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慧岩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丈夫多次对她殴打,并提到作为全职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费也要打欠条。此事引发了不少网友愤慨,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将经济控制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这值得倾听。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權”“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因此,当一方以生活费为“武器”控制对方经济,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已经失衡。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有这样一个情节。女主梅湘南被有家暴倾向的丈夫安嘉和限制了人身自由,当看管她的吴妈推着梅湘南外出时,梅湘南想买个杯子,吴妈却说安医生不让你随便买东西。最终,吴妈向安嘉和请示后才得以购买,还是吴妈付的钱。
都说艺术源于生活,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也不少,“因每花一分钱要向丈夫请示全职太太愤而离婚”之类的新闻,时常进入公众视野。但是,有律师表示,虽然许多家暴案件都伴有经济控制行为,但单独以经济控制为理由获得司法保护的并不多。
一方面在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行为分为了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两类,经济控制未被纳入其中,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师出无名”;另一方面,在不少人的认知中仅将家庭暴力简单理解为肢体暴力,使得经济控制这种“隐性家暴”被忽视,并得以长期持续。
随着观念水平的提升,反对一切形式的家暴早已成为社会共识,无论是拳脚相向的“显性暴力”,还是精神控制、经济控制的“隐性暴力”,都不应成为“隐秘的角落”。因此,将经济控制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完善相关法律,更有利于受害者依法维权。
在我国,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也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4种类型。近些年,一些地方对此也做了有益探索。有的省份明确规定,经济控制侵害属于家暴,具体表现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夫妻的钱怎么花,是妻子掌握“财政大权”,还是丈夫占主导地位,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脱离平等、尊重的原则,更不能凭借经济优势而颐指气使、欺压对方。杜绝经济控制等隐性家暴,需要夫妻之间的自觉,更需要法律的坚强后盾。
(摘自《中国青年报》)