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林慕华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古语有言,“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人大财经工作关系国计民生。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新时代赋予人大财经工作新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了对人大财经工作的领导,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尤其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质量推进人大财经立法、监督、调研等各方面工作,强化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着力增强工作实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广东人大财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从加强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批监督、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开始,再到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广东各级人大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不断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近年来,随着现代公共预算制度基本框架的建立,法治原则在预算过程进而在治理过程中逐渐确立,各项财经规则开始约束决策者和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也显著地提高了政府的预算能力和治理水平。在这种背景下,广东人大财经工作持续深化,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创新经验。
有效发挥人大财经立法功能,保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广东各级人大及时关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制定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至今年9月,广东共有33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含修改、废止决定)获得批准,现行有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445件,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例如,《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法规条例,充分体现各地人大坚持把立法决策同本地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不断拓展人大财经工作范围,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不断有新情况新问题,广东各级人大结合中央要求与地方探索,丰富财经监督内涵,拓展财经监督范围。从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到审计整改监督,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常态化开展,从部门、政策与项目财政支出绩效到开发区、街道预算的审查监督,人大财经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在各项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广东各级人大坚持以代表为主体,切实提高代表在财经监督各项工作中的参与度。尤其重视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探索创新审查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完善人大财经工作机制。近年来,广东各级人大围绕加强人大财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探索创新审查监督方式方法,推动财经监督走深走实,不断拓展和丰富工作成效。例如,广州人大发挥代表作用,构建预决算“三审”工作机制;深圳人大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汕尾人大开展全覆盖实地检查,把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惠州人大组织开展了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按季通报、年中视察、集中审议、延伸检查”的动态监督机制;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展望前景,广东人大财经工作仍需持续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为科学立法、民主监督贡献更大力量,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在广东的实践。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财经规则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要继续巩固和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探索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监督机制,实现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三是深化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强上下联动,持续深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四是强化自身建设,增强组织能力,建立健全对人大代表个体履职及引入专家力量的规范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