面地评估律师的职业生涯和职业伦理规范,避免有失公允的家长制或帮派制的传统律所管理的弊端。
新技术已经嵌入到我们个人和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它无疑改变了法律行业的游戏规则,既是破坏者,也是推动者。忽视数字转型的律师事务所将面临风险,因为它不再是一种美好的奢侈品,而是一种迫切的需要。传统律师服务模式经历了从单一律师服务到专业团队律师服务,从传统纸质媒介证据运用向电子证据运用的发展过程。同时,全球各法域都在加速法律科技在司法改革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倒逼律师不得不改变和适应新的律师服务模式。技术意味着我们现在可以更好、更快、更便宜地为客户服务,也许比以往任何时候的质量都更高。数字律师事务所是大型律师事务所或传统律师事务所的对立面。数字律师事务所使用颠覆性技术,有更高效的人力资本、基于价值的定价和不同的商业模式。值得注意的是,2021 年史密斯和威廉姆森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调查暗示,我们现在正进入一个“新常态”时期,在这个时期,律师事务所“学习、适应和改变”的能力对未来的成功至关重要。历史提醒我们,那些在不确定性或危机时期进行创新的公司,在很长时间之后就会从中受益。已故的史蒂夫·乔布斯就“将变革视为机遇,而不是威胁的能力”。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创新发展,明确数字化发展战略和提升变更能力,如果抓住数字化机会将在未来取得更大的优势。
目前,在全球各大招聘网站律师事务所聘用技术工程师、运营经理等非律师人员的比例正在快速提升。律师服务模式也正从单一的法律服务向泛法律服务和跨行业服务模式改变,律师依托法律科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将成为新常态,法律科技无论对大型律所还是中小型律所都带来了挑战和机遇。现在大家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区别只是在于对法律科技的认知和行动。2007 年英国《法律服务法》允许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服务市场向资本开放,目前英国政府已批准了对法院系统现代化及数字化的700 亿欧元财政拨款,其中大部分拨款砸向了在线法院。2017 年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全球第一家提供纠纷在线解决的数字化法院,之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全国各地法院数字化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新冠疫情三年,律师已经逐步适应在线阅卷、在线会见、在线庭审、在线会议等新技术支持下的On Line 工作方式。随着各国数字化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在可预见的未来,律师在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方面可标准化的调解业务、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将减少甚至逐步失去法律服务市场,而掌握法律检索、类案检索、可视化律师服务、电子证据调查、直播等法律科技技能的律师将走上历史舞台,熟悉多重法律关系的复杂争议纠纷和跨行业跨法域的非诉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将占领高端法律服务市场。
未来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将有其核心的创新、战略和变革竞争力。他们还将拥有面向内部和面向客户的全面数字化能力。他们将更加重视招聘具有数字时代新兴技能的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以客户为中心,将更加重视为客户创造价值和提升高效的交付能力,最重要的是他们在法律科技的加持下将为委托人提供更为出色的客户体验。
在西方民主国家中,以色列对律师的专业监管是前所未有的,无论是在行业自治程度还是在行业垄断方面都是如此。㉒Report of the IBA Presidential Task Force o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Legal Profession(Draft,September 2016).律师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排他性控制在以色列1961 年IBA 法案㉓Israel Bar Association Act,1961.第20 条中得以制度化,其包容性措辞为未经授权的法律执业(UPL)㉔The unauthorised practice of law (UPL).确立了非常广泛的界限。该条款列出了四项只能由律师执行的活动:(1)在任何司法或准司法委员会面前代表他人。(2)在指定的行政机关代表他人。(3)代表他人准备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或就准备此类文件进行谈判。(4)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20 世纪80 年代后期,以色列出现了一些营利性公司,专门为债务追偿、货物催收、协助决定个人和家庭事务等提供服务,这些非律师提供的服务成功蚕食了以前被认为是律师专属的法律服务市场。在与非律师人员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的斗争中,以色列律师协会首先声称支持利他主义原则,认为只有律师才能确保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后来,以色列律师协会开始公然使用利己主义论调:认为非律师人员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损害了律师的收入。为此,以色列律师协会成立了“职业保护委员会”,负责对非律师人员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提起诉讼。2003 年,以色列最高法院驳回了以色列律师协会关于“禁止律师受雇于提供无偿服务的商业公司”的诉讼。最高法院认为该规则是非法的,因为它损害了律师的职业自由和商业公司及其客户的合同自由,该判决背后的逻辑是保护公众利益而不是有利于律师。2014 年,以色列最高法院首次承认了IBA 法案第20 条的垄断性质,指出对该条款应进行狭义解释,以防止损害在商业公司工作的人员的职业自由并确保公众获得法律服务。以色列律师协会在与非律师人员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的斗争中投入了大量精力,迫使大多数商业公司关闭并阻止其他公司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的LegalZoom 等技术型公司尚未进入以色列市场,这显然是由于以色列律师协会广泛的垄断和执法活动令投资者望而却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尽管以色列在计算机技术创新领域被公认为全球领先,但以色列还没有法律科技公司可以为公众提供在线法律服务。㉕Andrew Boon:《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the Regulation of Lawyers and Legal Services》,Hart Publishing,2017.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英国,其对非律师人员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持开放的态度,并因此而领跑全球。早在2007 年英国就通过了《法律服务法》,允许非律师人员进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服务市场并拥有律师事务所。这被描述为律师服务的一场潜在的技术革命,因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组织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意味着一些法律服务提供商将能够采用这些组织的更有效的商业技术。结论是通过供给者保护品牌声誉的需要对其行为进行自我规制,可能比职业的自我规制更有益于消费者利益。事后看来,英国采用共同监管结构更适合实现LSA㉖LSA 指2007《英国法律服务法》(the Legal Services Act 2007)。的监管目标,并让专业机构在正在进行的辩论中有更有效的发言权。因此,尽管 LSA 的监管目标旨在平衡专业性和消费者主义,但监管影响一直在朝着技术官僚主义的逻辑发展。同时,法律服务市场非专业化的驱动力提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在民主社会应该由哪个或哪些机构发挥法律专业的作用来监督国家机构和限制政府权力。㉗同上注。未来的技术监管需要解决这个问题,重申监管目标并确立法治至上的原则。
我国对于非律师人员能否进入法律服务市场一直持审慎的态度。目前,全国只有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了试点,其他地区均不允许非律师人员进入法律服务市场。2019 年9 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在全国首创允许律师行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人士成为合伙人。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员成为律所合伙人,一方面能让其他专业人员为律师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律所的客户提供会计、税务、造价、专利等专业服务。但海南新政仅规定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可以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法律科技公司或非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员)并不被允许成为合伙人而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进喜教授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律师事务所对其他资金来源的需求也在增长,特别是法律服务的技术化,如以人工智能技术协助诊断法律问题等,都是资本高度密集的,“允许外部投资,这有利于满足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的需要”。㉘张笛扬、严胜男:《海南“律师新政” :设立律所门槛降低,非律师可当合伙人》,南方周末官方账号,2020 年9 月5 日。
在非数字化时代,传统法律服务市场始终被认为是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专利”或垄断领域。律师始终认为只有律师才能保证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因为他们通过长期学习获得了独特技能和专业知识,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经过实习考核才能获得法律服务行业准入。而且只有律师才需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职业伦理。因此,律师和律师行业协会天然会像以色列律师协会一样和非律师人员“几十年如一日”地为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进行抗争。但是,21 世纪新技术时代的到来,使得律师的独特技能和专业知识已经不再具有“信息不对称”的垄断价值,公众民主和法治意识的觉醒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他们需要更及时、更精准、更优惠的法律服务。
随着法律科技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将迎来标准化的自助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从定制化走向标准化,被称为法律服务的商品化。替代性的商业结构是通过与竞争对手相比,以可承受的价格和便捷的方式对法律服务进行拆分而创新的。法律服务的未来将以客户为中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为人民服务”,因为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终极目的必须是为人民服务。在传统法律服务模式下,很多当事人认为聘请律师太麻烦和太昂贵,在数字化时代这些将得到有效改观,法律服务的获取在未来将更加便捷、低廉和高质量。我们认为专注于某个领域以客户为中心并能够提供自助服务的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将在未来取得成功,因为它们为客户提供无接触、无障碍的在线服务,这些与客户利益的实现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未来,律师事务所将更加重视多样性和包容性,因为它们会意识到多样性的好处。传统律师事务所从某种保守、厌恶风险的观点来处理人才吸引、发展和各项工作。但拥有更右侧的脑思维能力,必然是具有创造性、创新性、整体思考和大局导向能力的,这样的专业劳动力在未来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在法律项目管理、技术、数字营销和定价等领域的非法律专业人员的引入对未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因此,今后以法律科技为主导的新兴法律服务市场将进入公众视野并为社会提供全新的法律服务体验,包括在线法律咨询、各类商业合同等法律文书的智能化代书和电子签署、ODR 在线纠纷调解、远程共享法庭审判,等等。这些新兴法律服务市场的兴起将极大地缩小仍以传统法律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同时,这些新兴法律服务市场的崛起也更大地繁荣了法律服务市场,让公众可以更便捷地享有普惠型法律服务,更自觉地遵纪守法,更和谐地处置各类法律纠纷。
近年来,随着AI 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自ChatGPT 和GPT-4 问世以来,人工智能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越来越接近,与之相关的职业替代讨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前述ChatGPT 等AI 应用可能威胁的10 个行业岗位中就包括法律行业,理由是律师助理和法律助理等法律行业工作人员也是在进行大量的信息消化后,综合他们所学到的知识,然后通过撰写法律摘要或意见使内容易于理解。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合伙人Madgavkar 称,像这样以语言为导向的角色很容易进行自动化处理。她补充说:这些数据实际上相当结构化,非常以语言为导向,因此非常适合生成式人工智能。但她也补充称,人工智能无法完全实现这些工作的自动化,因为仍然需要一定程度的人类判断来理解客户或雇主的需求。㉙参见《可能被ChatGPT 取代的十大职业清单出炉,这份全龄AI 科普书单请收好!》,载长沙图书馆公众号,2023 年2 月16 日。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律师处理法律文书和案件分析。人工智能替代部分工作岗位已是大势所趋,ChatGPT 的出现加快了这一进程,它真正让很多人,特别是以文本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人,切身感受到被替代的威胁。㉚参见李磊、钱育成:《ChatGPT 可能替代谁的工作》,载第一财经,2023 年2 月27 日。其结果是,这些律师事务所没有充分利用新技术为法律实务提供的潜能,有可能失去自20 世纪初以来在法律服务提供商市场上的主导地位。㉛Salvatore Caserta、王进喜:《法律领域的数字化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未来》,载《北外法学》2021 年1 期。因此,如何促进、规范、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可控的健康发展成为时代命题,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行业的应用是未来不可回避的挑战,亦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关于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特别是以强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法律科技能否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讨论。一是提高民众对法律科技的认识。必须向民众传授法律科技知识,人们应该了解法律科技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ChatGPT 只有工具性和应用性的意义。那么,什么是ChatGPT 对于个体的工具性意义呢?塔斯基的不可定义性定理告诉我们,任何个体工具性真理是不可在个体工具性层面定义的,而只能在高于个体性和工具性两者的层面来定义。简略而言,对于ChatGPT 的认知方式和使用方法取决于ChatGPT 本身的认知水平。但后者存在两面性,即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区别两者的标志之一,就是预训练内容的公开与否。㉜参见杨英锐:《ChatGPT 的认知和我对它的认知》,载中国社会科学网,2023 年3 月26 日。这反映了法律服务监管的两个方面,即面向专业的义务和面向公众的义务。我们认为法律科技的非商业性,即独立的法律职业监管对于确保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二是我们必须将控制措施落实到位,以解决已确定的风险并激励可持续创新。而不是直接予以全盘否定,比如意大利直接在全国封禁了ChatGPT,只给OpenAI 20 天的调整适应期,拿不出合格的方案,就得交最高2000 万欧元的罚款。㉝《GPT-4 超强进化,近万人联名封杀!白宫紧急开会,ChatGPT 概念股暴跌》,载新智元公众号,2023 年4 月5 日。三是我们必须在法律科技伦理、监管和标准化领域开展关键工作。我们要应对人工智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带来的律师专业性和职业伦理挑战,人机完全竞争状态下对法律职业活动的有效监管,技术审查标准化体系建设等问题。如4月4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办法》提出,从事人工智能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引入专家复核程序,部分算法模型、自动化决策系统需要专家复核。㉞参见金朝力、袁泽睿:《科技伦理审查提速 人工智能如何趋利避害》,载《北京商报》2023 年4 月5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发表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尽快实施该组织通过的首份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全球性协议——《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在最新发布的声明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创新引发的伦理问题,尤其是歧视、性别不平等问题表示关切,此外还有打击虚假信息和隐私权、个人数据保护等。行业自律显然不足以避免这些伦理危害。因此,《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提供了工具,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遵守法律,避免其造成危害,并在危害发生时启动问责和补救机制。㉟同上注。人类具有的独特优势,比如创造力、情感、责任、直觉和道德是人工智能不可能具备的。长期来看,依靠这些优势,人类才能与ChatGPT 之类的人工智能抗衡,并利用它们帮助人类创造更好的生活。㊱同前注㉞。
未来,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法律科技将带领我们走进人工智能法治时代。
综上,法律科技作为与教育科技、医疗科技、金融科技同等类属的信息科技,在法律领域将越来越凸显出必要性和重要性。法律科技将丰富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法律科技亦将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类福祉。包括:一是法律科技具有法律和科技的双重属性,是与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科学技术。法律科技帮助律师事务所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因为律师事务所可以得到为它们量身定做的技术,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从本质上带来改变,运用法律科技重新构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型将给法律服务行业插上科技的翅膀。二是法律科技公司能够开发出大规模功能良好的产品以提供给一般市场使用。非律师人员运用法律科技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并增加市场竞争,同时挑战了法律服务专业市场的垄断性和法律职业群体的职业正当性,而律师事务所借助法律科技可满足委托人提出的更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三是未来社会生产力将以普遍使用智能机为基础,人工智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是必然趋势,我们应从法律科技伦理审查和规范化制定角度提前做好准备。法律科技和律师职业伦理相互作用将推动社会公平、公开透明、隐私保护、安全可控和民生福祉等数字正义价值的实现。
律师、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司法行政应如何应对法律科技带来的影响?是阻碍还是拥抱变革?人工智能可能带来哪些伦理和法律问题?在中国数实融合50 人论坛智库专家、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看来,人工智能可能面临自然资源消耗、产品更新换代产生各种垃圾等环境伦理问题,隐私泄露、歧视、失业、安全风险等个人伦理问题,以及推理能力、可解释性等技术伦理问题。㊲同前注㉛。我们研究法律科技是为现实服务,目的是少走弯路。对于那些走错了路的人,代价是惨痛的,但是对于那些走对了路的人,回报是惊人的。㊳参见[英]劳拉·恩普森(Laura Empson)编,王进喜译:《现代律师事务所管理:新的挑战,新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2 页。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创新发展,在法律科技加持下明确发展战略和提升变革能力,这样才能适应法治社会和数字经济时代对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转型升级、提升质效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法律科技作为“新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学术话语和学理表达是一个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领域,即着眼于信息时代新技术去探索法律科技的价值和一般规律。未来,至少还应在法律科技与律师实务、律所数字化、行业管理、法律科技伦理准则和体系建设等领域继续进行深度考察和研究。同时,法律科技作为法律与科技交叉前沿领域,未来可以纳入科技法学㊴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23-02/26/content_5743383.htm,2023 年2 月26 日。这一新兴法学交叉学科专业体系。从司法实践和法学学术两个层面澄清法律科技(学)的概念和价值导向,有利于法律科技向人类生态文明和法律向善的方向发展。
最后,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在科技伦理引领下,法律科技将为未来法律服务市场的重构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构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将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具普惠价值的法律服务,满足数字经济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和国家法治建设、诚信社会建设和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