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福建省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被无偿占用等薄弱环节,开展“点题整治”专项活动,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在深查、实纠、真改上下功夫,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高位推动专项整治。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将做好“点题整治”专项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具体举措和进度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全省会议进行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确定联络员,实行每半月报送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分办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组织严密、沟通顺畅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全省累计召开视频和培训会议400余场,参加人数2万余人次,推动整治工作落准落细落实。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利用报刊、电视和新媒体营造点题整治舆论氛围,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开设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在市、县(区)党报和新媒体刊发专题报道近100篇,组织各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贴《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或标语3万余幅,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
一是全面摸排查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工作,充分应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全面摸实摸透农村集体资产数额与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重点核查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甄别集体资产使用现状,核实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做到问题排查行政村全覆盖、不遗漏。
二是深入实地核线索。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按照省市及时分办督查、县级限期核实反馈的要求,各县(区)及时组织人员深入镇、村,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相关台账,走访干部群众,逐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及时公示核查结果,确保民主监督到位。截至目前,群众举报的88条问题已全部办结。
三是较真碰硬抓整改。坚持分类施策、靶向治疗,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问题清单,对排查、核查发现的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问题复杂的抽丝剥茧、厘清脉络,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有序整改落实;涉及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是深入实地抽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纪检部门赴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等6个市开展督导,各市、县(区)也对所辖地区进行全覆盖抽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地落实。
二是加强问题督办。严格落实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双台账”工作制度,对各地上报的“双台账”进行认真审核,对进度慢的县(区)开展专项督办,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核查不详实、反馈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发专函限时督办,确保每个问题线索查清楚、问明白,给农民群众一个交代。
三是开展调度点评。每月召开1次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听取各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对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地也通过召开调度会、推进会,下发文件通报等方式,总结阶段性整治成效,分析工作短板不足,推动进度较慢的地区加快整治工作。
一是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建立“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对接手机闽政通APP,开设举报直通窗口,实现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在线举报留言,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李贵明在线留言,反映建宁县香溪花谷有限公司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问题。建宁县农业农村局立即派人深入了解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政策精神,督促承租方及时兑付了拖欠的8万元土地流转租金。
二是创新财务公开方式。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规范公开事项清单,应用健康码个人信息认证成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时在线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状况,通过上传村务公开栏相关图片,实现村级财务线上线下同步、依法精准公开,既不增加基层负担,又满足了外出务工农民及时了解村级财务的需求。
三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省、市、县(区)出台或修订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配套文件,陆续出台《福建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导则》《漳州市长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80多个规范性文件,将专项整治成果向制度化、长效化延伸,进一步织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网。
“点题整治”工作以来,福建省共核查经济合同13.1万份,涉及合同金额232.7亿元;查出集体资产管理问题1.5万个,其中合同不规范问题9526个、违规占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1293个、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4151个;共收回资金、资产1.7亿元,收回土地等资源性资产1.1万亩,新增加租金收入340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