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023-03-06 22:16王璐瑶
农机使用与维修 2023年1期
关键词:土地科技农业

王璐瑶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0 引言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对国家和民族而言意义重大,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前提保证。创新对农业而言至关重要,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农业发展必须依靠创新,才能赶上时代步伐,才能走在世界前列。未来,农业发展的创新路径选择要从制度、体制机制、科技三方面下功夫。

1 创新土地产权制度,推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

1.1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创新土地产权制度,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产权”的差异。土地所有权,即土地归谁所有,土地所有权问题也就是涉及土地归属关系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土地所有权不再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是土地所有权的取得者。土地产权是不同于土地所有权的更高层级的概念,内涵更为丰富,外延更加广阔。土地产权意指,与土地相关的所有权利的集合。其中,土地所有权是土地产权中的一项权利[1]。其次,要明确现阶段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即必须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可任意更改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或变集体为私有。在农村的社会经济基础当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位居核心,并且地位稳固,这就意味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位不可轻易颠覆。再次,要明晰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利主体。就范围来讲,对于农村集体外部而言,土地集体所有毋庸置疑,但是对于农村集体内部而言,这种明确就是相对的。因为农村集体是其成员的总和,一旦集体成员发生变动,例如成员的离开或新生儿的诞生,整个农村集体也要随之发生变动,这就使得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利主体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界定好权利主体对于稳定未来农业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意义重大。最后,要明确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创新的不是集体土地所有制,而是土地使用权的运作机制,通过创新使土地成为一项完整和独立的权利。

1.2 创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制度

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条件下,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制度进行创新改革,将是未来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放弃在家务农,转而大规模地涌入城镇寻求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此时大量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就被提上日程。改革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一方面促进闲置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让善于种田并且能够种好田的农户或集体接管,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另一方面促进农民增收与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使农民获得因流转土地而带来的流转收益,而且可以使不擅长务农的群体脱离土地进入城镇,进一步加速城镇化进程。实现土地流转方面的创新,首先要加强流转制度的规范建设,建立完备的流转机制和规范的流转市场。政府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界定流转地范围、面积、质量、规范流转地合同签署、明确流转地流转年限问题并且监督流转市场运行,充分保护农民在流转土地时的切身利益。其次要加强流转风险控制。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因土地流转而带来的土地荒废、土地商用,以及流转程序混乱、交易过程不规范等风险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因此就要积极引导农民规范流转土地,尽可能降低流转过程中风险的发生率。最后要建立便捷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及时高效地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为需要流转土地的农户提供完备的信息支持;设置信息采集员岗位,采集员需及时收录土地流转信息,并定期实时更新;建立土地流转便民服务大厅,挂牌办公、设岗服务,为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精准便利的服务。

2 创新农业基本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1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对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前提就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如果不稳定,就无法实现广大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经营,进一步阻碍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2007年,《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这就意味着,对于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言,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合法享有。与合同之中明文规定的权利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被法定化,其中所包含的各项权利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可随意侵犯。尤其就承包人来讲,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其承包经营权不可非法剥夺或侵害。当发包人违法没收承包人土地时,承包人可提出诉求,要求发包人返还。当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第三方侵害时,承包人可凭借用益物权人的身份,对其侵害行为做出对抗。第二,稳定土地承包期限。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党中央做出了再延长十五年的决策。第二轮到期后党中央决定再延长三十年,并且未来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变,不仅可以起到“稳定民心”的重要作用,而且对维护和创新经营体制意义重大。

2.2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当前,该经营体制后续发展动力不足,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当务之急。从主体上看,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实现产业化。从体系上看,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实现社会化。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导向,侧重家庭农场[3]。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特征鲜明,主要表现为:参与生产种植的主要为家庭内部成员,所获农业收入构成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具备集约化、规模化的特点。实现规模经营,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走产业化道路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来实现。首先,积极推动土地流转,致力于改变我国农业细碎化发展的现状,实现人尽其才,让有能力、有专业素质的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参与农业生产,并充分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有利经验,逐步推广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提升我国农业吸引力和竞争力。其次,不流转土地,通过改革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也可以实现规模经营。打造种养加工、产供销、农科教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将参与者组织起来并进行精细分工,把原来孤立的小规模生产纳入专业化大规模生产总过程,在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过程中,实现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生产。最后,农户可将自家土地以入股的形式交由农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企业定期发放股份分红,农户和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为导向,鼓励市场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体系。

1)加强主体建设。首先,政府在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引领者、管理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未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等内容都需要政府做出顶层设计。其次,县、乡、村级集体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键力量。作为连接农户与城镇的枢纽,县、乡级集体组织要主动积极地将城镇及各省市区的众多农业服务传达给农户。村级集体组织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占据基础地位,是承接农业服务的基本单位。需要不断加强村级集体组织在信息咨询、技术传授、农资购买等方面对农户的细致指导。

2)加强市场建设。首先,要大力发展规模化和专业化突出的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加强服务主体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及市场运行的管理。其次,建立健全农产品数字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做好营销前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严格把关销售产品质量,注意收集售出后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并且完善农产品流通方式,才能打造出高效精准快速的农产品配送服务。最后,努力把大型商贸公司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借鉴其经营理念,引领农产品市场发展,激发农产品市场活力。

3 创新农业科学技术,完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

3.1 建立完备的农业科技研发体系

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科技的强有力推动,在农业技术研发方面加强创新,完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尤其是居核心地位的农业科技研发体系,是实现我国现代农业长足发展的关键。建立完备的农业科技研发体系,要以科研院所、人才队伍、国际交流协作的创新建设为着力点。

首先,要建设一批自上而下的农业科研院所。努力打造聚集高层次人才的国家农业科研中心,建设好中国农业科学院,使其成为代表国家农业科技最高水平的学术重镇,引领和带动全国农业科技发展;继续加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中心建设,重点关注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相关农业技术有机整合的集成创新能力,除此之外,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增强引进消化再创新的能力,拥有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学技术。

其次,要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培育高层次科研人员,优化农业科技研发人才队伍结构,创新科研人员选拔与激励机制,汇集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最终构建一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在科研方面拥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时刻做到与国际农业科技潮流接轨的优秀科研团队。

最后,加强国内外农业科技的交流互鉴。国际合作是重点。通过与不同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以及跨国公司、基金会建立农业科技合作关系或签订农业科技合作协议的方式密切对外交流,时刻把握国外农业科技新动向,及时突破国内农业科技薄弱点。此外,国际合作要高效。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强化农业科技方面的全球战略伙伴合作关系,实现与国际农业科研计划的高效对接,推动形成更多实质性的交流合作。注重本国农业科技“走出去”与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来”齐抓并举,着力攀登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新高度,对标国际农业科技发展水平,提升本国农业科技硬实力。

3.2 打造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我国农业科技支撑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推广前承农业科技研发,后起农业科技应用,是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应用的中间环节。

未来农业发展要努力打造涵盖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在内的多元农业科技推广体系[4]。作为广大农民服务的公益性工程,农业科技推广在进行过程中要注意借助政府主体作用,尤其是加大政府的公益性职能,给予农技推广更多的财政支持与政策优惠。一些涉农科技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其凭借掌握的农业技术,往往能够实现较理想的市场经营,但是由于规模较小,力量发挥上还存在一定局限。因此,要努力扩大涉农科技企业的经营规模,构建集研发、生产、推广、应用于一体的经营体系,使涉农科技企业成为我国农业科技的中坚力量,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要想实现农技推广,就需要类似农民科技协会的中介组织来进行调和,缩短广大农民与先进农技的接触距离,让农机技术深入田间地头,从而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 结语

建国以来,注重农业的各方面创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新时代发展现代农业,要继续高扬创新旗帜,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新能力,推动农业创新成果更多产出,让创新在农业发展中扮演驱动力、源动力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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