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坤,祁永正
(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石。而作为农业发展的“压舱石”“助推器”,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2020 年,全国农业保险总计提供风险保障41 300 亿元,同比增长8.57%;农业保险赔款额从2007 年的29.20亿元迅速增加到592.52 亿元;通过对受灾农户进行经济补偿,农业保险有效发挥了稳定农业生产、推动农业发展的作用[1]。
农业生产固有的弱质性,使得农户这一弱势群体难以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但不论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是商业性农业保险,均能实现农业经营者的福利最大化,这也意味着农业保险天然具有公益性与普惠性的特征。农业保险的内在属性自然引出“普惠农业保险”的概念:如果说“普惠金融”旨在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平等、有效的金融服务,那么“普惠农业保险”在政策指导下,以“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广泛、适度、可负担的保险保障[2]。
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分散化、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下、缺乏产业竞争力,同时又因脱离农业全产业链导致农业形态单一、产业附加值低、农民增收渠道有限[3]。而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另一方面要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与供给能力,凸显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性。那么,本文所要关注的问题是:农业保险普惠性的提升是否可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其作用机制又是如何实现的?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1)建立指标体系,定量分析普惠农业保险和农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状况,可为相关实证研究提供经验依据;(2)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视角,实证检验普惠农业保险发展对于农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3)研究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助力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近年来普惠保险的相关理论研究已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孙蓉等[4]基于罗尔斯主义公平观界定的普惠保险理念与内涵,指出普惠保险包括农业保险和小额保险两大种类,并借鉴Sarma 和Pais[5]提出的金融包容性指数构建方法测度普惠性保险发展指数;尹晔等[6]认为,普惠保险即在政府政策支持之下,基于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无歧视性地为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同时从保险的渗透性、可得性和使用性三个维度构建普惠保险指数,定量评价各省份普惠保险的发展水平;徐婷婷和陈先洁[7]在前者研究成果基础之上,采用熵权TOPSIS 法衡量农村普惠保险的发展水平,并使用空间回归模型研究普惠保险的减贫机制;张栋浩和蒋佳融[8]则实证分析了农村普惠保险对于农村地区反贫困的长效作用。
尽管目前关于普惠保险的相关文献相对较少,但可以看到这一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普惠保险的概念与范畴得到较为明确的界定。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作为普惠保险之一的农业保险,其普惠性水平更便于准确地度量。同时,当前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更多聚焦于农业保险与农民增收,即农业保险的减贫作用;而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保险的普惠性与农业转型升级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因此本文研究主题也是对现有相关研究的一个良好补充。
农业转型升级一般指农业产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从高污染向绿色化转变、从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与层次提升[9];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充分体现农业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的客观需求,显示着改造传统农业的内在规律,在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任务[10]。实现农业转型升级,采取适度规模化经营策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失为一条有效路径。在土地规模经营的背景下,通过组织分散农户培育发展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传统农业分散经营的形式以取得规模效应,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整合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各个环节,进一步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与现代化,达到农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相对于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等特征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11],特别是在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进行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产业风险将会逐步增强、不断放大[12],这就需要农业保险发挥风险转移的功能。韩旭东等[13]研究发现,农业保险能够降低农户承担风险的压力、提高经营信心与生产积极性。农户风险承担能力、经营信心以及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农户改变生产决策、扩大生产规模,加快传统小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过程,提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4-15],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然而,农业生产者作为弱势群体往往被传统金融体系所排斥,特别是小农户、创业农户、小微涉农企业难以获取甚至无法获取保险产品与服务。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需要紧紧围绕普惠金融的理念,基于机会平等与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无歧视性地为广大农业经营者提供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属性,既做到要“普”及农户,以多元化的优质服务满足农业生产者的保险需求,又做到要“惠”及农户,降低农业生产者的经济负担、增进社会福祉,体现普惠农业保险为农村社会服务的人文关怀。通过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而农业生产者风险承担能力的提升将有利于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量的积累促进质的转变,最终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H1:普惠农业保险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有助于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假设H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普惠农业保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之间起到中介机制作用。
检验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积极影响,首先要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省份普惠农业保险发展、农业转型升级状况进行测度。
对于普惠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本文借鉴孙蓉等[4]、尹晔等[6]、徐婷婷和陈先洁[7]等的研究成果,从保险渗透性、可得性和使用性三个层次进行测度:保险渗透性方面考虑了地理维度渗透及人口维度渗透,渗透性维度反映普惠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保险可得性上采用农业保险密度与农业保险深度进行衡量,可得性维度反映农村地区接触到普惠农业保险的程度与比例;最后使用农业保险赔付率来测量保险使用性,使用性维度表示农业保险服务的使用效率。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各省份普惠农业保险综合评价指标
对于农业转型升级的评价方法,本文拟借鉴张挺等[16]、吕承超和崔悦[17]、毛锦凰[18]提出的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评价指标,选取适宜的变量组成综合评价体系。上述研究中,研究者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对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进行评价,这其中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两个方面的相关变量与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将这两个方面的相关变量进行整合,从农业发展质量与农业生态环境两大方面对各省份农业转型升级状况进行分析。
农业发展质量方面,本文将在农业生产效率、产业融合程度、企业品牌数量①关于企业品牌数量指标,本文依据国泰安数据库中上市公司具体从事业务,统计各省份从事农业、林业(包括木材加工业)、渔业、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或经营农产品生产与收购并进行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加工,酒水饮料与精制茶生产以及纺织品生产的上市公司。、数字农业发展四个角度进行评价。其中,农林牧渔业人均产值反映农业生产效率,农副产品加工业亦农亦工,体现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企业品牌数量代表农业品牌化发展,数字经济与传统农业结合拓宽了产业发展边际。同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化生产对于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尤为关键,本文拟用化肥使用强度、农药使用强度、农业用电强度、塑料薄膜使用四个指标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具体见表2。
表2 各省份农业转型升级综合评价指标
为得到科学、稳健的指标测算结果,本文使用熵权法对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计算。熵权法主要根据数据的离散度判断该指标所包含的信息量,可以避免研究者主观判断出现误差,计算结果准确、实现过程较为简便。熵权法具体计算过程分为四步。
第一步,对正向指标、逆向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式中,Xij为第i个省份的第j个指标。
第二步,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个省份值占该指标的比重Pij:
第三步,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σj和信息熵冗余度θj:
第四步,计算各项指标权重ωj,将标准化指标与指标权重相乘,加和得到综合指标评分Fj:
首先基于基准回归模型(8),检验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在此计量模型中,本文对普惠农业保险与农业转型升级综合评价指标的原始测量数据进行对数差分处理,这不仅使变量具有合理经济含义(近似为变量的增长率),同时也可消除原始数据右偏分布的影响。因此,被解释变量Agriculture代表农业转型升级发展速度,解释变量Inclusive代表普惠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另外,参考黄颖和吕德宏[19]、张伟等[20]的研究,加入一系列可能影响农业转型升级的控制变量X,避免遗漏变量导致内生性问题。其中,t为年份,λ、μ分别为年份固定效应与省份固定效应,ε为随机误差项。进一步验证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参考Baron 和Kenny[21]的研究方法,建立模型(9)(10):
其中,Scaling为机制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δ、η分别为两式的随机误差项。由于各省份农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数据较难获取,本文参考陈凡等[10]和赵勇智等[22]的研究,使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发县及农场总数作为代理变量,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另一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目标之一。变量的具体说明如表3 所示。
表3 变量定义表
本文的实证数据整理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以及国泰安数据库。对原始数据的处理为:(1)西藏自治区因数据缺失较多从样本中剔除;(2)各省份水库数量、开发县及农场总数作为非连续型变量,其缺失值使用上一期或下一期数据进行填补;(3)其他变量缺失数据均进行线性插值处理。数据经过整理后得到2010—2019 年间中国大陆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4 所示。表5 报告各变量相关系数矩阵,从表5 可知仅个别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于0.5,变量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严重。
表4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5 相关系数矩阵
表6 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未加入控制变量时,普惠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对农业转型升级发展速度的正向影响在10%水平上显著,且普惠农业保险增长率每提高1 个单位,农业转型升级增长率将提高0.031 个单位。在加入控制变量后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普惠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对农业转型升级发展速度正向影响仍在10%水平上显著,且普惠农业保险增长率每提高1 个单位,农业转型升级增长率将提高0.03 个单位。基准回归结果可知,农业保险普惠性的提升加快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实证结论支持普惠农业保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研究假设。
表6 基准回归结果
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农用地受灾面积与农业转型升级发展速度在10%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即自然灾害对农业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水利设施建设将显著的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而财政支出对农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生产者价格指数的正向影响反映出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但生产成本的提高也可能不利于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土地要素投入、科学技术进步加快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而人均固定资产投入的回归系数较小且对农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不显著,这表明资本投入的增加未能对第一产业劳动力流出产生有效替代,这与张文武[23]关于农业人口转移与投入要素替代的研究结论相似。
基准回归已初步验证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接下来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以保证实证结论的可靠性。首先基准回归尚未对极端值进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估计结果;同时直辖市作为特殊样本,也可能影响基准回归的准确性;另外东部省份的经济禀赋优于中西部省份,如果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仅存在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那么基准回归的结论也可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稳健性检验需对极端值进行处理、剔除特殊样本,并考虑地域差异对基准回归的影响。
表7 报告了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第一,对所有变量进行上下1%缩尾处理以避免极端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进行缩尾处理后解释变量回归系数与显著性水平未发生较大变化;第二,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从样本中剔除进行稳健性检验,而剔除特殊样本之后实证结论依然成立;第三,构造一个是否为东部省份的虚拟变量East①东部省份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若样本为上述省份则East 为1,否则为0。,令其与解释变量Inclusive交乘,将交乘项加入基准回归中,以此检验地域差异因素对基准回归的干扰,而回归结果显示交乘项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且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达到5%的显著性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地域差异不会对基准回归的结论产生影响。
表7 稳健性检验
当然,基准回归中还可能存在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普惠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但随着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生产者为规避经营风险,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农业转型升级反作用于普惠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本文拟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变量之间互为因果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将各省份按照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划分为七大地理区域②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华东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区域内各省份普惠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的均值作为工具变量,同一地区之间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条件相近,区域普惠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也与本省普惠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相似,但区域普惠农业保险发展的平均速度不会对本省农业转型升级状况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与外生性的条件。表8 报告了面板2SLS 回归结果:第一阶段回归结果中,不可识别检验统计量与弱工具变量检验统计量的检验结果均显著拒绝原假设,说明工具变量选择合理[24-25];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中,考虑内生性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正向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这与基准回归结论一致。
表8 工具变量法
通过以上实证结果可得,普惠农业保险的发展推动了农业转型升级。为进一步探讨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路径,我们进一步验证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在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中提及,随着农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者面临的风险也会不断放大,农业保险发挥风险转移与经济补偿的功能可以提高农业生产者风险承担能力与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作为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改变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与现代化,达到农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表9 报告了机制检验结果:模型(9)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普惠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对机制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基准回归中加入机制变量后即模型(10)的回归,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与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同时机制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对被解释变量农业转型升级发展速度的正向影响在10%水平上显著,再通过Sobel 检验可得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10.7%。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发展普惠农业保险,可以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提高农业生产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经营信心,进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产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以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转型升级。
表9 机制检验
本文在借鉴以往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各省份普惠农业保险与农业转型升级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通过面板回归模型检验普惠农业保险对农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表明,加快普惠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在农业保险的支持下农业生产逐渐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以专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转型升级。
第一,发展农业保险应坚持普惠金融的理念,对于支付能力有限的小农户要努力做到“低成本、广覆盖”,减轻其经济负担,同时也要开发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
第二,根据普惠农业保险综合指标测算结果可知,普惠农业保险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状况,这表明农业保险支持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三,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户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与经济补偿的功能,缓解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排斥心理,此外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保险发展,切实保障农业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快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程,促进农业经营模式多样化发展,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紧密联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26]。
第五,各级政府要重视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本地农业发展情况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使农业保险发展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让普惠农业保险助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