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3-03-06 08:35马怀德
社会观察 2023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现代化法治

文/马怀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且专章论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明了方向。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有自信自立,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法治的功能在于按照一套公开、明确、普遍适用的规则来为社会主体设定行为规矩,确保人们能够预见各自行为的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交往与合作;同时也要求公共权力依据这套规则以一种可预见、可解释和可问责的方式运行。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法治能够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回应各种风险挑战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具体而言,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之一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功能,确保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化、法律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因应新的历史条件,推动党的领导自我完善的重大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确保了党的政策主张更好、更系统地法律化为国家意志,也加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党更高效地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履行执政兴国重任。

(二)全面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现代化。要实现这种现代化,就需要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来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就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公共政策选择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法治通过法律规则在社会主体之间科学地分配权利义务,并借助制度化的监督与救济途径将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冲突、保障公民权利,确保人民幸福安康。

(三)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长期执政,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前途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对此承载了重大的使命。法治事关制度治党水平的提升,我们必须形成完备的制度安排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中,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关键。法治也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需要我们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也需要用制度化的方式予以固化,进而通过法律动态性、立体性的实施,来确保相关国家制度各个环节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结构严整地运行。

以良法善治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全方位推进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来统筹法治建设。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回应各个领域的法治需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引领标准、规范工具、保障方式和促进机制。

(一)以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应当强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法律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应当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托更加符合经济运行规律、更加精细化的监管手段,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家须提供权威、理性、统一的法律规则,并将其作为市场基础设施,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破除阻碍开放发展的深层次障碍,真正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以法治领航科技创新

创新驱动发展是新时代的重要战略,以法治领航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新时代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鲜明特征。科技创新作为一种具有创造性、引领性、超前性的活动,既需要成熟健全的法治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亦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以确保始终服务于国家战略和人民福祉。

领航科技创新,必须依法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法治可以通过优化科研成果相关权益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创新能力提升;还可以通过促进科研与市场结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同时,法治也必须为科技创新设置必要的规范框架。应当将科技创新活动需要遵循的伦理要求和行为规则以适当的方式纳入法律系统,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始终沿着正确路径前行。

(三)以法治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全新概括,充分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现代化的制度成果。

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保障人民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赋予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因此,在民主治理过程中,要逐步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法律和制度来保证人民民主“全过程”地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

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内含“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要求,其民主价值的实现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法律制度可以以其制度化的成熟、稳定,法定化的权威、有效,将民主价值贯注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四)以法治增进人民权益和民生福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法律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相对稳定地确认全体公民的社会权利,重点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关权利,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和方式,提升社会整体福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增进人民权益和民生福祉,需要用制度手段压实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法律可以通过明确界定“公共服务职责”,驱动政府的民生保障职能进一步完善,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完善服务标准、严格政府责任、调整法律关系,形成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实现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五)以法治护航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既是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重要的法治价值。以法治保障生态良好,就是要将“最严生态法治观”转化为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具体举措,促进“生态与法治的联姻”。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强化对环境污染的法律治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则的系统化程度,减少法律适用的负担和成本;要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综合运用多种执法工具,保障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以法治手段保障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提供指引,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六)以法治护卫国家安全

当前,国家安全环境复杂多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既需要提升国家安全能力,又需要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思路、手段、体制创新,促进各方面协同高效。法治可以在其中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护卫国家安全,需要以法治推动监管体制持续优化。在整体国家安全观之下,国家安全涉及领域众多,各领域之间的关联度很强,容易形成“连锁效应”。针对国家安全的这种特性,需要通过制度手段强化央地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地区之间、政社之间的协调联动,以体制优化、组织法治促进效能提升。

护卫国家安全,需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以法治保障各项机制严格实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可以通过加强内外部约束,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国家安全的“善治”效力。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实质上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全面法治化。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立足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回应人民对法治的新期待,在“完善”“扎实”“严格”“加快”上下功夫,以更高标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引向深入。

(一)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法治建设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推动法律体系因应社会现实并不断调适。当前,我们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风险防范、涉外法治等重点领域还存在不少法律制度空白。为此,必须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新期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需,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推动“大部头”和“小快灵”相结合,持续加快立法步伐,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制度漏洞和短板,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要求增强立法对新兴领域科技发展的回应性,解决“时间差”“立法空白”“步速难题”等现实问题,协调好创新发展、权益保护、权力规范等多维关系。

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立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这种新要求特别关注立法对战略目标、中心工作的回应性;特别关注通过科学立法从源头上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末端法律适用环节制度实效的提升,更好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我们需要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划界限、定规矩,使政府各项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切实规范政府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

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重点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紧扣“加快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这条主线,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加强程序法治建设,重点关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政府权力依法高效行使;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督实效,重点关注政府工作人员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织密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搭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赋能。

(三)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构成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特殊背景在于,我们要进行一场“时空压缩”型的现代化,即要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内完成现代化。这会面临很多挑战,关键之一便是如何引领社会从传统的人情社会、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法治社会转型,培育社会主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建立社会公众对法治的真心信仰和坚决拥护。

这要求我们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特别是要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把社会治理实践作为培育法治社会的土壤。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并改善全社会法治氛围和法治风气;另一方面,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规定、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法治获得感。此外,要坚持共有共建共享理念,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丰富自治形式,规范自治实践,创新自治内容,推动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自觉践行和不断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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