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王雪琴
水运工程EPC项目作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具有规模大、投资大以及建设时间长等特点。因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可以在良性资金条件的基础上顺利开展施工,企业必须做好税费成本控制管理,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保证资金使用更加合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促进企业自身健康与长足发展。
某原油码头工程属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部沿海,拟建设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000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万吨级原油码头泊位、工作船临时靠泊点、岛式深水防波堤、引桥、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工艺管线、供电照明以及给排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合同总金额约20亿元,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最新计划于2022年2月完工。
鉴于本工程项目建设特点,工程施工采用EPC模式,项目所处海域海况条件复杂多变,施工环境恶劣,水上施工安全风险高。加之早年施工过程中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在2013年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项目按简易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税率分别为设计费6%,工程费3%。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项目采取按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结合的方式进行纳税。其中,原合同范围内适用于简易征收计税模式的按简易征收计纳税,原合同及新增工作内容适用于一般计税模式的按一般计税模式纳税,一般纳税设计费税率为6%,采购费税率为13%,施工费税率为9%。
1.税收成本构成。费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多层次性的特点,主要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和社会成本,其各自又有丰富的内涵,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另外,这三者之间还存在着相互转换的关系,使得各税收成本之间出现相互抵消或者相互叠加的现象。
2.税收成本的影响因素。(1)税基确定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税基的确定会对水运工程EPC税收成本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税基越窄,水运工程EPC企业税收就需要确定较高的税率。税率越高,偷税、逃税等行为利益的获取越大,对税基的侵蚀也越大,税收收入的下降幅度也就越大。与此同时,窄税基和高税率税种引起的相关价格变动也越大,导致资源从税收较高的部门逐渐向着税收较低部门转移和流动,从而造成资源配置降低。因此,税基的大小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即有利于企业降低边际效率成本,又会增加边际征管成本,只有当税基扩大的成本下降额与边际征管成本的上升额相等时,才能达到最优税基。(2)税种结构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税种结构的核心是对税种的选择,税种的最优结构是不同税收工具的最佳组合,在既定的税收成本基础上,税收成本较低的税种承担着较大的税收收入份额,成本较低的税种指成本较小的税收收入份额,直到不同税种承担的税收边际相等时,企业自身税费负担才会逐渐变小。
1.增值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本工程项目合同体量的大小和金额的多少,自营改增办法实施以来,关于水运工程EPC项目增值税税率如何记取这一问题一度成为业内人士热议话题。现如今,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已经通过营改增的方式为水运工程EPC项目增值税记取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比如,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全面展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引导》中的第13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承包水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试运行等的全过程EPC项目,应当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河南省出台关于《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回应:由于EPC项目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当根据本工程项目合同内不同的工程量进行分别核算,即按照不同的工程量分别计算销项税额。鉴于水运工程EPC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基本为大型且著名的设计院,自产自销的现象并不多见,在对EPC项目计提增值税时,还需要以当地的税收政策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现行的税法确定税率标准。
2.营业附加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中明确规定:营业附加税虽然是企业管理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是价内税,是增值税计算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纳税地点的不同,营业附加税的税率定为12%(纳税地点在市区的)、10%(纳税地点在县和镇的)和6%(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计算。
1.税收成本过程控制不力。纵观我国大部分的水运工程EPC项目,虽然引入了“过程控制”理念,特别是在强化内部监督、质量控制等一些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和探索,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税收成本过程控制的特殊性,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税收成本控制的质量和效率,十分不利于企业防范和规避执法风险。
2.执法监督限于盲目。在具体的税收成本管理工作中,依然有一少部分的人员仅仅是惯例性地传达上级部门意见和文件精神,对于如何将税费成本控制问题搞得有声有色,缺乏统筹安排与计划,监督考核无法与实际的税费成本控制有机结合在一起,导致税费成本控制工作效率往往事半功倍。
3.税制改革存在弊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实行的税制改革模式对于不同种类的11项所得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该制度的实施虽然可以实现税费的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但缺点是容易造成不同种类税负不同,产生应税所得来源多的水运工程企业税负轻、应税所得来源少的水运工程企业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因此,深化税制改革指日可待。
4.经济主体所处环境不同。水运工程EPC项目税收成本涉及的经济主体主要包括纳税机关、纳税人受托代征机构以及扣缴义务人等。由于这些经济主体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影响的因素也较多,所以税费成本不易控制与管理。
5.税收成本偏高。有统计数据表明,水运工程EPC项目税收成本正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就决定了税率呈下降趋势,与其他工程项目相比,水运工程EPC项目预算内支出的税收成本偏高,如果将统计内的预算外支出因素全部考虑在内,税收成本将会更高。另外,在从税收成本区域分布情况来看,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结构不同,税收成本分布也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边远山区的税收成本普遍高于平原地区的税收成本,农村税收成本高于城市税收成本,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成本普遍高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1.加大过程控制。工程项目中标之后,要想实现税费成本控制目标,首先确定分包模式、计算进项税额并及时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为最大程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企业资金流动,在缴纳税费前,应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票,并在发票开出后及时向业主收款。另外,由于水运工程EPC项目大部分采用的是固定总价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过程中会更加倾向于背靠背拟定项目合同内容。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论在主合同中是否体现了税费细节,对于分包的合同条款都应当严格按照税率和税费进行支付。例如,在本工程项目中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中,总承包单位应将其委托给有资质、有能力和有信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并及时与其签订技术劳动合同。
2.加大监督考核。制定成本控制落实奖惩机制,作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当根据成本控制目标制定不同比例的成本节约奖励。例如,成本控制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享受0.1个百分点的奖励。相反,对于未能达到成本控制的子项目,可以通过扣除责任奖金和撤换责任人的方式进行处置,以此严肃成本控制纪律。同时,可以创新监督手段和渠道,加大对原材料使用的监管力度,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材料管理进出系统,对于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材料使用情况分析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在避免材料浪费的同时,逐渐形成健全与完善的监督体系。
3.深化税制改革。新税收制度下的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为了经济而服务的,为了更好地让水运工程项目为经济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1994年,我国对水运工程税收进行了全面改革,经过改革后的税制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是相匹配的,税制的运行稳定,其社会效益实现大于0,而且在可供选择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中的净收益也是最大的,也就是说当时的税制改革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弊端和问题逐渐显现,这也就导致水运工程项目税收成本与外部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开始不相适应,从而出现了税制需求与税制供给不平衡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产生了税收制度创新和编订的动机和需求。
4.营造良好环境。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利好背景下,逐渐提高水运工程EPC项目税收成本工作人员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纳税习惯,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这需要国家通过统一的形式,使水运工程EPC项目税收成本控制人员可以对税收有正确的认识,对自己的纳税情况和对国家所做的贡献有真实和全面的了解,让纳税人可以切实地感受到自己的纳税与社会福利正相关,努力克服其对税收的抵触心理,实现政府部门强制征税向纳税人主动纳税的转化。
5.降低税费成本。在本工程项目税费成本控制工作中,施工材料成本占比重大,也是整个税收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使用的材料众多,范围广泛,具有较大的管理控制和节约潜力。为此,在税费成本控制工作中,需要相关人员对材料的用途、价格、渠道、数量以及运输进行详细与认真的分析,掌握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以便及时调整与合理控制,防止出现浪费现象。由于水运工程EPC项目的特殊性,施工材料价格有时会受地方保护主义、恶性竞争以及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税收成本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为此,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材料采购人员,需要定期走进市场、明确采购流程,冷静分析与对待,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材料价格的上涨对税费成本控制带来的影响。
6.优化税费成本。在工程项目开始建设之前,施工企业应就工程项目的税费成本预算制定有效的控制方法,明确合同内容细则。例如,应在合同内容中明确标准不同施工阶段的税费成本预算,以便双方可以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从而进行规范性的管理,特别是在税费成本控制合同中,应分别对控制与管理职能进行明确分配,一旦出现税费成本控制风险,可以及时找出负责主体。
针对工程项目的变更风险,施工企业还应在合同中细化税费成本管控方案,根据变更内容和变更时间对整个税费成本控制造成的影响,对税费成本的控制标准、控制方法和控制要求予以明确。如此一来,一旦工程项目出现变更问题,施工企业便可以结合合同约定内容和细则,对变更环节的税费控制成本以及预算方法进行合理地优化和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竣工阶段,相关部门和人员还应当定期按照合同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流程对税费成本的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与监督,保证税费成本控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7.加强税收宣传。在水运工程EPC项目税费成本控制中,还要加大税收宣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升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获取税收信息的能力,及时更新纳税人关于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纳税程序知识,宣传会比罚款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2)在税收宣传中,可以采取税收温情广告、网络媒介等内容比较新颖和丰富的税收宣传方式,改善用工程施工企业与征税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促进水运工程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用税的有机统一。
在水运工程EPC项目税费成本控制中,施工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整个项目成本控制工作的重点,在与承包商签订经营承包协议时,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水运工程EPC项目成本构成、影响因素、需要考虑到的税种,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工程项目税费成本降至最低,最终促进施工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