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俊峰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水利社会史,是社会史研究呈现区域转向条件下的产物,是区域社会史研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学术热点。放长眼光来看,20世纪以来的中国水利史研究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从水利工程、水利技术史到水利社会史,再到对水的历史的综合研究。当前中国的水利社会史研究,无论是涉及的区域还是关注的类型,均日益广泛而多元,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南北方水利社会类型研究既有相同点,又有各自的区域特性,是从水的立场出发审视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一个重要学术路径。
就北方区域而言,山西大学水利社会史研究团队在山西区域研究基础上,提出泉域社会、流域社会、湖域社会、沟域社会(即洪灌型)四种水利社会类型,初步建立起水利社会史的研究框架和知识体系。他们既关注灌溉用水,也关注民生用水,呈现了该区域如何通过打井、挖池、引泉、开渠等方式解决吃水困难问题。与此相似的是董晓萍、蓝克利等人发现的山西四社五村节水模式。他们向学界提供了一个极端缺水区域通过民间社组织来解决吃水困难的典型案例,是水利社会的一种特殊类型。
就北方其他区域而言,明清以来西北边疆民族地区水利社会史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水在西北地区核心作用突出,水利是探究西北地区人水关系的一个重要路径。潘威基于甘肃古浪县大靖河、景泰县大沙河、新疆伊犁阿帕尔河三个浅山小流域的观察,指出西北干旱区小流域水利开发中的三种模式——“小型渠坝模式”“边城水利模式”和“军屯山水模式”。“旗屯水利社会”是他提出的又一个新概念,展示了清以来西北边疆地区军屯、水利和边防三者的内在关联性。
甘肃河西走廊是西北干旱区水利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区域,祁连山高山融雪是当地重要水源。潘春辉认为河西走廊在水源形成、管水制度、农业发展、社会治理和环境变迁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地域特性,形成了一个“以水为中心”的社会。张景平关注河西走廊水利开发和管理中国家的角色,认为国家治水对于干旱区水利秩序的形成和维系发挥了关键作用。与此相反,潘威认为不能过于夸大国家治水在干旱区水利社会变迁中的决定性作用,应重视传统时代基层社会的治水经验和实践。他将甘肃古浪县基于“渠—坝”设施,以“坝”为社会运作核心单元,以承担国家定额赋税为分水原则的地方社会称为传统“坝区社会”,进而提炼出河西走廊水利社会的一种重要类型。这种类型的水利社会分布于祁连山前地带的众多独立小流域,具有典型性。
内蒙古河套水利开发伴随着走西口移民的迁入,在晚清民国时期进入高潮。王建革认为,地商制度适应了当地生态环境和汉蒙杂居的社会环境,在水利经营上取得了成功。清末官办水利的刚性介入,忽视了对基层社会的协调,难以建立与乡村社会相适应的机制而终归失败。杜静元认为,以地商为中心的社会组织在河套水利开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一个在农牧边界地带上社会组织会暂时比中央集权更有效地组织水利工程的个案。田宓对大青山万家沟的研究提供了当地一个典型的水利社会实践类型,该研究认为在开发水利基础上形成的蒙旗社会与内地水利社会多有不同。
目力所及,除了起步较早的山陕区域,以及近些年兴起的西北干旱区水利社会史及其类型研究外,北方其他区域尚未出现与此类似的研究成果,说明开展北方不同类型的水利社会史研究仍有较大空间。
在南方地区,目前已为学界所熟知的水利社会研究类型有:钱杭的库域型水利社会,鲁西奇的江汉平原圩垸型水利社会,徐斌、刘诗古等人开展的鄱阳湖、洞庭湖湖域社会研究,王建革、冯贤亮、谢湜等人推动的明清江南水利社会研究等。除此之外,近年来南方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空间范围也在持续扩展,涉及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广西、云南、贵州等省。
安徽的研究以徽州为代表。徽州多山地丘陵,形成了“堨坝”这一山区水利社会类型。吴媛媛通过解读《吕堨志》,讲述了水利与宗族紧密结合的事实。余康则发现在吕堨水利开发中,商业因素的作用不容忽视,试图以商业资本与水利的结合突破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的二元框架。
与徽州研究相似,廖艳彬选择从长时段出发,对江西泰和县槎滩陂所在区域社会开展研究,提出了“陂域型水利社会”概念,水利与宗族的关系是其论述的中心。无论是江西槎滩陂还是徽州的吕堨,均为水利社会史研究提供了南方山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及其所属区域社会的实践案例,揭示了南方山区水利社会中宗族、商业与水利相互结合这一重要特点。
福建的研究以莆田平原的南北洋水利系统最具代表性。郑振满的研究指出,经过唐末五代尤其是宋明以来的水利建设和围海造田,逐渐形成以木兰陂为枢纽的南洋水利系统,以延寿陂、太平陂、使华陂为枢纽的北洋水利系统,以南安陂为枢纽的九里洋水利系统。明清以来,在争夺水源引发的家族械斗和共同赋税责任的双重影响下,莆田平原各大家族通过建立庙宇的形式达成了以宗教仪式为核心的村落联盟。水利、宗族、神庙系统和村落仪式联盟构成了莆田平原水利社会的重要特征。与江西、徽州的山区小规模水利相比,这种大规模的水利系统是南方水利社会的一种重要类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对浙江的研究,除钱杭提出的“库域型水利社会”外,陈涛对浙东萧绍平原、林昌丈对浙江通济堰的研究具有代表性。陈涛认为三江闸、西江塘、麻溪坝三大水利工程保证了萧绍平原水利系统的稳定性,最终,山阴、会稽和萧山三县形成了跨县域的“山会萧”水利共同体。浙江丽水通济堰早在南宋时期已形成“三源四十八派”,由陂—渠—塘串联而成的灌溉水利系统,受益面积两千余顷。林昌丈提出“水利灌区”的概念,认为“水利灌区”是以公共水利设施为基础并以水为纽带而形成的用水区域。它不仅是一地人群的基本生存区,也是基本生活区。“灌区”往往和村落相重叠,故对“灌区”的剖析离不开对村落及其村落共同体的研究。
南方区域地理环境的碎片化和多样性,导致这里的水利社会类型多样,既有山地丘陵区的小型水利灌区,也有平原或沿海区域的大型水利灌区,水利设施的类型和功能多样,展示了南方水利的区域性特征。
在以往研究中,基于水利在特定区域社会中所具有的某种中心地位或关键作用,我们提出了“以水为中心”的观点,且在不少区域的研究中得到了初步验证。但是也有研究者质疑“以水为中心”的理论预设和解释效力,认为水固然是区域社会发展中一种重要的生存资源,但是否在所有区域社会当中均具有中心地位?如何理解“以水为中心”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对此,不妨从两个方面对这一提法及其适用性做出解释。
一是水利社会史研究中的“以水为中心”。这里的以水为中心,实际上是以灌溉水利为中心。必须承认,灌溉水利在传统时代农业为主的社会发展中确实具有某种中心地位或关键作用。无论是在过去的学术研究还是在长期的农业社会实践中,这一点已得到充分证明。其中,冀朝鼎基于中国历史上的水利开发,提出“基本经济区”概念,所强调的就是中国历史上基本经济区的形成与水利事业发展二者之间的重要联系,认为在中国“几乎所有主要的地区,都有这样或那样形式的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在西北黄土地区,主要是用渠道进行灌溉的问题;在长江和珠江流域,主要是解决在肥沃的沼泽与冲积地带上进行排水,并对复杂的排灌系统进行维修的问题;而在黄河下游与淮河流域,实质上就是一个防洪问题”,“找到并了解水利事业发展的总趋向,搞清水利事业发展的过程,就能用基本经济区这一概念,说明中国历史上整个半封建时期历史进程中最主要的特点了”。与此相似,日本学者和田保从农业技术的角度强调了水在中国北方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1948年,时任国立北京大学农业经济系教授应廉耕与陈道合著出版了《以水为中心的华北农业》,与日本学者的研究可以说是相互呼应。该书的“自序”中指出:“水利是华北农业生产上最大的一个锁钥,正如汤利教授(R.H.Tawney)所说,中国农民之长期的威胁是水。水的调节,在南方是生产代表作物的条件。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水量适否,不仅是农业繁枯的条件,而且是农业生死的条件。”他同时引用了冀朝鼎的基本经济区概念和基本观点说:“我国在每个历史发展阶段上都有一个所谓经济锁钥区,水量充足,农业发达,交通便利,于是中央政权便利用这区域为根据地,借以控制其他附庸区域。我们都同意这些看法,并认为水利仍是以后中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锁钥,且其作用超出农业范围以外。”由此可见,“以水为中心”不仅具有传统农业史研究的理论基础,也是传统时代国家政权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与宏观层面的观察一致,我们从长期以来中国农民的自身实践中也不难发现,水资源条件的好坏和水利的有无,通常会影响到人口分布、村庄形成、区域繁荣程度,甚至会影响到某一区域民众的行为、观念和心灵世界。我国北方多数省份长期以来就处于一个以旱为主、旱涝交替的气候环境下。因干旱缺水而形成的雩祭习俗、水神崇拜比比皆是。围绕水神崇拜形成的祭祀系统和村落联盟,呈现出一个个的水利圈、祭祀圈和信仰圈。这是自古以来因为缺水、争水、用水而形成的民众精神世界和意识形态,代代传承,对水神的信仰和对水资源的分配两者之间往往也存在着紧密的对应关系。在民众日常用水行为和观念中,也流传着大量丰富生动的水利传说和观念。笔者熟悉的晋南一些缺水地区,长期流传有“宁给一口馍,不给一口水”,农谚中也有“庄稼没有水,好比人没髓”的比喻。一些缺水的山区人们惜水如金,娶妻嫁女竟以水做聘礼和嫁妆,一些村庄的用水权就是通过与有水村庄之间缔结婚姻关系才取得的。在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的水利灌区,往往是一个地方人口密集、村落众多、经济富足、人文鼎盛、大姓望族聚集的中心区域。这同样体现了水在传统时代区域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
就目前不同区域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实践来看,以水为中心仍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在山西,我们提出的“泉域社会”概念,在山西省汾河流域星罗棋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揭示了这个水资源总体匮乏的省份,基于泉水资源开发而遍布各地的古老灌区,水在地域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中心地位。围绕水资源、水组织、水权利、水信仰和水冲突而形成的水利秩序和水利文化,具有强烈的以水为中心的色彩。鲁西奇对江汉平原围垸型水利社会的研究,揭示了在长江流域这个水资源丰富的区域,人们为了防洪、排水、筑堤、修圩而结成水利关系,进而以围垸为单位进行赋税征收,以围垸为单位设置行政机构,由此形成了水利社会,体现出显著的以水利为中心的特点。同样,在前文提及的南北方不同类型的水利社会中,水利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水利社会中所具有的中心地位也显现无疑。就此而论,在目前的水利社会史研究中,“以水利为中心”可视为研究者的共识。
二是水的社会史研究中的“以水为中心”。从水利社会史到水的社会史,意味着研究范围的扩大,研究内涵的提升,是一种研究的深化和升华,反映了水利社会史研究本身所具有的辐射力和示范效应。水的社会史与水利社会史虽仅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却有很大的差别。这里的“水”不再局限于“灌溉水利”,而是涵盖了与水有关的诸多方面,它包括灌溉水利、生产用水(如水磨水碓水碾等水利经济)、民生用水(人畜吃水)、城乡景观用水、人工运河、水库工程、海塘工程、航运渡口、洪涝灾害及防洪排涝、水体污染、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等。这里的以水为中心,实际上已经不是要强调水的中心地位,而是将水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视角,研究与水有关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相对于水利社会史而言,其关注和研究的范围已经大大拓展了。水利社会史研究中的以水为中心,凸显的是水在地域社会发展变迁中所具有的中心地位,因而在该地域会出现与水相关的众多紧密关联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表征水的中心地位的各种水利文化,具有突出的以水为中心的地域特色。水的社会史研究中的以水为中心,则是将水作为一个切入点,选择从水的相关问题出发,去探讨和展示区域社会的历史。进一步而言,这里的以水为中心只是一个视角的转换而非简单突出水在区域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网络建构中所具有的某种中心地位或关键作用。以水为中心并不排斥社会发展中以其他要素为中心,比如以土地、宗族、祭祀、信仰、市镇等为中心。
正是在此意义上,无论是已有20余年发展历史的水利社会史,还是方兴未艾的水的社会史研究,都在提示我们,从水的角度和立场出发去观察中国社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当然,以水为中心并不意味着否定土地对于中国农民和中国社会的意义。土地和水对于认识中国社会,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不可厚此薄彼。相比起费孝通先生所言“乡土中国”,从水的立场出发,开展以水为中心的整体史研究,从乡土中国到水利中国,从治水社会到水利社会,既有学术传承,又有学术创新。正因为如此,今后的水利社会史乃至水的社会史研究,仍然是大有可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