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2023-03-06 07:19陈宗红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3期
关键词:农产品检验监测

陈宗红

(甘肃省武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甘肃武山 7413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关系着农业发展又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社会稳定,可以说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有利于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人们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的稳步前进。农业从业人员以及农产品经销有关人员需要从目前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水平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学习先进农产品质量监测技术,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技术水平。

1 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水平的意义

1.1 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科技的进步,针对农产品的检验手段不断更新和完善,在确保产品测试精度的同时,检验手段也朝着自动化的方向发展。许多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农产品品质分析工具被广泛用于农产品的开发和研究,为农产品的安全与健康检查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更有效的帮助,既可以对农产品的现状进行快速了解和评估,也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1.2 为监管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近几年,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日益好转。要使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得到切实的执行,必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督,以便及时找出问题所在,使监督管理单位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农资的基本状况,对其进行评价,从而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3 自然环境能够得到优化

目前,我国农产品受害虫危害较大,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可以为害虫的防治提供有利条件。现代农业技术、种植技术以及特殊的机器设备的应用是害虫防治最有效的方法。此外,如果不能严格按规定施用肥料,就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合理的使用杀虫剂不仅可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还可以对周边的生态进行有效保护。

2 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检机构未实现“双认证”,无法发挥职能作用

当前,农业检验中心的快速检验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为企业领导作出正确决定提供依据。目前,部分农业检验机构未进行“双认证”,其检验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地级市农检机构每一季监测一次、并进行两次的监督检查,县城一年监测一次、开展1~2次的监督检查,对基层的农产品品质检验有很大的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的源头安全问题[1]。例如,在一个县城进行农副产品抽检时,如果发现了农药残留,但由于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也就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2.2 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局的职责不一致、管辖区域不一致,二者在实际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中不能做到有机结合,使少部分生产经营者找到了监管体系的漏洞,出现了农产品安全问题。目前,市场监管局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监测部门,也没有相关资料为安全监测工作提供支持,并且实际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检测人员、实验室设备等监测资源的配置不合理问题,这些都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提出了挑战。

2.3 仪器设备落后,农残检测领域狭窄

目前,一些市级农业检验部门的仪器都具备定量分析和定量检测的功能,但是县城的农业质检所还处于仅可对某些作物进行快速检验的阶段,对农业的检验仅限于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的测定,无法定量、定性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不能满足新时期农产品的品质需求。

2.4 农业检验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效果差

当前,农产品检验机构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主体、超市以及学校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测手段,不能在农产品经销的每个阶段做好质量监测、监督工作,无法及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而追踪到问题源头,予以管理。由于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监督管理效果较差,无法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5 检测队伍不稳定,技术薄弱

基层专业检测人员的短缺和检测工作的变化直接影响农产品的监测水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存在检测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检测队伍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农产品全监测范围较大,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和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等,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任务较重,而检测部门人员频繁换岗,流动性大,特别是乡镇检测站,未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明显不足,不能为个体农户提供较好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2]。

2.6 缺少快速检测中心

大部分乡镇都没有快速检验中心,设有检验中心的单位也是空中楼阁,运转不畅。如果没有一个快检站,没有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目前部分地区存在检验机构对检验工作不重视的问题,相关管理机构没有合理安排检验工作和评价指标,致使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未能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控制。

2.7 资金严重短缺,无法保证监督工作的实施

检测工作需要投入相对较多的资金,如宣传、检测人员培训、仪器更新和维护、采购样品以及采购检测化学药剂等方面均需要资金投入,但部分县城经济状况欠佳,监督工作的资金较少,导致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实施。

2.8 质量和安全观念不强

大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很少关注农产品的品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视而不见,自觉送检意识不高,甚至有部分农产品企业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质量和安全观念不强,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2.9 不重视安全知识的宣传

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不够重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以权谋私、缺少社会责任等问题。目前,以农牧业为主的农村家庭规模达20万余,人们的质量、安全观念较差,缺乏社会责任感,但相关部门在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较小,可能会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

3 提高农业品质监测的有效途径

近10年来,我国农业产品的合格率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未出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在农业质量监督工作中,仍然有1%~2%的农产品存在问题[3]。农业质量监督工作仍然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上升空间,以下对如何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3.1 提高地方政府的关注

或可将农村农机服务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测试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范围,提高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检测的重视力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政策,为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提供保障。

3.2 提高相关部门检测、监管和统筹能力

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了政府和人们的广泛关注,地方监测机构要以农产品安全为目标,提高自身检测能力。乡镇农业检验单位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做到“双认证”,经过“双认证”,检验机构的鉴定结果才能具备合法的效益,才能得到国内所有市场的承认。检验机构通过对农产品进行不定时的抽查,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村发展。

目前,部分县级地区农业检验部门尚不具备“双认证”的能力,所以需要两家质检机构进行合并和提升,将工作场地、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综合利用起来,有效整合农产品检测机构与种植业,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做到设备和人力资源的共享,达到1+1>2的目的。此外,为了能够高效率管理,防止监管缺失、效率低下,实现管理不留死角的目标,可以将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进行有机结合,落实全程监管、全程责任,集中优化两局管理要素配置,整合监管职能职责,降低管理成本,避免资源浪费。相关部门还应做好外部的协调工作,提高人员的调配效率,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上级检验机构的沟通,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为后续的检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3 增加资金的投入

县、乡镇财政要在每年财政预算内拨出一笔专门资金,特别是没有通过“双认证”的县市,要增加财政投资,以保证“双认证”的顺利实施,并将全部的资金和人力成本纳入财政计划[4]。行政检查检测支出主要包括风险监测、例行监测、执法检查等。农业生产企业检测室建设、日常的检测工作以及检测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力成本等费用,都应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预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3.4 检验机关的创新经营机制

政府检验机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大小型集贸市场等单位都应深入推进并实施自我检测的制度改革,每年定期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科学制订和配置测试工作指标,并对其实施考核、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学校、学校的内检与送检考核结果与各级党委一把手同等责任,并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自觉性或自律性检测。

3.5 改进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农业检验水平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的仪器、设备是提高农业质检水平的主要方法之一。乡镇质检中心成立后,要按照“双认证”的要求,完善硬件设施设备,如完善检测场所和检测设备,重点加强对检查系统及管理系统的建设。

3.6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认清“二品一标”、质检安全追溯代码等“身份证”,通过手机查询相关情况,促进农民对农产品品质的重视。此外,还应逐渐改变生产管理人员的思想,通过持续、不间断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知识的宣传,对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进行有效控制。

3.7 保证检验人员的稳定性

相关部门可通过严格选拔人才配备合格的检验科技术人才,选拔时应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农业知识检验;采用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法培养测试单位的后备人员;加强对现行检验技术人才的培训和技能培训,开展集中培训,脱产进修,以提高技术人员的检验技术和专业技能,并且要建立人才激励制度,保证检验人员的稳定性。当前,农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制定出对考核工作的具体规定,致使大部分的农技人才不愿参加这项工作[5]。建议农业主管部门在考核中,对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让优秀的技术人才能够在农产品检验工作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3.8 全面检查和监督

相关部门要坚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经济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在通过检验后方可上市。例如,批发市场、超市等,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结果,没有检验结果的,则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市场。

3.9 推进乡镇检验中心建设

要想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相关部门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帮助无检验室的乡镇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检验室,扩大农产品检验范围,尽早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网络,建立覆盖乡镇、村、生产经营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心,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全覆盖。

4 结语

综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不仅能够促进农业发展,还能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但目前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仍然存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监测设备老旧、监测技术落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推广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基层政府提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质量监测工作的投入,有关部门和监测人员也要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检测技术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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