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古与鉴今:四因说视域下包拯的财税思想与历史实践

2023-03-08 07:04:34董中印
关键词:包拯财税百姓

董中印,韩 婷

(1.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 230039;2.安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 230032)

包拯,字希仁,庐州(今安徽合肥)人,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包拯曾出任过转运使、三司使等掌管国家或一方财税大权的官职,其间提出了一系列财税主张,通过其奏议得以保存,为研究其财税思想和历史实践提供了支撑。包拯仕宦的仁宗时期,社会矛盾加剧,内忧外患,“冗官、冗兵、冗费”之弊日益显著。为扭转社会颓势,一些官僚士大夫主张变法革新,其中以范仲淹和王安石为首推行的“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影响最为巨大。从时间上看,包拯担任财政官员的时间介于“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之间,这一时期,士大夫面临北宋内忧外患和积贫积弱现状,大声疾呼改革的社会风潮,对包拯财税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包拯在任职内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财税主张和历史实践,是包拯财税思想的表现形式,也是内核所在。探讨包拯财税思想的成因,是研究包拯财税思想,以史为鉴,古为今用的题中之义。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提到:“所有的原因也就是本原,所以人们说及原因时,它的意思与本原是一样的。”[1]103即,我们在寻求某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时,要不满足于探求“问题是什么”,而应进一步追问“问题何以如此这般”。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总结了古希腊之前的哲学,提出了哲学著名的“四因说”,即“本因”“物因”“动因”和“极因”,也被称为形式因、质料因、目的因、动力因。探讨哲学意义上的“是者之为是者”,必然要探求这四种原因。研究包拯财税思想之“所是”,必然要求追问包拯财税思想之“四因”。从哲学本体论角度看,包拯财税思想本身的逻辑规定性,是一个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它也是与包拯财税思想的“所是”的互相关系得到规定和确立的过程。因此,探求包拯财税思想之“所是”,阐释包拯财税思想之内涵,也是追寻包拯财税思想之“四因”的过程。亦即追寻“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的“本因”,“轻徭薄赋、救助荒馑、废榷减冗、兴农兴商”的“物因”,自身与政府百姓内外需求合力的“动因”,以及“改革经济弊制、增长财政收入、改善民生”的“极因”。“四因”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架构。

一、包拯财税思想之“本因”

亚里士多德说:“凡存在的事物有的是由于自然而存在,有的则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存在。”[2]43抛开自然存在的事物,如土、火、气、水等简单的物体及部分动植物外,则“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必有其成因。亚里士多德由此提出事物“本因”概念,他认为“本因”为本体,“亦即怎是(‘为什么’既旨在求得界说最后或最初的一个‘为什么’,这就指明了一个原因与原理)”[1]8。也即是说,“本因”为事物的逻辑出发点或逻辑规定性。因为“事物的通式或模型,亦即事物的基本定义,(如2:1 比例与一般的数是八度音程的原因) 以及包涵在内的各级通式和定义的各个部分”[1]103。研究包拯财税思想,也正如认知建造之后的房屋,想发掘其财税思想本原,即要认知其“原始”。

亚里士多德对“原始”的命意是这样解释的,“原始”是事物“原”的六义之一,是“事物之从所发始,如一条线或一条路,无论从那端看,都得有一起点”[1]102。探讨包拯财税思想,需要找出这样一个出发点,从而掌握其财税思想内核。从包拯在财政部门任职情况看,包拯曾担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权三司使、三司使等财政官员,在北宋当时财政问题的调查和政策制定上,有着较为翔实的一手数据和较为权威话语权。包拯因职责所在,对当时存在的赋税、徭役、禁榷、工商、水利、外交等所涉及的经济问题,提出诸多具体改革意见。同时,从当时包拯所处历史时期的财政状况看,北宋具有冗兵、冗官、冗费等较大财政困难,国库收入入不敷出,百姓税赋负担异常沉重。包拯通过调查发现,在景德(1004)中期,“天下财赋等,岁入四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匹贯石两,支四千九百七十四万八千九百匹贯石两”[3]141。其岁支出已逾收入近三百万匹贯石两。至庆历八年(1048),也即四十四年之后,北宋财赋已岁入“一万三百五十九万六千四百匹贯石两”,是景德年间的两倍之多。而此时北宋人户自真宗景德三年(1006)的“七百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户”,才堪增至庆历八年(1048)的“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户”,增幅远不到一倍[4]9-46。正如包拯所说,天下税籍有定数,但赋税为何岁入倍许?只因“自后以用度日广,所纳并从折变,重率暴敛,日甚一日,何穷之有”[3]141!他认为,“欲救其弊,当治其源,在乎减冗而节用度”[3]141。因此,他一面普查户口,一面调查百姓课税名目,然后上疏仁宗,建议“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3]137。若不能减轻百姓负担,解决社会矛盾,则“输者已竭,取者未足,则大本安所固哉”[3]141!

同时,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原始“是事物之从所开头,如我们学习,并不必须从第一章学起,有时从最好入手的一节学起”[1]102。从包拯个人生平看,包拯29 岁进士及第,64 岁于枢密副使职位上辞世,在仕臣生涯三十余年内,历任地方官、监察官、财税官等职,虽后居枢密副使此中央政府宰辅要职,但在庆历新政期间,还尚属卑微言轻之人。所以,早期包拯上疏,多属于就事论事,虽也基于广泛的调查,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特观点,其建议也欠缺成熟与系统。后至庆历八年(1048),包拯任三司户部副使、知谏院等职,其改革思想才渐趋成熟。在财税方面,提出比较系统的改革方案与对策。他曾上疏仁宗:“臣以谓前代户口之目,三代已降,跨唐越汉,未有若今盛者也。臣闻蚩蚩生聚,审息衰耗,一出于时政之所陶化,是故明主知其然也,则必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三者不失,然后幼有所养,老有所终,无夭淤之伤,无庸调之苦。”[3]137-138

可见,包拯在仕途期间,基于自身任职经历和北宋真宗至仁宗时期财政困境,通过一次次上疏提出具体的经济措施与实施方案,力图达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理想社会。因此,他据此提出的“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的思想,具有逻辑的必然性。正如俞宣孟所说:“本体论的语言由于是以逻辑规定性作为其意义的,由这些语言构成的‘真理’的特点就具有逻辑的必然性。”[5]57包拯“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的思想,是对包拯财税思想哲学范畴的逻辑规定,是包拯财税思想之所“是”,亦即“本因”。因此,剖析包拯财税思想的核心,理解与阐释包拯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既是对包拯财税思想本体论范畴的逻辑规定性的认知,也是对包拯财税思想“本因”的认知。

二、包拯财税思想之“物因”

亚里士多德说:“物因”是“物质或底层(例如部分)”[1]8,即一切事物之底层。这也是早期哲学家的统一认识,初期的哲学家大都认为万物唯一的原理就在物质本性。亚里士多德对物因进一步解释,他认为“物因”还是“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适中存在着的那东西,是一种原因,例如塑像的铜,酒杯的银子,以及包括铜、银这些‘种’的‘类’都是”[2]50。而这些基础质料,也是事物之“原本”,“是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如船先有船梁,屋先有基础,而有些动物有心,有些有脑,另有些则是另有性质相似于心或脑的部分”[1]102。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上寻求起始意义的本原,不能仅满足于找出某种物质元素,来回答世界是什么,更要从兼顾原因的意义上寻求世界的本原。不能仅仅满足于回答“世界是什么”,而应进一步追问“世界何以如此”,即追寻“是者之为是者”。寻求包拯财税思想之“物因”,也是为寻求包拯财税思想之“是者”。因此,从哲学范畴上看,轻徭薄赋、救助荒馑、废榷减冗、兴农兴商是其财税思想形成的根基与组成质料,以回答包拯财税思想的“是什么”与“何以如此”。

(一)轻徭薄赋

北宋针对百姓的赋税主要包括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此外还有支移、折变、科率、和买等,力役包括徭役和差役(职役)。包拯坚决反对这些常赋之外的盘剥,多次上疏请求朝廷减赋薄敛。

一是罢除科率。科率相当于临时杂税,其弊端非常突出。罢除科率是包拯十分重视的问题,也是其财税思想的主要部分。庆历八年(1048),包拯时任三司户部副使。他详细列举了陕西州军科率的名目,认为科买物品繁多,准备困难,对职役衙前和百姓负担沉重。包拯认为:“若稍有不行宽恤,则疲困之民无保全之望。”[3]109因此包拯请求蠲免部分科买物品。嘉祐四年(1059),包拯向仁宗上疏指出:“郡县长吏鲜得其人,或遇非次配率,竞效苛刻,贪官猾吏,缘以为奸,乘衅诛求,不知纪极。”[3]259因此,军需物资除急需之外,其他所用之物“令三司预先计度,于出产州置场购买”[3]259。“拯在三司,凡诸管库供上物,旧皆科率外郡,积以困民,拯特置场和市,民得以无扰。”[6]4665可见,包拯的置场和市改变了科率的赋税本质,为百姓纾缓解困。

二是见钱和买、和籴。和买是由官府出钱向民间购买粮、绢等物的行为。和买“起始也,则官给钱以买之”[7]考一九九上。“和买,初未尝不给钱,今直取于民,又不止于直取而已,又俾纳折棉……其价大过于绢,直至于夏税折帛……以折为名,实强取多此类。”①〔宋〕杨简《慈湖遗书·家记十·论治务》,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156 册。和买就变成了强取豪夺。和籴即向百姓籴买粮食,源于魏李悝的“平籴法”,在丰收之年,收入粮食,灾荒之年再卖给百姓,本为平抑物价,后因宋朝连年战事而成为筹集粮草的主要渠道之一,且与“和买”一起“抑配人户”。因此,灾荒之年,百姓苦不堪言。包拯上疏说:“江南西路今年和买绢价,转运司并以米盐折,并辖下州军和籴斛斗,多是抑配人户”,他恳请仁宗下诏“所有斛斗,并令依旧例和籴,不得抑配人户”[3]103。

三是减轻徭役。宋朝除在赋税上实行两税法外,还设置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耆手、弓手、壮丁、家符、人力、手力等差役,按户分配。但因官户免役,贵族地主又设法逃避,以致于最终差役多为普通百姓承担。至和二年(1055),知州韩琦认为里正衙前差役最重,乃上书请罢。包拯听闻,遂上疏支持:“重役之中,里正为甚……其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今若依韩琦起请悉罢里正。”[3]250四月,宋廷“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访衙前之役有重为害者奏之;能件悉便利、大去劳弊者议赏。置宽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县力役多所裁损,凡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人”[8]4298。

(二)救助荒馑

包拯关心百姓疾苦,尤其在荒歉之年,极力主张赈济受灾百姓。他告诫仁宗:“今则民间之蓄尽为军储矣,民失其赖,流亡日众。故盗贼充斥……官司不能禁……盖年凶则民饥,饥则盗起,盗起则奸雄出,奸雄出则不可制矣,岂可不深惧而豫防之哉!”[3]107-108这一点与北宋政府严防“内患”的策略不谋而合。包拯一面请求仁宗罢免支移、折变、科率和配籴,另一方面请求支取义仓米赈济百姓,“如委实人户缺食,即令届时将义仓米速行赈济,以济贫民”[3]19。“多方擘画,救济饥民,不得失所”[3]199。仁宗为稳固民心,消除内患,多听从包拯建议,皇祐三年(1051),仁宗“诏天下常平仓其依元籴价粜以济贫民,毋得收余利以希恩赏”[6]4120。

(三)废除榷铁

宋代对金属矿产品的冶炼管理非常严密,矿产品开采与冶炼由官府指定冶户进行,且对冶户实行匠籍制度,其本意是为控制矿业开采与冶炼,禁止私人起冶与买卖。但包拯在任陕西转运使时发现,僵化的匠籍制度致使冶户轻易不敢起冶。更由于很多上等富户以起冶为名,行逃役之实。包拯主张改革榷铁制度,主张冶户无力起冶时,应“开落其匠籍”[3]106,允许百姓自由冶炼和买卖。

(四)兴农扶商

一是还田于民。北宋因边防所需,不断扩充军队与军马规模,军马牧养要侵占大片良田,直接损害农业生产。北宋以农业生产为主,耕地良田的多寡对宋廷的田赋征收影响最大。所以,包拯向仁宗建言:“臣又见顷岁于郓、同州置二马监,各侵占民田数千顷,乃于河北监内分马往逐处牧养,未逾一月,死者十有七八,迄今为二州之害。议者谓不若依旧尽归河北诸监,以其地给民,则马无所损,民得其利矣……今若委转运使兼领,则巡按察视,可以革去利弊……又何患战马不足哉!”[3]116

二是鼓励兴农措施。庆历八年(1048),商胡口决溢之后,造成“连岁水旱,仓廪匮乏,调度不足”[3]229。皇祐三年(1051),包拯奉旨参与修塞商胡口,认为工程浩大,需“工役五十余万”,时间跨度长,三两年未必能完成,且即便修葺,若不能疏通河道,则“溃溢之害立可待也”。因此,包拯主张先开理水道,再行修塞,从根本上解决黄河商胡口水患。

三是扶持工商业。北宋经济较为发达,朝廷对商业政策相对宽松。因此,当朝廷面对财政紧张时,认为地方官府和军队进行回易能够改变财政困境,有助军费。但包拯认为,回易不仅造成地方官吏和军队贪污腐败,且回易挪用大量公用钱,打击民间贸易甚重,甚至有的边区官员利用回易钱,进行违法经营,对盐茶酒等专卖物也进行违法贩卖牟利,影响极坏,“本路盐酒税课利,递年以此大段亏少,盖侵夺使然,是致用度不足,未免重烦朝廷”[3]257。因此,回易实际上不但不能解决财政实际问题,甚至还减少了正常商税收入。为此包拯主张罢回易,鼓励商贩自由贸易。

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是事物存在的基础,事物的初始形成、自然存有、发展演化均与其息息相关。“承受,即被运动乃是质料的特性,而运动,即动作则是另一种能力。”[9]460质料之所以能够“承受”加在它之上的转变,具有“承受能力”,源于其内在的本性[10]137-151。轻徭薄赋、救助荒馑、废榷减冗、兴农兴商等举措是包拯丰富其财税思想的“转变”行为,这源于包拯体民、惜民、恤民、爱民的超我意识,同时也与封建王朝追求长治久安的愿望不谋而合。从亚里士多德追求哲学上起始意义的本原角度来说,轻徭薄赋、救助荒馑、废榷减冗、兴农兴商等举措是包拯财税思想“本体”的具体实践,用以回答包拯财税思想“是什么”,并满足进一步回答“何以如此”。它是包拯财税思想的关键“质料”和形成根基。

三、包拯财税思想之“动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动因”是“一切动变的来源”[1]8,即“动因”是致使事物出现动态或保持静态的原因。即便万物真由一元素或几元素而演变生成,那这种演变与生成又是什么原因呢?事物演变的原因即是我们追寻的另外一种因——“动因”。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变化或停止变化最初所由以开始者,如建议人是某一举动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原因,一般说来,造物者就是所造物的原因,致变者是所变化的原因。”[1]104所以,房屋离不开设计师的设计和建筑师的建造,则建筑师和设计师就是房屋之所以为房屋的动变来源,即事物生成之“原由”。亚里士多德这样解释“原由”的命意,“原由”“不是内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初的生成以及所从动变的来源,如小孩出于父母;打架出于吵嘴。”[1]102-103包拯财税思想之养成,有其动变来源,用以回答“怎样如此”的问题。从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来看,包拯的财税思想是有其内在完善需求,其在一次次的改革实践中逐步完善自己的财税思想,这是包拯财税思想的内在驱动力。从事物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影响来看,北宋政府的财政困境与北宋百姓的实际需求是包拯财税政策与措施的外部推动力。包拯财税思想本身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运动状态,是一个逐步成熟与系统的过程。

(一)包拯财税思想自身不断完善的内在需求力

一是二论茶法。自真宗景德二年(1005)至皇祐二年(1050),宋廷榷茶制度屡做更改,先施行“三说法”,后又改行“贴射法”,交互而行,各有利弊。包拯认为茶法的弊端在于“入中”,边地商人“入中”者甚众,皆至京师兑换现钱,引起交引跌价,“客人百姓等,于河北入纳,给得交钞到京,每一百贯只直三四十贯”[3]143。因此,入中商人无利可图,致使茶货积压,商税锐减。包拯认为榷茶是“急功近利”之行为,若要长久,必然需要发展自由商贸,官府与商人共利。至和三年(1056),仁宗改“入中”贸易,施行自由通商,“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而尽罢禁榷”[7]考一七五下。

二是三言陕西盐法。北宋时期,榷盐法主要有官卖法、商销法和钞盐法。官卖法、商销法盐价高,弊端极大。宋廷要求改革盐法,庆历八年(1048),陕西提点刑狱兼置解盐事范祥分析利弊,改行钞盐法。钞盐法革新了旧盐法,消除了旧盐法的弊病。包拯首先充分肯定钞盐法,他认为钞盐法:“令客人于沿边入纳见钱,收籴军粮,免虚抬贵价入中斛斗,于榷货务大支官钱,兼宽得诸般差役劳扰,此乃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理甚灼然。”[3]131包拯还曾两次举荐范祥,三次上疏请改盐法。钞盐法的最终施行离不开包拯的极力推动。

三是四请免江淮两浙折变。庆历三年(1043)正月,沂州王伦起义,百姓深受影响。夏秋之际,江淮、湖南等地先遭蝗灾,又遇旱灾,民户收成骤减,但支移折变仍然存在。包拯上疏请免江淮等地折变:“淮南、江浙、荆湖等州军,数年以来,例皆薄熟,去秋亢旱尤甚,可熟三二分。……且官吏一面仰令人户纳元估价钱,不许纳本色斛斗。以致豆麦益贱,钱货难得,下等人户尤更不易。”[3]21包拯以翔实数据陈述折变的苛刻,认为如此折变百姓“民心熬熬,日怀忧惧”,他连上四疏恳请仁宗“特降诏敕,委诸路转运、提刑不住巡历体量,应是诸杂科率,权且停罢……其第三等以下并客户,特与免诸般支移折变,只令各纳本色”[3]21。庆历四年(1044)夏税开征,陈州遇大雨雪冻折桑枣,蚕麦损失较大,知州任中师奏报朝廷乞免支移。京西转运司虽免支移,却乘机加重了折变。包拯听闻,上疏称经折变之后,百姓实纳税额变成原税额的三到四倍。希望朝廷诏令陈州夏税或纳本色大小麦,或按当时市价纳现钱[3]17。

包拯关于茶法、盐法与免支移折变等的上疏,一方面是因为问题没有被解决而一再奏请,另一方面,也是其财税思想不断完善与系统的过程。经过多次的调查与论证,包拯的对北宋财赋政策的建议进一步具体和深化,提出的改革措施也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因此,包拯财税思想自身不断完善的内在需求,也是包拯财税思想逐渐成熟化系统化的动变之因。

(二)北宋政府与百姓的外在推动力

仁宗时期,北宋政府军事上内忧外患,经济上赋税沉重,入不敷出,百姓生活困顿不堪。“宋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8]12605北宋赋税之苛,百姓负担之重可见一斑。北宋当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其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北宋政府为巩固自身统治,扩大自身的政治群体,采用“与士大夫为治”的治国政策,给予士大夫较为优厚的俸禄。同时,为了镇压百姓和抵御外敌,政府也招收大量的破产百姓,并给予他们丰厚的军饷,“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10]137-151。因此,此举虽然巩固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基础,但随着贪腐滋生与兵源扩大,逐渐成为北宋财政恶化的主要根源。二是北宋政府机构繁杂,官员人数暴涨,仁宗时,甚至一度出现“州县之地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6]2942的现状。冗官冗费给北宋的财政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三是皇室用度,极尽奢靡。北宋宗亲王室较多,本身开支就非常巨大,而三年一次的皇室祭祀活动,更是开支之最,每次祭祀要耗用约一千万贯的财力,是岁入总额的七、八分之一。四是对外纳银纳绢。北宋每年要向辽“纳银十万两(后增至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后增至三十万匹),付给西夏银七万两,绢十五万匹,茶三万斤”[11]91。这一系列的政府政策与现实状况,进一步加剧了北宋财政困难。北宋政府又最终将这些沉重的负担通过农田二税、商税专卖等赋税方式,转嫁给底层的百姓,致使百姓负担加剧,民不聊生。在此现实状况下,北宋政府亟需改变危困的现实环境,也积极采取了一些经济改革措施,如仁宗听从包拯建议,禁榷罢冗、救荒馑、兴商业等。同时,百姓在沉重的经济压力下,苦不堪言,内心迫切需要减轻自身负担,而包拯提出的轻徭薄赋、兴农业、修水利等改革思想,也正符合了百姓当时的内在实际需求。因此,当时北宋政府和百姓危困的现实状况,也是包拯财税思想产生动变的外在动力。

四、包拯财税思想之“极因”

亚里士多德是这样阐释事物发展四因之“极因”的,他认为“极因”是“末一类原因是一切事物所企向的终极与本善;为有此故,世间万物都有了目的而各各努力以自致于至善”[1]104。也即是说,“极因”是终结,也是目的。“例如健康是散步的原因。他为什么散步?我们说‘为了健康’。说了这句话我们就认为已经指出了原因。”[2]50建筑师用砖石、木材与茅草建成房屋,因此建筑师、砖石、木材与茅草,皆是房屋形成之因,如质料因、形式因与动力因,但房屋功能却是房屋形成之目的,是房屋形成之“原理”,是“事物所由明示其初义的,如假设是实证的起点”[1]103。因为,“原理”是“一事物之元素,以及思想与意旨,与怎是和极因——因为善与美正是许多事物所由以认识并由以动变的本原”[1]104。包拯财税思想之“极因”,亦是其至“善”与至“美”的追求,是包拯改革经济弊制、增长财政收入、改善民生的终极体现。

(一)改革经济弊制

一是罢回易。回易是指朝廷允许当地官府和军队以公用钱和专用钱作本进行商业活动。宋代财政紧张,宋廷认为地方官府和军队进行回易能够改变财政困境,有助军费,为民众减负。但回易公用钱丰厚的利润诱使官员迷失本心,他们贱卖贵卖,甚至违法交易,致使百姓困苦不堪。包拯由此上疏请罢回易,“臣窃见天下之患,在乎三路……公用蠹于下,内则致帑廪空竭,外则致生灵困敝。臣前后累次论列,乞……罢诸处公用回易”[3]237-238。包拯认为,只有停罢回易,方能革除此种弊端,因此他建议“诸路公用钱,除沿边及人使路分州军量与增添外,诸路一切禁止,并不得回易,则国用民力渐可完复”[3]238。但因停罢回易损害了一些官员的切身利益,仁宗又诏令准许回易。嘉祐三年(1058),包拯再次上疏,陈述回易后“诸路尤被其苦,而河北之害尤甚”[3]256。请求仁宗停罢回易,扶植工商。

二是罢不急土木。包拯任三司使时,认为宋廷在修造一事上耗费过多,于民生不利,置百姓于疾苦。他通过调查提出,目前“三司修造案,见管营房、仓库、店宅等共四百余处,计屋四万余间,并系合该修盖”[3]80。加之受当时落后的生产条件和技术限制,兴建土木工程更为耗时耗力、劳民伤财。他认为,除当时正在修建的“功用甚大”之太祖开先殿和关系国家安危的营房仓廪必须修建外,其余非必要土木之事,应尽量不修,如“寺观园苑不急之处,且乞一切权罢”[3]80。庆历三年(1043),上清宫造火燔被毁,宋廷准备重修。包拯听闻,立即上疏反对。他认为上清宫重修乃不急之事,一方面是当时“天下多事,调发旁午,帑藏未实,边鄙未宁,岂可先不急之务,重无名之率哉”[3]2!另一方面是当时上清宫功用与景灵宫、会灵殿相通,足以实现“供奉先圣真容”所需,无需重新修缮,此乃节用之举。庆历四年(1044),兴国寺僧鹿皮道者绍宗请修寺观,包拯认为,鹿皮道者绍宗自残肢体,奸诈至极,且其与党羽熔铸佛像,铺张浪费,流毒百姓,乃社会蠹虫,“恣行掊刻”之徒,他疏仁宗“凡所兴造,速赐禁止。其僧绍宗亦乞与外处安置,庶免惑众”[3]43。

三是罢三番取索。北宋与契丹缔盟以来,连年往来使者,其接送使臣,皆自京差三番使者,花费甚巨。皇祐二年(1050),包拯、吴奎极上疏请罢三番取索,止绝这种浪费。他建议:“今后三番使臣等,只得于接伴使副前发一日出行,其送伴即先两日分顿,仍只得当顿排办只应。如合以衮过驿顿,即不得妄有取索,互以酒食递相管设及馈运,并乞严行止绝。”[3]154皇祐三年(1051),包拯听闻内降指挥复置三番使臣,颇为惊骇,他认为三番“为河北之患,积有岁年,日甚一日,诛求骚扰,公私不胜其害”[3]157。因此再次上疏请罢。

(二)增长经济

一是保障耕田。宋初,牧马监在山西东部划出漳河流域淤地良田一万五千余顷作为牧马草场,后“停废一监,三州共约退下草地七千五百余顷”[3]122,官府已课租农户,变为良田。至仁宗时,因牧马增多,宋廷拟收回此前的草地,恢复牧场,遭到包拯等极力反对。包拯上疏《请将邢洺州牧马地给与人户依旧耕佃》,认为两监现有马匹仅有五六千匹,不如往时一监数量,纵使增添三两千匹,也无甚影响,且“往岁官司遂令百姓请射出租课佃,时年岁深远,耕为熟田”[3]122,不必收回。

二是废榷通商。北宋承历代贯制,对食盐、茶叶、酒、矾、香药、铁、醋等实行专卖,其种目繁多,更甚前朝,此为禁榷法。禁榷为垄断销售,其实施之初,为北宋政府带来较为可观的利润,是北宋政府认为的补充民赋、充实国库之良法。但禁榷的商业垄断,直接带来的后果是打击了民间商贩的积极性,同时巨大的垄断利润也令官员贪腐成风。民间商贸受到打击,必然减少商税的收入,而北宋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便是民间商税。因此,包拯在任户部副使时,去陕西考察盐法,便提出废禁榷而通商,认为禁榷法弊端更大,长远来看,对民间自由通商贻害无穷,且从财税收入角度来说,也是小利而大害。因此,他主张“许其通商,虽一两年间课额少亏,渐而行之,必复其旧,又免民力日困,则久而不胜其利,是现有小损而终成大利也”[3]131。

(三)改善民生

一是除放欠负。农耕时期,百姓生产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一旦灾荒之年,百姓往往生活难以维计,更难以缴纳赋税。所以无力纳税者愈来愈多,官府照常年年追索,百姓只能越欠越多。如包拯所述:“辖下州军诸色人等,系积年欠负官物钱帛斛斗等……其干系人数不少,以年岁深远,因循消折,即无欺蔽,或本身死亡,或家产荡尽,见今均在干连,及保人处理纳,皆是不济人户。”[3]100因此包拯请求:“天下诸般欠负官物……如依应得先降条贯,并与放免。”[3]101

二是兴修水利。庆历六年(1046),包拯在京都转运使任上,因见蔡河每年上供斛斗日渐绝少,至“庆历五年内,只般到一十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七石,比旧额计亏四十三万七千七百三十三石……诸处斗门,例皆破坏,并不修补。”[3]95包拯遂上疏请修蔡河堰并斗门,“逐县所管斗门,限日近须管疾速牢固添修,不得走透水势。”[3]95皇祐三年(1051),包拯论修商胡口,提出切实可行的修缮建议。嘉祐五年(1060),包拯专门上疏请求留任唐州知州赵尚宽,因“知州赵尚宽兴复召信臣渠,并境内之陂堰,下溉民田数万顷,荒瘠之地变为沃壤”[3]262。兴修水利设施,在农耕社会意义重大,农民和农田收入有了保障,农民才能安守故土,社会秩序稳定,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也得到进一步保障。

“极因”即“终结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四因”要回答事物“是什么”“何以如此”,最终要回答“何所为”。罢除回易、不急之木与三番取索,是包拯对当时北宋经济弊制的改革。无论是回易带来的贪腐与资金滥用,还是大兴土木和三番取索带来的资源浪费,都无形中加重了北宋朝廷与百姓的经济负担。包拯通过先后多次上疏,请求改革弊制并最终得以实施,这是包拯对财税思想完善的过程,也是包拯财税思想的最终目的体现之一。保障耕田与废榷通商,是包拯为缓解北宋低靡的经济状况而提出的两大解决方案。包拯通过解决农耕时代最重要两种经济运行方式来实现其增长社会经济的最终目标。除放欠负和兴修水利是包拯财税思想中改善民生的系列举措。包拯通过对普通耕种百姓及冶户等的一系列经济政策,解决百姓后顾之忧;通过兴修水闸河道等水利设施,提高百姓耕种收入。这也是包拯财税思想的“目的”之一。因此,改革弊制、增长经济、改善民生等系列举措,是包拯财税思想之终极体现,也是包拯财税思想中“善”与“美”的最终追求。

五、余 论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具有自然界与哲学意义上的普遍性和相关性。四因的普遍性和相关性,不仅意味着其存在于一切自然界的具体事物中,还是我们认知事物的“怎是”“本原”结构与功能的理论依据。因此,我们用“四因说”来阐释包拯财税思想的养成,其终极追寻也是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这与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冯·贝塔朗菲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是系统思想的最早体现。因此,用“四因说”阐释与分析包拯财税思想,既是对包拯财税思想养成“为什么”的思考,也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对其整体与局部关系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包拯财税思想的核心、基质、结构与功能以及“怎是(为什么)”的问题。

“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是包拯财税思想的“本因”,是其本原与认知的“通式”,也是其思想的核心。包拯关于财税的一系列奏疏,皆是围绕这几部分核心内容展开,认知这一点,也是掌握包拯财税思想的关键。而“轻徭薄赋、救助荒馑、废榷减冗、兴农兴商”等具体政策与建议,则是包拯财税思想之“物因”,是形成包拯财税思想的“质料”,是其“思想房屋”搭建的“基质”。包拯财税思想自身不断完善的内在需求力和北宋政府与百姓的外部推动力则是其动变的来源,也即包拯财税思想之“动因”。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动因是事物动变的缘由,动变的事物因他的意旨从而发生动变。”[1]103这种内外部的动变力,是推动包拯财税思想不断系统化与成熟化的“原”动力。包拯财税思想之“极因”,则是为了实现改革财政弊制、增加经济收入与改善民生,这也是其思想价值的终极体现。此“四因”共同作用于包拯财税思想这一完整系统,“四因”之间存在内在必然的逻辑架构,且相互作用与互为因果。如“质料”建构成“形式”的过程中,“质料”才具备其本身意义,即“质料因”只有在追求自己的“形式因”时,这样的“资料因”才是有意义的,正如砖石只有在建造成房屋之后,砖石才能被称为房屋“质料因”。当然,“四因”的追求,不是无尽数的。“世上必有第一原理,而事物既不能有无尽列的原因,原因也不能有无尽数的种类。”[1]41如极因“是一个终点,这终点不为其它什么事物,而其他一切事物却就为了这个目的”[3]43。包拯财税思想之“极因”,正是如此,其思想作用之目的,便是为改革北宋政府弊制,增长财政收入与改善民生。

包拯围绕体民、惜民、便民、恤民、爱民等问题的财税主张和实践,切实可行地解决了仁宗时期遇到的许多实际经济财税问题,深得人心,与封建王朝追求长治久安的愿望不谋而合。仁宗善于接受臣下建议,对包拯的建议多有采纳和施行,这也是包拯财税思想和主张能得以产生和实践的时代背景。包拯支持主张改茶法盐法,废榷铁,罢回易,罢三冗节用,扶助工商,这些主张和实践较为符合当时北宋的社会经济实际状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宋财政危机,为北宋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添薪助力。他还主张轻徭薄赋,救助荒馑,兴修水利,还田兴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减轻了百姓负担。总之,包拯的财税思想中的重视社会调查,改革经济弊制,改善民生及顺应市场发展等诸多主张,对当今社会也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外,包拯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推崇忠孝仁义,教导礼义廉耻,修身正行,以身作则。其奏疏之中,皆数据翔实,言之有物;其政策与建议,皆切实可行,切中时弊。

受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封建专制集权思想和北宋积贫积弱、积重难返的社会现状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包拯的财税思想和主张未能完全实现或带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然而其中所蕴含的智慧和理念是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理念的菁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乃至今日看来仍有相当的价值。充分吸收包拯财税思想和历史实践中的智慧,使得古人“农工商贾皆乐其业”“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美好财税愿望在当今成为现实。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新时代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借鉴为当前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和理念寻求历史根源,注入新鲜血液,是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表现形式。包拯财税思想和历史实践中所包含的智慧和中国话语理念对当今中国的财税理念、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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